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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是完善我国基层村级组织行政监督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先天的缺陷与不足,从来没有涉及农村干部财产公示事宜,现行实施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使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基层村级组织处于权力末梢,受国家行政力量影响较小,长期处于盲区,致使基层农村干部腐败愈演愈烈,呈上升之势。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逐步完善配套机制,是人民期盼、众望所归,有利于提高监督的群众参与度和有效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向前发展。
关键词: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权力制约;民主政治;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2
当前,我国官员财产公示问题成为时下热门讨论的话题。通常所说的财产公示制度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自己包括亲属在内的财产状况,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当人们都在关注“大官”财产公示的背后,却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在广大基层农村“村官”的所作所为,广大农民也迫切需要村干部财产公示,填农村一个空白、还农民一个公道,还农村一片蓝天。
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背景分析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反腐活动,一时间一批省部级干部、处级干部——“大老虎”纷纷落马,使我们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国社会官员腐败的严重性,也看到本届中央领导反腐的决心。但你是否看到在广大农村的“小老虎”在不断寝食着广大农村百姓。
早在1998年,我国就提出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动议”,此后在全国两会上几经提案,但都不了了之。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從实践上来看,这一制度实施遇到了很多利益集团的强势阻力,最终收效甚微。直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农村干部财产公示的相关制度,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处于空白区。
二、构建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原因
财产公示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但是实施起来不是容易的,它需要寻找一个突破点,一个更合适的立足点。我国应在基层农村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基于以下考虑:
(一)基层农村组织处于权力的盲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体制变革,逐渐形成了县乡村的基层行政布局,基层治理实行乡政村治。一般来说,村是人类群居之地,是行政体系中最小的自治单位,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常以“行政村”特指,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他称不上政府机构,处于权力的盲区。正是由于这个漏洞,基层农村干部长期处于无人监督状态,村干部权力膨胀,形成“职位小权力大”的格局,成为农村腐败滋生的温床。为了不因监督缺失而滥用权力,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有效的民主措施。
(二)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从古代农民运动、农民起义,到中国革命从农村革命根据地转向城市的战略布局,直到社会主义三农问题的今天,农民力量发挥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成为中国发展史上独特的文化内涵。农民作为最底层的劳动者,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给我们提供了强劲的群众基础。一份调查显示90%以上的农民支持村干部财产公示,这是他们的迫切希望。我们只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有了群众的支持,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定将取得收获。
(三)基层农村阻力较小。在我国行政机构体系中,越往上,权力越大,利益越大,对财产公示的抵触会越大,实行财产公示的阻力也会越大。基层农村处于我国行政权力的最底层,严格来说算不上有行政权力,只有对上,没有对下的利益,利益相对单一。因此,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对农村干部利益触动相对较小,阻力也必然较小。
(四)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直以来,财产申报制度被一些西方国家所推崇,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财产公示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是现代政治社会中一种基本的民主形式。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分别是一种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的机制。基层农村干部对农民进行财产公示, 实质上是一种国家层面的民主, 它的实施会带动社会层面的民主, 从而带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它也是推进农村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力的必要措施,是完善民主监督的新实践,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时刻提醒自己,不碰红线,与不良行为划清界限,转变思想观念,有效维护农民权益,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涉农违纪违法案件。逐渐形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系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的良好局面。提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农村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构建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途径
(一)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纳入法制轨道。法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历经多年,多次出台文件,但都收效甚微,最终流于形式,归根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法律法规作保障。虽然也有少部分地区试点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如长期没有法律做后盾,又能走多远呢?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实现。
(二)健全农村干部财产公示程序。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受理、公示、审查、再公示、追究(惩罚)、存档等七个环节。首先, 农村干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向乡镇村干部财产公示部门申报其财产及家庭成员财产, 乡镇廉政办公室受理申报,接着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对其进行审查之后还需进一步公示,以鉴别是否有谎报、瞒报行为。如果存在拒报、谎报、瞒报行为则需对其进行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存在严重腐败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受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存档。除此以外, 与财产公示制度配套的机制还应有其他制度, 在推行过程中应逐步完善配套机制, 如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金融实名制、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拒绝公示的不予提拔等。我国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涉及面窄操作相对简单, 因此再基层农村建立较为完善的财产公示制度可行性强, 做好表率,进而能循序渐进地逐步扩展到更高层级。
(三)乡镇成立专门的农村干部财产公示部门。在基层村委会建立这个部门不合适。他不具有行政功能,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权威,具有随意性,公信力不够,很难真正承担起财产公示工作。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此项工作更为不妥。县管村具有管辖越级性,管理起来不够方便、灵活、快捷和直接,同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只负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挂靠其他部门也不合适,由于部门工作公事繁多,有碍于财产监督的效能发挥。因此,只有在乡镇成立村干部廉政办公室,才能排除来自多方面的掣肘,最大程度彰显其相对独立性、专门性和权威性,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使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严格有序执行,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腐败的滋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直通省市纪律检查部门,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电子邮箱,建立村镇监督点,聘请财产公示制度特邀监督员,力求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面向群众公布张贴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呼应群众进行监督,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直接查办、跟踪督办和转办等措施,真正实现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农民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使农民的呼声得到及时解决,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解决干群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从而营造一种倡廉、崇廉、爱廉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张莉,魏峰.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应从基层做起.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10(3)
[2]王科.曾栋梁.论公职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构建.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12)
[3]陈广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博弈视角下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10)
关键词: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权力制约;民主政治;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2
当前,我国官员财产公示问题成为时下热门讨论的话题。通常所说的财产公示制度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自己包括亲属在内的财产状况,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当人们都在关注“大官”财产公示的背后,却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在广大基层农村“村官”的所作所为,广大农民也迫切需要村干部财产公示,填农村一个空白、还农民一个公道,还农村一片蓝天。
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背景分析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反腐活动,一时间一批省部级干部、处级干部——“大老虎”纷纷落马,使我们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国社会官员腐败的严重性,也看到本届中央领导反腐的决心。但你是否看到在广大农村的“小老虎”在不断寝食着广大农村百姓。
早在1998年,我国就提出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动议”,此后在全国两会上几经提案,但都不了了之。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從实践上来看,这一制度实施遇到了很多利益集团的强势阻力,最终收效甚微。直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农村干部财产公示的相关制度,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处于空白区。
二、构建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原因
财产公示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但是实施起来不是容易的,它需要寻找一个突破点,一个更合适的立足点。我国应在基层农村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基于以下考虑:
(一)基层农村组织处于权力的盲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体制变革,逐渐形成了县乡村的基层行政布局,基层治理实行乡政村治。一般来说,村是人类群居之地,是行政体系中最小的自治单位,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常以“行政村”特指,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他称不上政府机构,处于权力的盲区。正是由于这个漏洞,基层农村干部长期处于无人监督状态,村干部权力膨胀,形成“职位小权力大”的格局,成为农村腐败滋生的温床。为了不因监督缺失而滥用权力,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有效的民主措施。
(二)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从古代农民运动、农民起义,到中国革命从农村革命根据地转向城市的战略布局,直到社会主义三农问题的今天,农民力量发挥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成为中国发展史上独特的文化内涵。农民作为最底层的劳动者,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给我们提供了强劲的群众基础。一份调查显示90%以上的农民支持村干部财产公示,这是他们的迫切希望。我们只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有了群众的支持,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定将取得收获。
(三)基层农村阻力较小。在我国行政机构体系中,越往上,权力越大,利益越大,对财产公示的抵触会越大,实行财产公示的阻力也会越大。基层农村处于我国行政权力的最底层,严格来说算不上有行政权力,只有对上,没有对下的利益,利益相对单一。因此,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对农村干部利益触动相对较小,阻力也必然较小。
(四)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直以来,财产申报制度被一些西方国家所推崇,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财产公示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是现代政治社会中一种基本的民主形式。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分别是一种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的机制。基层农村干部对农民进行财产公示, 实质上是一种国家层面的民主, 它的实施会带动社会层面的民主, 从而带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它也是推进农村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力的必要措施,是完善民主监督的新实践,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时刻提醒自己,不碰红线,与不良行为划清界限,转变思想观念,有效维护农民权益,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涉农违纪违法案件。逐渐形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系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的良好局面。提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农村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构建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途径
(一)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纳入法制轨道。法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历经多年,多次出台文件,但都收效甚微,最终流于形式,归根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法律法规作保障。虽然也有少部分地区试点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如长期没有法律做后盾,又能走多远呢?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实现。
(二)健全农村干部财产公示程序。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受理、公示、审查、再公示、追究(惩罚)、存档等七个环节。首先, 农村干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向乡镇村干部财产公示部门申报其财产及家庭成员财产, 乡镇廉政办公室受理申报,接着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对其进行审查之后还需进一步公示,以鉴别是否有谎报、瞒报行为。如果存在拒报、谎报、瞒报行为则需对其进行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存在严重腐败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受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存档。除此以外, 与财产公示制度配套的机制还应有其他制度, 在推行过程中应逐步完善配套机制, 如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金融实名制、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拒绝公示的不予提拔等。我国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涉及面窄操作相对简单, 因此再基层农村建立较为完善的财产公示制度可行性强, 做好表率,进而能循序渐进地逐步扩展到更高层级。
(三)乡镇成立专门的农村干部财产公示部门。在基层村委会建立这个部门不合适。他不具有行政功能,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权威,具有随意性,公信力不够,很难真正承担起财产公示工作。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此项工作更为不妥。县管村具有管辖越级性,管理起来不够方便、灵活、快捷和直接,同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只负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挂靠其他部门也不合适,由于部门工作公事繁多,有碍于财产监督的效能发挥。因此,只有在乡镇成立村干部廉政办公室,才能排除来自多方面的掣肘,最大程度彰显其相对独立性、专门性和权威性,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使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严格有序执行,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腐败的滋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直通省市纪律检查部门,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电子邮箱,建立村镇监督点,聘请财产公示制度特邀监督员,力求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面向群众公布张贴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呼应群众进行监督,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直接查办、跟踪督办和转办等措施,真正实现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农民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使农民的呼声得到及时解决,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解决干群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从而营造一种倡廉、崇廉、爱廉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张莉,魏峰.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应从基层做起.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10(3)
[2]王科.曾栋梁.论公职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构建.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12)
[3]陈广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博弈视角下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