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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宝坻区等多地开展试点,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
简化注销程序 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月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和宁波市、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2015年9月,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批复同意天津等7省(区、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明确只要各地的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总局试点原则的要求,不必再经总局批准,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即可。之后,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9个省(区、市)。
2016年12月,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例如,《指导意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明确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
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業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支持各地试点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鼓励各地探索构建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该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打通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业务流程,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
简化注销程序 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月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和宁波市、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2015年9月,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批复同意天津等7省(区、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明确只要各地的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总局试点原则的要求,不必再经总局批准,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即可。之后,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9个省(区、市)。
2016年12月,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例如,《指导意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明确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
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業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支持各地试点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鼓励各地探索构建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该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打通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业务流程,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