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腐败一直困扰各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作为新兴反腐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已成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在得到重视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才能使其功效得以充分发挥、实现“制度反腐”和“科技反腐”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网络反腐;隐蔽性;监督;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1
一、涵义
网络反腐作为体制之外的舆论监督方式,主要是指大众以网络为载体,以微博等网络工具为主要手段,将贪腐行为以影音文字图像等方式公布于众,从而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进而引起相关反腐部门介入调查的一种方式,其本质是实现公民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新形式,也体现了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意识的觉醒和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追求。网络反腐是制度反腐结合公众监督、民间智慧的新型反腐形式,突破传统反腐机构的主体局限,融入社会多方力量,实现官方反腐主体和民间反腐主体的互动合作,形成反腐合力共同治理腐败问题的过程。
二、兴起的缘由
自1994年我国实现了互联网的接入功能,互联网已融入我国社会方方面面,网络反腐作为网络发展的衍生物和社会监督的一种全新手段,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而逐渐引起重视。短期内兴起的原因主要为:
(一)方便易操作。只需一台联网电脑简单操作在互联网上如论坛、贴吧、朋友圈等发布信息;同时网络信息更新速度快,这更让网络监督备受青睐。
(二)高效易解决。网络上的一个话题信息,一旦被关注,很短时间内就被无限放大,更多的人会了解事件始末、跟踪事态发展,形成强大网络舆论,进而引起政府部门关注,从而加速事件解决。
(三)隐蔽易互动。在虚拟网络中,网民之间无身份高低及社会背景的差别,彼此处在一个平等状态,对某一话题可以自由讨论,发表看法,而不用心存顾忌。这种隐蔽的特性正好能满足网民们的心理需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互动。
三、实现形式
回顾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网络反腐案例,它们的发生发展有着相似的过程,从个人的网络披露,迅速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进而媒体介入报道,公众舆论持续发酵,迫使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到官员被查处。
(一)事件爆料。结合实际来看,无论是“表哥”事件,还是郭美美事件,无一不是始于网络事件爆料。普通民众作为一个个体,可以随时随地借助网络来发布信息,尽管有些信息存在夸大其词的现象,但是却能更好地吸引大众眼球,为后续几个阶段打好基础。
(二)“围观”转发。网络信息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网民能看到发布的信息,网络俗语叫做“围观”,二是信息分享。基于此,网民“围观”到感兴趣的事件就会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就这样不断“围观”转发,越来越多的人会知悉该事件。在“表哥”事件中,对杨达才手表做出估价的微博,被转发达上万次。
(三)舆论压力。通过网民的“围观”转发,以及传统媒体的跟进,事件的传播逐渐扩大到整个社会,该事件也成为民众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所有这些都成了政府部门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做出回应。
(四)介入调查。网络反腐说到底只是一种群众(网民)自发性的舆论监督行为,并不具有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权利,对腐败人员的调查惩处仍需相关政府部门来处理。不难看出,反腐机构的介入,是网络反腐成功与否的关键。
(五)公布结果。这是网络反腐发展的最后一个过程,对于反腐机构的调查,民众有知情权,不同事件调查周期不同,因此公布时间也不尽相同。杨达才事件从曝光到宣布判决结果,经历了近一年时间,而雷政富从不雅视频曝光到处置仅63小时。
四、面临的困境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反腐也不例外,它既可以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把利剑,又有可能给社会民众带来恶劣影响,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网络反腐所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网络自身。1、网络匿名,谣言泛滥。前文提到网络具有隐蔽性,这种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匿名性,这一特点促使网络爆料层出不穷,可以有效地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但是有些网民胡编滥造,使得网络谣言不断泛滥,增添了网络反腐的难度。2、网络不法分子牟利。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挂羊头卖狗肉,创建所谓的“反腐论坛”、“舆论监督网”等平台,不为网民做实事,却作为“删帖公司”、“网络水军”使用。有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网络推手散布谣言,大肆散布和煽动对政府的虚假信息和不满情绪,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甚至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机关的冲击。这些都严重打击了网民反腐的积极性。
(二)网民素养。網民作为个人,由于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不同,必然存在着素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肯定会给网络反腐工作带来不确定的影响。1、网民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目前我国互联网方面的法律存在着许多制度上的缺失,再加上网民受教育程度、思维方式等差异,更容易出现网民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近些年,网民因此而发生的谣言诽谤事件已屡见不鲜。2、网民责任意识丧失。在虚拟网络里,网民身份得到了很好的掩饰,部分心怀不轨之人卸下现实中的道德责任,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方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夸大举报或散布虚假事实,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损害了政府工作人员名誉影响了政府形象。
五、完善对策
(一)推进网络反腐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实现不同地区网络反腐机会均同。
加大对落后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提升网络硬件设备,消除地区间互联网发展差异,使不同地区的民众能够享有均同的网络反腐客观条件。在提升硬件设备的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公益性网络培训辅导,着重提高民众的网络操作能力,大力普及网络反腐操作知识,实现网络反腐的主观条件。
(二)提升民众素养,培养理性公民。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普通民众利用网络参政议政表达诉求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网络监督也会越来越全面深刻,而监督者的个人素养将直接关系到网络监督效果,结合目前我国互联网上的实际情况,如“人肉搜索”引发舆论暴力等不良现象,这都说明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亟待提高。
参考文献:
[1]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11
[2]彭晓薇.论网络反腐[J].求实.2011
[3]郭忠军,警惕网络民粹主义来袭[J].社会观察,2009
关键词:网络反腐;隐蔽性;监督;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1
一、涵义
网络反腐作为体制之外的舆论监督方式,主要是指大众以网络为载体,以微博等网络工具为主要手段,将贪腐行为以影音文字图像等方式公布于众,从而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进而引起相关反腐部门介入调查的一种方式,其本质是实现公民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新形式,也体现了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意识的觉醒和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追求。网络反腐是制度反腐结合公众监督、民间智慧的新型反腐形式,突破传统反腐机构的主体局限,融入社会多方力量,实现官方反腐主体和民间反腐主体的互动合作,形成反腐合力共同治理腐败问题的过程。
二、兴起的缘由
自1994年我国实现了互联网的接入功能,互联网已融入我国社会方方面面,网络反腐作为网络发展的衍生物和社会监督的一种全新手段,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而逐渐引起重视。短期内兴起的原因主要为:
(一)方便易操作。只需一台联网电脑简单操作在互联网上如论坛、贴吧、朋友圈等发布信息;同时网络信息更新速度快,这更让网络监督备受青睐。
(二)高效易解决。网络上的一个话题信息,一旦被关注,很短时间内就被无限放大,更多的人会了解事件始末、跟踪事态发展,形成强大网络舆论,进而引起政府部门关注,从而加速事件解决。
(三)隐蔽易互动。在虚拟网络中,网民之间无身份高低及社会背景的差别,彼此处在一个平等状态,对某一话题可以自由讨论,发表看法,而不用心存顾忌。这种隐蔽的特性正好能满足网民们的心理需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互动。
三、实现形式
回顾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网络反腐案例,它们的发生发展有着相似的过程,从个人的网络披露,迅速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进而媒体介入报道,公众舆论持续发酵,迫使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到官员被查处。
(一)事件爆料。结合实际来看,无论是“表哥”事件,还是郭美美事件,无一不是始于网络事件爆料。普通民众作为一个个体,可以随时随地借助网络来发布信息,尽管有些信息存在夸大其词的现象,但是却能更好地吸引大众眼球,为后续几个阶段打好基础。
(二)“围观”转发。网络信息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网民能看到发布的信息,网络俗语叫做“围观”,二是信息分享。基于此,网民“围观”到感兴趣的事件就会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就这样不断“围观”转发,越来越多的人会知悉该事件。在“表哥”事件中,对杨达才手表做出估价的微博,被转发达上万次。
(三)舆论压力。通过网民的“围观”转发,以及传统媒体的跟进,事件的传播逐渐扩大到整个社会,该事件也成为民众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所有这些都成了政府部门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做出回应。
(四)介入调查。网络反腐说到底只是一种群众(网民)自发性的舆论监督行为,并不具有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权利,对腐败人员的调查惩处仍需相关政府部门来处理。不难看出,反腐机构的介入,是网络反腐成功与否的关键。
(五)公布结果。这是网络反腐发展的最后一个过程,对于反腐机构的调查,民众有知情权,不同事件调查周期不同,因此公布时间也不尽相同。杨达才事件从曝光到宣布判决结果,经历了近一年时间,而雷政富从不雅视频曝光到处置仅63小时。
四、面临的困境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反腐也不例外,它既可以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把利剑,又有可能给社会民众带来恶劣影响,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网络反腐所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网络自身。1、网络匿名,谣言泛滥。前文提到网络具有隐蔽性,这种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匿名性,这一特点促使网络爆料层出不穷,可以有效地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但是有些网民胡编滥造,使得网络谣言不断泛滥,增添了网络反腐的难度。2、网络不法分子牟利。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挂羊头卖狗肉,创建所谓的“反腐论坛”、“舆论监督网”等平台,不为网民做实事,却作为“删帖公司”、“网络水军”使用。有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网络推手散布谣言,大肆散布和煽动对政府的虚假信息和不满情绪,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甚至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机关的冲击。这些都严重打击了网民反腐的积极性。
(二)网民素养。網民作为个人,由于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不同,必然存在着素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肯定会给网络反腐工作带来不确定的影响。1、网民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目前我国互联网方面的法律存在着许多制度上的缺失,再加上网民受教育程度、思维方式等差异,更容易出现网民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近些年,网民因此而发生的谣言诽谤事件已屡见不鲜。2、网民责任意识丧失。在虚拟网络里,网民身份得到了很好的掩饰,部分心怀不轨之人卸下现实中的道德责任,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方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夸大举报或散布虚假事实,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损害了政府工作人员名誉影响了政府形象。
五、完善对策
(一)推进网络反腐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实现不同地区网络反腐机会均同。
加大对落后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提升网络硬件设备,消除地区间互联网发展差异,使不同地区的民众能够享有均同的网络反腐客观条件。在提升硬件设备的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公益性网络培训辅导,着重提高民众的网络操作能力,大力普及网络反腐操作知识,实现网络反腐的主观条件。
(二)提升民众素养,培养理性公民。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普通民众利用网络参政议政表达诉求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网络监督也会越来越全面深刻,而监督者的个人素养将直接关系到网络监督效果,结合目前我国互联网上的实际情况,如“人肉搜索”引发舆论暴力等不良现象,这都说明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亟待提高。
参考文献:
[1]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11
[2]彭晓薇.论网络反腐[J].求实.2011
[3]郭忠军,警惕网络民粹主义来袭[J].社会观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