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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这些年,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越来越被看重。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点要求。在高校当中,有一项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教育设施,即模拟法庭。现如今我们看到,许多高校都设立了模拟法庭,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法律教学的重视,另一方面,也突出了高校对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视,不断提升教学效果。刑事实体法教学,在模拟法庭基础上更加更高发挥出教学效果,全面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本文对模拟法庭在刑事实体法教学当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模拟法庭 刑事实体法教学 探索和应用
法学教育在高校教育当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基于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之下,法学教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十分重要,另外,我国的法学教育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教学模式也在不断的探索之中。近些年来,诸多的法学院已经开始不断尝试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比如模拟法庭教学法、旁听法庭审判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在这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于法学实践教学当中,使得法学教学更加丰富,教学内容广泛深刻,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法学教学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为的就是要培养一大批实用性法学人才,为国家的法学事业作出伟大贡献。在法学教学实践当中,将刑事实体教学法引入到模拟法庭教学当中,是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实践性更强,本文将对刑事实体法教学相关内容进行探索。
一、模拟法庭教学当中刑事实体法应用内容与特点
所谓模拟法庭,即是对现实法庭程序的一种模拟教学。法庭当中的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角色都由该专业的学生来扮演,并且法庭当中需要使用到的相关设备和工具,模拟法庭当中都具备有。由此来看,模拟法庭是对庭审现场的一种真实性、实践性的还原,对于学生和教学模式来说,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近些年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已经在诸多高校广泛应用,许多高校的法学院都十分看重模拟法庭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对于教学效果的提升具体重要的现实作用。另外,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过程当中,表演性和观赏性效果也十分好。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兴趣十分浓厚,参与性强。
关于刑事实体法的应用,我们要认识到模拟法庭与其融合应用的差异性。对于模拟法庭当中的刑事实体法和实体法当中的模拟法庭,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本文所探讨的刑事实体法当中的模拟法庭在教学中其实更加注重调查与辩论这两部分的内容。也就是说,刑事实体法主要对案件的量刑顶醉等进行内容的对抗辩论,展开多边多轮的辩论刑事。与真实的刑事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在模拟法庭进行刑事实体法教学时,不仅要对案件进行正常的调研和辩论,要需要在该过程中进行学术问题的探讨。另外,实际教学当中,刑事实体法不需要进行完整的诉讼程序,主要以定罪量刑辩论为主,学术气息比较浓厚。对于诉讼环节,没有繁杂的诉讼程序,取而代之的是偏重于诉讼程序技巧的培训,比如一般的诉讼流程,如宣布开庭一直到最终的选宣判,只要求选取其中五个主要的诉讼环节。
二、刑事实体法在模拟法庭当中教学意义
(一)丰富教学内容及其实践性
高等学院的法学专业是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专业,在教学课程上,一般由全国教委会进行统一性的课程指定。实体法教学课程被指定的有十门,其所占比重无疑是最大的,是核心性的教学课程。以往的法学课程教学当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也十分讲究其实践性,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应用十分广泛。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相关理论是无法单单由理论性讲解进行有效阐述的,往往需要借助一些举例。因此,刑事实体法课程中,改变了以往理论为主的教学内容,设立独立的案例分析课程,以便于教师更好地借助相关案例,让学生对法学理论和其他相关知识进行深刻地理解,达到教学效果,在案例分析课程当中,学生可以进行独立思考和分组讨论,并以组为单位,选派组员进行案例结论和意见的发表。这样的案例分析课程当中,学生不仅能够对案例本身有更深的了解,而且学生的课程参与度更强,学习积极性更加,学习效果更好。当然,尽管如此,这门课程的主导依然是老师,学生主导教学活动还尚未达到标准,特别是在法学专业,实践性要求非常强。因此,实体教学法便逐渐开始应用到课程中来。实体法教学与模拟法庭之间的联系式配套形式的,在模拟法庭当中进行实体法教学,能够更加原生态的将案例还原给学生,学生能够在模拟法庭当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并提出自己角色上的意见,发表定性意见。也就是说,实体法教学模式与原本的案例教学法相比,前者的实践性更强,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模拟法庭的相关程序,使得教学内容也更为丰富。
(二)提升教学效果建设
根据模拟法庭当中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情况来看,刑事实体法教学更像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式,而不是教学课程。在现实当中,刑事诉讼的程序十分复杂,而在高校中,主要内容是模拟法庭这一环节。通过模拟法庭当中的教学活动,能够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在以往的模拟法庭教学当中,学生主要还是以流程学习为主,对刑事实体的实践学习方面甚少。这种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可能会导致学生更加关注流程形式,而忽略了案件本身的进展,也就是说,程序被过度重视,而实体却被忽略了。这是教学当中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教学效果还停留在表面,没有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刑事实体法在模拟法庭当中进行应用,能够极大地弥补以往这种教学缺陷,将重点放在教学实体上来,加强学生的实践性,提升教学效果。
三、构建刑事实体法教学的基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刑事实体法当中的模拟法庭在教学当中的运用其实相当广泛,通常而言,这种教学形式可以在三个方面进行运用,即运用在教学过程当中的刑事证据法、教学中刑法学教学以及与律师相关的务实或者文书等方面的课程中进行运用。除了内容方面运用广泛,在运用的次数和时间方面也比较自由。比如,可以在一些法学课程的某一个过程阶段进行进行运用,也可以在一个课程当中进行多次反复的运用。适用范围广泛。 (二)案例选择
刑事诉讼法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案例的教学活动,其实本质上也是以一般刑事案例为基础进行的,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在选择案例时,通常靠考虑到案例本身的典型性,具有针对性强或者全面性强的教学效果,因此,案例的选择需要进行考量的因素比较多,要根据具体的教学需要进行选择。在一般的教学活动中,通常会选择具有较强可辨性的案例。比如一个刑事案件,还不能清晰地分辨被告人是否有罪,在该方面的社会争议还比较大,可辨性很强。这样的案例素材在实体法模拟法庭中的运用,课程内容更为丰富,学生可发挥的空间比较大,批判性和观点的争论性强,也能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
(三)具体步骤
实体法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其实就是对现实刑事诉讼主要流程的一种模拟,因此,许多重要流程都是必须具备的。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流程:第一,对案情的布置。案情一般会事先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内容上面会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所持有的相关证据。第二,进行组织准备。在第一个环节进行之后,学生已经基本了解到案情的主要情况,掌握了双方所持有的证据,那么,接下来就由学生安排好时间表,并进行相关人选的确定。在以上事项处理完毕之后,开始对案情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寻找资料,分析其中的争论点,进行开庭材料的准备。第三,正式的开庭辩论。这个环节也是整个教学模式的主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侧重于实体部分的内容,首先进行法庭上形式诉讼的铺垫,开展正式开庭的基本程序。但是要注意到高校课程时间的限制,尽量省略当中可有可无的部分,加强重点内容的开展,在模拟法庭中要体现灵活性特点。第四,在庭审完毕后进行庭后的点评。点评由学生自我点评和教师点评两方面构成,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
结束语
刑事实体法模拟法庭教学如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教师在整个环境当中处于指导性作用,主体地位是学生,然而教师需要做的提前准备更多。教师要对庭审程序有更好地掌握,对时间观念进行很好的控制,把握好整体节奏。总而言之,刑事实体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教学方式,对于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及对未来我国法律事业的完善,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胡荣.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价值与应用[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3,04:52-55.
[2]吴应珍.刑事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甘肃高师学报,2015,06:89-91.
[3]罗美玲.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1.
[4]左芳.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A].北京中外软信息技术研究院.第三届世纪之星创新教育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外软信息技术研究院:,2016:1.
【关键词】模拟法庭 刑事实体法教学 探索和应用
法学教育在高校教育当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基于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之下,法学教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十分重要,另外,我国的法学教育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教学模式也在不断的探索之中。近些年来,诸多的法学院已经开始不断尝试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比如模拟法庭教学法、旁听法庭审判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在这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于法学实践教学当中,使得法学教学更加丰富,教学内容广泛深刻,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法学教学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为的就是要培养一大批实用性法学人才,为国家的法学事业作出伟大贡献。在法学教学实践当中,将刑事实体教学法引入到模拟法庭教学当中,是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实践性更强,本文将对刑事实体法教学相关内容进行探索。
一、模拟法庭教学当中刑事实体法应用内容与特点
所谓模拟法庭,即是对现实法庭程序的一种模拟教学。法庭当中的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角色都由该专业的学生来扮演,并且法庭当中需要使用到的相关设备和工具,模拟法庭当中都具备有。由此来看,模拟法庭是对庭审现场的一种真实性、实践性的还原,对于学生和教学模式来说,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近些年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已经在诸多高校广泛应用,许多高校的法学院都十分看重模拟法庭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对于教学效果的提升具体重要的现实作用。另外,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过程当中,表演性和观赏性效果也十分好。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兴趣十分浓厚,参与性强。
关于刑事实体法的应用,我们要认识到模拟法庭与其融合应用的差异性。对于模拟法庭当中的刑事实体法和实体法当中的模拟法庭,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本文所探讨的刑事实体法当中的模拟法庭在教学中其实更加注重调查与辩论这两部分的内容。也就是说,刑事实体法主要对案件的量刑顶醉等进行内容的对抗辩论,展开多边多轮的辩论刑事。与真实的刑事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在模拟法庭进行刑事实体法教学时,不仅要对案件进行正常的调研和辩论,要需要在该过程中进行学术问题的探讨。另外,实际教学当中,刑事实体法不需要进行完整的诉讼程序,主要以定罪量刑辩论为主,学术气息比较浓厚。对于诉讼环节,没有繁杂的诉讼程序,取而代之的是偏重于诉讼程序技巧的培训,比如一般的诉讼流程,如宣布开庭一直到最终的选宣判,只要求选取其中五个主要的诉讼环节。
二、刑事实体法在模拟法庭当中教学意义
(一)丰富教学内容及其实践性
高等学院的法学专业是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专业,在教学课程上,一般由全国教委会进行统一性的课程指定。实体法教学课程被指定的有十门,其所占比重无疑是最大的,是核心性的教学课程。以往的法学课程教学当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也十分讲究其实践性,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应用十分广泛。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相关理论是无法单单由理论性讲解进行有效阐述的,往往需要借助一些举例。因此,刑事实体法课程中,改变了以往理论为主的教学内容,设立独立的案例分析课程,以便于教师更好地借助相关案例,让学生对法学理论和其他相关知识进行深刻地理解,达到教学效果,在案例分析课程当中,学生可以进行独立思考和分组讨论,并以组为单位,选派组员进行案例结论和意见的发表。这样的案例分析课程当中,学生不仅能够对案例本身有更深的了解,而且学生的课程参与度更强,学习积极性更加,学习效果更好。当然,尽管如此,这门课程的主导依然是老师,学生主导教学活动还尚未达到标准,特别是在法学专业,实践性要求非常强。因此,实体教学法便逐渐开始应用到课程中来。实体法教学与模拟法庭之间的联系式配套形式的,在模拟法庭当中进行实体法教学,能够更加原生态的将案例还原给学生,学生能够在模拟法庭当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并提出自己角色上的意见,发表定性意见。也就是说,实体法教学模式与原本的案例教学法相比,前者的实践性更强,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模拟法庭的相关程序,使得教学内容也更为丰富。
(二)提升教学效果建设
根据模拟法庭当中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情况来看,刑事实体法教学更像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式,而不是教学课程。在现实当中,刑事诉讼的程序十分复杂,而在高校中,主要内容是模拟法庭这一环节。通过模拟法庭当中的教学活动,能够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在以往的模拟法庭教学当中,学生主要还是以流程学习为主,对刑事实体的实践学习方面甚少。这种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可能会导致学生更加关注流程形式,而忽略了案件本身的进展,也就是说,程序被过度重视,而实体却被忽略了。这是教学当中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教学效果还停留在表面,没有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刑事实体法在模拟法庭当中进行应用,能够极大地弥补以往这种教学缺陷,将重点放在教学实体上来,加强学生的实践性,提升教学效果。
三、构建刑事实体法教学的基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刑事实体法当中的模拟法庭在教学当中的运用其实相当广泛,通常而言,这种教学形式可以在三个方面进行运用,即运用在教学过程当中的刑事证据法、教学中刑法学教学以及与律师相关的务实或者文书等方面的课程中进行运用。除了内容方面运用广泛,在运用的次数和时间方面也比较自由。比如,可以在一些法学课程的某一个过程阶段进行进行运用,也可以在一个课程当中进行多次反复的运用。适用范围广泛。 (二)案例选择
刑事诉讼法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案例的教学活动,其实本质上也是以一般刑事案例为基础进行的,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在选择案例时,通常靠考虑到案例本身的典型性,具有针对性强或者全面性强的教学效果,因此,案例的选择需要进行考量的因素比较多,要根据具体的教学需要进行选择。在一般的教学活动中,通常会选择具有较强可辨性的案例。比如一个刑事案件,还不能清晰地分辨被告人是否有罪,在该方面的社会争议还比较大,可辨性很强。这样的案例素材在实体法模拟法庭中的运用,课程内容更为丰富,学生可发挥的空间比较大,批判性和观点的争论性强,也能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
(三)具体步骤
实体法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其实就是对现实刑事诉讼主要流程的一种模拟,因此,许多重要流程都是必须具备的。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流程:第一,对案情的布置。案情一般会事先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内容上面会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所持有的相关证据。第二,进行组织准备。在第一个环节进行之后,学生已经基本了解到案情的主要情况,掌握了双方所持有的证据,那么,接下来就由学生安排好时间表,并进行相关人选的确定。在以上事项处理完毕之后,开始对案情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寻找资料,分析其中的争论点,进行开庭材料的准备。第三,正式的开庭辩论。这个环节也是整个教学模式的主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侧重于实体部分的内容,首先进行法庭上形式诉讼的铺垫,开展正式开庭的基本程序。但是要注意到高校课程时间的限制,尽量省略当中可有可无的部分,加强重点内容的开展,在模拟法庭中要体现灵活性特点。第四,在庭审完毕后进行庭后的点评。点评由学生自我点评和教师点评两方面构成,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
结束语
刑事实体法模拟法庭教学如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教师在整个环境当中处于指导性作用,主体地位是学生,然而教师需要做的提前准备更多。教师要对庭审程序有更好地掌握,对时间观念进行很好的控制,把握好整体节奏。总而言之,刑事实体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教学方式,对于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及对未来我国法律事业的完善,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胡荣.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价值与应用[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3,04:52-55.
[2]吴应珍.刑事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甘肃高师学报,2015,06:89-91.
[3]罗美玲.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1.
[4]左芳.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A].北京中外软信息技术研究院.第三届世纪之星创新教育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外软信息技术研究院:,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