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应对法律规范的相对模糊性和滞后性,要有效提高城管行政执法效率,满足城市管理社会需求,城管行政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但其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弹性和空间也为执法人员的滥用提供了某种可能。面对如此两难的境地,我们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取消行政裁量权,而在于如何规范城管行政裁量权的操作,使其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