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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人们普遍遵循的良好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国家对新闻出版、电影、电视、戏剧和其他文化娱乐等都实行了有效治理,坚决禁止淫秽物品的制作和传播。近年来,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境外资本主义腐朽丑恶的东西也随之渗透近来,尽管我们一再清除,严厉加以取缔,但是,黄色传媒仍然是屡禁不止。黄色物品的泛滥对青少年的毒害最为巨大,给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由黄色传媒诱发的强奸、流氓、抢劫、凶杀等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黄色传媒本身。
关键词:黄色物品;青少年;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60-01
一、黄色传媒的定义和危害特点
所谓黄色传媒,从形式上讲,有各种出版物、音像制品、娱乐用品等;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有暴力凶杀、暴力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根据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照片、图画、书籍、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秽用具。
黄色传媒毒害青少年主要有三个特点:(1)扩散快。一旦出现“病源”,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扩散,转手、传抄现象非常严重;(2)毒害大。一旦染指,就很可能滑向深渊,一些青少年在接触之初是被动的,但渐渐地由被动转为主动,进而如坠入雾里,甚至走上犯罪道路;(3)遗毒深。一些因为受黄色传媒毒害而犯罪的青少年,在进入少年管教所之初不仅不感到羞愧悔恨,反而津津乐道。
二、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因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黄色传媒,则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大量事实早已证明,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青少年尤其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1995年1月1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扫黄”理论研讨会,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到北京少管所调查,据北京市少管所干警介绍,在押的少年犯中,80%是由于看了黄色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看了男欢女爱、打情骂俏等露骨镜头后,脑子里全是影片中的情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越看越上瘾,总想试一下。几名少年强奸犯都介绍了他们的亲身经历。
黄色传媒之所以能够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黄色传媒激活、强化了人们的本能欲望。人具有衣、食、住本能、性本能和防卫本能。在一般情况下,人的本能是受到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不能为所欲为,随意发泄。而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黄色传媒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的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我控制。调查与研究表明,他们在欣赏时,往往只对作品中的性内容较为好奇和关注,并且在欣赏过程中,不时地体验着朦胧性意识的勃发。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由于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在黄色传媒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像前面所提到的傅某,正是因为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约束能力差,才在黄色录像的毒害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黄色传媒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犯罪的行为方式。心理学早已揭示这样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初遇的、羡慕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己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容易被模仿。在现代社会,充满暴力、色情、享乐内容的文化媒体日益普遍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例如在影视节目中,经常出现凶杀、搏斗、色情画面,描写凶杀和色情的书刊也比比皆是。一些影视及书报传媒为吸引读者,在介绍犯罪案例或描写犯罪情节时,经常过于细致和夸张。这些介绍和描写,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后,就为人们提供了犯罪行为的方式。有的人从电影、电视以及书刊中看到了关于暴力和色情犯罪的介绍后,不仅学习了某些暴力和性行为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暴力心理和性心理倾向,在某种刺激情景下,他们就回想起在大脑中储存的暴力和性犯罪范例,并参照影视及书刊中的情节描写实施犯罪。有的人实施犯罪,就是对一些传媒所介绍的犯罪方法的简单模仿。这种情况,在青少年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绑架、强奸等犯罪,就是由于看了有关影视书刊后,从中学习到了犯罪的方式和技巧的结果。
第三,黄色传媒减弱了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敏感度和抵抗力。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播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和频次越大,效果指数就越高,中毒越深,性罪错动机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研究表明,各种淫秽、色情的声像制品作为性的视听刺激,对于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这是因为媒介中的某些不正当描写,如对凶杀、暴力、色情的描写会使观众对凶杀、暴力、色情的适应心理不断得到加强,逐渐把暴力和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看成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从而减弱了人们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麻木不仁,见多不怪,这种现象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和纵容犯罪的作用,使犯罪人作案时更加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例如,广东省某少年犯,父母都是个体户,17岁时,因抢劫汽车被判11年徒刑,入少管所时已经染上性病,经再三追问,他才交待,前几年,因为无业常和一些有劣迹的人一起观看黄色录像,并逐渐上瘾,经常结伴到录像厅寻找刺激,后因“扫黄”风声很紧,一时间看不到黄色录像,便转移到舞厅,不长时间便勾搭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更换性伙伴,事毕往往以小费将之打发,或请对方吃顿饭“拜拜”,相互之间从不问姓名、住址,但各自都心照不宣,各取所需。他也曾经多次发誓洗手上岸,但每次的誓言都被一次次与女流氓鬼混的事实所推翻,感到欲罢不能。嫖娼需要钱,他终于因为犯抢劫罪而锒铛入狱。被捕后,他感慨地说,是黄色录像害了他,可是悔之已晚。
综上所述,黄色传媒在诱发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们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消除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扫黄打非”运动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斗争,是一场文明战胜腐朽的斗争,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黄色传媒的制作者和贩卖者。与此同时,使性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文化及专业知识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同步进行,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对性问题和黄色传媒的正确认识,增强抵御黄色传媒侵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顺安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
[2]宋小明主编《犯罪心理学教程》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
关键词:黄色物品;青少年;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60-01
一、黄色传媒的定义和危害特点
所谓黄色传媒,从形式上讲,有各种出版物、音像制品、娱乐用品等;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有暴力凶杀、暴力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根据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照片、图画、书籍、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秽用具。
黄色传媒毒害青少年主要有三个特点:(1)扩散快。一旦出现“病源”,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扩散,转手、传抄现象非常严重;(2)毒害大。一旦染指,就很可能滑向深渊,一些青少年在接触之初是被动的,但渐渐地由被动转为主动,进而如坠入雾里,甚至走上犯罪道路;(3)遗毒深。一些因为受黄色传媒毒害而犯罪的青少年,在进入少年管教所之初不仅不感到羞愧悔恨,反而津津乐道。
二、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因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黄色传媒,则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大量事实早已证明,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青少年尤其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1995年1月1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扫黄”理论研讨会,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到北京少管所调查,据北京市少管所干警介绍,在押的少年犯中,80%是由于看了黄色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看了男欢女爱、打情骂俏等露骨镜头后,脑子里全是影片中的情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越看越上瘾,总想试一下。几名少年强奸犯都介绍了他们的亲身经历。
黄色传媒之所以能够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黄色传媒激活、强化了人们的本能欲望。人具有衣、食、住本能、性本能和防卫本能。在一般情况下,人的本能是受到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不能为所欲为,随意发泄。而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黄色传媒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的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我控制。调查与研究表明,他们在欣赏时,往往只对作品中的性内容较为好奇和关注,并且在欣赏过程中,不时地体验着朦胧性意识的勃发。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由于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在黄色传媒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像前面所提到的傅某,正是因为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约束能力差,才在黄色录像的毒害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黄色传媒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犯罪的行为方式。心理学早已揭示这样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初遇的、羡慕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己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容易被模仿。在现代社会,充满暴力、色情、享乐内容的文化媒体日益普遍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例如在影视节目中,经常出现凶杀、搏斗、色情画面,描写凶杀和色情的书刊也比比皆是。一些影视及书报传媒为吸引读者,在介绍犯罪案例或描写犯罪情节时,经常过于细致和夸张。这些介绍和描写,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后,就为人们提供了犯罪行为的方式。有的人从电影、电视以及书刊中看到了关于暴力和色情犯罪的介绍后,不仅学习了某些暴力和性行为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暴力心理和性心理倾向,在某种刺激情景下,他们就回想起在大脑中储存的暴力和性犯罪范例,并参照影视及书刊中的情节描写实施犯罪。有的人实施犯罪,就是对一些传媒所介绍的犯罪方法的简单模仿。这种情况,在青少年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绑架、强奸等犯罪,就是由于看了有关影视书刊后,从中学习到了犯罪的方式和技巧的结果。
第三,黄色传媒减弱了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敏感度和抵抗力。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播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和频次越大,效果指数就越高,中毒越深,性罪错动机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研究表明,各种淫秽、色情的声像制品作为性的视听刺激,对于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这是因为媒介中的某些不正当描写,如对凶杀、暴力、色情的描写会使观众对凶杀、暴力、色情的适应心理不断得到加强,逐渐把暴力和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看成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从而减弱了人们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麻木不仁,见多不怪,这种现象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和纵容犯罪的作用,使犯罪人作案时更加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例如,广东省某少年犯,父母都是个体户,17岁时,因抢劫汽车被判11年徒刑,入少管所时已经染上性病,经再三追问,他才交待,前几年,因为无业常和一些有劣迹的人一起观看黄色录像,并逐渐上瘾,经常结伴到录像厅寻找刺激,后因“扫黄”风声很紧,一时间看不到黄色录像,便转移到舞厅,不长时间便勾搭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更换性伙伴,事毕往往以小费将之打发,或请对方吃顿饭“拜拜”,相互之间从不问姓名、住址,但各自都心照不宣,各取所需。他也曾经多次发誓洗手上岸,但每次的誓言都被一次次与女流氓鬼混的事实所推翻,感到欲罢不能。嫖娼需要钱,他终于因为犯抢劫罪而锒铛入狱。被捕后,他感慨地说,是黄色录像害了他,可是悔之已晚。
综上所述,黄色传媒在诱发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们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消除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扫黄打非”运动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斗争,是一场文明战胜腐朽的斗争,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黄色传媒的制作者和贩卖者。与此同时,使性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文化及专业知识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同步进行,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对性问题和黄色传媒的正确认识,增强抵御黄色传媒侵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顺安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
[2]宋小明主编《犯罪心理学教程》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