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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信访制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涉检信访,其主要目的是对社会矛盾进行化解,促使社会秩序得到稳定。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涉检信访处理机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完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涉检信访;处理机制;完善对策
近些年来,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很多的上访现象,受到了足够重视。检察机关的一大任务是积极妥善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也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现阶段我国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的内生逻辑缺陷
从本质上来讲,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时,其实处理的问题都与检察机关自身相关,这种体制对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检察机关进行了创新,制定了涉检信访案件异地交办制度、涉检信访公开听证制度等,促进了涉检信访工作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问题。
(二)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体系化建构不足
首先为没有完善的信访分类解决机制,没有系统区分诉和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涉检信访的定义范围设置较宽,在涉检信访事项中加入了与检察权相关的所有事项;这样对诉讼开展及信访处理工作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其次是没有构建联系协调机制,信访人存在着严重的多头信访问题,而检察院、法院、其他机关没有将分工及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起来,容易出现问题。
二、新形势下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的对策措施
(一)对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机制有机优化
首先大力建设案件治理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办案治理的提升,促使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减少;要对三大诉讼法深入研究,對不同种类诉讼程序科学分析,且对工作要求、制定标准等内容合理制定,更加科学的管理各类案件办理流程;案管部门需要严格监督制约其他办案部门,将案件预警、质量评估反馈工作科学开展下去。大力建设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能够流畅的运转案件,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其次,完善信访预判及前置处理体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为信访,相关部门不能够生硬的阻止信访;而是要积极联系与协调其他业务部门,将涉检信访联动机制构建起来;办案过程中,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需要及时科学的评估分析涉案当事人的信访意愿与可能出现的风险,向控申部门等及时通报。在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控申部门如果发现其他业务部门没有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则需要及时反馈和督促,解决问题。业务部门需要及时疏导具有较强信访意愿的涉案当事人,将信访渠道主动告知给当事人,依法信访。
(二)大力改革涉检信访处理机制
首先,结合办案效能建设要求,对信访办理流程有机优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因为没有划分诉访,导致缺失司法终局性原则,不符合法治要求。因此,就需要科学分离诉访,对信访范畴有机界定,促使信访事项得到分类处置。检察机关需要积极联系其他司法部门、行政机关等,将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起来,这样信访堵塞可以得到避免,也不会出现多头处理等问题;要对检察内部机构的协同合作机制有机构建和完善,更加快捷的处理和引导信访事项。
其次,逐步实现信访办理检务公开;提前公开程序,促使信访人的程序处分权利得到保障,以便实现信访人抵触、不信任情绪消除的目的;将外部监督积极引入进来,在公开听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基础上,要逐步公开论证、公开示证涉检信访案件,促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得到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的意见积极听取,促使当事人的情绪有效缓解。
(三)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首先,对内部协作与制约机制有机完善;对控申部门的职能定位、权责分工等进行明确,以便保障控申部门能够全程监督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如果部分案件交由其他部门办理,控申部门也需要切实履行监督督促职能,跟踪掌握案件办理情况,以便及时办结信访案件。要对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有机完善,对信访案件的分流、办理、反馈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各个部门需要主动承担涉检信访处理职责,联动协调上下级检察机关,将整体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其次,对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机完善;很多信访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满意的补偿,进而出现负面的情绪。检察机关需要及时解决这些人员情理之中的诉求,促使其基本生存需求得到保障,将司法机关的人本关怀充分凸显出来。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对救助标准、条件、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开展司法救助,促使司法救助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得到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涉检信访处理机制是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凸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彦昌,梁国武.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提升涉检信访工作"正能量"[J].管理学家,2014,5(10):123-125.
[2]王谦,刘彦.完善涉检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对策[J].人民周刊,2016,8(19):77-79.
[3]曹婷婷.举报线索处理中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9(18):244-245.
关键词:涉检信访;处理机制;完善对策
近些年来,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很多的上访现象,受到了足够重视。检察机关的一大任务是积极妥善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也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现阶段我国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的内生逻辑缺陷
从本质上来讲,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时,其实处理的问题都与检察机关自身相关,这种体制对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检察机关进行了创新,制定了涉检信访案件异地交办制度、涉检信访公开听证制度等,促进了涉检信访工作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问题。
(二)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体系化建构不足
首先为没有完善的信访分类解决机制,没有系统区分诉和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涉检信访的定义范围设置较宽,在涉检信访事项中加入了与检察权相关的所有事项;这样对诉讼开展及信访处理工作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其次是没有构建联系协调机制,信访人存在着严重的多头信访问题,而检察院、法院、其他机关没有将分工及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起来,容易出现问题。
二、新形势下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的对策措施
(一)对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机制有机优化
首先大力建设案件治理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办案治理的提升,促使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减少;要对三大诉讼法深入研究,對不同种类诉讼程序科学分析,且对工作要求、制定标准等内容合理制定,更加科学的管理各类案件办理流程;案管部门需要严格监督制约其他办案部门,将案件预警、质量评估反馈工作科学开展下去。大力建设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能够流畅的运转案件,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其次,完善信访预判及前置处理体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为信访,相关部门不能够生硬的阻止信访;而是要积极联系与协调其他业务部门,将涉检信访联动机制构建起来;办案过程中,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需要及时科学的评估分析涉案当事人的信访意愿与可能出现的风险,向控申部门等及时通报。在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控申部门如果发现其他业务部门没有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则需要及时反馈和督促,解决问题。业务部门需要及时疏导具有较强信访意愿的涉案当事人,将信访渠道主动告知给当事人,依法信访。
(二)大力改革涉检信访处理机制
首先,结合办案效能建设要求,对信访办理流程有机优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因为没有划分诉访,导致缺失司法终局性原则,不符合法治要求。因此,就需要科学分离诉访,对信访范畴有机界定,促使信访事项得到分类处置。检察机关需要积极联系其他司法部门、行政机关等,将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起来,这样信访堵塞可以得到避免,也不会出现多头处理等问题;要对检察内部机构的协同合作机制有机构建和完善,更加快捷的处理和引导信访事项。
其次,逐步实现信访办理检务公开;提前公开程序,促使信访人的程序处分权利得到保障,以便实现信访人抵触、不信任情绪消除的目的;将外部监督积极引入进来,在公开听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基础上,要逐步公开论证、公开示证涉检信访案件,促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得到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的意见积极听取,促使当事人的情绪有效缓解。
(三)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首先,对内部协作与制约机制有机完善;对控申部门的职能定位、权责分工等进行明确,以便保障控申部门能够全程监督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如果部分案件交由其他部门办理,控申部门也需要切实履行监督督促职能,跟踪掌握案件办理情况,以便及时办结信访案件。要对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有机完善,对信访案件的分流、办理、反馈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各个部门需要主动承担涉检信访处理职责,联动协调上下级检察机关,将整体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其次,对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机完善;很多信访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满意的补偿,进而出现负面的情绪。检察机关需要及时解决这些人员情理之中的诉求,促使其基本生存需求得到保障,将司法机关的人本关怀充分凸显出来。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对救助标准、条件、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开展司法救助,促使司法救助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得到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涉检信访处理机制是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凸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彦昌,梁国武.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提升涉检信访工作"正能量"[J].管理学家,2014,5(10):123-125.
[2]王谦,刘彦.完善涉检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对策[J].人民周刊,2016,8(19):77-79.
[3]曹婷婷.举报线索处理中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9(18):2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