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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碧)9月13日,河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小平、韩健华因内幕交易焦作万方股票分别获利8.6万元、57.33万元,被分别处以“没一罚一”和“没一罚三”的处罚。
焦作万方筹划利润分配
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时任董秘贾东焰和时任财务总监杨民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股方面,三人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2013年10月20日,周某良、贾东焰、杨民平三人就利润分配方案再次商议,并最终形成了“每10股派现2.5元、送红股4股、转增4股”的预案。
2013年10月21日,杨民平等3人向董事长汇报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10月28日,焦作万方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上述方案。2013年10月29日,焦作万方公告披露了预案内容。
河南证监局表示,焦作万方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29日,贾东焰、杨民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资料显示,杨民平于196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焦作万方财务总监兼董秘。贾东焰于1970年生,拥有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4月起任焦作万方副总经理兼董秘。2015年7月,贾东焰因擅自发停牌公告,被焦作万方原董事长蒋英刚提议解聘。
二人大搞内幕交易
都小平为沁阳市碳素有限公司总经理,与焦作万方有多年合作经历。2013年10月21日,都小平先后与贾东焰、杨民平通讯联系。2013年10月22日深交所开市前,都小平与贾东焰通话联系两次,随后向由自身实际控制的“孔某俊”证券账户转入500万元,并开始买入“焦作万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3日累计买入50.3万股,成交金额为504.78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都小平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8.6万元。
无独有偶,韩健华与贾东焰、杨民平在业务上有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多次通讯联络并见面会谈。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5日期间,韩健华先后分六笔向由其实际控制的“张某鑫”证券账户转入440万元,并于2013年10月24日开始买入“焦作万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5日累计买入50万股,成交金额为488.1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韩健华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57.33万元。
河南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都小平、韩健华与贾东焰、杨民平多次联络,前二人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资金变化、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没收都小平、韩健华全部違法所得,并分别处以25.79万、57.33万元罚款。
焦作万方筹划利润分配
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时任董秘贾东焰和时任财务总监杨民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股方面,三人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2013年10月20日,周某良、贾东焰、杨民平三人就利润分配方案再次商议,并最终形成了“每10股派现2.5元、送红股4股、转增4股”的预案。
2013年10月21日,杨民平等3人向董事长汇报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10月28日,焦作万方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上述方案。2013年10月29日,焦作万方公告披露了预案内容。
河南证监局表示,焦作万方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29日,贾东焰、杨民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资料显示,杨民平于196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焦作万方财务总监兼董秘。贾东焰于1970年生,拥有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4月起任焦作万方副总经理兼董秘。2015年7月,贾东焰因擅自发停牌公告,被焦作万方原董事长蒋英刚提议解聘。
二人大搞内幕交易
都小平为沁阳市碳素有限公司总经理,与焦作万方有多年合作经历。2013年10月21日,都小平先后与贾东焰、杨民平通讯联系。2013年10月22日深交所开市前,都小平与贾东焰通话联系两次,随后向由自身实际控制的“孔某俊”证券账户转入500万元,并开始买入“焦作万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3日累计买入50.3万股,成交金额为504.78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都小平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8.6万元。
无独有偶,韩健华与贾东焰、杨民平在业务上有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多次通讯联络并见面会谈。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5日期间,韩健华先后分六笔向由其实际控制的“张某鑫”证券账户转入440万元,并于2013年10月24日开始买入“焦作万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5日累计买入50万股,成交金额为488.1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韩健华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57.33万元。
河南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都小平、韩健华与贾东焰、杨民平多次联络,前二人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资金变化、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没收都小平、韩健华全部違法所得,并分别处以25.79万、57.3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