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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艺术基金会依法建立,以资助丹麦文化艺术国内外交流与繁荣发展为己任,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履行艺术资助职能。艺术基金会建有艺术家代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等多种类型的专家委员会,对艺术管理事务实行专家评审、民主治会的运行模式,与政府保持“一臂之距”。政府部门通过专家成员的任命、经费拨款预算额度的分配、重大项目的批准、一般项目的抽查、日常管理事务的组织保障等方式,引领、监督、保障艺术基金会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