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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要求要具体、点评要逗硬、考核要严格、结果要公示”的思路,着力做到“四个结合”:在活动目标上做到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基层组织、提高队伍管理水平相结合;在活动组织上做到党政领导、党建工作部门、干部人事部门相结合;在活动内容上做到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岗位职责相结合;在活动方式上做到与党员干部工作的日常记实、月月点评、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确保到人头、能落地、全覆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讲:就是党员每月向支部、支部每两月向上级党组织讲述汇报创先争优情况
一是审议细化主题载体、确定承诺事项,为讲述汇报提供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和群众的期待,审议、细化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和载体,确保主题鲜明、载体实在。同时,要认真讨论、逐一确定承诺事项。
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各支部按照编制部门下发的“三定”方案,细化各支部及其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履职要求,各支部和党员据此确定承诺事项。
国有企业和“两新”组织由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业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各支部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目标,细化各支部及其党员(职工)的工作任务,各支部和党员据此确定承诺事项。
村和社区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组织委员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两委”基本职责,根据村(社区)的发展实际细化工作要求,据此确定承诺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特长设岗定责,党员据此确定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要条目化,力求简单明了。党支部的承诺事项最多十条,党员的承诺事项最多五条。承诺事项可实行一年一议、一季一定,也可一月一诺,并根据职责要求、工作任务变化适时调整。
通过确定承诺事项,进一步明晰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可在每周工作例会(碰头会)上,将本周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头。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二是坚持每月召开组织生活会、每两月召开支部书记会,党员和党组织据实讲述汇报活动情况。
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形成常态。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对照“五带头”标准,讲述汇报自己上月履行岗位职责、兑现承诺事项情况、参与活动的收获和体会、存在的差距和努力方向等。按照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的要求,党支部要与行政紧密配合,组织党外干部职工采取恰当形式讲述汇报个人履职尽责情况。
上级党组织每两月组织召开一次所属党支部书记会,由各支部书记讲述汇报本支部前两月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兑现承诺事项、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要参加(列席)分管部门(单位)的组织生活会;干部人事部门也要派员参加一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和两月一次的党支部书记会。
二评:就是支部每月对党员、上级党组织每两月对支部点评创先争优情况
一是分级分类进行点评。
在每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员个人讲述汇报及其平时思想工作表现、承诺事项兑现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指出党员一月来的成绩和进步、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党员之间也可以互评。同时,支部所属机构的行政领导也要对党外干部职工逐一点评。在每两月召开的支部书记会上,上級党组织书记要对所属党支部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逐一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各支部书记之间也可以互评。参加(列席)会议的党政领导、干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志也要参与点评。
二是严肃认真开展评比。
点评之后,参会同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对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上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活动、推动工作等情况,党支部要对党员、党政领导要对党外干部职工的思想表现、履职尽责、完成任务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按15%左右的比例评定每月的“优秀”,同时也要评出其他等次。党支部书记不参加本支部评比,由上级党组织结合支部评比情况,按适当比例评出等次。每月评比结果及时报干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通过每月一考评,改变“年终算总账”的做法,做到月月添动力、时时有鞭策。
三公示:就是支部每月、上级党组织每两月公示党员和支部评比结果
上级党组织要设置支部创先争优展示台,党支部要设置党员创先争优公示栏,采取评星、插红旗等方式,分别公示党支部和党员的评比结果,也可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公示非党干部、职工的评比结果。公示要保持连续性,反映动态变化全过程。对公示情况,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对不同情况的党员要加强分类指导。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可进行讲述,不参加评比和公示,但干部人事部门要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流动党员可采取书面、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讲述汇报,按组织隶属关系参与评比和公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党员可不参加“一讲二评三公示”。
(摘编自《陈存根同志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一讲二评三公示”推进会上的讲话》)
一讲:就是党员每月向支部、支部每两月向上级党组织讲述汇报创先争优情况
一是审议细化主题载体、确定承诺事项,为讲述汇报提供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和群众的期待,审议、细化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和载体,确保主题鲜明、载体实在。同时,要认真讨论、逐一确定承诺事项。
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各支部按照编制部门下发的“三定”方案,细化各支部及其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履职要求,各支部和党员据此确定承诺事项。
国有企业和“两新”组织由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业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各支部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目标,细化各支部及其党员(职工)的工作任务,各支部和党员据此确定承诺事项。
村和社区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组织委员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两委”基本职责,根据村(社区)的发展实际细化工作要求,据此确定承诺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特长设岗定责,党员据此确定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要条目化,力求简单明了。党支部的承诺事项最多十条,党员的承诺事项最多五条。承诺事项可实行一年一议、一季一定,也可一月一诺,并根据职责要求、工作任务变化适时调整。
通过确定承诺事项,进一步明晰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可在每周工作例会(碰头会)上,将本周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头。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二是坚持每月召开组织生活会、每两月召开支部书记会,党员和党组织据实讲述汇报活动情况。
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形成常态。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对照“五带头”标准,讲述汇报自己上月履行岗位职责、兑现承诺事项情况、参与活动的收获和体会、存在的差距和努力方向等。按照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的要求,党支部要与行政紧密配合,组织党外干部职工采取恰当形式讲述汇报个人履职尽责情况。
上级党组织每两月组织召开一次所属党支部书记会,由各支部书记讲述汇报本支部前两月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兑现承诺事项、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要参加(列席)分管部门(单位)的组织生活会;干部人事部门也要派员参加一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和两月一次的党支部书记会。
二评:就是支部每月对党员、上级党组织每两月对支部点评创先争优情况
一是分级分类进行点评。
在每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员个人讲述汇报及其平时思想工作表现、承诺事项兑现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指出党员一月来的成绩和进步、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党员之间也可以互评。同时,支部所属机构的行政领导也要对党外干部职工逐一点评。在每两月召开的支部书记会上,上級党组织书记要对所属党支部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逐一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各支部书记之间也可以互评。参加(列席)会议的党政领导、干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志也要参与点评。
二是严肃认真开展评比。
点评之后,参会同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对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上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活动、推动工作等情况,党支部要对党员、党政领导要对党外干部职工的思想表现、履职尽责、完成任务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按15%左右的比例评定每月的“优秀”,同时也要评出其他等次。党支部书记不参加本支部评比,由上级党组织结合支部评比情况,按适当比例评出等次。每月评比结果及时报干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通过每月一考评,改变“年终算总账”的做法,做到月月添动力、时时有鞭策。
三公示:就是支部每月、上级党组织每两月公示党员和支部评比结果
上级党组织要设置支部创先争优展示台,党支部要设置党员创先争优公示栏,采取评星、插红旗等方式,分别公示党支部和党员的评比结果,也可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公示非党干部、职工的评比结果。公示要保持连续性,反映动态变化全过程。对公示情况,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对不同情况的党员要加强分类指导。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可进行讲述,不参加评比和公示,但干部人事部门要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流动党员可采取书面、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讲述汇报,按组织隶属关系参与评比和公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党员可不参加“一讲二评三公示”。
(摘编自《陈存根同志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一讲二评三公示”推进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