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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真正做好这项培训工作关系到能否更好地落实政府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政策,关系到企业、社会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这几年开展的情况,我们发现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特种作业 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近几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得到逐渐加强,并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情况正逐渐消失。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才能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才能达到持证上岗的真正意义。
一、我省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已经明确了十多种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管理。但事实上,建设系统、质量监督部门、电力系统等部门也有相关文件和政策,与安全监督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责任权限不清,造成各部门、各层次都在培训,大有一哄而上的局势,造成重复培训,使受训单位和个人无所适从,加大了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负担。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晰。
目前按规定有13种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包含,如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等;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包含在内,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中法律依据不足,培训也很难开展。
3.培训机构资质、师资资格问题。
培训机构数量不少,但未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机构也在培训,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未取得相应的有关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可,导致整个培训质量差,企业有怨言,政府权威性受影响。
4.培训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进行培训的问题。
(1)有的没有经过认可的未取得培训资质的也进行培训,有的培训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有的培训单位考试要求不严,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则开卷考试,更有甚者是由他人代考,自己只是签名。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工作薄弱。
有的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基础较差,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学员报名培训前未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核查,没有体检只要有单位证明即可,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得进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一栏也睁一眼闭一眼,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考核不过关的往往以“已收培训费了怎么也得让人家过”的说法千方百计帮助“过关”。学员的学籍档案未能如实完整建立等。
5.企业、工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1)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虽然是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公司的认同。但,事实上,仍有不少的企业、公司在这一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认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的“三级培训”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组织特种岗位个人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是重复培训,存在抵触情绪。产生的问题就是,一个特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只有一个有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不重视。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认为取到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定期复审,每年复审的人数仅仅只占应复审人数的1/5。某些人员已离开原操作岗位或证件过期了,但仍没有进行再培训,就直接上岗。
除了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在我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问题。如,培训教材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次培训、一次复审、二次复审这三类培训教材的侧重点没有明显的不同,令参加复审的人员感到培训是反复的,都一样,从而导致抵触情绪的产生。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落实培训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不仅仅在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也不仅仅在于实现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更在于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在于体现政府的施政方针,在于落实“三个代表”。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培训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该正确的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法。下面,就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对策。
二、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对策: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及早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改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特种作业范围界定模糊不清,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职权交叉,从而避免培训机构、企业、工人无所适从,减轻企业、工人的负担。据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在2004年5月开始着手开展这项符合与时俱进的工作,在《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将改变目前特种作业培训工作政出多门,特种作业范围界定不清的局面。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应进一步加强。这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前提,是加强政府权威性、体现政策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提高证书含金量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提高培训机构申请资质的“门槛”,对教学条件、培训内容要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通过提高对培训师资自身能力的要求;通过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要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都要注重,实现培训工作质量上的提高。此外,对培训机构实行必要的淘汰制度,对培训师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培训教师应持证上岗。这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可行方法之一。培训质量上去了,企业和工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工作才会认同,才会消除抵触情绪。
3.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把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入门关”。特种作业不同于一般工种的作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条件。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二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症;四是,参加特定的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事故伤亡统计规律,我们知道,人的不安全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占多数。事故的肇事者往往也是事故的第一受害者。特种作业是一种高危险的作业,所以各培训机构应严把这一道“安全门”。没有达到相应文化程度要求的不予参加培训,没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不予参加培训。为工人负责,也为政府负责。改变观念,不要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应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培训机构也应加强自身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的水平,保证培训的质量,做好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4.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工人的安全认识,使其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在年审期内参加年审,没有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一样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所以,企业方面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而不是拿几本证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保证经营的顺利进行,应将企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列入企业的日常工作表中,督促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实现特种作业人员个个持证上岗,并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列入企业聘用的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了百姓的安居乐业,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是越抓越紧。不管是培训机构,还是企业、工人都要注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我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切实地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应对问题,负责任的做法不是回避,而应是深入思考,寻找思路和对策。
(2004年12月)
参考文献:
黄玉治.2003.《对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安全文化网
杨存堂、薛水平.2004.《培训教育的通病及诊治》.安全文化网
叶兴华.2004.《试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文化网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真正做好这项培训工作关系到能否更好地落实政府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政策,关系到企业、社会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这几年开展的情况,我们发现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特种作业 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近几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得到逐渐加强,并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情况正逐渐消失。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才能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才能达到持证上岗的真正意义。
一、我省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已经明确了十多种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管理。但事实上,建设系统、质量监督部门、电力系统等部门也有相关文件和政策,与安全监督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责任权限不清,造成各部门、各层次都在培训,大有一哄而上的局势,造成重复培训,使受训单位和个人无所适从,加大了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负担。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晰。
目前按规定有13种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包含,如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等;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包含在内,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中法律依据不足,培训也很难开展。
3.培训机构资质、师资资格问题。
培训机构数量不少,但未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机构也在培训,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未取得相应的有关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可,导致整个培训质量差,企业有怨言,政府权威性受影响。
4.培训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进行培训的问题。
(1)有的没有经过认可的未取得培训资质的也进行培训,有的培训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有的培训单位考试要求不严,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则开卷考试,更有甚者是由他人代考,自己只是签名。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工作薄弱。
有的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基础较差,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学员报名培训前未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核查,没有体检只要有单位证明即可,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得进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一栏也睁一眼闭一眼,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考核不过关的往往以“已收培训费了怎么也得让人家过”的说法千方百计帮助“过关”。学员的学籍档案未能如实完整建立等。
5.企业、工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1)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虽然是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公司的认同。但,事实上,仍有不少的企业、公司在这一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认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的“三级培训”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组织特种岗位个人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是重复培训,存在抵触情绪。产生的问题就是,一个特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只有一个有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不重视。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认为取到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定期复审,每年复审的人数仅仅只占应复审人数的1/5。某些人员已离开原操作岗位或证件过期了,但仍没有进行再培训,就直接上岗。
除了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在我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问题。如,培训教材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次培训、一次复审、二次复审这三类培训教材的侧重点没有明显的不同,令参加复审的人员感到培训是反复的,都一样,从而导致抵触情绪的产生。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落实培训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不仅仅在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也不仅仅在于实现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更在于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在于体现政府的施政方针,在于落实“三个代表”。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培训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该正确的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法。下面,就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对策。
二、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对策: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及早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改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特种作业范围界定模糊不清,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职权交叉,从而避免培训机构、企业、工人无所适从,减轻企业、工人的负担。据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在2004年5月开始着手开展这项符合与时俱进的工作,在《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将改变目前特种作业培训工作政出多门,特种作业范围界定不清的局面。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应进一步加强。这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前提,是加强政府权威性、体现政策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提高证书含金量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提高培训机构申请资质的“门槛”,对教学条件、培训内容要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通过提高对培训师资自身能力的要求;通过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要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都要注重,实现培训工作质量上的提高。此外,对培训机构实行必要的淘汰制度,对培训师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培训教师应持证上岗。这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可行方法之一。培训质量上去了,企业和工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工作才会认同,才会消除抵触情绪。
3.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把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入门关”。特种作业不同于一般工种的作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条件。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二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症;四是,参加特定的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事故伤亡统计规律,我们知道,人的不安全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占多数。事故的肇事者往往也是事故的第一受害者。特种作业是一种高危险的作业,所以各培训机构应严把这一道“安全门”。没有达到相应文化程度要求的不予参加培训,没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不予参加培训。为工人负责,也为政府负责。改变观念,不要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应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培训机构也应加强自身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的水平,保证培训的质量,做好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4.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工人的安全认识,使其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在年审期内参加年审,没有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一样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所以,企业方面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而不是拿几本证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保证经营的顺利进行,应将企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列入企业的日常工作表中,督促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实现特种作业人员个个持证上岗,并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列入企业聘用的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了百姓的安居乐业,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是越抓越紧。不管是培训机构,还是企业、工人都要注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我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切实地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应对问题,负责任的做法不是回避,而应是深入思考,寻找思路和对策。
(2004年12月)
参考文献:
黄玉治.2003.《对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安全文化网
杨存堂、薛水平.2004.《培训教育的通病及诊治》.安全文化网
叶兴华.2004.《试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