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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详细介绍了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查处方式,以期能够加大我国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涉烟案件;特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G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8-0305-01
引言
隨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淘宝、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迅速崛起,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土壤。近年来,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了某些不法人员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平台,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严重损害了国家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对此,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依法对互联网涉烟案件进行有效查处。
1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主要特点
1.1 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互联网涉烟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侦查难度较大。互联网涉烟案件的违法行为人不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注册店铺信息,而且他们没有实体店,发货时也填写假地址,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再加上不法烟贩经常更换联系方式,使得其隐蔽性很强。从我们侦破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直接通过货运单上的信息破案的案件几乎不存在,所以这种隐蔽性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有多种平台可供烟贩选择
淘宝、京东等大型线上购物网站是不法烟贩首要选择的交易平台,主要是因为淘宝、京东等网站店铺众多、监管困难,不法烟贩往往会潜藏其中以逃避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随着微商的兴起,QQ、微信也成为涉烟案件的又一大平台,与淘宝、京东等大型网站相比,微商的隐蔽性更强,追踪起来更加困难;此外,不法烟贩还会在百度贴吧以及各种论坛上发布烟草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
1.3 互联网涉烟取证难
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给案件管辖带来一定的影响。网络售烟在历经种种环节之后,很难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交易中不留存交易台帐,使销售点专卖品与非法交易的专卖品难以客观剥离,增加了取证的难度。互联网上信息交流迅速,如果某个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人员长时间不在网上出现,他们就会在各个“群”或相关论坛上发布“预警”信息,引起其他未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警觉,使其逃避打击。
2 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处措施
2.1 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管理
互联网涉烟都离不开物流运输这个环节,因此,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监察和管理,对于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有积极的作用。首先要充分利用企业逐利性这一特点,为提供有效线索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定的奖励回报,令物流企业主动配合烟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其次,2015年我国制定了《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并开始试行,快递人员可对邮寄物品进行验视,一旦发现涉烟物品即可马上举报,为案件查处提供线索、争取时间;最后,建立辖区内所有物流、邮政快递公司的信息档案,稽查人员对各个物流企业进行分片管理,强化稽查人员责任机制。
2.2 增加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来源
互联网的公开、虚拟性,使得获取涉烟违法行为线索的途径相对广泛。实践中,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线索来源一般分为主动获取和被动获取两种。主动获取方式包括:一是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搜索摸排。利用各大搜索引擎收集信息,搜索自建网站有无售假售私信息,浏览各大论坛、博客、贴吧等广告信息,监控微信群、QQ群;二是从已经破获的涉烟案件人手,加大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信息的研判力度,破获“案中案”;三是在例行的市场检查中,对已查获的有销售“假非私”烟的店铺现场进行观察,查看经营者电脑中可能含有互联网售假售私的嫌疑。被动获取主要来源于零售客户、物流货运公司、消费者等的举报。
2.3 完善毗邻地区烟草专卖打假协作机制
针对涉烟违法犯罪区域化、集团化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相邻行政区域间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建立线索传递、协同办案等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件侦查和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存在的线索收集难度大、调查取证难度大、抓捕追刑难度大等问题,深入打击跨区域贩售假烟活动。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区域打假联席会议,对区域市场秩序进行分析评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对涉烟违法案件信息进行通报,便于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协作事宜。
2.4 多警种协调办案
经过前期的调查,取得一定的涉烟案件线索后,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于涉案金额较小但是有调查价值的案件,要借助联合办案机制,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加大办案力度,发挥联合打假机制。还需要烟草稽查、公安网监、技侦、经侦联合作战。烟草部门发挥日常监管、人力、物力优势,公安经侦发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主力军的作用,技侦提供技术支持,网监为新兴的互联网涉烟犯罪的打击提供专业信息。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分配工作。由于互联网案件参与者大多为多人作案,分工明确,对案件查处,需明确一个案件总负责人,进行协调负责。在摸清基本情况后做到多点同时查处,在准备行动前尽量保证各个点都有多部门参与,确保查处过程更加顺畅。
2.5 建立检测系统加强打假宣传
互联网中的信息非常多,依靠人工筛选的方式将犯罪信息剥离出来是非常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借鉴我国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内容监管和分析方面的系统建设和应用经验,利用现在成熟的互联网内容自动监测和分析技术,来解决海量数据的搜集和筛选困难问题,通过建设互联网涉烟违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方式实现网络涉烟违法信息的自动搜集、智能筛选、实时取证是有可能实现的。这就解决了工作人员在打击互联网涉烟犯罪的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证据搜索零碎,难以对重点网站、重点商家实时全面布控的问题。除了加强线上的信息采集,同时也有必要加强线下的打假宣传。稽查员市场走访中,需要加大对零售户、消费者进行互联网涉烟政策的宣传普及,发动群众举报监督,畅通互联网涉烟举报渠道。
结语
综上所述,发达的网络技术无形之中为违法分子提供了“保护伞”,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处起来非常困难。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了解互联网技术,探索多种侦办策略,变被动为主动,将互联网作为查处犯罪的有力武器,打击网络涉烟违法行为,维护我国烟草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花晶平.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A]..中国烟草学会2016年度优秀论文汇编——专卖管理主题[C].:,2016:9.
[2] 杨守波,郭亭.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策略探析[J].法制博览,2016,01:185+184.
[3] 杨志斌.浅析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的特点及监管途径[J].法制博览,2017,02:276.
[4] 曾剑锋.浅析如何应对互联网涉烟案件[A]..新常态新发展新作为——广西烟草2015年优秀学术论文集[C].:,2016:5.
[关键词]互联网;涉烟案件;特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G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8-0305-01
引言
隨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淘宝、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迅速崛起,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土壤。近年来,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了某些不法人员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平台,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严重损害了国家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对此,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依法对互联网涉烟案件进行有效查处。
1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主要特点
1.1 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互联网涉烟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侦查难度较大。互联网涉烟案件的违法行为人不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注册店铺信息,而且他们没有实体店,发货时也填写假地址,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再加上不法烟贩经常更换联系方式,使得其隐蔽性很强。从我们侦破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直接通过货运单上的信息破案的案件几乎不存在,所以这种隐蔽性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有多种平台可供烟贩选择
淘宝、京东等大型线上购物网站是不法烟贩首要选择的交易平台,主要是因为淘宝、京东等网站店铺众多、监管困难,不法烟贩往往会潜藏其中以逃避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随着微商的兴起,QQ、微信也成为涉烟案件的又一大平台,与淘宝、京东等大型网站相比,微商的隐蔽性更强,追踪起来更加困难;此外,不法烟贩还会在百度贴吧以及各种论坛上发布烟草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
1.3 互联网涉烟取证难
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给案件管辖带来一定的影响。网络售烟在历经种种环节之后,很难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交易中不留存交易台帐,使销售点专卖品与非法交易的专卖品难以客观剥离,增加了取证的难度。互联网上信息交流迅速,如果某个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人员长时间不在网上出现,他们就会在各个“群”或相关论坛上发布“预警”信息,引起其他未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警觉,使其逃避打击。
2 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处措施
2.1 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管理
互联网涉烟都离不开物流运输这个环节,因此,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监察和管理,对于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有积极的作用。首先要充分利用企业逐利性这一特点,为提供有效线索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定的奖励回报,令物流企业主动配合烟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其次,2015年我国制定了《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并开始试行,快递人员可对邮寄物品进行验视,一旦发现涉烟物品即可马上举报,为案件查处提供线索、争取时间;最后,建立辖区内所有物流、邮政快递公司的信息档案,稽查人员对各个物流企业进行分片管理,强化稽查人员责任机制。
2.2 增加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来源
互联网的公开、虚拟性,使得获取涉烟违法行为线索的途径相对广泛。实践中,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线索来源一般分为主动获取和被动获取两种。主动获取方式包括:一是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搜索摸排。利用各大搜索引擎收集信息,搜索自建网站有无售假售私信息,浏览各大论坛、博客、贴吧等广告信息,监控微信群、QQ群;二是从已经破获的涉烟案件人手,加大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信息的研判力度,破获“案中案”;三是在例行的市场检查中,对已查获的有销售“假非私”烟的店铺现场进行观察,查看经营者电脑中可能含有互联网售假售私的嫌疑。被动获取主要来源于零售客户、物流货运公司、消费者等的举报。
2.3 完善毗邻地区烟草专卖打假协作机制
针对涉烟违法犯罪区域化、集团化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相邻行政区域间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建立线索传递、协同办案等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件侦查和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存在的线索收集难度大、调查取证难度大、抓捕追刑难度大等问题,深入打击跨区域贩售假烟活动。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区域打假联席会议,对区域市场秩序进行分析评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对涉烟违法案件信息进行通报,便于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协作事宜。
2.4 多警种协调办案
经过前期的调查,取得一定的涉烟案件线索后,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于涉案金额较小但是有调查价值的案件,要借助联合办案机制,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加大办案力度,发挥联合打假机制。还需要烟草稽查、公安网监、技侦、经侦联合作战。烟草部门发挥日常监管、人力、物力优势,公安经侦发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主力军的作用,技侦提供技术支持,网监为新兴的互联网涉烟犯罪的打击提供专业信息。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分配工作。由于互联网案件参与者大多为多人作案,分工明确,对案件查处,需明确一个案件总负责人,进行协调负责。在摸清基本情况后做到多点同时查处,在准备行动前尽量保证各个点都有多部门参与,确保查处过程更加顺畅。
2.5 建立检测系统加强打假宣传
互联网中的信息非常多,依靠人工筛选的方式将犯罪信息剥离出来是非常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借鉴我国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内容监管和分析方面的系统建设和应用经验,利用现在成熟的互联网内容自动监测和分析技术,来解决海量数据的搜集和筛选困难问题,通过建设互联网涉烟违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方式实现网络涉烟违法信息的自动搜集、智能筛选、实时取证是有可能实现的。这就解决了工作人员在打击互联网涉烟犯罪的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证据搜索零碎,难以对重点网站、重点商家实时全面布控的问题。除了加强线上的信息采集,同时也有必要加强线下的打假宣传。稽查员市场走访中,需要加大对零售户、消费者进行互联网涉烟政策的宣传普及,发动群众举报监督,畅通互联网涉烟举报渠道。
结语
综上所述,发达的网络技术无形之中为违法分子提供了“保护伞”,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处起来非常困难。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了解互联网技术,探索多种侦办策略,变被动为主动,将互联网作为查处犯罪的有力武器,打击网络涉烟违法行为,维护我国烟草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花晶平.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A]..中国烟草学会2016年度优秀论文汇编——专卖管理主题[C].:,2016:9.
[2] 杨守波,郭亭.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策略探析[J].法制博览,2016,01:185+184.
[3] 杨志斌.浅析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的特点及监管途径[J].法制博览,2017,02:276.
[4] 曾剑锋.浅析如何应对互联网涉烟案件[A]..新常态新发展新作为——广西烟草2015年优秀学术论文集[C].:,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