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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使执法检查更见成效,不走过场?
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仲从操
揭到痛处才是真
执法检查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目的是为了使宪法和法律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以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假如走马观花不痛不痒,不但民众失望,法律的权威、人大的权威又何以确立?只有抓住民众关注的热点深查细究,执法检查才能增强实效、感动民心;只有把握经济社会生活实际,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切入点,执法检查才会发出振聋发聩的巨声。
事实印证,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形式,执法检查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假使执法检查失之于一般化,例行公事,则很难将监督的触角伸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弊端之中;假使开展执法检查“主动性不强”,“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就不能守候到所企盼的实际效果。方式不创新,重点不突出,重检查轻整改,查了就了,不敢或不善于动真碰硬,与之相呼应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段束之高阁,必然有负于人民群众要求人大监督到位的期盼!
应当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里探究“执法检查”的本质。监督凸显“以人为本”,则力度必明显加大,社会必反响强烈。人大监督不是为了“肯定成绩”,而是为了揭短触痛、刮骨疗伤。执法检查应该是“到部门多,深入基层也多;听汇报多,深入调查也多;随机抽查多,指出问题和剖析原因也多”。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当然也就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
盛世需要危言,揭到痛处才是真。“差”的执法检查,用心良苦皆成空;“好”的执法检查,能让我们破译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密码。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晓沸
实现“三个转变” 增强检查实效
人大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始终把取得实效放在重要位置。目前人大执法检查存在形式上的检查多,实质检查少;抽象监督多,具体监督少;一般性手段多、强制性手段少等问题。根据监督法有关要求,我以为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要变“大呼隆”式检查为明查暗访。坚持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有时可在不通知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分组到各检查点进行实地检查,然后再集中听取报告。不仅要到好的和比较好的单位去听、去看,更要到较差的单位去听、去看。不仅要深入到被检查机关,而且要深入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去,深入到法律实施的第一线,采取听汇报、座谈、个别走访、接待来访、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各方面反映。二是要变议而不决为有议有决。许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过的问题,执法部门有时以种种理由推脱,致使得不到及时处理。要树立人大在法律监督中起主导作用和履行监督权是职责所在的观念。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责成有关方面公开处理。对人大关注过问的事件或个案敷衍塞责,甚至长期搁置不理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质询,直至启动相应的其他处置程序。对一般性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整改情况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变半透明半公开为全透明全公开。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动态报道,做到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追踪报道,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经忠伟
专题审议 督促整改
要防止人大执法检查走过场,除了注重执法检查内容的针对性、检查形式的多样性,还有两个环节必须抓住抓好。一是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二是要督促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落实,不断加大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应当要求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主动自查、自纠、自改,建立起自我约束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注重做好检查后的审议意见或有关决议、决定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直到彻底解决为止。对于交办的审议意见,要适时听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的,要及时予以警告和批评。必要时,还应当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职务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原 杰
做到五个“明确”使执法检查规范化
目前,执法检查在实践中存在着检查虽频而效果不显、用力虽多却反响不大的现象,而且此种情况愈到基层愈甚。笔者以为要防止走过场,关键要做到五个“明确”,力求执法检查规范化。
一要有明确的计划。执法检查从开始到结束由诸多环节构成,如检查前的准备、调研,检查中的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检查后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等等,环环相扣,事先必须制订出明确的计划,按部就班,有始有终,从而保证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明确检查任务。一方面要明确对检查的某部法律执行情况有什么要求,而不是一般性的检查,以充分体现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即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应坚决避免像现在有些地方出现的直接到歌舞厅、商场等场所充当检查员角色的不当做法。
三要明确检查重点。一部法律涉及内容很多,一次检查不可能对所有条文进行对照落实,而应有针对性的重点解决一些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地问题,作为突破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要明确检查结果。即是“反馈意见”的落实。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后,必须抓好这些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这是执法检查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志。这里的关键是问题解决的程度,绝不能出现不了了之的现象。
五要明确检查责任。目前的执法检查,最欠缺的是未能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大多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更多地表现为个人责任心,个人责任心在某种意义上左右着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因此,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外,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高露露
应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
执法检查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法律并未对如何具体开展这项工作作出规定,而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要防止执法检查走过场,应对执法检查的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范。
一要明确执法检查的目的、主体和原则。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执法检查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对象是“一府两院”,并按照依法办事、集体组织实施和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
二要完善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方式。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既包括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合法的监督,又包括“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宪、合法的监督。主要内容应涉及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情况;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情况;贯彻执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执法中的其他情况。而方式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察看、询问以及调阅工作资料等。
三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要拓宽渠道,公开选择议题,就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展开和检查后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本着精干、高效的要求,组织执法检查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同时,执法检查报告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4个方面内容草拟,以常委会审议形式进行,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书面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再组织跟踪检查。检查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改进工作。
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仲从操
揭到痛处才是真
执法检查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目的是为了使宪法和法律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以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假如走马观花不痛不痒,不但民众失望,法律的权威、人大的权威又何以确立?只有抓住民众关注的热点深查细究,执法检查才能增强实效、感动民心;只有把握经济社会生活实际,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切入点,执法检查才会发出振聋发聩的巨声。
事实印证,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形式,执法检查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假使执法检查失之于一般化,例行公事,则很难将监督的触角伸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弊端之中;假使开展执法检查“主动性不强”,“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就不能守候到所企盼的实际效果。方式不创新,重点不突出,重检查轻整改,查了就了,不敢或不善于动真碰硬,与之相呼应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段束之高阁,必然有负于人民群众要求人大监督到位的期盼!
应当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里探究“执法检查”的本质。监督凸显“以人为本”,则力度必明显加大,社会必反响强烈。人大监督不是为了“肯定成绩”,而是为了揭短触痛、刮骨疗伤。执法检查应该是“到部门多,深入基层也多;听汇报多,深入调查也多;随机抽查多,指出问题和剖析原因也多”。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当然也就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
盛世需要危言,揭到痛处才是真。“差”的执法检查,用心良苦皆成空;“好”的执法检查,能让我们破译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密码。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晓沸
实现“三个转变” 增强检查实效
人大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始终把取得实效放在重要位置。目前人大执法检查存在形式上的检查多,实质检查少;抽象监督多,具体监督少;一般性手段多、强制性手段少等问题。根据监督法有关要求,我以为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要变“大呼隆”式检查为明查暗访。坚持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有时可在不通知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分组到各检查点进行实地检查,然后再集中听取报告。不仅要到好的和比较好的单位去听、去看,更要到较差的单位去听、去看。不仅要深入到被检查机关,而且要深入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去,深入到法律实施的第一线,采取听汇报、座谈、个别走访、接待来访、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各方面反映。二是要变议而不决为有议有决。许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过的问题,执法部门有时以种种理由推脱,致使得不到及时处理。要树立人大在法律监督中起主导作用和履行监督权是职责所在的观念。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责成有关方面公开处理。对人大关注过问的事件或个案敷衍塞责,甚至长期搁置不理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质询,直至启动相应的其他处置程序。对一般性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整改情况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变半透明半公开为全透明全公开。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动态报道,做到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追踪报道,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经忠伟
专题审议 督促整改
要防止人大执法检查走过场,除了注重执法检查内容的针对性、检查形式的多样性,还有两个环节必须抓住抓好。一是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二是要督促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落实,不断加大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应当要求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主动自查、自纠、自改,建立起自我约束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注重做好检查后的审议意见或有关决议、决定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直到彻底解决为止。对于交办的审议意见,要适时听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的,要及时予以警告和批评。必要时,还应当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职务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原 杰
做到五个“明确”使执法检查规范化
目前,执法检查在实践中存在着检查虽频而效果不显、用力虽多却反响不大的现象,而且此种情况愈到基层愈甚。笔者以为要防止走过场,关键要做到五个“明确”,力求执法检查规范化。
一要有明确的计划。执法检查从开始到结束由诸多环节构成,如检查前的准备、调研,检查中的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检查后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等等,环环相扣,事先必须制订出明确的计划,按部就班,有始有终,从而保证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明确检查任务。一方面要明确对检查的某部法律执行情况有什么要求,而不是一般性的检查,以充分体现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即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应坚决避免像现在有些地方出现的直接到歌舞厅、商场等场所充当检查员角色的不当做法。
三要明确检查重点。一部法律涉及内容很多,一次检查不可能对所有条文进行对照落实,而应有针对性的重点解决一些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地问题,作为突破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要明确检查结果。即是“反馈意见”的落实。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后,必须抓好这些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这是执法检查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志。这里的关键是问题解决的程度,绝不能出现不了了之的现象。
五要明确检查责任。目前的执法检查,最欠缺的是未能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大多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更多地表现为个人责任心,个人责任心在某种意义上左右着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因此,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外,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高露露
应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
执法检查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法律并未对如何具体开展这项工作作出规定,而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要防止执法检查走过场,应对执法检查的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范。
一要明确执法检查的目的、主体和原则。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执法检查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对象是“一府两院”,并按照依法办事、集体组织实施和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
二要完善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方式。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既包括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合法的监督,又包括“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宪、合法的监督。主要内容应涉及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情况;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情况;贯彻执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执法中的其他情况。而方式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察看、询问以及调阅工作资料等。
三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要拓宽渠道,公开选择议题,就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展开和检查后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本着精干、高效的要求,组织执法检查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同时,执法检查报告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4个方面内容草拟,以常委会审议形式进行,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书面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再组织跟踪检查。检查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