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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分享成果,2011年3-12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监管司的支持下,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全国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培训基地和《房地产权产籍》编辑部的协助下,中国房地产杂志社和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联合举办了“常州登记杯”全国房屋登记簿设计竞赛。经过网络投票和专家组结合评审,从14个参赛登记簿中评选出了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具体名单见本期封三)。
一、本次竞赛的基本情况
1.认真周密策划,全面细致宣传
本次竞赛是全国首次房屋登记簿设计比赛活动,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主办单位做了周密的策划和准备。为了扩大活动的参与范围,通过网络和杂志等平面媒体进行全面宣传,通过设置多个级别奖项吸引各地登记机构参与,设置投票奖吸引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登记簿网络投票,使活动的各个环节顺利推进。
2.及时统计网络投票,多次组织专家组评审
为了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开、公正,本次比赛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组评选结合的方式。参赛稿件被隐去城市名称后以随机编号方式在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在网上按照奖项设置进行投票。投票期间共吸引1191人参与网络投票。
9月至12月,主办单位多次邀请行业专家、教授、学者、技术顾问等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题会议,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登记簿模式设计的合理性、登记簿形式和结构的明晰性、电子介质与纸质介质转化的唯一性等方面对所有参赛稿件进行评析。专家组认为,本次活动的绝大多数参赛稿件对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不能完全符合《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对登记簿规范的要求,因此,竞赛一等奖空缺。
二、本次竞赛的特点
1.针对性和专业性强
《房屋登记办法》将房屋登记定义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由此,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重心由传统的“发放房地产登记权利证明”向“管理房屋登记簿记载信息”转移,管理模式由原有的以“房屋产权档案”为基础向“房屋登记簿”为基础转移,如何建立较完善的房屋登记簿成为全国各地房屋登记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介质,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电子介质的登记簿。因此,本次竞赛面向全国的房产登记机构,针对电子房屋登记簿设计布局的合理性、记载内容的完整性、功能应用的全面性、转换形式的唯一性、页面设计的直观和美观等方面进行评选。电子房屋登记簿的设计、建立和管理不仅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还要依托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房屋登记簿的设计往往需要调研、研发、试运行等诸多环节,因此,本次竞赛设定了较长的投稿时间,并且根据实际报名参赛单位的数量和参赛单位的要求,将原定的五个月投稿期向后延期了两个半月,最终收到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参赛稿件共计14件。
2.操作性和指导性强
房屋登记簿的建立和管理是房屋登记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由于《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颁布仅仅三年时间,住建部对纸质登记簿的样式作了推荐,但全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电子登记簿样式,加之各房屋登记机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各省市的房屋登记簿无论在形式、结构还是内容的建设水平上都参差不齐。
本次竞赛要求参赛单位不仅提供所设计的登记簿文字说明,也要提供登记簿的电子截屏,从理论层面更从实际登记业务管理层面进行交流探讨,以电子登记簿在业务操作中的全方位的功能作用为切入点,探讨建立完善的电子房屋登记簿的新模式,对全国各省市的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意义。
三、本次竞赛反映出的问题
1.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全面透彻
由于各地操作模式不同、登记水平不平衡、业务操作人员素质不同、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对《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理解不一。房屋登记簿的本质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因此登记簿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权利设计,有的参赛稿件将名词解释、档案材料、维护等原本不属于登记簿范畴的内容纳入登记簿中,反而将原本属于登记簿范畴的业主共有权利登记等遗漏。另如,《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基本单元应当有唯一的编号,但是有的登记簿却在编码规则上不能实现编号的唯一性,从而给房屋登记工作带来潜在的错误登记风险。
2.登记簿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部分。但是有的参赛稿件将登记簿分为受理、查询和打印三部分,每一部分下设的子菜单非常繁多凌乱。这种设置不符合法规规定,同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也不能快速直观地反映房屋权利状况。
3.未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登记簿内涵
参赛稿件绝大多数采用一个房屋基本单元对应一个房屋登记簿的形式,在视觉上采用的依旧是传统纸质登记簿的样式。如需查询一个房屋上各种权利归属信息,必须通过在菜单栏逐个点击查阅相关权利页面的方式才能实现,而无法将一个房屋上存在所有的权利属性和信息集成在一个页面上,直观、清晰地反映房屋的所有状况。
四、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簿的特点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作为主办方之一,所设计的电子登记簿不作为本次参赛作品参加评审。其电子登记簿具有以下特点:
1.严格按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将登记簿分为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三个部分,层次清晰,内容完整。
2.树立以信息化管理为理念、动态化管理为基础(受理录入一初审一复审一终审)、静态化管理为目标(终审并记载登记簿)的指导思想,建立区域内唯一的、以活页形式表达的电子登记簿。通过登记簿编号将电子登记簿记载信息、GIS地理图形信息和档案原件图像相互贯通、有机结合。
3.实现电子登记簿与纸质登记簿的直接转化,通过登记簿清晰的层级区分,可以在登记簿的查阅和社会化利用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开放不同的查阅范围,实现登记簿科学、有效的管理。
五、关于登记簿设计的两点建议
第一,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清房屋电子登记簿与纸质登记簿的区别和联系,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设计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登记簿,不仅满足查阅时房屋所有权利信息集成于一个页面的清晰直观的要求,更能实现电子登记簿向纸质登记簿的唯一转化。
第二,建立和完善房产信息数据库,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登记簿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房产档案信息的联动。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登记机构的交流和研讨,促进各地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的全面改进和完善。
一、本次竞赛的基本情况
1.认真周密策划,全面细致宣传
本次竞赛是全国首次房屋登记簿设计比赛活动,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主办单位做了周密的策划和准备。为了扩大活动的参与范围,通过网络和杂志等平面媒体进行全面宣传,通过设置多个级别奖项吸引各地登记机构参与,设置投票奖吸引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登记簿网络投票,使活动的各个环节顺利推进。
2.及时统计网络投票,多次组织专家组评审
为了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开、公正,本次比赛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组评选结合的方式。参赛稿件被隐去城市名称后以随机编号方式在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在网上按照奖项设置进行投票。投票期间共吸引1191人参与网络投票。
9月至12月,主办单位多次邀请行业专家、教授、学者、技术顾问等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题会议,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登记簿模式设计的合理性、登记簿形式和结构的明晰性、电子介质与纸质介质转化的唯一性等方面对所有参赛稿件进行评析。专家组认为,本次活动的绝大多数参赛稿件对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不能完全符合《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对登记簿规范的要求,因此,竞赛一等奖空缺。
二、本次竞赛的特点
1.针对性和专业性强
《房屋登记办法》将房屋登记定义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由此,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重心由传统的“发放房地产登记权利证明”向“管理房屋登记簿记载信息”转移,管理模式由原有的以“房屋产权档案”为基础向“房屋登记簿”为基础转移,如何建立较完善的房屋登记簿成为全国各地房屋登记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介质,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电子介质的登记簿。因此,本次竞赛面向全国的房产登记机构,针对电子房屋登记簿设计布局的合理性、记载内容的完整性、功能应用的全面性、转换形式的唯一性、页面设计的直观和美观等方面进行评选。电子房屋登记簿的设计、建立和管理不仅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还要依托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房屋登记簿的设计往往需要调研、研发、试运行等诸多环节,因此,本次竞赛设定了较长的投稿时间,并且根据实际报名参赛单位的数量和参赛单位的要求,将原定的五个月投稿期向后延期了两个半月,最终收到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参赛稿件共计14件。
2.操作性和指导性强
房屋登记簿的建立和管理是房屋登记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由于《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颁布仅仅三年时间,住建部对纸质登记簿的样式作了推荐,但全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电子登记簿样式,加之各房屋登记机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各省市的房屋登记簿无论在形式、结构还是内容的建设水平上都参差不齐。
本次竞赛要求参赛单位不仅提供所设计的登记簿文字说明,也要提供登记簿的电子截屏,从理论层面更从实际登记业务管理层面进行交流探讨,以电子登记簿在业务操作中的全方位的功能作用为切入点,探讨建立完善的电子房屋登记簿的新模式,对全国各省市的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意义。
三、本次竞赛反映出的问题
1.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全面透彻
由于各地操作模式不同、登记水平不平衡、业务操作人员素质不同、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对《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理解不一。房屋登记簿的本质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因此登记簿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权利设计,有的参赛稿件将名词解释、档案材料、维护等原本不属于登记簿范畴的内容纳入登记簿中,反而将原本属于登记簿范畴的业主共有权利登记等遗漏。另如,《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基本单元应当有唯一的编号,但是有的登记簿却在编码规则上不能实现编号的唯一性,从而给房屋登记工作带来潜在的错误登记风险。
2.登记簿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部分。但是有的参赛稿件将登记簿分为受理、查询和打印三部分,每一部分下设的子菜单非常繁多凌乱。这种设置不符合法规规定,同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也不能快速直观地反映房屋权利状况。
3.未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登记簿内涵
参赛稿件绝大多数采用一个房屋基本单元对应一个房屋登记簿的形式,在视觉上采用的依旧是传统纸质登记簿的样式。如需查询一个房屋上各种权利归属信息,必须通过在菜单栏逐个点击查阅相关权利页面的方式才能实现,而无法将一个房屋上存在所有的权利属性和信息集成在一个页面上,直观、清晰地反映房屋的所有状况。
四、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簿的特点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作为主办方之一,所设计的电子登记簿不作为本次参赛作品参加评审。其电子登记簿具有以下特点:
1.严格按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将登记簿分为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三个部分,层次清晰,内容完整。
2.树立以信息化管理为理念、动态化管理为基础(受理录入一初审一复审一终审)、静态化管理为目标(终审并记载登记簿)的指导思想,建立区域内唯一的、以活页形式表达的电子登记簿。通过登记簿编号将电子登记簿记载信息、GIS地理图形信息和档案原件图像相互贯通、有机结合。
3.实现电子登记簿与纸质登记簿的直接转化,通过登记簿清晰的层级区分,可以在登记簿的查阅和社会化利用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开放不同的查阅范围,实现登记簿科学、有效的管理。
五、关于登记簿设计的两点建议
第一,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清房屋电子登记簿与纸质登记簿的区别和联系,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设计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登记簿,不仅满足查阅时房屋所有权利信息集成于一个页面的清晰直观的要求,更能实现电子登记簿向纸质登记簿的唯一转化。
第二,建立和完善房产信息数据库,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登记簿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房产档案信息的联动。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登记机构的交流和研讨,促进各地房屋登记簿管理工作的全面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