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农村土地流转及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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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迎来新一轮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完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安徽省霍邱县也在不断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其中,金融支持问题不容忽视,本文在分析了霍邱县土地流转现状及金融支持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金融支持的对策。
  关键词:霍邱县;土地流转;金融支持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劳动力过剩、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以及农地资源劳动力的附着力下降等矛盾的不断凸显,造成大量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而在这一转移过程中也促成了农地的大量流转及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本文以安徽省霍邱县为例,分析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希望能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霍邱县区域概况及土地流转现状
  霍邱县位于皖西北部,地处淮河之滨。全县土地面积3493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441个行政村街,是一个有着168万人口的沿淮农业人口大县,其中农业人口132万人,流动人口80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的有60万人。耕地面积180万亩,农业总产值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的45%以上,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从2008年开始,霍邱县先后在多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共计32个,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数量共2809个,面积达3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7%,组建种植业合作社97家,流转大户2712户,其中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689户,1000亩以上的26户,5000亩以上的两户。
  二、霍邱县农村土地流转现阶段主要特点
  (一)土地流转形式多样
  1、互换形式
  互换是指土地承包人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在不改变各自与村集体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况下交换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方式。这种互换形式的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互换双方的土地在地理位置上较近;二是发生在彼此较为熟悉的农户之间;三是互换形式的土地流转往往没有书面的协议,由于霍邱县具有农业人口多,可耕地少的情况,人均耕地少于2亩,互换形式的土地流转很少有10亩以上的。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目前在霍邱县,转包是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有如下特点:一是土地流转时签订书面合同,我们调查的数据中95%的转包行为都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这种落在字面上的转包形式使得土地流转不仅可以发生在相互不熟悉的村民或者市民之间;二是转包型土地流转呈现出"一家对多家"的情况,而且随着政府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力度的加大,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所谓"一家对多家",就是零散的土地最终通过协议的形式集中到某一家手中,最终实现规模化经营。
  3、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主要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农户之间,以委托经营的方式让对方实际经营土地,不涉及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土地流转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没有正式的合同,土地流转只发生实际执行的效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二是土地流转在时间上较随意灵活,委托人可以随时收回土地经营权,当委托人在外地无法及时就业,或则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使得外出务工计划落空不得不回到家乡继续务农时,委托经营权的时间就会相应的灵活缩短。
  4、出租
  出租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方式,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目前,霍邱县这种流转形式较少。
  (二)土地流转费用逐年提高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亲戚或邻居之间,且以互换、委托经营等形式为主。流转费用在税费改革前基本上是倒补,即出租人倒补承租人每亩地100元,或者以大致相当的粮食作物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出租人将农产品卖给国家或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近年来,市、县通过奖补的方式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调动了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的积极性。流转费用由前几年以收取粮食为主,逐步转向以收取现金为主。霍邱县小面积土地流转费用每年每亩在350-450元之间。
  (三)土地流转规模化趋势渐强
  随着政府相继出台支持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后,霍邱县涌现出一批土地流转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典型,有组织地集中进行土地流转。例如,安徽大正农业开发公司在霍邱县宋郢村流转土地1834亩,流转期16年,流转费用以实物折价,每年每亩260公斤稻谷。为给大正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宋郢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还组建了农机服务队和植保服务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2009年3月,岔路镇乐民稻米专业合作社采用转包的形式,流转了该镇岔路村4个村民组的土地,共计1260亩,流转期5年,流转费用每年每亩500元,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仍归原土地承包户。规模化经营有效提高了土地的利用和生产效率,是未来土地流转的大趋势。
  (四)政府监管不断加强
  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和严格的监管,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步入良性发展的正轨。2008年8月份,霍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中央政策的精神,开始着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土地流转,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前提条件。从2008年起,在霍邱县中南部乡镇做试点,对连片流转土地种植麦油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大户,每亩奖补50元。连片土地流转200亩以上的种植麦油大户,每亩奖补100元,仅2008年当年,奖补中南部的13个乡镇当年单季流转土地面积就达3.3万亩,全县兑现奖补资金355万元。
  三、霍邱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契约意识较差,双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即使是土地流转后经营较为成功的农户,都难免会面临一个问题:即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方的不确定性。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大多数都选择长期在外务工,这些人有这样的心理--"守着田地不甘心,丢下田地不放心",由于他们担心在城里的工作不稳定,随时会回来重操旧业。他们在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往往不愿意签订所谓的正式合同,这样好为自己随时回家务农留好"后路"。而这些没签订合同的农户,往往会因此蒙受重大损失。
  还有一些情况与此相反,作为土地的承包方并非每个人都能经营成功,这些失败的土地承包人经济实力雄厚、注重诚信的能够在亏本的情况下仍支付土地流转的费用,但是实践中很多土地承包者农户往往以经营亏本为由拖欠土地承包费,甚至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使得出让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较短,改善或者转变经营模式受阻
  在已经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占到95%。大约有0.5%的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下,剩下4.5%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流转合同,如岔路镇乐民稻米专业合作社采用转包的形式,流转了该镇岔路村4个村民组的土地,共计1260亩,流转期5年。安徽大正农业开发公司在冯井镇宋郢村流转土地1834亩,流转期16年。
  这种以短期流转为主的合同会造成土地受让方无法放开手脚对土地进行大量投入的难题。如农田休整、道路修建以及相关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及人力物力的投入,收效相对缓慢。另外一个难题就是短时间内无法转变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转型都能在当年获得收益,因此第一年的投入往往是最大的,而实现盈利则需要更长的时间,短期的土地流转合同极大的阻碍了农民对新型农业的尝试。
  (三)政策支持单一化,金融支持不足
  政府对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支持主要是靠现金补助--对于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千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大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中南部乡镇连片流转20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奖补50元。这种现金激励的措施在土地流转的早期能够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且通过阶梯式奖励能够促进千亩以上的规模化土地流转。在这种现金补助的激励下,仅2010年一年,霍邱县新增流转土地面积2.2万亩。但是这种政策激励只能完成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把土地最大限度的集中在个别农户手中。
  在政府的单一现金补助政策下,弊端初步显现:一方面,极个别农户为了能够获得政府的奖励,表面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获得县里的奖励金,但是拿到奖励以后签约的农户仍然各自低效率的经营着自己的土地,没有达到规模化经营的初衷。另一方面,农户会因为政府现金补助而互相抬价。霍邱县南部乡镇冬闲田多,不搞秋种就闲置,有种粮大户愿单季连片流转,流转费被农民抬高到每亩260元。北部地区流转费已达到每亩每年600元以上,平均下来每亩土地的流转费用在500元左右,这样如果按照1000亩为规模化经营的标准化,每年土地流转的费用就需要50万元,除去政府奖励的10万元,农户还需要承担约40万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这对于霍邱县的农民来说,很难靠自身力量凑集如此大量的资金。但是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几乎对于土地流转大户没有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农民想获得金融支持还需要走普通的信贷流程,且贷款难度大,目前土地流转在农村信贷方面处于被忽视状态。
  四、从金融支持角度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目前土地流转金融支持情况
  通过研究分析,霍邱县境内的土地流转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需要支付给被流转人的土地租金,二是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费用。对于农户而言,资金的管理并不是像现代化大企业那样精细,只是大概对整体费用支出做出判断。因此在本文中也不农户资金做一步的区分,只是将农户的这两部资金统称为规模化经营资金。
  霍邱县境内流转在10000亩以上的土地的大型农户,每年的规模化经营成本约为78万元,包括40万元的土地租金(此处已经减去政府奖励的10万元),和38万元的种植成本。全县大约有17家农户的经营达到1000亩以上的规模,而这17家中有15家原本并非从事农业生产,仅有两家是一直从事农业生产,其中有些是兄弟家人共同经营。在资金来源方面,这17家农户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是从银行或者信用社贷款获得,但均不是通过抵押手中的土地使用权来获得贷款的。其中3家通过其从事的商业盈利中获得资金支持,10家通过个人积蓄及民间借贷作为筹资途径,还有4家通过了向银行提供其他担保获得贷款。但是这17家贷款额度均不超过10万元,最少的一家只有2万元。可以得看出,10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能够获得政策方面的支持,即大约100元每亩的政策扶持,但在金融支持方面几乎为零。
  霍邱县1000亩以下10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化经营者中,靠自有资金进行生产的占到70%,通过民间借贷和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支持的占到30%,而通过农业贷款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到1%。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的资金支持主要依靠个人积蓄和民间借贷完成,金融支持在这里基本处于缺失状态。通过霍邱县的案例研究发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大意义。
  (二)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对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需要与分散的农户签订合同,支付租金;农村土地流转后,农业经济主体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得以实现,农业层次也不断得到提升,资金需求明显扩大,经营者仅靠自有资金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霍邱县境内真正用于土地流转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这就导致良性的竞争机制缺失,进而难以激活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市场,并且很难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针对农户提供的贷款存在品种少、额度小、期限短等问题。
  现有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甚至存在一定的灰色支出。从已经发生的贷款来看,需要农户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担保人的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其中担保人必须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提供证件对于农户来相对容易,但是要想找到具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公务员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则则非常困难。如果家里没有在做公务员的直系亲戚,而又急需贷款的话,只能向关系较远的远方亲戚或者朋友求助,这里需要花费的礼金招待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具备这些硬件条件后并不能顺利获得相应的贷款,后续问题仍有很多,一是贷款数额较小,一般农户的贷款不会超过5万元;二是与农村信用社或者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维持较好的人际关系,否则无论是在审批流程上还是放贷速度上都会延误,如果没有相应的礼金或者表示,很可能是硬件具备了也不能获得贷款。   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从客观上限制了土地正常流转,希望能得到国家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三)改善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建议
  1、建立农村土地银行
  所谓"土地银行"就是参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农民自愿将零散的、小块的并且产权界定清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按照一定的价格付给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租金,相当于存地利息,然后土地银行再将土地重新整合划块后转贷给愿意种植的农户或企业,同时向他们收取租金,相当于贷地利息,使用土地的农户或企业则按照土地规划和土地银行的要求进行种植,土地银行在此过程中充当媒介,并且赚取差额利息用于自身的再发展以及建立风险资金等。
  2、实行农民土地合作金融
  农民土地合作金融就是农民以土地资产合作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就是农民联合起来设立土地合作组织,若干个土地合作组织采取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发起设立农民土地合作金融机构,农民以土地评估作价申请抵押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再将农民抵押的土地集中起来到一定规模后,分批分组发行土地债券以取得资金,并以此资金向农民发放贷款,解决农村资金不足问题,发展农民土地合作金融对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提供资金支持和机制支持。
  3、完善涉农保险机制
  积极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专业组织+信贷+保险"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分散信贷与农业生产风险,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
  4、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各级政府有责任把改善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尽快贯彻实施《物权法》,解决优先受偿权和抵押物在债务人违约后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优化农村金融司法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建立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实时监测,科学评价,推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2]刁怀宏.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地金融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3]李世杰.农民土地合作金融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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