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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耕生产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6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21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0.7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9万起,受理农资投诉0.8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实现了“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良好开局。
为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扎实开展“2007年红盾护农”的第一战役:“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部署早、措施实、查处严,成效显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抓好农资商品源头监管为基础,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工商机关由侧重注册登记向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监管转变,以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为重点,对所有生产经营农资商品主体进行彻底排查和清理,分类造册,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实行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关口前移。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实行了农资商品源头监管关口前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推行监管重心下移。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检查,清除隐患,不留死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为手段,严防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春耕生产以来,31个省(区、市)工商局根据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认真制订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以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从各省工商局上报的监测结果分析,今年农资商品监测质量与2006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其中,种子合格率上升2.71个百分点,合格率为 92.4%;肥料合格率上升7.75个百分点,合格率为84.3%;农药合格率上升 4.76个百分点,合格率为83.8%;农机及配件合格率上升3.58个百分点,合格率为62.1%。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建立和完善对农资商品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层级监管责任制及属地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二是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农资商品退市制、重要农资商品备案制、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等制度,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三是完善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四是建立完善农民消费投诉维权网络,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五是积极推行红盾护农信息员制度,减少农资监管死角和盲区。六是加强农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培育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为途径,畅通农资商品流通主渠道。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引导、培育和规范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在农村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农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以强化舆论宣传为保障,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
针对当前假劣农资问题依然存在、坑农害农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农资打假行动到位、维权网点延伸到位、日常监管到位、把关到位、宣传到位、帮扶到位、协调到位的“七个到位”工作,为农民营造一个放心的农资市场环境,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案例一:河南罗山县农广校新技术推广综合服务 部销售假冒“冈优6366”杂交稻种子和川航2号杂交稻种子案
该部销售“岗优6366”和“川航2号”杂交水稻种子6400斤,经检测,判定为假冒种子。罗山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假种子,没收假冒“冈优6366”和“川航2号”杂交水稻种子6400斤,罚款45000元。
案例二:山东高青县黄河种业有限公司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购进“郑单958”、“莱农14”、“鲁单9002”、“鲁单984”等玉米种子,进行拌种、分装,共计分装玉米种79500公斤。至案发,已销售玉米种71700公斤,非法所得61078元。此外,该公司在其包装上擅自使用“补贴项目”和“由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承保”字样,存在虚假宣传。高青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非法所得61078元,罚款139000元。
案例三:河北平泉县平泉镇民丰种子经销部销售假种子案
该部销售1228(改良遵研1号)玉米种子1.3吨,经查,包装内的种子实际是“遵研1号”玉米种子,其销售的玉米种子品种与包装(标签)上标注不符。平泉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20元,罚款9100元。
案例四: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市泽丰种子商店李某销售假大豆种子案
当事人购进10吨假大豆种子准备销售,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将尚未出售的10吨假大豆种子全部查扣。讷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大豆种子10吨,罚款15000元。
案例五:湖北恩施市全农化肥农药专营有限公司板桥镇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该部购进吉健牌过磷酸钙160吨,已销售两吨,经检测为不合格肥料,恩施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罚款3万元。
案例六:海南实宇农业有限公司冲坡供应站销售假冒化肥案
经检验,该站销售的137包挪威复合化肥和201包加拿大氯化钾均属假冒产品。乐东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挪威复合化肥137包和加拿大氯化钾201包,罚款43710元。
案例七:广东湛江廉江市石岭农业农业技术推广站石岭圩服务点销售假冒化肥案
该服务部购进“过磷酸钙”368包,至案发已销售346包,库存22包被廉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扣,经委托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假冒该公司产品。廉江市工商局依法没收被查扣的假冒“过磷酸钙”22包,罚款20000元。
案例八:江西进贤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三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该部购进“星花”牌复合肥60吨。经检验,该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30吨。进贤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复合肥30吨,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5800元。
案例九:福建平和县小溪镇蔡国贞销售高毒“易施特”牌甲胺磷乳油案
当事人购进高毒“易施特”牌甲胺磷乳油120件,每件20瓶,至案发已销售114件,平和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高毒“易施特”牌甲胺磷乳油104瓶,没收销货款6090元,罚款6500元。
案例十:青海农牧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购进云南省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有未经授权的“美国嘉吉”磷酸二铵21000吨,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美国嘉吉的进口化肥,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西宁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
为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扎实开展“2007年红盾护农”的第一战役:“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部署早、措施实、查处严,成效显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抓好农资商品源头监管为基础,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工商机关由侧重注册登记向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监管转变,以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为重点,对所有生产经营农资商品主体进行彻底排查和清理,分类造册,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实行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关口前移。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实行了农资商品源头监管关口前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推行监管重心下移。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检查,清除隐患,不留死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为手段,严防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春耕生产以来,31个省(区、市)工商局根据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认真制订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以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从各省工商局上报的监测结果分析,今年农资商品监测质量与2006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其中,种子合格率上升2.71个百分点,合格率为 92.4%;肥料合格率上升7.75个百分点,合格率为84.3%;农药合格率上升 4.76个百分点,合格率为83.8%;农机及配件合格率上升3.58个百分点,合格率为62.1%。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建立和完善对农资商品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层级监管责任制及属地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二是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农资商品退市制、重要农资商品备案制、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等制度,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三是完善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四是建立完善农民消费投诉维权网络,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五是积极推行红盾护农信息员制度,减少农资监管死角和盲区。六是加强农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培育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为途径,畅通农资商品流通主渠道。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引导、培育和规范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在农村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农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以强化舆论宣传为保障,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
针对当前假劣农资问题依然存在、坑农害农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农资打假行动到位、维权网点延伸到位、日常监管到位、把关到位、宣传到位、帮扶到位、协调到位的“七个到位”工作,为农民营造一个放心的农资市场环境,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案例一:河南罗山县农广校新技术推广综合服务 部销售假冒“冈优6366”杂交稻种子和川航2号杂交稻种子案
该部销售“岗优6366”和“川航2号”杂交水稻种子6400斤,经检测,判定为假冒种子。罗山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假种子,没收假冒“冈优6366”和“川航2号”杂交水稻种子6400斤,罚款45000元。
案例二:山东高青县黄河种业有限公司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购进“郑单958”、“莱农14”、“鲁单9002”、“鲁单984”等玉米种子,进行拌种、分装,共计分装玉米种79500公斤。至案发,已销售玉米种71700公斤,非法所得61078元。此外,该公司在其包装上擅自使用“补贴项目”和“由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承保”字样,存在虚假宣传。高青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非法所得61078元,罚款139000元。
案例三:河北平泉县平泉镇民丰种子经销部销售假种子案
该部销售1228(改良遵研1号)玉米种子1.3吨,经查,包装内的种子实际是“遵研1号”玉米种子,其销售的玉米种子品种与包装(标签)上标注不符。平泉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20元,罚款9100元。
案例四: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市泽丰种子商店李某销售假大豆种子案
当事人购进10吨假大豆种子准备销售,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将尚未出售的10吨假大豆种子全部查扣。讷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大豆种子10吨,罚款15000元。
案例五:湖北恩施市全农化肥农药专营有限公司板桥镇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该部购进吉健牌过磷酸钙160吨,已销售两吨,经检测为不合格肥料,恩施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罚款3万元。
案例六:海南实宇农业有限公司冲坡供应站销售假冒化肥案
经检验,该站销售的137包挪威复合化肥和201包加拿大氯化钾均属假冒产品。乐东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挪威复合化肥137包和加拿大氯化钾201包,罚款43710元。
案例七:广东湛江廉江市石岭农业农业技术推广站石岭圩服务点销售假冒化肥案
该服务部购进“过磷酸钙”368包,至案发已销售346包,库存22包被廉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扣,经委托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假冒该公司产品。廉江市工商局依法没收被查扣的假冒“过磷酸钙”22包,罚款20000元。
案例八:江西进贤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三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该部购进“星花”牌复合肥60吨。经检验,该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30吨。进贤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复合肥30吨,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5800元。
案例九:福建平和县小溪镇蔡国贞销售高毒“易施特”牌甲胺磷乳油案
当事人购进高毒“易施特”牌甲胺磷乳油120件,每件20瓶,至案发已销售114件,平和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高毒“易施特”牌甲胺磷乳油104瓶,没收销货款6090元,罚款6500元。
案例十:青海农牧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购进云南省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有未经授权的“美国嘉吉”磷酸二铵21000吨,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美国嘉吉的进口化肥,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西宁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