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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式。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关键词】案例教学 实践能力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a)-0249-01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结构;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驾御运用法律的能力。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传统的法学教育是以讲授法学原理和法条注释为主,不太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在授课时只能就理论而理论,就法条而法条,缺乏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致使一部分教师感到教之枯燥,学生则感到学之乏味。
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有条件的开展案例教学。通过案例讨论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这是刻板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难以达到的效果。通过对案例的学习,不仅使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能够启发学生的思维,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从而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下面笔者从案例的选择,课堂案例教学的组织以及实施案例教学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望达到实现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
1 案例的选择是组织实施好案例教学的关键
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本着“新颖、典型、真实、全面”的原则,为学生们提供丰富、灵活、适用的实例,通过这些有代表的案例使他们加深对法律的理念、价值、作用的理解,增强他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具体的选择标准如下:
1.1 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趣味性
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要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法律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所谓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则的联系性以及是否具有代表性。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所谓趣味性就是所选的案例要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寓知识性实践性和趣味性于一体。
1.2 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和争议性
换言之,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给学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取单一化和模式化思维方式。
1.3 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不应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
现实生活是极其丰富复杂和多样性的,许多案例的处理必然在现行法上难以找到现实依据和现成答案。这就要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通过法理分析和其他研究分析方法的导入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及具体的方法、步骤
2.1 准备阶段
从教师方面而言:(1)要选择合适的案例。笔者在《金融法学》课程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获得:一是相关资料。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中央电视台的《以案说法》等法制节目中播出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真人真事且内容详实,还有法学名家的点评,稍加整理即可作为教学案例。二是司法实践。笔者亲自参与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较深的体会,讲解起来得心应手。(2)编写案例教案。案例教案的编写没有固定的格式,教师可以根据资料自行设计。(3)制作多媒体课件。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可以将案情介绍、主要证据和思考题制作成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4)预先将案例打印出来发给学生,使之有一个熟悉的过程。
从学生方面而言:(1)预习教材的理论部分;(2)找到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3)尝试自己分析案例,以便以后和教师的分析方法进行比较。
2.2 讲授阶段
在学生预习的基础上带着问题听课。教师应有选择的重点讲授教学大纲所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重点和难点,使学生构筑起理论的基本框架,为下一步实施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2.3 讨论阶段
课堂案例讨论以学生为主,开展互动式教学。在讨论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中的角色,把学生分为若干组,指定负责人,每组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场上进行讨论,由小组长归纳发表本组的意见,其他同学补充。再有不同意见的同学自由发言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在这样的讨论过程中,打破原有的学生被动听课模式,变为主动参与,在讨论和发言中锻炼与提高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教师充当配角,鼓励学生大胆发言,正确引导课堂讨论。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只是充当主持人的角色,不宜过早的曝露自己的观点,可将学生的不同观点归纳罗列在黑板上并不做判断和评价。针对曝露出来的问题,在总结阶段时再指出,这样有助于加深学生的印象,掌握分析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2.4 总结阶段
在恰当的时候教师应及时终止课堂讨论,进入点评和总结阶段。总结不一定是讲出标准答案,教师关键是看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教师对讨论中所提到的观点要逐一进行点评和分析,对一些好的思路和独到见解应及时予以肯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同时指出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学生思路开阔,找到症结所在,这对于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是大有裨益的。
要求学生将分析过的案例运用书面语言和专业术语总结出来,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又能锻炼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归纳能力,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3 在案例教学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具有生动、具体、形象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适合法学、经济学、管理等应用性学科的教学。
3.1 要正确处理好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众所周知,理论讲授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对本堂课所涉及的理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讲深、讲透。在此基础上,组织案例讨论,将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因使用案例教学方式而忽视了理论的讲授,也不能只注重理论讲授而忽视案例教学,二者都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做法是将两种教学方式的优点发挥出来——即理论讲授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强的优点,案例教学是有启发性和实践性强的优点,只有将理论讲授寓于案例教学之中,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2 案例教学应注重推理过程
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当是正确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推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学生也只有掌握了这样的推理手段之后,才真正掌握了法律思维的素养以及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3.3 案例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把握案件关键点
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种规则的能力,找出对实际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 案例教学时机的选择
案例教学也不是每节课都能运用,这要根据授课内容而定,在保证教授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以丰富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灵活地加以选择使用,避免流于形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培养出学生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使其成为“适销对路”的合格“产品”。案例教学方式正是符合这一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案例教学 实践能力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a)-0249-01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结构;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驾御运用法律的能力。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传统的法学教育是以讲授法学原理和法条注释为主,不太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在授课时只能就理论而理论,就法条而法条,缺乏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致使一部分教师感到教之枯燥,学生则感到学之乏味。
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有条件的开展案例教学。通过案例讨论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这是刻板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难以达到的效果。通过对案例的学习,不仅使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能够启发学生的思维,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从而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下面笔者从案例的选择,课堂案例教学的组织以及实施案例教学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望达到实现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
1 案例的选择是组织实施好案例教学的关键
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本着“新颖、典型、真实、全面”的原则,为学生们提供丰富、灵活、适用的实例,通过这些有代表的案例使他们加深对法律的理念、价值、作用的理解,增强他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具体的选择标准如下:
1.1 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趣味性
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要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法律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所谓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则的联系性以及是否具有代表性。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所谓趣味性就是所选的案例要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寓知识性实践性和趣味性于一体。
1.2 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和争议性
换言之,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给学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取单一化和模式化思维方式。
1.3 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不应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
现实生活是极其丰富复杂和多样性的,许多案例的处理必然在现行法上难以找到现实依据和现成答案。这就要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通过法理分析和其他研究分析方法的导入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及具体的方法、步骤
2.1 准备阶段
从教师方面而言:(1)要选择合适的案例。笔者在《金融法学》课程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获得:一是相关资料。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中央电视台的《以案说法》等法制节目中播出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真人真事且内容详实,还有法学名家的点评,稍加整理即可作为教学案例。二是司法实践。笔者亲自参与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较深的体会,讲解起来得心应手。(2)编写案例教案。案例教案的编写没有固定的格式,教师可以根据资料自行设计。(3)制作多媒体课件。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可以将案情介绍、主要证据和思考题制作成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4)预先将案例打印出来发给学生,使之有一个熟悉的过程。
从学生方面而言:(1)预习教材的理论部分;(2)找到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3)尝试自己分析案例,以便以后和教师的分析方法进行比较。
2.2 讲授阶段
在学生预习的基础上带着问题听课。教师应有选择的重点讲授教学大纲所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重点和难点,使学生构筑起理论的基本框架,为下一步实施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2.3 讨论阶段
课堂案例讨论以学生为主,开展互动式教学。在讨论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中的角色,把学生分为若干组,指定负责人,每组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场上进行讨论,由小组长归纳发表本组的意见,其他同学补充。再有不同意见的同学自由发言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在这样的讨论过程中,打破原有的学生被动听课模式,变为主动参与,在讨论和发言中锻炼与提高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教师充当配角,鼓励学生大胆发言,正确引导课堂讨论。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只是充当主持人的角色,不宜过早的曝露自己的观点,可将学生的不同观点归纳罗列在黑板上并不做判断和评价。针对曝露出来的问题,在总结阶段时再指出,这样有助于加深学生的印象,掌握分析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2.4 总结阶段
在恰当的时候教师应及时终止课堂讨论,进入点评和总结阶段。总结不一定是讲出标准答案,教师关键是看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教师对讨论中所提到的观点要逐一进行点评和分析,对一些好的思路和独到见解应及时予以肯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同时指出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学生思路开阔,找到症结所在,这对于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是大有裨益的。
要求学生将分析过的案例运用书面语言和专业术语总结出来,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又能锻炼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归纳能力,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3 在案例教学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具有生动、具体、形象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适合法学、经济学、管理等应用性学科的教学。
3.1 要正确处理好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众所周知,理论讲授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对本堂课所涉及的理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讲深、讲透。在此基础上,组织案例讨论,将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因使用案例教学方式而忽视了理论的讲授,也不能只注重理论讲授而忽视案例教学,二者都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做法是将两种教学方式的优点发挥出来——即理论讲授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强的优点,案例教学是有启发性和实践性强的优点,只有将理论讲授寓于案例教学之中,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2 案例教学应注重推理过程
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当是正确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推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学生也只有掌握了这样的推理手段之后,才真正掌握了法律思维的素养以及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3.3 案例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把握案件关键点
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种规则的能力,找出对实际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 案例教学时机的选择
案例教学也不是每节课都能运用,这要根据授课内容而定,在保证教授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以丰富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灵活地加以选择使用,避免流于形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培养出学生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使其成为“适销对路”的合格“产品”。案例教学方式正是符合这一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