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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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层检察院反贪局作为社会主义政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责。反贪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随着社会发展,遇到的一定的困境。本文从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优化资源管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办力度涤清社会风气、不断提升反贪队伍建设提升公信力四个方面阐述了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反贪局;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结构、社会格局、思想意识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使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思维、管理主体、管理体制、管理手段显然都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所以社会管理创新就成为了摆在我们眼前的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困境阻碍社会管理工作开展
  (一)职务犯罪案件新型化导致侦查难度加大
  当前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方式呈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随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准入标准逐渐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高学历、高智商使得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手段更趋向智能化,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如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高技术、专业化的手段窃取、侵吞公共财产,或者以分红、发奖金、补贴、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等形式侵吞国有资产,并自以为隐蔽,合情合理。同时,职务犯罪的主体常以自己的职权、地位和公开的管理活动作掩护,使得这类犯罪不易被发现。[1]根据办案实践和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受贿案件就呈现了九种新型的表现形式。同时,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较一般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经济实力一般较为雄厚,在作案之前甚至找到律师等司法工作者进行咨询和商议,在金钱的驱使下,这些司法工作者往往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能够巧妙地规避法律。[2]
  (二)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增强
  职务犯罪大多数是故意犯罪,一般都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和反侦查的主观愿望。大多数职务犯罪主体综合素质较高、阅历深、人脉广,客观上具有反侦查的条件。近年来,许多犯罪分子已不再将违法所得及时如数存入银行,并且避免在银行账户上留下款项往来的痕迹,而是将钱款藏在家里或其他隐蔽场所,或者借用他人名义以投资等手段来洗钱,这使得传统的查询银行存款等手段无法奏效,也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突破案件的难度。
  (三)职务犯罪呈现集团化、国际化的趋势
  近年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多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 的默契关系。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使职务犯罪也呈现出跨地区甚至跨越边境国界的发展趋势。有的行贿人、证人是境外人士,有的犯罪地点在境外,直接在境外收受贿赂,或者对境外的国有资产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并利用当地条件转移、隐藏赃款,进行洗钱或潜逃。有的则是犯罪分子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境外,或犯罪后潜逃境外。对于这类职务犯罪,惩罚犯罪的成本会更高。
  二、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点。
  1、突出案件查办重点
  民生问题是党和政府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和大局的着力点。反贪工作要关注加强社会热点问题研究,严肃查办重点项目建设、涉农利益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
  2、注重提升办案效果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查办案件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要更加注重认识、把握案件特点,寻踪觅迹,顺藤摸瓜,通过深挖细查,力争把小案办成大案,把个案办成窝案串案,提升办案效率效果。
  3、优化侦防一体化机制
  贯彻“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在深入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针对发案的环节、部位、易感人群,发送检察建议,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咨询、个案预防、重点行业预防、重大工程建设同步预防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优化资源管理
  随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一步专业化、隐蔽化、智能化,职务犯罪侦查也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积极探索、锐意改革,谋求以更高效的侦查方式,更有效的资源管理组合,更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今后的方向和重点。
  1、创新案件线索管理和办案信息化工作
  围绕个案线索、涉案信息和秘密侦查信息三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线索信息库,进一步规范、创新对案件线索尤其是涉及大案要案的线索和行业性类案线索的管理运作。探索建立涉案公共信息查询的“绿色通道”。通过对案件线索严格评估、进行分类分级量化运作,形成线索和相关信息动态开发、更新、管理的长效运营机制,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自侦案件的深入查处打下牢固的基础。
  2、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中横向侦查协作一体化模式
  横向侦查协作是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关系的一个原则,通过资源整合、强化管理、系统侦查,能有效提升反贪整体作战能力。全院以检察长为中心,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基础,立足本院现有资源,按照分工负责和资源整合的要求,成立侦查机动组织,深化辅岗制度,通过吸收、整合自侦以外科室中有侦查潜质和侦查经验的干警,解决大案及窝串案查办中自侦部门力量相对不足问题,发现并有效储备自侦人才。实行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自侦、侦监、公诉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协作,彼此提前介入。同时自侦和监所、民行、控申、技术、预防、法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各诉讼环节实现无缝对接,提升办案效率。
  (三)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办力度涤清社会风气   行贿是诱发干部腐败的直接根源,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涤清社会风气,提升国家机关公信力。
  目前,在我国旧有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下,[3]基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为尽快侦破案件,顺利取得受贿人的犯罪证据,常常对提供证据的行贿人采取优厚的政策,甚至将行贿人等同于证人看待,只要行贿人交代出行贿事实,就能得到宽大处理,这样,无形中放纵了行贿行为,使得行贿人的犯罪成本过低,导致一些行贿人肆无忌惮的为获取个人私利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才能遏制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蔓延。树立从源头上治理行贿犯罪意识,严格执法,无论大案小案,只要行为人触犯了法律,就要一抓到底,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解决审批权过多过滥、办事弹性很大等问题,杜绝行贿者可乘之机。我们必须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源头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不断提升反贪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1、引入先进技术保障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当前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方式呈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使反贪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多人采取把资金财产转移给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在银行账户上面做手脚,在上市公司持有干股,这都需要检察机关具有较高的技术保障为支撑,及时准确查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另外,对职务犯罪,讯问时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这都需要较高的技术保障。
  2、提升反贪干警综合素质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有效结合的学习方式,分阶段开展学习、自查、讨论,将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增强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干警的业务教育和培训。三是狠抓廉政建设,树立办案人员良好的形象和风貌。坚持从抓教育、抓制度和抓监督入手,加强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警钟常鸣”。
  注释:
  [1]贺光辉.新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其控制[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2]姚梅娟.职务犯罪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余捷.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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