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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鲍德里亚指出,物的象征性取代了其使用价值,成为衡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中介。论文以电视消费为案例,指出电视成为了当今明显消费的荣誉象征物,对社会阶层区分产生了影响。
关键词:电视 消费 区分 阶层
关于电视内容的研究可谓层出不穷,而电视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往往被忽视。凡勃伦以明显有闲和明显消费为理论提出,社会结构以金钱作为区分标准,而物的使用是体现有闲和消费能力的象征,它给物的使用者带来荣誉,且区别于其他阶层。莫利进一步提出,电视既具有文本意义,也具有技术意义,“它既是媒介,又是信息”[1],即电视作为物本身就会对家庭社会结构和大众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常常与消费挂钩,使得“电视已经成为家庭设施中的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品种:电视机是一种(设计、风格等等)选择,体现了电视所有者的品味……[2]”。撇开电视内容,以电视作为物的本身入手探寻其对社会结构和人的影响无疑拥有巨大的研究价值。
一、电视的阶层象征性
消费主义思潮的盛行使电视的象征价值一跃取代了其使用价值,电视的使用性已经被物的抽象的符号意义所取代,我们消费的不是物体本身,而是物所表征的意义。海尔格﹒迪特默认为,“个人的身份受到他或她的物质财产的符号意义之影响,也受他/她与这些财产联系方式之影响……此外,物质财产向人们提供了关于其他人社会地位的信息。[3]”通过物的意义表征,社会阶层被区分开来。对此,鲍德里亚指出,“借助于物,每个人以及每个群体都在某种序列中找寻他/她的位置,同时根据个人的发展努力地挤入这个序列之中。通过物,一个分层的社会出现了,并且如同大众媒介一样,物似乎在对每个人说话。他试图将每个人放置到某个特定的位置上。[4]”就这样,我们的阶层属性不再以我们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属性来区分,而本来趋于客体地位的物侵占了人的主体地位,成为了判断人的阶层地位的标准。即我们以消费的物品重构了我们作为个体的价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以个体本身为标志,而是要通过物作为中介,来判定人的价值以及同他者的关系。就像西莉亚.卢瑞所描述的那样,“由于自我构成的过程在消费文化的实践中得到改观,平行的社会领域发生了变化:它们没有被毁掉而是被重画了。”[5]
二、消费品味与阶层分化
布尔迪厄指出,“商品在社会秩序中具有象征意义,品味是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和社会间分配的一个核心组织原则。商品在重构和保持现有主导秩序中扮演关键角色,其效果至少与试图保留一個不公正的社会分配秩序的政治经济因素同样重要。[6]”即商品所具有的象征意义维护了主流阶层的权力,稳固了社会分配和阶层分化。主导群体通过赋予他们自己的品味以高贵的地位打压、排斥其他群体,以保持他们的优势地位。布尔迪厄认为,要维护主导群体的高贵品味,人们的文化资本相当重要,这种文化资本是能够分辨和品评文化类型所需要的知识,它是一种象征性的财富,其区分和维护了不平等的社会阶层。文化资本和品位的区分性使得人们在对物的选择消费中被分级归类,消费选择被赋予特定的品味高低来区分高雅和低俗,它表明购买者的阶层属性,并使阶层群体之间保持距离。
但品位对于阶层之间的分割不会永远处于静止状态,社会外部和内部的变动都将打破原本的阶层分化,而阶层之间的流动性正是资本主义金钱制度得以确立的神话保证。阶层流通体系不断刺激每个阶层的人,努力争取踏上通往上层的阶梯。为了使人们阶层流动后所取得的地位得到证明,最明显的方法就是物的消费。通过物的消费,购置私有物品,积累物品,人们以此来证明自我阶层属性的合法地位。所以,品味是由历史和社会所建构的产物,而它的不断革新将使阶层流动永远处于竞争状态。
三、电视消费与阶层分化
电视的大量普及使其成为了当今社会阶层分化的象征符号。电视、电视配套设施,以及电视摆放位置的正确选择则成为了大众进行品味、阶层区分的标准。
(一)电视及其配套设施的选择与阶层区分
电视品牌以及价格的区分,令电视的选择购买具有了阶层区隔的象征价值。其中,价格高昂的国际品牌电视,如索尼、三星、LG等电视生产巨头成为了上流阶层明显消费的证明。“不管对不对,只要价格贵”是他们证明支付能力的有力体现,而购买不止一台电视并大多闲置在家,则是电视代理其执行明显有闲的地位证明。既使消费者拥有购买国际品牌电视的支付能力,却“错误”地选择购买了国产品牌电视就会被认为品味低下,且对他的支付能力和财富积累手段提出质疑。不仅是电视品牌的选择,电视尺寸和功能的不同也是消费者品味和社会阶层的区分标志。例如,消费者往往倾向于购买大尺寸的电视,因为作为客厅的中心,大尺寸的电视能被参观者迅速的察觉,而且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大”是气派、阔绰,即上流阶层属性的体现,大尺寸的电视也能更明显的体现购买者的支付能力并对其社会地位给予认可。而电视的功能,例如普通电视和3D电视的功能差别成为了一种地位的差异,凸显了不同购买者的阶层差别。电视消费由此成为了地位和身份的有序编码,这种编码以阶层区划方式对消费者进行阶层区分。而商品制造者们利用这种等级区分的编码,为各种消费者提供了差异化的产品。“差异以通过他者的对话建立起了意义”[7],高档商品通过排斥部分无法消费的人而使能够消费此类商品的消费者成为了“人上人”,获得了差异化、等级化所带来的特权。
不仅是电视本身的明显消费,电话配套设施的正常选择也是购买者阶层地位得以体现的区隔标志。用于在电视上收看电影的DVD机,获得良好收听效果的音响设备同样是消费者品味高低的体现,而正确的选择无疑将更好的体现购买者的文化资本和他费时费力所习得高雅品味,而如果其中有一件物品的选择是不合时宜的,就会成为品味上的失误和必须马上弥补的遗憾。鲍德里亚对此提出,“消费是用某种编码及某种与此编码相适应的竞争性合作的无意识纪律来驯化他们;这样,消费才能只身取代一切意识形态,并同时只身担负其整个社会的一体化,就像原始社会的等级或宗教礼仪所做到的那样。”[8]为了适应主流社会的编码模式,获得社会认可,我们只能时刻保持与社会主流消费意识的统一,唯恐落后,被迫不断消费。就这样,通过物,通过所有奢侈品的摆设,社会阶层被区分开来。 (二)电视位置的摆放及其装饰物与阶层区分
昂迪纳·非切尔·里尔发现,在工人阶级家庭里,电视机是值得驕傲的占有品。电视机经常被摆放在过路人可以看到的位置且处于客体的中心;而中产阶级家庭的摆放电视的位置这不那么明显且往往处于客体的角落。这说明电视摆放位置的选择也是阶层区分的标志之一。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处于上流阶层的人生常喜爱把电视摆放与客体和卧室的中心,他们被精心的安置在一面墙的中心位置,其余一切装饰家居都以电视为中心依次排开。例如,床和沙发的位置就是以适合看电视的位置来选择摆放的。不仅如此,安置电视的墙面往往被刻意造型,甚至购买无多大用处的电视柜作为陪衬。电视柜里堆放的不是与电视有关的物品,而是被大多数家庭用来放置家用杂物,所以,它是多余的、与电视无关的装饰物。可没有它是不行的,因为装饰物的地位属性相互连接,形成一条意义的消费链条,缺失其一,就会被认为是品味的习得还不够完整,这将削弱消费者的荣誉感。电视墙的刻意造型,被上流阶层用来显示明显的消费和支付能力,以凸显其地位阶层属性。作为代理消费的产物,电视墙和一系列装饰电视的家具无法对电视的功能提供帮助,它们是无生产性质的、无使用性的存在物。这些比商品实际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的华丽外观和展示性的景观存在,而正是它们作为的无用性的景观存在,有力地证明了消费者阶层属性,并以此对消费者进行阶层区分。
但上流阶层的消费者无法因此而高枕无忧,处于下层阶层的消费者会以模仿上层人士的方法,以上层人士的消费观和品位来摆放电视,购买相应的装饰物。一旦上层人士的一系列消费符码被大众所掌握和模仿,它们的阶层优势地位就被弱化了。为了保持优势地位,上层人士只能放弃现有的装饰模式,以新的排列组合方式重新赋予其优势地位的合法性,凭借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上流阶层人士将以往的,已被大众所习得装饰模式定义为过时的,庸俗的,而以新的模式作为流行物和时髦来稳固自己的优势地位和社会身份,并以此与大众阶层拉开距离。
参考文献:
[1]大卫·莫利.电视、受众与文化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235,236
[2]大卫·莫利.电视、受众与文化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248
[3]西莉亚·卢瑞.消费文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7
[4]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13
[5] 西莉亚·卢瑞.消费文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256
[6]利莎·泰勒,安德鲁·威斯利.媒介研究—文本、机构、受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81
[7]斯图尔特·霍尔,表征——文化的表象与意指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0:237
[8] 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90
作者简介:康磊,重庆沙坪坝人,1987年11月出生,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2010级文艺学专业文化与传媒方向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电视 消费 区分 阶层
关于电视内容的研究可谓层出不穷,而电视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往往被忽视。凡勃伦以明显有闲和明显消费为理论提出,社会结构以金钱作为区分标准,而物的使用是体现有闲和消费能力的象征,它给物的使用者带来荣誉,且区别于其他阶层。莫利进一步提出,电视既具有文本意义,也具有技术意义,“它既是媒介,又是信息”[1],即电视作为物本身就会对家庭社会结构和大众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常常与消费挂钩,使得“电视已经成为家庭设施中的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品种:电视机是一种(设计、风格等等)选择,体现了电视所有者的品味……[2]”。撇开电视内容,以电视作为物的本身入手探寻其对社会结构和人的影响无疑拥有巨大的研究价值。
一、电视的阶层象征性
消费主义思潮的盛行使电视的象征价值一跃取代了其使用价值,电视的使用性已经被物的抽象的符号意义所取代,我们消费的不是物体本身,而是物所表征的意义。海尔格﹒迪特默认为,“个人的身份受到他或她的物质财产的符号意义之影响,也受他/她与这些财产联系方式之影响……此外,物质财产向人们提供了关于其他人社会地位的信息。[3]”通过物的意义表征,社会阶层被区分开来。对此,鲍德里亚指出,“借助于物,每个人以及每个群体都在某种序列中找寻他/她的位置,同时根据个人的发展努力地挤入这个序列之中。通过物,一个分层的社会出现了,并且如同大众媒介一样,物似乎在对每个人说话。他试图将每个人放置到某个特定的位置上。[4]”就这样,我们的阶层属性不再以我们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属性来区分,而本来趋于客体地位的物侵占了人的主体地位,成为了判断人的阶层地位的标准。即我们以消费的物品重构了我们作为个体的价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以个体本身为标志,而是要通过物作为中介,来判定人的价值以及同他者的关系。就像西莉亚.卢瑞所描述的那样,“由于自我构成的过程在消费文化的实践中得到改观,平行的社会领域发生了变化:它们没有被毁掉而是被重画了。”[5]
二、消费品味与阶层分化
布尔迪厄指出,“商品在社会秩序中具有象征意义,品味是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和社会间分配的一个核心组织原则。商品在重构和保持现有主导秩序中扮演关键角色,其效果至少与试图保留一個不公正的社会分配秩序的政治经济因素同样重要。[6]”即商品所具有的象征意义维护了主流阶层的权力,稳固了社会分配和阶层分化。主导群体通过赋予他们自己的品味以高贵的地位打压、排斥其他群体,以保持他们的优势地位。布尔迪厄认为,要维护主导群体的高贵品味,人们的文化资本相当重要,这种文化资本是能够分辨和品评文化类型所需要的知识,它是一种象征性的财富,其区分和维护了不平等的社会阶层。文化资本和品位的区分性使得人们在对物的选择消费中被分级归类,消费选择被赋予特定的品味高低来区分高雅和低俗,它表明购买者的阶层属性,并使阶层群体之间保持距离。
但品位对于阶层之间的分割不会永远处于静止状态,社会外部和内部的变动都将打破原本的阶层分化,而阶层之间的流动性正是资本主义金钱制度得以确立的神话保证。阶层流通体系不断刺激每个阶层的人,努力争取踏上通往上层的阶梯。为了使人们阶层流动后所取得的地位得到证明,最明显的方法就是物的消费。通过物的消费,购置私有物品,积累物品,人们以此来证明自我阶层属性的合法地位。所以,品味是由历史和社会所建构的产物,而它的不断革新将使阶层流动永远处于竞争状态。
三、电视消费与阶层分化
电视的大量普及使其成为了当今社会阶层分化的象征符号。电视、电视配套设施,以及电视摆放位置的正确选择则成为了大众进行品味、阶层区分的标准。
(一)电视及其配套设施的选择与阶层区分
电视品牌以及价格的区分,令电视的选择购买具有了阶层区隔的象征价值。其中,价格高昂的国际品牌电视,如索尼、三星、LG等电视生产巨头成为了上流阶层明显消费的证明。“不管对不对,只要价格贵”是他们证明支付能力的有力体现,而购买不止一台电视并大多闲置在家,则是电视代理其执行明显有闲的地位证明。既使消费者拥有购买国际品牌电视的支付能力,却“错误”地选择购买了国产品牌电视就会被认为品味低下,且对他的支付能力和财富积累手段提出质疑。不仅是电视品牌的选择,电视尺寸和功能的不同也是消费者品味和社会阶层的区分标志。例如,消费者往往倾向于购买大尺寸的电视,因为作为客厅的中心,大尺寸的电视能被参观者迅速的察觉,而且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大”是气派、阔绰,即上流阶层属性的体现,大尺寸的电视也能更明显的体现购买者的支付能力并对其社会地位给予认可。而电视的功能,例如普通电视和3D电视的功能差别成为了一种地位的差异,凸显了不同购买者的阶层差别。电视消费由此成为了地位和身份的有序编码,这种编码以阶层区划方式对消费者进行阶层区分。而商品制造者们利用这种等级区分的编码,为各种消费者提供了差异化的产品。“差异以通过他者的对话建立起了意义”[7],高档商品通过排斥部分无法消费的人而使能够消费此类商品的消费者成为了“人上人”,获得了差异化、等级化所带来的特权。
不仅是电视本身的明显消费,电话配套设施的正常选择也是购买者阶层地位得以体现的区隔标志。用于在电视上收看电影的DVD机,获得良好收听效果的音响设备同样是消费者品味高低的体现,而正确的选择无疑将更好的体现购买者的文化资本和他费时费力所习得高雅品味,而如果其中有一件物品的选择是不合时宜的,就会成为品味上的失误和必须马上弥补的遗憾。鲍德里亚对此提出,“消费是用某种编码及某种与此编码相适应的竞争性合作的无意识纪律来驯化他们;这样,消费才能只身取代一切意识形态,并同时只身担负其整个社会的一体化,就像原始社会的等级或宗教礼仪所做到的那样。”[8]为了适应主流社会的编码模式,获得社会认可,我们只能时刻保持与社会主流消费意识的统一,唯恐落后,被迫不断消费。就这样,通过物,通过所有奢侈品的摆设,社会阶层被区分开来。 (二)电视位置的摆放及其装饰物与阶层区分
昂迪纳·非切尔·里尔发现,在工人阶级家庭里,电视机是值得驕傲的占有品。电视机经常被摆放在过路人可以看到的位置且处于客体的中心;而中产阶级家庭的摆放电视的位置这不那么明显且往往处于客体的角落。这说明电视摆放位置的选择也是阶层区分的标志之一。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处于上流阶层的人生常喜爱把电视摆放与客体和卧室的中心,他们被精心的安置在一面墙的中心位置,其余一切装饰家居都以电视为中心依次排开。例如,床和沙发的位置就是以适合看电视的位置来选择摆放的。不仅如此,安置电视的墙面往往被刻意造型,甚至购买无多大用处的电视柜作为陪衬。电视柜里堆放的不是与电视有关的物品,而是被大多数家庭用来放置家用杂物,所以,它是多余的、与电视无关的装饰物。可没有它是不行的,因为装饰物的地位属性相互连接,形成一条意义的消费链条,缺失其一,就会被认为是品味的习得还不够完整,这将削弱消费者的荣誉感。电视墙的刻意造型,被上流阶层用来显示明显的消费和支付能力,以凸显其地位阶层属性。作为代理消费的产物,电视墙和一系列装饰电视的家具无法对电视的功能提供帮助,它们是无生产性质的、无使用性的存在物。这些比商品实际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的华丽外观和展示性的景观存在,而正是它们作为的无用性的景观存在,有力地证明了消费者阶层属性,并以此对消费者进行阶层区分。
但上流阶层的消费者无法因此而高枕无忧,处于下层阶层的消费者会以模仿上层人士的方法,以上层人士的消费观和品位来摆放电视,购买相应的装饰物。一旦上层人士的一系列消费符码被大众所掌握和模仿,它们的阶层优势地位就被弱化了。为了保持优势地位,上层人士只能放弃现有的装饰模式,以新的排列组合方式重新赋予其优势地位的合法性,凭借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上流阶层人士将以往的,已被大众所习得装饰模式定义为过时的,庸俗的,而以新的模式作为流行物和时髦来稳固自己的优势地位和社会身份,并以此与大众阶层拉开距离。
参考文献:
[1]大卫·莫利.电视、受众与文化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235,236
[2]大卫·莫利.电视、受众与文化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248
[3]西莉亚·卢瑞.消费文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7
[4]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13
[5] 西莉亚·卢瑞.消费文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256
[6]利莎·泰勒,安德鲁·威斯利.媒介研究—文本、机构、受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81
[7]斯图尔特·霍尔,表征——文化的表象与意指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0:237
[8] 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90
作者简介:康磊,重庆沙坪坝人,1987年11月出生,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2010级文艺学专业文化与传媒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