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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需要遵循教育公平原则、收益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据此可以确定政府、幼儿家庭和社会应当作为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承担的学前教育费用金额和比例都保持增长态势,在2010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之后更是快速增长,但幼儿家庭承担的教育费用增长比例更快,且远远超过国际平均水平。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比例,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需要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拨款体制,建立具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