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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自古以来是树人兴业的关键;诚信建设,是各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之本。缺失诚信,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会瓦解民众对国家的信任,进而冲击社会基本的道德信念,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教育领域的作用和意义,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在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展的具体工作,记者专访了陕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海波。
记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教育领域有何作用和意义?
王海波: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失信问题也屡有发生,出现了一些学校或机构在办学过程中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有的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等活动中学历造假、论文抄袭,有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舞弊、不守承诺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在教育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学术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的迫切需要。“小信诚则大信立”,教育系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担。对走入社会之前的广大学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是教育系统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教育系统不仅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参与者、践行者,更是建设者、推动者。
记者:教育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重点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王海波: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2015年10月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陕教人办〔2015〕52号),提出我省教育系统信用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建立学生、教师以及各类教育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构建与“教育强省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信用体系,把学生培养成为诚信之人,把校园建设成为诚信之园。
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完善落实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等几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确保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有目标、有重点、有抓手。
记者:目前在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海波:目前,陕西省教育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惩戒制度,重点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和机构。除刚才提到的《实施意见》外,省教育厅还出台了《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6﹞6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依法公开曝光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全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
二是强化载体应用,做好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共享。在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省教育厅目前已向陕西省信用平台归集基础信息9302条,涉及省属高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奖励信息等各类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将学校、单位以及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与机构设立、项目立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挂钩,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省教育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启动了本地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如:咸阳市、渭南市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重点将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失信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宝鸡等市通过教学渗透、实践感悟、言行熏陶等方式,扎实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工作。这些举措的实施,使我省教育系统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陕西省教育厅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分别在学校、教师和学生等几个层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王海波:在学校层面,重点治理虚假招生和教育乱收费等现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17年9月,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314号),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有偿补课、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2月,省教育厅又联合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印发了《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3号),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在教师层面,重点查处学术造假、师德不端等行为,加强教师队伍诚信建设。2015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教师〔2015〕24 号),建立了教师师德档案制度。2017年初,省教育厅重新修订发布《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7〕2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查处办法进行明确规定。
在学生层面,重点惩治考试舞弊、不履行协议等失信行为。一是加强考试方面的信用记录管理。在近几年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均明确将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写入考生档案。二是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2016年以来,不断加强对免费师范生跨区域就业、违约处理、履约管理,违约学生比例逐年下降。截至2017年底,部属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60人,违约率0.92%。三是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征信宣传等工作。
记者:陕西省教育厅在抓好大中小学生诚信教育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海波:在基础教育阶段,着重培养中小学生诚信意识。小学到初中阶段是培养塑造人格与价值观的关键时期,也是诚信教育的黄金时期,诚实守信意识的养成必须从基础教育抓起。2015年,我们即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等五大主题教育。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核心和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就是培养中小学生从小讲诚信、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基层中小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将诚信教育渗透其中,通过开展班会、讲座、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培养青少年诚实守信的美德。
高等教育阶段,在规范全体大学生学术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与技术支撑。目前全国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高校共约20多所,其中就包括我省的西安外国语大学。该校于2014年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旨在培養具有能够在海内外各类机构从事信用分析和管理、提供信用管理咨询的国际化应用型创新人才,现有在校生170余人。此外,西安财经学院与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共同建设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集信用经济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开发为一体,已成为陕西企业、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及政府部门发展信用经济的重要平台。
记者:下一步,陕西省教育厅在促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何计划?
王海波:目前,我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已基本形成,整体工作初见成效。但这些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搭建厅信用工作平台。目前,我们正在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系统搭建信用工作平台,整合各处室及有关厅属单位针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做出的信用信息,形成系统。此系统将与陕西信用平台对接,便于信用信息的上传、下载和更新,确保信用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结合日常教学活动,加强诚信教育,进一步推动诚信教育走进家庭、走入社会,引导家长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更多的高校开设诚信内容的课程。
三是修订完善“红黑名单”实施办法。2016年,我们就出台了《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但是对“黑名单”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清晰化和具体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教育部对接,待教育部的“红黑名单”相关办法正式出台后,根据其规定立刻完善我省的实施办法。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使讲诚信在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蔚然成风。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教育领域的作用和意义,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在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展的具体工作,记者专访了陕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海波。
记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教育领域有何作用和意义?
王海波: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失信问题也屡有发生,出现了一些学校或机构在办学过程中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有的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等活动中学历造假、论文抄袭,有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舞弊、不守承诺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在教育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学术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的迫切需要。“小信诚则大信立”,教育系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担。对走入社会之前的广大学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是教育系统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教育系统不仅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参与者、践行者,更是建设者、推动者。
记者:教育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重点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王海波: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2015年10月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陕教人办〔2015〕52号),提出我省教育系统信用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建立学生、教师以及各类教育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构建与“教育强省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信用体系,把学生培养成为诚信之人,把校园建设成为诚信之园。
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完善落实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等几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确保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有目标、有重点、有抓手。
记者:目前在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海波:目前,陕西省教育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惩戒制度,重点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和机构。除刚才提到的《实施意见》外,省教育厅还出台了《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6﹞6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依法公开曝光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全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
二是强化载体应用,做好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共享。在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省教育厅目前已向陕西省信用平台归集基础信息9302条,涉及省属高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奖励信息等各类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将学校、单位以及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与机构设立、项目立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挂钩,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省教育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启动了本地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如:咸阳市、渭南市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重点将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失信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宝鸡等市通过教学渗透、实践感悟、言行熏陶等方式,扎实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工作。这些举措的实施,使我省教育系统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陕西省教育厅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分别在学校、教师和学生等几个层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王海波:在学校层面,重点治理虚假招生和教育乱收费等现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17年9月,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314号),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有偿补课、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2月,省教育厅又联合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印发了《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3号),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在教师层面,重点查处学术造假、师德不端等行为,加强教师队伍诚信建设。2015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教师〔2015〕24 号),建立了教师师德档案制度。2017年初,省教育厅重新修订发布《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7〕2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查处办法进行明确规定。
在学生层面,重点惩治考试舞弊、不履行协议等失信行为。一是加强考试方面的信用记录管理。在近几年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均明确将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写入考生档案。二是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2016年以来,不断加强对免费师范生跨区域就业、违约处理、履约管理,违约学生比例逐年下降。截至2017年底,部属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60人,违约率0.92%。三是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征信宣传等工作。
记者:陕西省教育厅在抓好大中小学生诚信教育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海波:在基础教育阶段,着重培养中小学生诚信意识。小学到初中阶段是培养塑造人格与价值观的关键时期,也是诚信教育的黄金时期,诚实守信意识的养成必须从基础教育抓起。2015年,我们即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等五大主题教育。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核心和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就是培养中小学生从小讲诚信、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基层中小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将诚信教育渗透其中,通过开展班会、讲座、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培养青少年诚实守信的美德。
高等教育阶段,在规范全体大学生学术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与技术支撑。目前全国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高校共约20多所,其中就包括我省的西安外国语大学。该校于2014年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旨在培養具有能够在海内外各类机构从事信用分析和管理、提供信用管理咨询的国际化应用型创新人才,现有在校生170余人。此外,西安财经学院与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共同建设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集信用经济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开发为一体,已成为陕西企业、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及政府部门发展信用经济的重要平台。
记者:下一步,陕西省教育厅在促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何计划?
王海波:目前,我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已基本形成,整体工作初见成效。但这些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搭建厅信用工作平台。目前,我们正在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系统搭建信用工作平台,整合各处室及有关厅属单位针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做出的信用信息,形成系统。此系统将与陕西信用平台对接,便于信用信息的上传、下载和更新,确保信用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结合日常教学活动,加强诚信教育,进一步推动诚信教育走进家庭、走入社会,引导家长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更多的高校开设诚信内容的课程。
三是修订完善“红黑名单”实施办法。2016年,我们就出台了《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但是对“黑名单”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清晰化和具体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教育部对接,待教育部的“红黑名单”相关办法正式出台后,根据其规定立刻完善我省的实施办法。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使讲诚信在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