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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规模迅速增加,小规模企业登记户数逐年递增,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也逐年增长,但是小规模企业总应纳税额占全部应纳税额比例、户均月应纳税额却逐年下降,小规模企业零低申报比例逐年上升,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商品流通额增长、企业销售收入增加的现状不相符。如何加强此类企业税收管理,建立健全账册,减少跑冒滴漏,成为我们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冠县国税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课题组,深入全局5个基层分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专题调研活动,查找出了小规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途径和措施。
一、小规模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一)小规模企业发展迅速,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截至2010年7月底,冠县国税局管辖各类纳税人4665户,企业类纳税人803户,其中小规模企业371余户,而目前全局从事一线具体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为20人左右,人均管企业40余户,尤其是城区分局人均管理企业户数更高。而每月税收管理员承担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大量工作,难以对小规模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二)小规模企业成本核算等相关数据比较隐蔽,增加了查账难度。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建账仅仅是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账簿,但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使税务机关难以查账,为了节省成本,他们往往在核算上简化手续,取消材料购进和发出的收发环节,由自己的家人或亲属负责管理,因而影响了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有的企业聘请兼职会计代账,代账会计因兼管着多家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在月底做账和纳税申报时才到企业,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企业负责人不能及时地将有关结算手续传递,代账人员为平衡会计科目,多采用现金等账户进行平衡,造成财务账目混乱。更有甚者,设立了对内和对外两套账,编制虚假的计税依据,不计或少计收入,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三)发票使用混乱。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已基本纳入税务网络监控,但普通发票却游离于监控之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出的普通发票是纳税的主要依据,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他们往往不开或拒开发票。有的企业以自制凭证或收据代替发票,隐瞒销售收入;有的企业采取“大头小尾”的方法开具发票,偷逃税收;有的企业只要对方给予一定“手续费”、“好处费”,就为他人代开、或将空白发票直接撕给熟人随意填开;也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只交货物不开发票,待到年底一次性开票,从而造成销售收入后移,出现连续数月零申报的现象。(四)申报质量不高。一是申报不主动、不及时。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经提醒后才申报;还有个别小规模企业虽经提醒催报,仍不能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造成逾期申报;二是申报不真实。个别小规模企业只就开票额申报纳税,不开票额不申报纳税,甚至一些纳税户开了发票也不申报,事后说发票遗失了,有的企业经常出现零申报和低申报现象。(五)新办企业、经营季节性产品企业和政策性减免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形成了阶段性的“零低申报”现象。加之部分纳税人确实面临困境,生产经营形势很不景气,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季节性停产。部分小规模企业已是空壳企业,但为了保持经济区域内的企业数量或其他原因,不将企业进行注销而继续保持税务登记,为保持“申报率”该类企业申报时全部为“零申报”或“低申报”。以上种种原因客观上形成了“零低申报”的现象。(六)管理手段薄弱。一是相对一般纳税人来讲,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发票使用要求不够严,监督管理偏松。二是在稽查案源选择上,稽查重点大都放在大中企业上,对小规模纳税人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小规模纳税人成了偷税的“避风港”。
二、当前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建不好账或不愿建账的成因:一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就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核定定额与实际经营额往往相差较大,有的定额只有实际经营额的几分之一甚至更少,被检查发现仅仅补税而不罚款;二是纳税人大多采取现金交易,且购货方不需要发票入账,难以真正掌握其实际经营额;三是建账成本偏高。(二)发票监管难以完全到位的成因: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生产的商品或劳务中很大一部分往往销售给同类型的纳税人或个体户,相互间往往不要发票;二是由于管理人员少,管户工作量大,难以做到逐户逐本对发票进行核查,对开票的监管难以到位;三是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发票违法案件发现查处困难,曝光较少,没有给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三)申报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二是税收管理员管户多,很难有充裕的时间审核把关,造成只顾申报数量,顾不上申报质量的现象。(四)管理责任及手段缺位的成因: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监控还没有达到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水平,信息化监控技术利用严重不足;二是由于评估稽查人员少,在选案上很难做到抓大不放小,导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检查力度不足。
三、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鉴于当前小规模税源管理现状,应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增强小规模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在细化分类的基础上,强化分行业动态分析,实施分类监控,构建行业横向分类、监管纵向联动的分类管理链条,不断提升小规模税源管理的水平。
(一)对小规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根据纳税人财务管理质量、纳税意识高低、发票管理水平等不同情况,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管理的重点、监控频率等各自不相同,增强针对性。如对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的企业划为A类管理。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的销售、产成品、利率等,利用“两个系统”,发现纳税人申报异常的,及时下户调查,写出调查分析报告,督促企业整改。通过评估核实,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划为B类管理。对此类纳税人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逐步向A类转变。对达不到建帐要求,或者完全是家庭式的小企业,以及虽然建有帐薄但数据失真的划为C类管理。主要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同行业比、货物销售、从业人数、经营面积、其他费用,并通过外围调查经税额核定小组集体评议后给予定税管理。
(二)实行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增强征收的准确性
一是对调查中发现对有能力建账而不按规定建帐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以重罚促使其建账;对这类企业所建的账簿还要加强巡管,以资金流、货物流两条主线查看其所建账簿的真实、合法性。通过重罚及巡查,迫使这类新老小规模企业无空可钻,按规定设立账目。二是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按《征管理法实放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各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三是按上述办法还不行的,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实行“一高一低”办法进行管理。月定税额应高出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20%——30%的幅度核定税额;在发票使用上,按同行业、同规模查账征收纳税人的低一档面额的发票进行票种核定。同时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采取最低税额和最低税负的双低预警加强监控管理。
(三)发票管理由票面监督向领用存各环节延伸,增强管理广度
一是对发票领用实行计算机票种、用量资格认定,通过税管员实地调查,集中评议把好“购领关”。二是通过日常监控对发票使用,进行经营范围与实际销售商品名称对比,按期进行经营规模与发票用量、发票限额比对,严格控制手工版普通发票的使用,以降低“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带来的风险,把好“使用关”。三是按期进行开票金额与申报纳税金额对比,对发票超定额行为进行监控,通过“信息管税”把好税款“征收关”。
(四)督促纳税人由被动申报向主动申报转变,增强纳税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一是要完善小规模企业需报送、备查的资料,增大可利用信息量,力求准确地反映其经营状况,改变过去申报资料简单、信息匮乏的状况。二是加强征期催报催缴,对一些迟申报户及时做到事前提醒,事后催缴,并及时向迟申报、未申报户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做到对前一月迟申报、未申报户数心中有数,为下月申报打好基础。三是强化申报审核,按月定量轮流抽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纳税情况,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表与当月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逐渐形成制度,逐步改变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任意申报现状,提高申报真实性。
(五)规范对小规模纳税人动态管理,增强管理的主动性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小规模纳税人更迭频繁,加之其流动性较大,电话打不通、上门找不到是常事。因此,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一是管理分局要及时清理核对基础登记信息,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专门电子台账,在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及时上报纳税人的变更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调查,发现不实及时督促变更。三是落实税务责任区巡查制度,提高对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户籍巡查、税源巡查,使税收管理员及时了解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
(六)加强对小规模企业的纳税评估,增强监控管理力度
将异常申报户和税负异常变化、连续三个月零税负、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改变过去只评大户不评小户的状况,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评估面,以弥补检查面低的不足,对评估中发现纳税情况异常的应及时约谈,或移交稽查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发挥日常管理与纳税评估、稽查等工作的联动作用。
一、小规模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一)小规模企业发展迅速,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截至2010年7月底,冠县国税局管辖各类纳税人4665户,企业类纳税人803户,其中小规模企业371余户,而目前全局从事一线具体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为20人左右,人均管企业40余户,尤其是城区分局人均管理企业户数更高。而每月税收管理员承担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大量工作,难以对小规模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二)小规模企业成本核算等相关数据比较隐蔽,增加了查账难度。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建账仅仅是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账簿,但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使税务机关难以查账,为了节省成本,他们往往在核算上简化手续,取消材料购进和发出的收发环节,由自己的家人或亲属负责管理,因而影响了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有的企业聘请兼职会计代账,代账会计因兼管着多家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在月底做账和纳税申报时才到企业,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企业负责人不能及时地将有关结算手续传递,代账人员为平衡会计科目,多采用现金等账户进行平衡,造成财务账目混乱。更有甚者,设立了对内和对外两套账,编制虚假的计税依据,不计或少计收入,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三)发票使用混乱。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已基本纳入税务网络监控,但普通发票却游离于监控之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出的普通发票是纳税的主要依据,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他们往往不开或拒开发票。有的企业以自制凭证或收据代替发票,隐瞒销售收入;有的企业采取“大头小尾”的方法开具发票,偷逃税收;有的企业只要对方给予一定“手续费”、“好处费”,就为他人代开、或将空白发票直接撕给熟人随意填开;也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只交货物不开发票,待到年底一次性开票,从而造成销售收入后移,出现连续数月零申报的现象。(四)申报质量不高。一是申报不主动、不及时。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经提醒后才申报;还有个别小规模企业虽经提醒催报,仍不能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造成逾期申报;二是申报不真实。个别小规模企业只就开票额申报纳税,不开票额不申报纳税,甚至一些纳税户开了发票也不申报,事后说发票遗失了,有的企业经常出现零申报和低申报现象。(五)新办企业、经营季节性产品企业和政策性减免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形成了阶段性的“零低申报”现象。加之部分纳税人确实面临困境,生产经营形势很不景气,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季节性停产。部分小规模企业已是空壳企业,但为了保持经济区域内的企业数量或其他原因,不将企业进行注销而继续保持税务登记,为保持“申报率”该类企业申报时全部为“零申报”或“低申报”。以上种种原因客观上形成了“零低申报”的现象。(六)管理手段薄弱。一是相对一般纳税人来讲,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发票使用要求不够严,监督管理偏松。二是在稽查案源选择上,稽查重点大都放在大中企业上,对小规模纳税人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小规模纳税人成了偷税的“避风港”。
二、当前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建不好账或不愿建账的成因:一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就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核定定额与实际经营额往往相差较大,有的定额只有实际经营额的几分之一甚至更少,被检查发现仅仅补税而不罚款;二是纳税人大多采取现金交易,且购货方不需要发票入账,难以真正掌握其实际经营额;三是建账成本偏高。(二)发票监管难以完全到位的成因: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生产的商品或劳务中很大一部分往往销售给同类型的纳税人或个体户,相互间往往不要发票;二是由于管理人员少,管户工作量大,难以做到逐户逐本对发票进行核查,对开票的监管难以到位;三是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发票违法案件发现查处困难,曝光较少,没有给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三)申报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二是税收管理员管户多,很难有充裕的时间审核把关,造成只顾申报数量,顾不上申报质量的现象。(四)管理责任及手段缺位的成因: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监控还没有达到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水平,信息化监控技术利用严重不足;二是由于评估稽查人员少,在选案上很难做到抓大不放小,导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检查力度不足。
三、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鉴于当前小规模税源管理现状,应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增强小规模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在细化分类的基础上,强化分行业动态分析,实施分类监控,构建行业横向分类、监管纵向联动的分类管理链条,不断提升小规模税源管理的水平。
(一)对小规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根据纳税人财务管理质量、纳税意识高低、发票管理水平等不同情况,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管理的重点、监控频率等各自不相同,增强针对性。如对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的企业划为A类管理。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的销售、产成品、利率等,利用“两个系统”,发现纳税人申报异常的,及时下户调查,写出调查分析报告,督促企业整改。通过评估核实,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划为B类管理。对此类纳税人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逐步向A类转变。对达不到建帐要求,或者完全是家庭式的小企业,以及虽然建有帐薄但数据失真的划为C类管理。主要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同行业比、货物销售、从业人数、经营面积、其他费用,并通过外围调查经税额核定小组集体评议后给予定税管理。
(二)实行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增强征收的准确性
一是对调查中发现对有能力建账而不按规定建帐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以重罚促使其建账;对这类企业所建的账簿还要加强巡管,以资金流、货物流两条主线查看其所建账簿的真实、合法性。通过重罚及巡查,迫使这类新老小规模企业无空可钻,按规定设立账目。二是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按《征管理法实放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各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三是按上述办法还不行的,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实行“一高一低”办法进行管理。月定税额应高出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20%——30%的幅度核定税额;在发票使用上,按同行业、同规模查账征收纳税人的低一档面额的发票进行票种核定。同时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采取最低税额和最低税负的双低预警加强监控管理。
(三)发票管理由票面监督向领用存各环节延伸,增强管理广度
一是对发票领用实行计算机票种、用量资格认定,通过税管员实地调查,集中评议把好“购领关”。二是通过日常监控对发票使用,进行经营范围与实际销售商品名称对比,按期进行经营规模与发票用量、发票限额比对,严格控制手工版普通发票的使用,以降低“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带来的风险,把好“使用关”。三是按期进行开票金额与申报纳税金额对比,对发票超定额行为进行监控,通过“信息管税”把好税款“征收关”。
(四)督促纳税人由被动申报向主动申报转变,增强纳税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一是要完善小规模企业需报送、备查的资料,增大可利用信息量,力求准确地反映其经营状况,改变过去申报资料简单、信息匮乏的状况。二是加强征期催报催缴,对一些迟申报户及时做到事前提醒,事后催缴,并及时向迟申报、未申报户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做到对前一月迟申报、未申报户数心中有数,为下月申报打好基础。三是强化申报审核,按月定量轮流抽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纳税情况,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表与当月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逐渐形成制度,逐步改变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任意申报现状,提高申报真实性。
(五)规范对小规模纳税人动态管理,增强管理的主动性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小规模纳税人更迭频繁,加之其流动性较大,电话打不通、上门找不到是常事。因此,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一是管理分局要及时清理核对基础登记信息,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专门电子台账,在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及时上报纳税人的变更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调查,发现不实及时督促变更。三是落实税务责任区巡查制度,提高对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户籍巡查、税源巡查,使税收管理员及时了解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
(六)加强对小规模企业的纳税评估,增强监控管理力度
将异常申报户和税负异常变化、连续三个月零税负、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改变过去只评大户不评小户的状况,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评估面,以弥补检查面低的不足,对评估中发现纳税情况异常的应及时约谈,或移交稽查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发挥日常管理与纳税评估、稽查等工作的联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