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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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一些发生在青少年学生之间的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被频繁报道,甚至部分施暴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大量传播,将校园暴力的低龄化、成人化、残忍化的一面直接暴露在成人社会的视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担忧,甚至导致部分民众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伞的质疑。校园暴力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在面对、处理时,既应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要正视校园暴力案事例处理中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调和校园暴力的严重危害性,有必要引入家庭、学校、司法形成全社會的合力和建立分层、分类、分化处理的全方位防治制度。
  关键词:校园暴力;防治;分层;分化;分类;处理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145-03
  作者简介:谭婧(1986-),女,重庆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部,研究方向:刑事法学,犯罪学。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1]
  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存在多种标准。如以暴力表现方式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分为校园硬暴力和校园软暴力。以暴力的被害人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分为针对教师的、针对学生的,针对师生的校园暴力。此外,还有根据校园暴力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校园类型、实施对象等不同标准进行的区分。本文从少年司法的主体范畴出发,将校园暴力界定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校园附近或者集体活动地点实施的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侮辱、诽谤、暴力、威胁等行为。对于校园暴力是否包括冷暴力如语言暴力,对此存在理论上的争议。但基于校园的群体生活、未成年心理脆弱、较强的同伴依赖的特点和实践中因为较为严重的侮辱、诽谤等语言攻击行为产生导致学生自杀的严重后果,故对于达到一定程度的侮辱、诽谤等非武力的攻击行为也应该纳入校园暴力的范畴。
  二、校园暴力的特点
  (一)生理低龄化
  随着时代的变化,儿童进入青春期提前、互联网时代也使得未成年人接受了更多成年社会的资讯、信息,使得未成年人身体和智力“早熟”。但是由于学习期的拉长、真正进入社会的时间推后,这一时代的未成年人又表现出心理晚熟的特点。在这一矛盾下,校园暴力的生理出现低龄化的趋势。如云南3名7岁男童,在教室内,对班上10名女生、13名男生进行“体检”。所谓体检,是指用手指、木棍插入女生的阴道、男生的肛门。[2]
  (二)主体同伴化
  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通常都是与同伴结伙进行,从脱离家庭依赖到社会化期间,会有同伴依赖的特点,其同伴对其行为影响较大,许多暴力行为都是结伙进行。
  (三)手段成人化
  从系列校园暴力案事例来看,部分校园暴力手段呈现成人化特征。如有的校园暴力手段残忍,已经区别于具有一定游戏性质的校园暴力。有的受到成人社会的影响,如班干部以逼吃屎吃尿等方式向同学索贿等。
  (四)性别差异化
  媒体的统计表明,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在今年所有暴力事件中的占比达到了32.5%。与过去相比,女性实施的校园暴力上升,其类型也与男性暴力不同。男性一般以殴打、强行索要等为主,女性施暴者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或轻微暴力行为,体现出性别差异。
  (五)传播网络化
  纵观一系列校园暴力事件,许多施暴过程都拍有视频或图片,并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快速传播,从而极易引起广泛关注,而施暴者拍摄视频的动机,据调查绝大部分是出于“炫耀”。而通过新媒体的快速传播,极易在未成年人之间产生传染性。
  三、校园暴力的原因
  (一)个人原因
  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系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原因
  家庭对未成年人人格形成具有重大的影响。问题少年来自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通常能从其家中找到答案。通常家庭氛围紧张、缺少父母关心的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可能出现缺乏“同理心”和伴有攻击行为的问题;父母、亲友溺爱,或者家人行为不端的,也会使未成年人容易产生偏差行为;而心理学专家研究更显示,曾遭受父母等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将暴力作为处理纠纷的方式和发泄情绪的出口。因此,未成年人进行校园暴力这一反社会行为,反映了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不当。
  (三)学校原因
  通过对校园暴力的研究表明,实施主体的学习成绩一般较差。在目前比较功利化、分数化的教育体制中,成绩普通或较差的学生难以获得认可,于是容易转而从亚文化当中寻求价值和认同感。同时,学校过于强调知识的学习,对于品格教育和公民教育则存在缺失,在学习压力下思想品德教育也流于形式。
  (四)社会原因
  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学校问题。未成年人的一切行为皆来自对成人社会的模仿。而成人社会里暴力、色情充斥,崇尚金钱的氛围,对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的学生来说,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
  (五)政府原因
  对于校园暴力的预防、处置、教育、矫治和被害人抚慰、疏导、赔偿等,均缺乏有效的机制,仅凭学校和家庭的教育难以实现对校园暴力的防控。对于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校园暴力或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校园暴力,根据规定可以送专门学校或者送收容教养。但一方面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的程序与效果等均饱受争议,在实践中一般未采用此两种方式;另一方面对于其他的校园暴力行为缺乏规定和应对措施。   四、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
  校园暴力带给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是长期的,在其成长的关键时期遭受的校园暴力,造成的身体、心理的伤害将会对其一生的性格发展、心理健全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对于施暴者而言,未成年时期的反社会品质如不及时矫治,则可能导致其反社会人格的定型而走向犯罪道路,甚至形成习惯性犯罪,正如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习惯性再犯在青少年时期都有过严重的越轨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校园暴力必须通过建立分层处理、分化处理、分类处理的制度,进行有效防治。
  (一)分类处理
  针对不同类别、程度的校园暴力,宜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规定。如网络霸凌、侮辱诽谤、疑涉违法事件、性侵害性骚扰事件等。如台湾规定骂人“死gay”、“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属“性霸凌”,将进入性平会调查,义务教育阶段的处理方式应是道歉或上8小时性别平等教育课程,非义务教育阶段最重可退学。如侮辱诽谤、网络霸凌等特殊的校园暴力形式对其认定和处理宜进行具体的规定,避免出现保护的真空地带。
  (二)分化处理
  对于校园暴力,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施暴者的权益。根据校园暴力性质、情节、后果的不同,进行分化处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报案,由警方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即使具有情节轻微的情况也应由司法机关进行分流,不得瞒报、不报,通过让其进入司法程序面临指控可能,达到一定的教育效果;对于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基于双向保护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分层处理
  对校园暴力应从保护、预防、处遇三个层次展开。
  1.对困境儿童进行福利保护
  处于家庭暴力、物质匮乏、身体或智力残障等困境的学生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因此,通过对困境儿童提供福利保护脱离困境,也是对于校园暴力风险的一种早期预防。政府可成立专门的儿童保护部门,建立高风险家庭服务网络,发现高风险家庭弱势学童并建立档案,及时进行关怀,询问其生活概况,了解其是否有福利需求。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越轨行为与父母的不法行为(如吸毒,酗酒)有关,以及父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批评、教育父母乃至撤销父母的监护权。
  2.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
  (1)对父母应当进行教育指导和法制教育。学校、政府、社会组织等应该通过开设家长教育指导公共课程、法制教育课程、法制宣传、家长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父母教育方式的指导、强化父母管教子女的责任,引导父母对学生进行教育。
  (2)学校应加强教育、干预和咨询服务。①是学校应推行素质教育,开展各项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爱好、擅长的方向、领域,对于弱势学生应该进行关怀、不应进行歧视。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应该进行体罚或者其他贬损人格方式的处罚。②是学校应加强品格教育、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通过品格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形成良好的品格。通过公民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自由的边界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后果。通过安全教育,教给学生在暴力危急时刻的应对措施,和遇到暴力危急后及时向老师、父母、警察等求助。③是學校应建立校园暴力投诉中心、咨询中心和心理疏导中心。通过建立心理疏导中心,及时发现、疏导学生的心理和情绪问题,避免发生暴力冲突。通过建立校园暴力投诉中心、咨询中心,亦能起到预防校园暴力的效果。④是学校应加强对不良行为的矫正、学生冲突的化解。对于携带管制刀具等进校园的学生,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于学生不良行为的,应该及早发现,予以矫正。对于学生之间发生冲突的,应该及时予以化解,避免冲突升级。⑤是学校应建立强制上报制度。对于校园暴力,学校常常处于避免影响学校声誉的角度出发,而选择将暴力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处理。应建立校园暴力干预登记制度以及达到一定程度的校园暴力的强制上报制度。
  (3)社会应宣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对于媒体报道、影视节目、书刊杂志、网络等应建立分级制度,未成年人读物等不得刊载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描述(绘)犯罪、施用毒品、自杀行为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以及描述(绘)暴力、血腥、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细节的文字或图片。引导社会公益组织进入宣传教育、心理辅导等干预措施。
  (4)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关的规定,建立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联合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应对校园暴力问题,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惩罚。在各学校设置校园警察,达到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及时反应目的。
  3.对校园暴力应进行多种处置
  (1)引入家长、学生、校警、社工等多种人员组成校园自治委员会,对于校园暴力行为进行调解,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对受害者进行抚慰,尽量恢复双方被破坏的关系。
  (2)对施暴者、受害者及其家庭进行心理辅导。被霸凌的学生如没有接受妥善的辅导,将留下非常大的心理创伤;而霸凌他人的学生常因心理压力没有被倾听,才会造成这样的行为。对行为偏差的施暴者通过心理辅导进行矫治。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尽量减小校园暴力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以防有创伤后症候群产生。成立由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受害者志愿小组”,设立咨询电话,保障对受害者的心理支持。此外,还应该对双方家庭进行心理辅导,以帮助纠正施暴者行为偏差和帮助被害人恢复创伤。
  (3)设立分级、多元的处置方式。现行法律体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校园暴力行为,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校园暴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干预、辅导措施,仅规定了严重不良行为送专门学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收容教养等较严厉的措施和“责令父母加强教育”这一空洞措施。对于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使违法被判处行政处罚也不执行。学校对学生没有惩戒权,而教育效果不良的情况下对于校园暴力无权采取其他措施。而家庭教育则通常失效的情况下,才会导致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因此“责令父母加强教育”通常难以实现。因此对于司法分流的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校园暴力、不予执行行政处罚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之外的校园暴力,缺乏有效的处置和相关的规定。对此建议通过立法设置多元处置方式,授权学校、儿童权利保护机关、公益组织实施。如强制父母接受教育指导、强制学生接受相关教育课程、接受心理治疗、接受社工辅导、从事一定的公益活动、校园劳动、服从宵禁令、接受家庭内拘禁、一定时期的感化训练等等。一方面可以矫治学生,另一方面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认识到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对学生的行为矫治走向“教育代替责任”和“刑罚代替教育”两个极端。
  [ 参 考 文 献 ]
  [1]朱作鑫.校园暴力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本文主要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着手,因此,讨论的范围略有不同.关于校园暴力的分析参加:校园暴力之概念、现在及防治对策[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5):21-26.
  [2]网易新闻:云南3名7岁男童,在教室内,对班上10名女生、13名男生进行“体检”[EB/OL].http://news.163.com/15/0706/20/ATS9FJ5M00014Q4P.html,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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