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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时至今日,“王老吉”商标案一直存在很多引人深思热议的事实与观点。本文旨在提出目前“王老吉”商标权归属之争已然升华到商标价值及企业发展的争夺,同时建议企业使用商标须有前瞻性及树立品牌意识,以表明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法规在当今时代的理解、运用和重要性。
【关键词】王老吉;商标;商标价值;品牌意识
1、引言
2013年12月20号上午,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争议案的一审结果宣判,加多宝方被要求停止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且赔偿王老吉方(即广州医药集团)1000万元损失费及合理费用81万,加多宝方当即提出上诉,“红绿之争”仍将继续。此前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虽然已经落下帷幕,意味着昔日消费者所熟悉的红罐凉茶“王老吉”将不复存在,而鸿道集团将致力于推出的自主品牌凉茶“加多宝”,但该凉茶之争仍然愈演愈烈,所争内容遍及各个环节,所争利益升华到更高层次,实质上双方之争已然是对商标价值的争夺。对于该事件,各界人士均存在或感性或理性的看法,这势必给当事人们予刻骨铭心的反思,同时也给国人们上了一堂具备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引起了法律人理性的法学思考。
2、从对“王老吉”商标权归属之争到商标价值的争夺
从理论上来说,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i。在“王老吉”凉茶上,其黄色的“王老吉”三个大字既是“王老吉”凉茶的商标,只要看到这三个字我们就知道其是“王老吉”凉茶,能把它同其他的凉茶区别开来。
但商标并非天生就具有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的属性,一个品牌要做到家喻户晓,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选择正确的品牌经营策略,付出不为人知的辛劳与汗水。商标产生之初并没有多少价值,只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价值是通过使用不断累积商誉才逐渐形成的,与经营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围绕着“王老吉”之争,双方争夺的焦点也从“王老吉”商标授权纠纷到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再到“改名”广告词之争中的虚假宣传问题,目前双方已经不是对“王老吉”商标权归属的纠纷,而是对“王老吉”商标价值的争夺ii。未来也必会产生其他涉及企业发展和产品营销的争夺点。
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初作出的裁决书,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初步有了定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就意味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初战告捷,“王老吉”商标将重回广药怀抱。对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个无比沉重的打击,在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后,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一方依法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也尽可能为其处理库存凉茶、重整快消品渠道等事宜赢得时间。而事实上,自争端发生以来,加多宝方全力倾注在着重于广告攻势与宣传手段的“商誉移植工程”,其主要战略与策略目标均富集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将其多年来独力培育成功在其被许可使用的“王老吉”品牌上的巨大商誉,迅速地移植至其独立自主拥有的“加多宝”品牌上来,争取在不得不将“王老吉”注册商标归还广药集团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剥离下更多的商誉并且移植到其自己的“加多宝”品牌上。固然“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商誉不会被尽数移植至“加多宝”品牌之上,但事在人为,加多宝方既然可以打造“王老吉”,其自然已经具备能力与经验打造加多宝,也许只是时间问题iii。
3、企业使用商标须有前瞻性且应树立打造自我品牌意识
发生王老吉和加多宝此种争议的部分客观原因是我国现行《商标法》滞后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在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所有人与其使用者的规定只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而对于现在社会可能发生的情况却并未做进一步的规定,从已发生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可以看出,完善商标许可制度已迫在眉睫并意义重大。
例如商标许可中商标被许可人的价值创造及其权益分享的完善,一方面可使被许可人可以放心大胆投入资金进行价值创造;另一方面,也可使租赁品牌进一步被做大做强,发扬光大。当然,这些都还只是理论层面的探讨,我国法律具体如何规定还是一个未知数。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尤其是知名或驰名商标,更足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不得不予以重视。完善商标许可制度,主要目的是平衡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打造商标许可使用的良性运行模式,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在商标许可制度下,商标使用者不可能完全获得与商标所有者同等的法律地位。归根结底,打造自主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才是企业发展的王道iv。
客观阻碍的存在并非我们懈怠于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理由。比如王老吉商标案中还有一个启示,企业对商标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和战略意识,避免纠纷发生。现代企业必须确立商标意识与品牌战略思想,在知识产权问题和品牌意识方面,中国企业显得尤为薄弱。“王老吉”商标案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取得、运用、管理和保护还存在问题,给引发纠纷和诉讼埋下了隐患。完善商标使用者保护制度,打造商标使用许可的良性运行模式,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然有一点是明确的,商标使用者不可能完全获得与商标所有者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打造自主品牌仍是今后企业品牌战略的首选方向v。
在该案中企业有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如签订合同时必须作细致的调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该足够严密和全面等等。商标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事,首当其冲是权利人的事。事后救济虽然存在,但事前的预防和考量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成本与资源。
4、结语
当然,从“王老吉”案持续不断的变化发展中我们可以反思的内容绝不仅以上几点,现实情况不断的突破与更新,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来看到这一系列事件,即使同一人从不同的角度也会得出相异的看法。但其中有些点是达到共识的,即在这个时代,我们崇尚法制,相信科学,渴望诚信,所以,尊重知识,重视知识产权,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是社会中每个主体应当培养的意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努力付出,不忘为社会发展出绵薄之力。
注释:
i 马俊驹.民法原论[M].法律出版社,2010.
ii 张秀林.王老吉_商标红绿之争的法学思考[J].莆田学院学报,2013,20(1).
iii 陶鑫良,张冬梅.被许可使用“后发商誉”及其移植的知识产权探析[J].知识产权,2012(12).
iv 杨柳,白鸥.评点2012年典型商标案例[N].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天下,2013 -2 -22 ( 007).
v 王逸吟.最高法回应王老吉商标案:企业使用商标应有前瞻性[N].光明日报,2013 -3-29( 010).
【关键词】王老吉;商标;商标价值;品牌意识
1、引言
2013年12月20号上午,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争议案的一审结果宣判,加多宝方被要求停止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且赔偿王老吉方(即广州医药集团)1000万元损失费及合理费用81万,加多宝方当即提出上诉,“红绿之争”仍将继续。此前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虽然已经落下帷幕,意味着昔日消费者所熟悉的红罐凉茶“王老吉”将不复存在,而鸿道集团将致力于推出的自主品牌凉茶“加多宝”,但该凉茶之争仍然愈演愈烈,所争内容遍及各个环节,所争利益升华到更高层次,实质上双方之争已然是对商标价值的争夺。对于该事件,各界人士均存在或感性或理性的看法,这势必给当事人们予刻骨铭心的反思,同时也给国人们上了一堂具备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引起了法律人理性的法学思考。
2、从对“王老吉”商标权归属之争到商标价值的争夺
从理论上来说,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i。在“王老吉”凉茶上,其黄色的“王老吉”三个大字既是“王老吉”凉茶的商标,只要看到这三个字我们就知道其是“王老吉”凉茶,能把它同其他的凉茶区别开来。
但商标并非天生就具有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的属性,一个品牌要做到家喻户晓,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选择正确的品牌经营策略,付出不为人知的辛劳与汗水。商标产生之初并没有多少价值,只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价值是通过使用不断累积商誉才逐渐形成的,与经营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围绕着“王老吉”之争,双方争夺的焦点也从“王老吉”商标授权纠纷到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再到“改名”广告词之争中的虚假宣传问题,目前双方已经不是对“王老吉”商标权归属的纠纷,而是对“王老吉”商标价值的争夺ii。未来也必会产生其他涉及企业发展和产品营销的争夺点。
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初作出的裁决书,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初步有了定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就意味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初战告捷,“王老吉”商标将重回广药怀抱。对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个无比沉重的打击,在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后,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中国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一方依法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也尽可能为其处理库存凉茶、重整快消品渠道等事宜赢得时间。而事实上,自争端发生以来,加多宝方全力倾注在着重于广告攻势与宣传手段的“商誉移植工程”,其主要战略与策略目标均富集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将其多年来独力培育成功在其被许可使用的“王老吉”品牌上的巨大商誉,迅速地移植至其独立自主拥有的“加多宝”品牌上来,争取在不得不将“王老吉”注册商标归还广药集团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剥离下更多的商誉并且移植到其自己的“加多宝”品牌上。固然“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商誉不会被尽数移植至“加多宝”品牌之上,但事在人为,加多宝方既然可以打造“王老吉”,其自然已经具备能力与经验打造加多宝,也许只是时间问题iii。
3、企业使用商标须有前瞻性且应树立打造自我品牌意识
发生王老吉和加多宝此种争议的部分客观原因是我国现行《商标法》滞后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在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所有人与其使用者的规定只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而对于现在社会可能发生的情况却并未做进一步的规定,从已发生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可以看出,完善商标许可制度已迫在眉睫并意义重大。
例如商标许可中商标被许可人的价值创造及其权益分享的完善,一方面可使被许可人可以放心大胆投入资金进行价值创造;另一方面,也可使租赁品牌进一步被做大做强,发扬光大。当然,这些都还只是理论层面的探讨,我国法律具体如何规定还是一个未知数。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尤其是知名或驰名商标,更足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不得不予以重视。完善商标许可制度,主要目的是平衡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打造商标许可使用的良性运行模式,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在商标许可制度下,商标使用者不可能完全获得与商标所有者同等的法律地位。归根结底,打造自主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才是企业发展的王道iv。
客观阻碍的存在并非我们懈怠于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理由。比如王老吉商标案中还有一个启示,企业对商标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和战略意识,避免纠纷发生。现代企业必须确立商标意识与品牌战略思想,在知识产权问题和品牌意识方面,中国企业显得尤为薄弱。“王老吉”商标案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取得、运用、管理和保护还存在问题,给引发纠纷和诉讼埋下了隐患。完善商标使用者保护制度,打造商标使用许可的良性运行模式,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然有一点是明确的,商标使用者不可能完全获得与商标所有者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打造自主品牌仍是今后企业品牌战略的首选方向v。
在该案中企业有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如签订合同时必须作细致的调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该足够严密和全面等等。商标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事,首当其冲是权利人的事。事后救济虽然存在,但事前的预防和考量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成本与资源。
4、结语
当然,从“王老吉”案持续不断的变化发展中我们可以反思的内容绝不仅以上几点,现实情况不断的突破与更新,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来看到这一系列事件,即使同一人从不同的角度也会得出相异的看法。但其中有些点是达到共识的,即在这个时代,我们崇尚法制,相信科学,渴望诚信,所以,尊重知识,重视知识产权,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是社会中每个主体应当培养的意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努力付出,不忘为社会发展出绵薄之力。
注释:
i 马俊驹.民法原论[M].法律出版社,2010.
ii 张秀林.王老吉_商标红绿之争的法学思考[J].莆田学院学报,2013,20(1).
iii 陶鑫良,张冬梅.被许可使用“后发商誉”及其移植的知识产权探析[J].知识产权,2012(12).
iv 杨柳,白鸥.评点2012年典型商标案例[N].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天下,2013 -2 -22 ( 007).
v 王逸吟.最高法回应王老吉商标案:企业使用商标应有前瞻性[N].光明日报,2013 -3-29(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