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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童子军组织管理上,志愿者是童子军组织开展工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辅导力量。在少先队的组织管理上,由班主任或其他代课教师兼任的辅导员则成为少先队组织工作的中坚力量。志愿者力量成为童子军和少先队辅导力量的主要差异。本文主要从文化因素、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童子军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志愿力量
童子军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在组织管理上,童子军除了雇佣部分专职人员管理较高的组织级别外,就主要依赖志愿者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志愿者成为童子军组织开展工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在组织管理上,少先队辅导员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组成。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除了至少聘请一名志愿辅导员外,就主要依赖班主任或其他代课教师兼任辅导员。有研究指出,在我国,内地有370万少先队辅导员,大多都是由中小学教师兼任,专职辅导员也都是属于教育系统的教师。由此可见,辅导员成为少先队组织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志愿者力量成为童子军和少先队辅导力量的主要差异。本文主要从志愿精神、家长对组织的态度、社会应影响力、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属性等方面进行简单的原因分析。
一、志愿者力量差异的文化因素
童子军是一个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童子军运动能够坚持并发展,是与广大成人志愿者的贡献与工作分不开的。有研究指出,志愿者及志愿精神是美国非政府组织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少先队组织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与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分不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对童子军和少先队志愿者力量差异的原因分析中不可忽视中西方志愿精神差异的影响。
志愿精神是西方文化的原生性产物,其起源和宗教联系密不可分,是植根于基督教的“慈善志愿”。它源于教众洗刷自我罪恶,救赎自我灵魂的外在动机。它是以“原罪说”作为支撑,以爱人如己作为核心,强调爱人如己是为了自我救赎,有着较为突出的使命感和功利性。文艺复兴时期,新教徒为脱离英国国教迫害而迁徙北美过程中产生了新教伦理。中国的志愿精神则由西方引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志愿精神。他是以“孔孟之道”为代表,以“重义轻利”作为价值取向,强调家族间的血脉亲缘关系的“道义志愿”,有着“重义轻利”的利他倾向。
从对志愿精神的历史溯源整理中,我发现中西方志愿精神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就其核心内容来说,西方志愿精神以“原罪说”为支撑,强调爱人如己,强调在通过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救赎,完成自我灵魂的升华。而中国志愿精神以“人性善”为支撑,强调道义,认为帮助他人是处于道义,出于实现谦谦君子的目标。就其基础来说,西方志愿精神以宗教生活为基础,基督教几乎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生活成为欧美民众生活最突出的特点。中国则强调血缘关系,强调家庭生活,认为帮助他人是为了实现“大同”的世俗生活愿景。龚咏梅曾指出,美国人尤其是基督教徒他们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起社会赋予自己的责任,他们也希望通过帮助他人来弥补不能帮助家庭的遗憾。就其突出特点来说,西方志愿精神强调义利兼顾,他们认为帮助他人和谋求自我利益并不矛盾。中国传统的“道义志愿”强调中道义,轻私利。
二、社会因素
(一)家长对组织的态度
中美家长在对待儿童组织的态度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中国家长对少先队的态度更多的是不认同,美国家长对童子军更多的是支持,甚至自己也愿意参与到童子军当中,做一名志愿者。
中国家长对待少先队的态度上更倾向不认同。这种不认同一是表现在对少先队辅导员的不认同,他们更多认为辅导员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做好“娃娃头”就行了。二是对少先队组织的不认同。有研究指出,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间安排上,父母更多选择让孩子参加这个班那个班的课外辅导,以前人满为患的少年宫现在则遭遇冷落。三是家长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
美国家长对童子军更多的是支持,甚至自己也愿意参与到童子军当中,做一名志愿者。正如黄一鸣在《美国加州学生户外教育活动现状及启示》中所说:“家长会主动鼓励自己的儿子参加当地的男童军组织,他们有时也会考取童子军辅导员资格,伴随孩子一起开展活动。”
(二)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在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方面,童子军的社会影响力要较少先队的社会影响力大一些。具体体现在美国男童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它在培养青少年领导力,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全面和谐发展,为美国社会培养杰出人才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不容忽视。曾经或正在参加男童军的人,都在体现美国价值时呈现积极的结果。童子军所有研究的数据、材料及分析都向全体美国人描绘出男童军组织的积极向上、追求美好的图景。
而在少先队还缺乏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多数人在思想上并不认同辅导员的工作,不仅家长对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不认同,少先队辅导员自身也缺乏一定的认同。第二,相关部门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学术科研成果时没有严格的按照有关的文件进行落实,致使很多辅导员的科研无法计入其学术成果。
三、政治因素
(一)组织属性
童子军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他们的区别在于对政府的依赖程度。
童子军作為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其非政府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志愿者人数远远超过专职工作人员,甚至达到工作人员数目的几十倍。广大童子军志愿者作为童子军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主体,他们对童子军事业的忠诚和奉献,是推动童子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非政府性特点还体现在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小。吴庆在《青年中心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一文中指出“像青少年成就组织就明确规定吸纳政府的资金不能超过总资金的10%,女童军更为坚决,不接受政府的资助。”当然童子军作为一个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并不意味着他们与政府脱离。童子军承担着对青少年进行社会教化的使命,他们组织的建立必须符合政府所倡导的国家意识、主流价值观念、道德要求。 少先队作为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它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辩证统一。他组织强调少先队始终处于党—团—队组织系统中,自组织强调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教育系统的教师成为少先队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志愿者力量相对缺乏。这和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有一定的联系。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一直是按照“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运作”的思路开展工作。政府主导和行政推动成为我国志愿活动的重要特点。依据“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官方资料显示,我们绝大部分志愿者与志愿组织归属共青团领导。这种浓厚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志愿者的志愿认同。有学者明确指出,志愿者行动不足的原因就在于以主体内在的“内在精神”为标志的志愿服务受制于组织力量的强弱。
(二)组织志愿力量的相关政策
童子军坚持推行“成年人参与”,认为成年人的参与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童子军运动的发展。童子军章程以及地方法令的规定.凡不同种族、肤色、民族、性别、信仰、主义、血统、社会经济地位、婚姻状况的成年人,都可成为童子军志愿者,童子军一律平等对待,没有区别。不仅如此,政府还采取很多的措施鼓励志愿者,比如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等给年轻志愿者,设立“总统志愿服务奖”给做满一定时间志愿工作的志愿者等。
《队章》第十六条指出:“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暂行)》中也指出“少先队辅导员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组成。”
中美在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美国童子军的管理模式未必适合少先队,但了解童子軍和少先队的性质和特点,对推动我国青少年工作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例如,在中国,团队组织往往依托行政的隶属关系而设置,他们的资源分配方式也是单一的依靠行政分配。而这种单一的行政分配方式可能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童子军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少先队组织的实际,吸收更多的少先队志愿力量,不断壮大和发展少先队队伍。
参考文献:
[1]马春雷.美国青少年组织观察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04(9):140-144.
[2]马金国.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龚咏梅.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考察与思考[J].社区管理研究,2008(09):39-41.
[4]洪明.少先队的组织属性及其变革——自组织-他组织框架下的再认识[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6):42-45.
[5]田军.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05):60.
[6]余蓝.大学生志愿精神培养的障碍性因素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2009(12):15-19.
[7]赵国强,林频.国际视野下童军组织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05.
[8]陆士桢.少先队基础知识讲座[M].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2002(08):219-231.
[9]詹小娇.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现状调查与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0]林频.儿童组织国际比较学研究概述[J].上海少先队研究,2013(2):41.
[11]杨江丁.开放的世界开放的少先队——《国际视野下童军组织比较研究》简评[J].上海少先队研究,2015(3):59-60.
关键词:童子军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志愿力量
童子军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在组织管理上,童子军除了雇佣部分专职人员管理较高的组织级别外,就主要依赖志愿者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志愿者成为童子军组织开展工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在组织管理上,少先队辅导员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组成。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除了至少聘请一名志愿辅导员外,就主要依赖班主任或其他代课教师兼任辅导员。有研究指出,在我国,内地有370万少先队辅导员,大多都是由中小学教师兼任,专职辅导员也都是属于教育系统的教师。由此可见,辅导员成为少先队组织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志愿者力量成为童子军和少先队辅导力量的主要差异。本文主要从志愿精神、家长对组织的态度、社会应影响力、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属性等方面进行简单的原因分析。
一、志愿者力量差异的文化因素
童子军是一个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童子军运动能够坚持并发展,是与广大成人志愿者的贡献与工作分不开的。有研究指出,志愿者及志愿精神是美国非政府组织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少先队组织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与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分不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对童子军和少先队志愿者力量差异的原因分析中不可忽视中西方志愿精神差异的影响。
志愿精神是西方文化的原生性产物,其起源和宗教联系密不可分,是植根于基督教的“慈善志愿”。它源于教众洗刷自我罪恶,救赎自我灵魂的外在动机。它是以“原罪说”作为支撑,以爱人如己作为核心,强调爱人如己是为了自我救赎,有着较为突出的使命感和功利性。文艺复兴时期,新教徒为脱离英国国教迫害而迁徙北美过程中产生了新教伦理。中国的志愿精神则由西方引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志愿精神。他是以“孔孟之道”为代表,以“重义轻利”作为价值取向,强调家族间的血脉亲缘关系的“道义志愿”,有着“重义轻利”的利他倾向。
从对志愿精神的历史溯源整理中,我发现中西方志愿精神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就其核心内容来说,西方志愿精神以“原罪说”为支撑,强调爱人如己,强调在通过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救赎,完成自我灵魂的升华。而中国志愿精神以“人性善”为支撑,强调道义,认为帮助他人是处于道义,出于实现谦谦君子的目标。就其基础来说,西方志愿精神以宗教生活为基础,基督教几乎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生活成为欧美民众生活最突出的特点。中国则强调血缘关系,强调家庭生活,认为帮助他人是为了实现“大同”的世俗生活愿景。龚咏梅曾指出,美国人尤其是基督教徒他们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起社会赋予自己的责任,他们也希望通过帮助他人来弥补不能帮助家庭的遗憾。就其突出特点来说,西方志愿精神强调义利兼顾,他们认为帮助他人和谋求自我利益并不矛盾。中国传统的“道义志愿”强调中道义,轻私利。
二、社会因素
(一)家长对组织的态度
中美家长在对待儿童组织的态度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中国家长对少先队的态度更多的是不认同,美国家长对童子军更多的是支持,甚至自己也愿意参与到童子军当中,做一名志愿者。
中国家长对待少先队的态度上更倾向不认同。这种不认同一是表现在对少先队辅导员的不认同,他们更多认为辅导员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做好“娃娃头”就行了。二是对少先队组织的不认同。有研究指出,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间安排上,父母更多选择让孩子参加这个班那个班的课外辅导,以前人满为患的少年宫现在则遭遇冷落。三是家长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
美国家长对童子军更多的是支持,甚至自己也愿意参与到童子军当中,做一名志愿者。正如黄一鸣在《美国加州学生户外教育活动现状及启示》中所说:“家长会主动鼓励自己的儿子参加当地的男童军组织,他们有时也会考取童子军辅导员资格,伴随孩子一起开展活动。”
(二)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在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方面,童子军的社会影响力要较少先队的社会影响力大一些。具体体现在美国男童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它在培养青少年领导力,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全面和谐发展,为美国社会培养杰出人才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不容忽视。曾经或正在参加男童军的人,都在体现美国价值时呈现积极的结果。童子军所有研究的数据、材料及分析都向全体美国人描绘出男童军组织的积极向上、追求美好的图景。
而在少先队还缺乏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多数人在思想上并不认同辅导员的工作,不仅家长对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不认同,少先队辅导员自身也缺乏一定的认同。第二,相关部门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学术科研成果时没有严格的按照有关的文件进行落实,致使很多辅导员的科研无法计入其学术成果。
三、政治因素
(一)组织属性
童子军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他们的区别在于对政府的依赖程度。
童子军作為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其非政府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志愿者人数远远超过专职工作人员,甚至达到工作人员数目的几十倍。广大童子军志愿者作为童子军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主体,他们对童子军事业的忠诚和奉献,是推动童子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非政府性特点还体现在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小。吴庆在《青年中心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一文中指出“像青少年成就组织就明确规定吸纳政府的资金不能超过总资金的10%,女童军更为坚决,不接受政府的资助。”当然童子军作为一个非政府性的青少年组织,并不意味着他们与政府脱离。童子军承担着对青少年进行社会教化的使命,他们组织的建立必须符合政府所倡导的国家意识、主流价值观念、道德要求。 少先队作为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它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辩证统一。他组织强调少先队始终处于党—团—队组织系统中,自组织强调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教育系统的教师成为少先队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志愿者力量相对缺乏。这和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有一定的联系。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一直是按照“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运作”的思路开展工作。政府主导和行政推动成为我国志愿活动的重要特点。依据“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官方资料显示,我们绝大部分志愿者与志愿组织归属共青团领导。这种浓厚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志愿者的志愿认同。有学者明确指出,志愿者行动不足的原因就在于以主体内在的“内在精神”为标志的志愿服务受制于组织力量的强弱。
(二)组织志愿力量的相关政策
童子军坚持推行“成年人参与”,认为成年人的参与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童子军运动的发展。童子军章程以及地方法令的规定.凡不同种族、肤色、民族、性别、信仰、主义、血统、社会经济地位、婚姻状况的成年人,都可成为童子军志愿者,童子军一律平等对待,没有区别。不仅如此,政府还采取很多的措施鼓励志愿者,比如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等给年轻志愿者,设立“总统志愿服务奖”给做满一定时间志愿工作的志愿者等。
《队章》第十六条指出:“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暂行)》中也指出“少先队辅导员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组成。”
中美在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美国童子军的管理模式未必适合少先队,但了解童子軍和少先队的性质和特点,对推动我国青少年工作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例如,在中国,团队组织往往依托行政的隶属关系而设置,他们的资源分配方式也是单一的依靠行政分配。而这种单一的行政分配方式可能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童子军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少先队组织的实际,吸收更多的少先队志愿力量,不断壮大和发展少先队队伍。
参考文献:
[1]马春雷.美国青少年组织观察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04(9):140-144.
[2]马金国.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龚咏梅.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考察与思考[J].社区管理研究,2008(09):39-41.
[4]洪明.少先队的组织属性及其变革——自组织-他组织框架下的再认识[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6):42-45.
[5]田军.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05):60.
[6]余蓝.大学生志愿精神培养的障碍性因素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2009(12):15-19.
[7]赵国强,林频.国际视野下童军组织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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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詹小娇.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现状调查与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0]林频.儿童组织国际比较学研究概述[J].上海少先队研究,2013(2):41.
[11]杨江丁.开放的世界开放的少先队——《国际视野下童军组织比较研究》简评[J].上海少先队研究,2015(3):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