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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计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制,但行政主导制在一定程度上仅停留在制度层面,行政长官依法施政不顺。香港行政主导制的实施路径需要创新。包括调整政府与政党的关系,提高政府的政党性;调整政府与立法会的关系,适度平衡两者的权力;调整政府与法院的关系,增强行政长官对释法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