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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及其民俗体育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对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在当下社会背景中的发展与变迁以及所存在的现状及影响力进行深入分析,整合和剖析隆林彝族民俗体育文化意义和存在问题,对进一步丰富其文化内涵、保护与发展民俗体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广西民俗体育研究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为发展民俗体育文化提供可参考的模式。
关键词:民俗体育;文化传承;重构
新时期,政府开始关注民俗体育文化,传统民俗体育文化运行模式在新形势下暴露出诸多不足,怎样适应时代需求,成为目前重要的课题之一。笔者选取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为对象,对这种文化形式展开探究,进而从更深层角度对民俗体育文化进行探讨。彝族火把节有着浓郁的民族风情,作为我国传统民俗体育文化的一种,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作为少数民族自发形成的民俗文化形式,隆林彝族火把节极具代表性,立足于民俗体育角度针对隆林彝族火把节进行剖析,细致且深入挖掘和梳理这种民俗文化活动中的元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利于隆林彝族火把节发展的建议,能够赋予隆林彝族火把节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对中华民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产生重要意义,在理论上为广西民俗体育有关的研究提供依据,为民俗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为政府主管机关解决有关问题给以理论建议。在探究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揭示出其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难题,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隆林彝族火把节发展有利的建议和举措,促进隆林彝族火把节运作方式的创新,推动当地甚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在当下社会背景中的发展与变迁
隆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汉族、壮族、仡佬族、彝族和苗族等,形成了绚丽多彩的民俗文化。这里的民族风情浓厚、独特,有“活的少数民族博物馆”之称。隆林彝族火把节在国内外享誉美名,被誉为“东方狂欢夜”“中国民族风情第一夜”。国务院于2006年将其纳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隆林各族自治县彝族火把节的举行时间是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火把节,顾名思义,就是点燃火把,围绕篝火欢庆节日。彝族人家会点燃火把,唱响动情的山歌。彝族百姓会在这一天穿上民族盛装,以特有的形式举行节日庆典活动。不论是山寨、高山,还是城镇、平坝,每个人都点燃火把,人们手牵手围绕篝火又歌又舞,期盼来年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唱响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火把节还与一些彝族体育项目结合起來,人们可以在火把节上转陀螺、磨秋、斗牛、跳三弦舞,这些民俗体育项目成为火把节的重要组成。所以,其具有体育活动的普遍社会文化特征,如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健身性,同时受地理因素的影响,兼具了对彝族文化的传承作用以及对民族竞技的发展作用。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群体或民族文化及其传统的主要构成,在承续民族精神,增加群体或社会甚至是民族与国家文化认同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1]。新时代背景下,全球形成了尊重人类创造力和提升文化多样性的共同意识,维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获得空前关注。作为少数民族特有的一种文化活动类型,民俗体育活动理应获得国家与政府的关注,理应通过一定社会环境进行开发、利用并加以维护和承续。隆林彝族传统体育文化目前具有以下几种传承模式和途径:一种是开发和维护民间活动的方式;第二种是开发与维护学校活动的方式;第三种是开发与维护文化传承者的方式;第四种是开发和维护全民健身的方式;第五种是开发与维护竞技体育的方式。
二、隆林彝族传统体育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意识欠缺。当地少数民族的百姓一直生活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观念意识保守、落后,追求务实、稳定而疏于发展和开拓;第二,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基础文化体育设备设施不够完善,经费来源十分匮乏;第三,缺少承续者。大部分青年群体选择远离家乡进城务工,青年一代是发展和传承民俗体育的主体,为生活奔忙,没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到承续传统体育文化的活动中来。另外,由于环境的变化,青年一代的生活与娱乐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青年人的角色更呈现出质的改变。在民俗体育中的使用主体、承续主体角色转化为当前的旁观主体角色。第三,受现代体育的冲击作用。作为人类文化中的独特形式,现代体育产生于十九世纪时期,在资本主义经济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向全球蔓延,同时在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电视、杂志、报刊、电脑、网络)的作用下,现代体育经过广泛传播在全球各个角落、家庭中渗透,现代体育可谓是人尽皆知,全人类在其影响下开始摒弃原有的体育活动方式[2]。回乡百姓将主流体育活动方式带回乡村,传统体育因新型体育娱乐活动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人们可以选择的体育娱乐方式更加多彩、多样,原有落后的体育文化逐渐为人们摒弃。
三、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文化发展模式重构
(一)开发隆林彝族体育资源应遵循的原则
1.民族体育资源与人文资源、自然相融合的原则。特殊的民族风情与文化背景和源泉是隆林彝族体育的魅力与生命力所在,其融合了自然资源,与自然和谐共处,民俗体育依托当地特有的民俗文化以及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一个民俗体育文化有机生态体系,生命力与市场活力更加鲜活、旺盛。
2.观赏功能与参与功能相融合的原则。在组织高质量民俗体育展演活动的同时,在景区之外(如文化广场、旅游目的地和居民社区)举行民俗体育健身项目、竞技项目和探索体验项目,从而促进本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项目的社会化与市场化进程。
3.效益与保护相融合的原则。在着力提升民俗体育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民族文化利益,不能以对民族文化的破坏来换取经济收入。应在创收的同时着力保障民俗体育文化中的特色优势,持续增加民俗体育资源的文化内涵,沿着长效化、内涵型轨道前进,实现对隆林彝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弘扬与保护。
(二)开发隆林彝族体育资源的运作模式 1.构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作为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组成,民俗体育文化发挥着极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只有采取有效的手段才能实现对其弘扬和保护的效果。政府要坚持党中央的政策领导,从本地民俗文化环境以及实际发展情况出发,推出一系列与本地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发展策略,同时在不同民俗体育项目中加以细化,通过政府引导,所有人树立对民俗体育的承继维护与发展理念,促进民俗体育在承继维护与发展中的系统化、科学化、规模化进程。建议政府设置专项保障资金,在体育局和民委的主持下,针对全县所有的彝族传统体育文化展开普查活动,形成隆林彝族传统体育文化数据库;倡导并扶持本地居民积极参加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着力探究民俗传统文化,并将理论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在现代生活领域发挥民俗体育文化的服务功能。
2.将民俗体育项目引入到景区和公园。在居民日常健身的场所举行具备较强观赏功能与体验功能的彝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如陀螺、磨秋、三弦舞等,将其融入常规健身之中。
3.将彝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引入到城市文化广场。将彝族特色民俗体育活动如陀螺、三弦舞向城市地区推广,在石林地区的文化场所甚至是本省其他城市、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将其引入到全民健身范畴,成为促进隆林彝族传统体育资源社会化进程的一种比较普遍且重要的运作模式。
4.城市餐饮展演运作模式。食客一方面可以就餐,一方面还可以观看民族体育表演,有力促进传统体育文化与地方餐饮文化的融合,为餐饮业融入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
5.依托民俗节日的运作方式。尽管民俗体育并非节日的主体,然而却在节日庆典中扮演着主要角色。首先,体育活动在民俗节日的依托作用下获得展示的机会,民族体育以节日为载体得以一代代传承;其次,将民俗体育融入节日文化中使其更加绚丽多彩、丰富多样。所以,在承继和弘扬民俗体育的进程中,将体育与民俗节日相融合,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共生共荣,实现承继和维护民俗体育文化与节日文化的目的。
6.民俗体育精品游的运行方式。在《广西民俗体育文化考察——以廣西隆林彝族火把节和苗族跳坡节为例》一文中,蒋东升、何林指出,梳理并探究隆林彝族火把节的渊源及体育活动、苗族跳坡节的渊源及体育项目,针对民俗节日与民族体育文化间的联系以及二者蕴含的文化认同进行探究,建议在民俗节日的载体作用下促进民俗体育的传承,将隆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丰富内涵加以整合并充分挖掘,构建起“经济唱戏、文化搭台”的平台,促进共赢,为隆林民族传统体育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着力探索精品游等体育发展模式,促进隆林地区浓厚民俗文化的深入开发与弘扬发展[3]。在国内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参加旅游项目的追求不再局限于观赏休闲,人们开始喜爱体育旅游这种新的旅游方式。在旅游行业中引入民俗体育,既能为民俗体育的弘扬与发展提供新的渠道,也能够通过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的运用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既实现对民俗体育文化的承继与弘扬,也推动本地经济的更好发展,实现二者的共赢。
四、结语
隆林县的民俗文化与体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成为本地各族百姓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全球性、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登上舞台,民俗体育在农耕文化中扎根发芽,极易面临现代体育的冲击。民俗体育和民俗节日的联系紧密,民俗节日为民俗体育提供重要的展示载体,民俗体育亦是公众认识民俗文化的重要方式和渠道。彝族民俗节日的兴旺发展为本地民俗体育提供了发展动力,民俗体育亦为本地民俗节日注入更多的内在价值。从隆林彝族现阶段的民族文化发展情况及环境出发,推出一系列与本地民俗文化相适宜的政策措施,同时在不同民俗体育项目中加以细化,通过政府引导,所有人树立对民俗体育的承继维护与发展理念,促进民俗体育在承继维护与发展的系统化、科学化、规模化进程。建议政府设置专项保障资金,倡导并扶持本地居民积极参加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着力探究民俗传统文化,并将理论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在现代生活领域发挥民俗体育文化的服务功能。所以,要针对隆林县的民俗节日和民俗体育的传承展开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努力推动隆林精品文化的构建以及民俗体育的承继与弘扬。
参考文献:
[1]路志峻,李金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文化的传承[J].体育文化导刊,2006 (12):19–21.
[2]孟纹波.彝族火把节研究——以石林彝族撒尼族群为个案[D].北京体育大学硕士论文,2012.
[3]何林,蒋东升.广西民俗体育文化考察——以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和苗族跳坡节为例[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4,29 (1):77–80.
项目基金: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度校级人文社科专项课题:广西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重构:“隆林彝族火把节研究”(2019MDSkZX01)。
作者简介:李龙云(1989-),男,安徽淮北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体育学。
关键词:民俗体育;文化传承;重构
新时期,政府开始关注民俗体育文化,传统民俗体育文化运行模式在新形势下暴露出诸多不足,怎样适应时代需求,成为目前重要的课题之一。笔者选取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为对象,对这种文化形式展开探究,进而从更深层角度对民俗体育文化进行探讨。彝族火把节有着浓郁的民族风情,作为我国传统民俗体育文化的一种,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作为少数民族自发形成的民俗文化形式,隆林彝族火把节极具代表性,立足于民俗体育角度针对隆林彝族火把节进行剖析,细致且深入挖掘和梳理这种民俗文化活动中的元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利于隆林彝族火把节发展的建议,能够赋予隆林彝族火把节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对中华民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产生重要意义,在理论上为广西民俗体育有关的研究提供依据,为民俗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为政府主管机关解决有关问题给以理论建议。在探究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揭示出其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难题,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隆林彝族火把节发展有利的建议和举措,促进隆林彝族火把节运作方式的创新,推动当地甚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在当下社会背景中的发展与变迁
隆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汉族、壮族、仡佬族、彝族和苗族等,形成了绚丽多彩的民俗文化。这里的民族风情浓厚、独特,有“活的少数民族博物馆”之称。隆林彝族火把节在国内外享誉美名,被誉为“东方狂欢夜”“中国民族风情第一夜”。国务院于2006年将其纳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隆林各族自治县彝族火把节的举行时间是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火把节,顾名思义,就是点燃火把,围绕篝火欢庆节日。彝族人家会点燃火把,唱响动情的山歌。彝族百姓会在这一天穿上民族盛装,以特有的形式举行节日庆典活动。不论是山寨、高山,还是城镇、平坝,每个人都点燃火把,人们手牵手围绕篝火又歌又舞,期盼来年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唱响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火把节还与一些彝族体育项目结合起來,人们可以在火把节上转陀螺、磨秋、斗牛、跳三弦舞,这些民俗体育项目成为火把节的重要组成。所以,其具有体育活动的普遍社会文化特征,如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健身性,同时受地理因素的影响,兼具了对彝族文化的传承作用以及对民族竞技的发展作用。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群体或民族文化及其传统的主要构成,在承续民族精神,增加群体或社会甚至是民族与国家文化认同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1]。新时代背景下,全球形成了尊重人类创造力和提升文化多样性的共同意识,维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获得空前关注。作为少数民族特有的一种文化活动类型,民俗体育活动理应获得国家与政府的关注,理应通过一定社会环境进行开发、利用并加以维护和承续。隆林彝族传统体育文化目前具有以下几种传承模式和途径:一种是开发和维护民间活动的方式;第二种是开发与维护学校活动的方式;第三种是开发与维护文化传承者的方式;第四种是开发和维护全民健身的方式;第五种是开发与维护竞技体育的方式。
二、隆林彝族传统体育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意识欠缺。当地少数民族的百姓一直生活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观念意识保守、落后,追求务实、稳定而疏于发展和开拓;第二,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基础文化体育设备设施不够完善,经费来源十分匮乏;第三,缺少承续者。大部分青年群体选择远离家乡进城务工,青年一代是发展和传承民俗体育的主体,为生活奔忙,没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到承续传统体育文化的活动中来。另外,由于环境的变化,青年一代的生活与娱乐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青年人的角色更呈现出质的改变。在民俗体育中的使用主体、承续主体角色转化为当前的旁观主体角色。第三,受现代体育的冲击作用。作为人类文化中的独特形式,现代体育产生于十九世纪时期,在资本主义经济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向全球蔓延,同时在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电视、杂志、报刊、电脑、网络)的作用下,现代体育经过广泛传播在全球各个角落、家庭中渗透,现代体育可谓是人尽皆知,全人类在其影响下开始摒弃原有的体育活动方式[2]。回乡百姓将主流体育活动方式带回乡村,传统体育因新型体育娱乐活动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人们可以选择的体育娱乐方式更加多彩、多样,原有落后的体育文化逐渐为人们摒弃。
三、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民俗体育文化发展模式重构
(一)开发隆林彝族体育资源应遵循的原则
1.民族体育资源与人文资源、自然相融合的原则。特殊的民族风情与文化背景和源泉是隆林彝族体育的魅力与生命力所在,其融合了自然资源,与自然和谐共处,民俗体育依托当地特有的民俗文化以及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一个民俗体育文化有机生态体系,生命力与市场活力更加鲜活、旺盛。
2.观赏功能与参与功能相融合的原则。在组织高质量民俗体育展演活动的同时,在景区之外(如文化广场、旅游目的地和居民社区)举行民俗体育健身项目、竞技项目和探索体验项目,从而促进本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项目的社会化与市场化进程。
3.效益与保护相融合的原则。在着力提升民俗体育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民族文化利益,不能以对民族文化的破坏来换取经济收入。应在创收的同时着力保障民俗体育文化中的特色优势,持续增加民俗体育资源的文化内涵,沿着长效化、内涵型轨道前进,实现对隆林彝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弘扬与保护。
(二)开发隆林彝族体育资源的运作模式 1.构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作为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组成,民俗体育文化发挥着极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只有采取有效的手段才能实现对其弘扬和保护的效果。政府要坚持党中央的政策领导,从本地民俗文化环境以及实际发展情况出发,推出一系列与本地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发展策略,同时在不同民俗体育项目中加以细化,通过政府引导,所有人树立对民俗体育的承继维护与发展理念,促进民俗体育在承继维护与发展中的系统化、科学化、规模化进程。建议政府设置专项保障资金,在体育局和民委的主持下,针对全县所有的彝族传统体育文化展开普查活动,形成隆林彝族传统体育文化数据库;倡导并扶持本地居民积极参加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着力探究民俗传统文化,并将理论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在现代生活领域发挥民俗体育文化的服务功能。
2.将民俗体育项目引入到景区和公园。在居民日常健身的场所举行具备较强观赏功能与体验功能的彝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如陀螺、磨秋、三弦舞等,将其融入常规健身之中。
3.将彝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引入到城市文化广场。将彝族特色民俗体育活动如陀螺、三弦舞向城市地区推广,在石林地区的文化场所甚至是本省其他城市、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将其引入到全民健身范畴,成为促进隆林彝族传统体育资源社会化进程的一种比较普遍且重要的运作模式。
4.城市餐饮展演运作模式。食客一方面可以就餐,一方面还可以观看民族体育表演,有力促进传统体育文化与地方餐饮文化的融合,为餐饮业融入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
5.依托民俗节日的运作方式。尽管民俗体育并非节日的主体,然而却在节日庆典中扮演着主要角色。首先,体育活动在民俗节日的依托作用下获得展示的机会,民族体育以节日为载体得以一代代传承;其次,将民俗体育融入节日文化中使其更加绚丽多彩、丰富多样。所以,在承继和弘扬民俗体育的进程中,将体育与民俗节日相融合,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共生共荣,实现承继和维护民俗体育文化与节日文化的目的。
6.民俗体育精品游的运行方式。在《广西民俗体育文化考察——以廣西隆林彝族火把节和苗族跳坡节为例》一文中,蒋东升、何林指出,梳理并探究隆林彝族火把节的渊源及体育活动、苗族跳坡节的渊源及体育项目,针对民俗节日与民族体育文化间的联系以及二者蕴含的文化认同进行探究,建议在民俗节日的载体作用下促进民俗体育的传承,将隆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丰富内涵加以整合并充分挖掘,构建起“经济唱戏、文化搭台”的平台,促进共赢,为隆林民族传统体育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着力探索精品游等体育发展模式,促进隆林地区浓厚民俗文化的深入开发与弘扬发展[3]。在国内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参加旅游项目的追求不再局限于观赏休闲,人们开始喜爱体育旅游这种新的旅游方式。在旅游行业中引入民俗体育,既能为民俗体育的弘扬与发展提供新的渠道,也能够通过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的运用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既实现对民俗体育文化的承继与弘扬,也推动本地经济的更好发展,实现二者的共赢。
四、结语
隆林县的民俗文化与体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成为本地各族百姓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全球性、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登上舞台,民俗体育在农耕文化中扎根发芽,极易面临现代体育的冲击。民俗体育和民俗节日的联系紧密,民俗节日为民俗体育提供重要的展示载体,民俗体育亦是公众认识民俗文化的重要方式和渠道。彝族民俗节日的兴旺发展为本地民俗体育提供了发展动力,民俗体育亦为本地民俗节日注入更多的内在价值。从隆林彝族现阶段的民族文化发展情况及环境出发,推出一系列与本地民俗文化相适宜的政策措施,同时在不同民俗体育项目中加以细化,通过政府引导,所有人树立对民俗体育的承继维护与发展理念,促进民俗体育在承继维护与发展的系统化、科学化、规模化进程。建议政府设置专项保障资金,倡导并扶持本地居民积极参加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着力探究民俗传统文化,并将理论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在现代生活领域发挥民俗体育文化的服务功能。所以,要针对隆林县的民俗节日和民俗体育的传承展开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努力推动隆林精品文化的构建以及民俗体育的承继与弘扬。
参考文献:
[1]路志峻,李金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文化的传承[J].体育文化导刊,2006 (12):19–21.
[2]孟纹波.彝族火把节研究——以石林彝族撒尼族群为个案[D].北京体育大学硕士论文,2012.
[3]何林,蒋东升.广西民俗体育文化考察——以广西隆林彝族火把节和苗族跳坡节为例[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4,29 (1):77–80.
项目基金: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度校级人文社科专项课题:广西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重构:“隆林彝族火把节研究”(2019MDSkZX01)。
作者简介:李龙云(1989-),男,安徽淮北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体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