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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办发[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0号),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完善由市发改、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管理、人防、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