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裁判理由的可接受性——“寄血验子”案的法律解释分析

来源 :法律方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xiaojin198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寄血验子”是指把孕妇的血液寄往我国香港等地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的胎儿性别鉴定在我国大陆地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目的是维持出生性别比的合理状态,以保证人类的正常繁衍及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参与寄血验子组织的部分成员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刑,其依据的裁判理由能否成立以及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对于胎儿性别鉴定入刑的解释是否合法,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对于刑法进行体系解释的底线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守形式法治.而胎儿性别鉴定问题由于其社会原因复杂,在考虑刑法歉抑原则的背景下,暂不宜进入刑法调控范围.
其他文献
抽象归纳方法可以领略法理思维的“神”,具象描述方法可以体察法理思维的“形”.形神兼具地认识法理思维是开展法理研究的必要前奏.“洞穴奇案”这一法理学经典为描述法理思
逻辑运用是法律思维的显著标志.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对逻辑规则、规律和原理的遵循能够确保思维结果的必然性.法院做出判决的过程是个三段论推理的过程.然而聂案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其目标是在类案中填补空缺结构、适用裁判规则与统一法律适用.但判决书援
一个公正的刑事司法判决,不仅需要选择恰当的罪名,而且还需要实现罪刑的均衡,无论是基于何种立场的公正均需要通过刑法适用来实现.虽然长期以来,理论学界就刑法适用存在形式
调研显示,相邻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主要困境是法律论证不充分,判决的内在正当性不足,导致“案结事未了”,因此补强判决内在说理正当性实为必要.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现行法以法
我国《民法总则》肯定了习惯的法律地位,在法律适用视域中,习惯是一种准权威性法律渊源.司法适用的习惯应满足时间、地域的客观要求,要具备对习惯内容、实施方式的主观认可要
利益衡量的必要步骤,是使实质判断与法律条文相结合,实现实质判断的合法化.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利益衡量时,可能会面临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案件应予适用的法律条文相对明确,需要以
去年10月4日,在土耳其安塔利亚市举办的园艺栽培技术(GrowTech)展览上,SeraCulture项目的合作企业与土耳其MB公司共同签署了一项重大协议,计划在爱琴海地区的大城市艾登修建
行政协议解释是指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双方对协议条款存在疑义时,拥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疑义条款进行释明的行为.它是行政协议诉讼的依据.指
行政法学与行政学均以公共行政为研究对象,但又有着不同的理论关怀,在学科发展道路上始终充满着难以割舍的“纠葛”.行政法教义学由于对“行政”一端关注不够,日益暴露出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