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对于农业机械化提出战略性的内容,想让机械农业化的内容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就需要农机专业合作社来进行引领。文章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发展上的研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从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望能给相关技术上的研究人员带来帮助。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制约因素;规模经营
1.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1.1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度较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东北地区农业生产自然条件与生产力不相协调的问题,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但这种组织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给黑龙江省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投资最低100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60%,其余40%由农民自筹。国家和省级政府在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方面一直是出资主体,投资金额占到总投资额的40%以上,最多时曾一度超过60%。这虽然保证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投资稳定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户对于农机合作社的投资热情,造成他们过度地依赖政府,从而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农民自身缺少积极性和創造性,再多的扶持与帮助作用也是有限的,也违背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初衷。农机作业合作社建设是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必然选择。农民作为参与主体,既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国家现在大力倡导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中央政府也确实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各项扶持,但国家的扶持不能取代农民自身的创造。以往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建设采取的主要方式是,中央或省级政府投入大型农机然后由合作社自主运营。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则主要依靠领导者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多种原因,可能造成某些合作社经营不善,这就迫使合作社管理者将农机设备进行私自处理,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2土地不能连片经营
现阶段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农村的主要土地政策,因此农户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仍会长时间存在。在大力推广大型机械化设备的同时,大中小型机械共同使用依旧是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的基本格局。然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则要求与之相配套的土地政策,也就是打破传统小农经济的束缚,开启连片经营的大规模农业时代,为大型农机的推广创造条件。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本质是促进大农业机械化耕作,其优势在于土地规模经营和连片作业,从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中取得效益。然而这却与黑龙江省农村目前的现实情况相背离:由于20世纪80年代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分散给一家一户农民自主经营,这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也无形地分割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农户拥有的土地质量和等级差别较大,在客观上为大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造成了认为抑制。
2.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2.1多渠道筹集资金
想要农机合作社在未来得到一个良好的运行发展前途,首先要进行保证的是资金上的投入,资金上的保障是农机合作社能够得到平稳运行的基础。此时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对资金进行筹集,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也应该加强政策上的扶持,让更多的农民与集体展开自筹活动,让资金的运行获得更多的活力,这些方法上的实现可以对社会资金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运用。
2.1.1制定有利于农机购置的财政政策
面对农机合作社运行发展上的问题,政府应该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其进行引导。当地的政府有宏观调控上的职能与权利,可以使用多种措施让农业生产上的资料分配与价格调控得到科学与合理的规划,与此同时,还要对农用燃油上的制度进行调节,并实行减免税收上的政策,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大力度的扶持,保障农业发展可以获得一个良好的管理措施。在农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农业机械支持,为了促进农事活动可以更加顺利的开展,此时的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购买农业机械上的优惠政策,保证农耕上的活动可以不受影响。
2.1.2积极构建多元化的农机投入机制
为了调动农机大户参与农业生产上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多种惠民政策来进行吸引与调动,与此同时,还要利用农机大户上的高科技设备组建新的合作组织,利用高科技设备对农机合作发展起到带动性的作用。农机大户在资金与设备上都具有很强的实力,所以为了将这些潜在的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开发,应积极的使用政府号召与宣传上的职能,对这些资源进行开发与整合,并让这些资源得到合理与科学的运用,为农业事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2.2加强土地依法流转和规模经营
想要农机合作社获得更良好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土地规划上的工作是否能得到良好的经营,农业机械上在规模化作业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农民在进行农耕工作的过程中让土地可以得到连片化的生产,就可以对农民的收入创造更多的增长点。主要的原因是土地连片化生产可以让土地得到良好的规划,现在生产过程中运用高科技的机械化作业,使得土地上的产量可以获得良好的保证,与此同时,农村合作社也会在其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连片化生产模式的开展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家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存在。这种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良久,制度实行的基础较为稳固,很难进行模式上的转变,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创新土地上的流转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政府来对农户进行鼓励,让农户转变土地耕作上的方式,并对土地进行集中式的规划让问题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杨建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机化发展思考[J].四川农机.2006(05)
[2]师丽娟,杨敏丽,姜雪琴,盖宝川.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现状研究[J].农机化研究.2006(10)
[3]宋吉花,王岩.逊克县农机股份制合作社运作情况调查报告[J].农机使用与维修.2006(04)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制约因素;规模经营
1.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1.1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度较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东北地区农业生产自然条件与生产力不相协调的问题,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但这种组织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给黑龙江省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投资最低100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60%,其余40%由农民自筹。国家和省级政府在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方面一直是出资主体,投资金额占到总投资额的40%以上,最多时曾一度超过60%。这虽然保证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投资稳定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户对于农机合作社的投资热情,造成他们过度地依赖政府,从而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农民自身缺少积极性和創造性,再多的扶持与帮助作用也是有限的,也违背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初衷。农机作业合作社建设是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必然选择。农民作为参与主体,既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国家现在大力倡导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中央政府也确实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各项扶持,但国家的扶持不能取代农民自身的创造。以往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建设采取的主要方式是,中央或省级政府投入大型农机然后由合作社自主运营。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则主要依靠领导者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多种原因,可能造成某些合作社经营不善,这就迫使合作社管理者将农机设备进行私自处理,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2土地不能连片经营
现阶段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农村的主要土地政策,因此农户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仍会长时间存在。在大力推广大型机械化设备的同时,大中小型机械共同使用依旧是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的基本格局。然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则要求与之相配套的土地政策,也就是打破传统小农经济的束缚,开启连片经营的大规模农业时代,为大型农机的推广创造条件。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本质是促进大农业机械化耕作,其优势在于土地规模经营和连片作业,从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中取得效益。然而这却与黑龙江省农村目前的现实情况相背离:由于20世纪80年代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分散给一家一户农民自主经营,这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也无形地分割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农户拥有的土地质量和等级差别较大,在客观上为大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造成了认为抑制。
2.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2.1多渠道筹集资金
想要农机合作社在未来得到一个良好的运行发展前途,首先要进行保证的是资金上的投入,资金上的保障是农机合作社能够得到平稳运行的基础。此时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对资金进行筹集,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也应该加强政策上的扶持,让更多的农民与集体展开自筹活动,让资金的运行获得更多的活力,这些方法上的实现可以对社会资金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运用。
2.1.1制定有利于农机购置的财政政策
面对农机合作社运行发展上的问题,政府应该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其进行引导。当地的政府有宏观调控上的职能与权利,可以使用多种措施让农业生产上的资料分配与价格调控得到科学与合理的规划,与此同时,还要对农用燃油上的制度进行调节,并实行减免税收上的政策,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大力度的扶持,保障农业发展可以获得一个良好的管理措施。在农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农业机械支持,为了促进农事活动可以更加顺利的开展,此时的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购买农业机械上的优惠政策,保证农耕上的活动可以不受影响。
2.1.2积极构建多元化的农机投入机制
为了调动农机大户参与农业生产上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多种惠民政策来进行吸引与调动,与此同时,还要利用农机大户上的高科技设备组建新的合作组织,利用高科技设备对农机合作发展起到带动性的作用。农机大户在资金与设备上都具有很强的实力,所以为了将这些潜在的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开发,应积极的使用政府号召与宣传上的职能,对这些资源进行开发与整合,并让这些资源得到合理与科学的运用,为农业事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2.2加强土地依法流转和规模经营
想要农机合作社获得更良好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土地规划上的工作是否能得到良好的经营,农业机械上在规模化作业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农民在进行农耕工作的过程中让土地可以得到连片化的生产,就可以对农民的收入创造更多的增长点。主要的原因是土地连片化生产可以让土地得到良好的规划,现在生产过程中运用高科技的机械化作业,使得土地上的产量可以获得良好的保证,与此同时,农村合作社也会在其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连片化生产模式的开展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家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存在。这种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良久,制度实行的基础较为稳固,很难进行模式上的转变,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创新土地上的流转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政府来对农户进行鼓励,让农户转变土地耕作上的方式,并对土地进行集中式的规划让问题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杨建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机化发展思考[J].四川农机.2006(05)
[2]师丽娟,杨敏丽,姜雪琴,盖宝川.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现状研究[J].农机化研究.2006(10)
[3]宋吉花,王岩.逊克县农机股份制合作社运作情况调查报告[J].农机使用与维修.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