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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1〕482号为进一步摸清掌握全省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1年11月5日到12月20日,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