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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通过,正式确立了监察体制,标志着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正式移转给监察委员会。这也标志着人大产生的“一府一委两院”新权力格局正式形成。监察委员会在监察法的规定下,已经开始全面履行职责。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产生了新的关系,两者之间如何分工合作,加强反腐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都需要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