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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一个不太显眼的地方,却座落着一家在中国保险行业内赫赫有名的学校——素有中国保险界“黄埔军校”之称的保险职业学院。
这家隶属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高职院校,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自1 9 8 6 年建院以来,累计为全国保险业界培养了30000多名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其中有100多人担任了省市级保险机构的领导职务。其“黄埔军校”之称并非浪得虚名。
大学是因为大师而存在的。前清华校长梅贻琦说过:“大学者,非大楼也,乃大师也。”保险职业学院没有大楼,却不乏德学双馨的大师。
身兼保险职业学院副院长、中澳国际保险学院副院长、复旦卓越·保险系列丛书总主编等数职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金融学教授丁孜山由此进入了记者的采访视野。十年前,丁孜山就已经是金融学教授,从原湖南财经学院调入保险职业学院后,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保险方面。
“保险业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实现中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创新。”2007年12月17日,丁孜山教授在办公室就保险创新的话题接受了《保险家》杂志记者的采访。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丁教授送给记者的一本专著——《保险发展与创新》。随手一翻,洋洋数十万言。
丁孜山也常常应邀给各大保险公司老总和高中层管理人员作保险创新的讲座,备课资料几十页,一讲就是好几个小时。
写书也好,讲课也罢,丁孜山总是免不了对中国保险业的创新现状作一番毫不留情的鞭挞。当然,丁孜山随后也会开出自己的“药方”。
痛之深,只因爱之切。尽管丁孜山一直声称其研究保险是“半路出家”,可一场采访下来,记者分明感觉到的却是,丁孜山对中国保险业的一份挥之不去的浓情和责任感。
创新缺失
《保险家》:您对目前我国保险创新的现状是如何考量的?
丁孜山:不容乐观。保险行业近年来都以20%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保险行业的创新整体来说还是滞后的。不加快创新的力度,恐怕会拖保险业发展的后腿。前些年,财险发展落后,而近两年寿险发展滞缓,原因都在于缺乏创新。
就保险产品而言,虽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数量已经有了上千种,但是真正为百姓所普遍欢迎且为保险公司产生效益的险种并不多,保险产品大都缺乏个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给投保人的感觉是无所适从。
《保险家》:能举例说明吗?
丁孜山:例子太多了。例如,目前财产险公司的竞争焦点仍然主要集中在单一的车险产品上;寿险产品虽然比较丰富,但分红险等投资型产品占有相当大比重,在这种格局下,资本市场一旦发生变化,保险市场就将受到巨大冲击。
再以家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的产品基本与20世纪80年代的条款费率差别不是很大。上个世纪80年代一个较为富裕的城镇家庭,其主要财产也就是“老三件”,即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可现在我国一般家庭的财产都远远超出了这些。
社会生活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如果我们还采用老的条款费率,固然满足不了群众的多方面、多层次保险需求。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及时创新,就必然落后。
探寻症结
《保险家》: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鼓励创新的,中国保险业引入市场机制已经多年,可创新还是跟不上市场的节拍,您认为症结在哪里?
丁孜山:这个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主体增加了许多,但总体来说还不够。小小的一个香港,弹丸之地,保险公司就有200多家之多,而内地才几十家。
另一个方面是市场太集中。目前我国最大的三家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和三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仍各占产险市场和寿险市场的很大比例,高市场集中度造成保险主体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驱动力较弱。
其次,创新投入仍显不足。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有实力的保险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究机构及专项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支撑保险产品创新。如瑞士苏黎世金融集团、美国信安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员,每年用于研究的经费比我国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经费总和还要多。
保险创新涉及到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和测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且创新的回报还具有不确定性特征。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和利润形势并不乐观,保险业面临着寿险业的“利差损”和财险业的高赔付率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很难加大保险创新投入的力度。
《保险家》:还有原因吗?
丁孜山:当然还有。创新不足,最重要的还是机制原因——创新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创新的保护机制没有形成,往往是一家创新,跟风者众。既然不用自己投入就能获得创新的成果,谁还会花大心思去创新呢?创新本身蕴涵着风险。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创新者必然缺乏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所以,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作保证,以使创新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
还有一个人事制度安排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仍存在的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的体制性障碍,使得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难以得到保证。在现实中的表现是,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较强的短期行为,对市场份额的高低关注有加,而对投入大、风险高、见效慢、评价不一的创新问题缺乏积极性,这从主观上限制了创新能力。
对症下药
《保险家》:按照您的划分,保险业创新包括哪些具体内容?针对这些内容,你分别开出了哪些“药方”?
丁孜山:保险创新的内容十分丰富,至少包括六个方面:理论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目前,这六个方面都有待改进和提高。
理论创新是保险创新的基础。要加强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创新,要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业界、学界和监管界等各自在保险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力量,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理论的优秀成果,着力构建我国保险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指导。
体制创新也是保险创新的重要方面。加强体制创新,一是要继续深化保险企业改革,探索保险经营的有效方式,按照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要求,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企业。二是要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成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要求运行,依据国际惯例办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国保险快速发展。三是要认真研究改制上市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弘 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产品创新是整个保险创新的重中之重。我们说保险创新不足,最直观的面上的表现就是保险产品创新滞后。
产品要创新,一是要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要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要建立产品开发、售后服务的合理流程,并及时根据消费者需求修正保险产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发挥分支机构在产品创新中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险和农业保险领域进行重点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保险产品开发的合力。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无论寿险还是产险险种开发与创新都应该注重改变目前保险产品雷同、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在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有需求、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投入,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不同的销售渠道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
服务创新方面,近年来整个保险行业的服务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保险服务创新扭曲的情况。不容讳言,我国的一些保险企业现在还存在着展业、理赔“两张脸”的现象,甚至有的业务员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造成了保险资源的严重毁灭。
近年来,通过市场整顿,这些情况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变,但仍存在服务链脱节的现象。强化保险服务创新,首先要深化保险服务制度创新。要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
其次要丰富保险服务内容创新,要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殖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一是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方面优质服务的现实,在做好医疗、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开展诸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的增多,在提供失业保险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三是开展教育保险时将出国咨询、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四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理财指导、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
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同样不能忽略。管理创新要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进行。推动保险管理创新,一要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要确立以效率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目标,要树立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要建立以诚信为取向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规范。要健全双向选择的人事劳动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分配制度,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三要正确处理保险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同实事求是的精神统一起来,努力探索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各种途径。
最后,要重视保险监管创新。要切实转变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坚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适应金融创新业务交叉的需要。建立健全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同时,要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监督保证机制。一是为鼓励产品创新,监管机关应对保险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二是促进保险市场良性竞争,增强保险市场产品创新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找到调动保险企业产品创新积极性和共享产品创新成果之间的结合点,对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都予以坚决支持。要处理好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监管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创新,只要条件成熟,就可进行尝试。
丁孜山档案:
1957年9月出生
金融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保险职业学院副院长,中澳国际保险学院副院长,复旦卓越·保险系列丛书总主编,学报副主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南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湖南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科研管理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培训中心人才库专家,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
1994年公派新加坡银行与金融学院学习,
1 9 9 7 年晋升为金融学教授。主持完成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发表论文370篇,出版著作和教材27部,70多项成果获奖。
这家隶属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高职院校,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自1 9 8 6 年建院以来,累计为全国保险业界培养了30000多名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其中有100多人担任了省市级保险机构的领导职务。其“黄埔军校”之称并非浪得虚名。
大学是因为大师而存在的。前清华校长梅贻琦说过:“大学者,非大楼也,乃大师也。”保险职业学院没有大楼,却不乏德学双馨的大师。
身兼保险职业学院副院长、中澳国际保险学院副院长、复旦卓越·保险系列丛书总主编等数职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金融学教授丁孜山由此进入了记者的采访视野。十年前,丁孜山就已经是金融学教授,从原湖南财经学院调入保险职业学院后,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保险方面。
“保险业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实现中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创新。”2007年12月17日,丁孜山教授在办公室就保险创新的话题接受了《保险家》杂志记者的采访。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丁教授送给记者的一本专著——《保险发展与创新》。随手一翻,洋洋数十万言。
丁孜山也常常应邀给各大保险公司老总和高中层管理人员作保险创新的讲座,备课资料几十页,一讲就是好几个小时。
写书也好,讲课也罢,丁孜山总是免不了对中国保险业的创新现状作一番毫不留情的鞭挞。当然,丁孜山随后也会开出自己的“药方”。
痛之深,只因爱之切。尽管丁孜山一直声称其研究保险是“半路出家”,可一场采访下来,记者分明感觉到的却是,丁孜山对中国保险业的一份挥之不去的浓情和责任感。
创新缺失
《保险家》:您对目前我国保险创新的现状是如何考量的?
丁孜山:不容乐观。保险行业近年来都以20%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保险行业的创新整体来说还是滞后的。不加快创新的力度,恐怕会拖保险业发展的后腿。前些年,财险发展落后,而近两年寿险发展滞缓,原因都在于缺乏创新。
就保险产品而言,虽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数量已经有了上千种,但是真正为百姓所普遍欢迎且为保险公司产生效益的险种并不多,保险产品大都缺乏个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给投保人的感觉是无所适从。
《保险家》:能举例说明吗?
丁孜山:例子太多了。例如,目前财产险公司的竞争焦点仍然主要集中在单一的车险产品上;寿险产品虽然比较丰富,但分红险等投资型产品占有相当大比重,在这种格局下,资本市场一旦发生变化,保险市场就将受到巨大冲击。
再以家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的产品基本与20世纪80年代的条款费率差别不是很大。上个世纪80年代一个较为富裕的城镇家庭,其主要财产也就是“老三件”,即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可现在我国一般家庭的财产都远远超出了这些。
社会生活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如果我们还采用老的条款费率,固然满足不了群众的多方面、多层次保险需求。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及时创新,就必然落后。
探寻症结
《保险家》: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鼓励创新的,中国保险业引入市场机制已经多年,可创新还是跟不上市场的节拍,您认为症结在哪里?
丁孜山:这个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主体增加了许多,但总体来说还不够。小小的一个香港,弹丸之地,保险公司就有200多家之多,而内地才几十家。
另一个方面是市场太集中。目前我国最大的三家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和三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仍各占产险市场和寿险市场的很大比例,高市场集中度造成保险主体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驱动力较弱。
其次,创新投入仍显不足。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有实力的保险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究机构及专项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支撑保险产品创新。如瑞士苏黎世金融集团、美国信安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员,每年用于研究的经费比我国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经费总和还要多。
保险创新涉及到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和测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且创新的回报还具有不确定性特征。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和利润形势并不乐观,保险业面临着寿险业的“利差损”和财险业的高赔付率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很难加大保险创新投入的力度。
《保险家》:还有原因吗?
丁孜山:当然还有。创新不足,最重要的还是机制原因——创新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创新的保护机制没有形成,往往是一家创新,跟风者众。既然不用自己投入就能获得创新的成果,谁还会花大心思去创新呢?创新本身蕴涵着风险。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创新者必然缺乏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所以,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作保证,以使创新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
还有一个人事制度安排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仍存在的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的体制性障碍,使得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难以得到保证。在现实中的表现是,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较强的短期行为,对市场份额的高低关注有加,而对投入大、风险高、见效慢、评价不一的创新问题缺乏积极性,这从主观上限制了创新能力。
对症下药
《保险家》:按照您的划分,保险业创新包括哪些具体内容?针对这些内容,你分别开出了哪些“药方”?
丁孜山:保险创新的内容十分丰富,至少包括六个方面:理论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目前,这六个方面都有待改进和提高。
理论创新是保险创新的基础。要加强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创新,要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业界、学界和监管界等各自在保险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力量,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理论的优秀成果,着力构建我国保险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指导。
体制创新也是保险创新的重要方面。加强体制创新,一是要继续深化保险企业改革,探索保险经营的有效方式,按照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要求,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企业。二是要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成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要求运行,依据国际惯例办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国保险快速发展。三是要认真研究改制上市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弘 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产品创新是整个保险创新的重中之重。我们说保险创新不足,最直观的面上的表现就是保险产品创新滞后。
产品要创新,一是要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要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要建立产品开发、售后服务的合理流程,并及时根据消费者需求修正保险产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发挥分支机构在产品创新中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险和农业保险领域进行重点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保险产品开发的合力。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无论寿险还是产险险种开发与创新都应该注重改变目前保险产品雷同、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在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有需求、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投入,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不同的销售渠道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
服务创新方面,近年来整个保险行业的服务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保险服务创新扭曲的情况。不容讳言,我国的一些保险企业现在还存在着展业、理赔“两张脸”的现象,甚至有的业务员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造成了保险资源的严重毁灭。
近年来,通过市场整顿,这些情况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变,但仍存在服务链脱节的现象。强化保险服务创新,首先要深化保险服务制度创新。要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
其次要丰富保险服务内容创新,要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殖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一是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方面优质服务的现实,在做好医疗、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开展诸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的增多,在提供失业保险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三是开展教育保险时将出国咨询、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四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理财指导、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
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同样不能忽略。管理创新要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进行。推动保险管理创新,一要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要确立以效率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目标,要树立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要建立以诚信为取向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规范。要健全双向选择的人事劳动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分配制度,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三要正确处理保险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同实事求是的精神统一起来,努力探索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各种途径。
最后,要重视保险监管创新。要切实转变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坚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适应金融创新业务交叉的需要。建立健全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同时,要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监督保证机制。一是为鼓励产品创新,监管机关应对保险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二是促进保险市场良性竞争,增强保险市场产品创新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找到调动保险企业产品创新积极性和共享产品创新成果之间的结合点,对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都予以坚决支持。要处理好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监管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创新,只要条件成熟,就可进行尝试。
丁孜山档案:
1957年9月出生
金融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保险职业学院副院长,中澳国际保险学院副院长,复旦卓越·保险系列丛书总主编,学报副主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南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湖南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科研管理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培训中心人才库专家,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
1994年公派新加坡银行与金融学院学习,
1 9 9 7 年晋升为金融学教授。主持完成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发表论文370篇,出版著作和教材27部,70多项成果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