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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记》讲授完毕的练习课上,有两个同学因一个习题争执起来,问题是这样的:
课文中有这样两个句子:①处处志之②寻向所志。一个同学认为①句中的“志”是一个动词,“做标记”的意思;②句中的“志”是名词,意为“标记”。另一个则认为两句中的“志”字都是动词,意思是“做标记”。两个学生都拿出了根据——两本理解截然不同的“标准”参考书。确实存在争议,因为参考书的答案也不统一。
教学中,我竟忽略了这个细节,本认为准备充分的备课,还是出现了纰漏。稍一冷静,平日喜读书的习惯发挥了作用。忽然想起古代汉语语法书上的一个知识点:“所”字作为一个代词,它常常与后面的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可以译为“……的人、事物”。这里的“寻向所志”是不是属于这一情况呢?很快,自己便从所讲过的文言课文中找到了类似的句型,如:
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桃花源记》)
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扁鹊见蔡桓公》)
综上可看出,“寻向所志”一句中的“志”字也应为一个动词,它与前面的“所”字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意思为“做的标记”。
于是便将“所”字的这种用法讲给同学们听,并举了以上的两个例子。同学们很信服地点了点头。何不再做一下拓展,强化一下同学们的理解呢?或许可以引导学生养成归类总结的学习习惯。想到这里,我又向同学提出了要求:自已能否再举出几个类似用法的例子呢?
很快同学们便开始了思索:
鲁直左手执卷末,右手指卷,如有所語。(《核舟记》)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还有的同学提出: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常有这种用法——所见、所闻、所感、所知、所言、各尽所能等等。
一堂课,仅这一习题就用了大半时间,但是学生的这些思考却让我异常欣喜。看来,付出的时间是值得的:精讲一个词语,收获的却不只是一点。
(作者单位:高密市银鹰文昌中学)
课文中有这样两个句子:①处处志之②寻向所志。一个同学认为①句中的“志”是一个动词,“做标记”的意思;②句中的“志”是名词,意为“标记”。另一个则认为两句中的“志”字都是动词,意思是“做标记”。两个学生都拿出了根据——两本理解截然不同的“标准”参考书。确实存在争议,因为参考书的答案也不统一。
教学中,我竟忽略了这个细节,本认为准备充分的备课,还是出现了纰漏。稍一冷静,平日喜读书的习惯发挥了作用。忽然想起古代汉语语法书上的一个知识点:“所”字作为一个代词,它常常与后面的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可以译为“……的人、事物”。这里的“寻向所志”是不是属于这一情况呢?很快,自己便从所讲过的文言课文中找到了类似的句型,如:
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桃花源记》)
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扁鹊见蔡桓公》)
综上可看出,“寻向所志”一句中的“志”字也应为一个动词,它与前面的“所”字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意思为“做的标记”。
于是便将“所”字的这种用法讲给同学们听,并举了以上的两个例子。同学们很信服地点了点头。何不再做一下拓展,强化一下同学们的理解呢?或许可以引导学生养成归类总结的学习习惯。想到这里,我又向同学提出了要求:自已能否再举出几个类似用法的例子呢?
很快同学们便开始了思索:
鲁直左手执卷末,右手指卷,如有所語。(《核舟记》)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还有的同学提出: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常有这种用法——所见、所闻、所感、所知、所言、各尽所能等等。
一堂课,仅这一习题就用了大半时间,但是学生的这些思考却让我异常欣喜。看来,付出的时间是值得的:精讲一个词语,收获的却不只是一点。
(作者单位:高密市银鹰文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