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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庭参与者为达到各自交际目的,广泛使用模糊限制语。本文采用Prince从语用角度对模糊限制语的分类,从违反合作原则角度,分析法庭问答互动中的模糊限制语,旨在说明在模糊限制语使法庭话语产生丰富的会话含义,应引起司法人员和法律研究者的关注。
【关键词】合作原则;模糊限制语;法庭问答互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Lakoff(1972/1973)首次提出该术语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指出“模糊限制语就是一类将事情弄得模模糊糊或不那么模糊的词语”。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语言学家从不同角度对模糊限制语的功能进行了探讨(何自然,1958;李福印,1985;孙建荣,1986;陈治安、冉永平,1995;蔡龙权、戴炜栋,2002等)。尽管近年来法律语言学研究在中国已经起步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模糊限制语在法庭话语中的使用现象还未引起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的足够重视。本文从违反合作原则角度探讨法庭问答互动中的模糊限制语,说明模糊限制语使法庭话语产生丰富的会话含义,应引起司法人员和法律研究者的关注。
法庭话语虽属于机构话语,对措辞要求严格,但在法庭答话中,常大量使用模糊词语。原因之一,由于答话者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不得不求助于模糊限制语做出尽量符合事实的回答;原因之二,为了避免自己的陈述自我冲突或是与他人的话语冲突,说话人也可能会故意使用模糊语达到自我严谨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毛凤凡,2006:19-21)。本文以中国法律网中的案例为语料,分析法庭话语中模糊限制语产生的会话含意。
一、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使话语语义程度上引起变动,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1:
公诉人:你除了用竹签扎过孩子以外,还用其他工具扎过孩子吗?被告人:还有剪刀。公诉人:还有剪刀,扎过什么地方呀?被告人:也是他后脑。公诉人:后脑部位,扎破吗?被告人:没有。我用的是平头的小剪刀。公诉人:平头的?被告人:对。
在本例涉及的案件中,被告人因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施暴而致其死亡而被告上法庭,因而她在施暴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成为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法庭调查的一个重点。被告人在回答中使用意思较为模糊限制语“平头的小剪刀”来回答,其中“平头的小…”属于程度型模糊限制语,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借助相关语境,推导出被告人的意思是“只是一把平头的小剪刀而已,不足以造成死者的死亡。”
二、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使话语在语义范围上引起变动,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2:
审判长:用竹签扎了孩子几下?被告人:应该是两三下吧。审判长:两三下?被告人:对。审判长:还用手掐孩子是吗?掐了什么部位了?被告人:脖子。审判长:嗯?被告人:脖子。审判长:脖子?掐了多长时间呀?被告人:掐了不到一分钟就耍手了。
在本案中,被告人因涉嫌杀死自己的孩子而被告上法庭,而她的施暴次数成为法庭调查的重点,以及判刑的重要依据。被告人因不能准确说出究竟扎了几下,而又不敢乱说,对自己不利,故使用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应该,不到”,其话语违反了数量准则,但遵守了质量准则。借助相关语境,推导出被告人的意思是“只是扎了死者两到三下,掐了没有一分钟就耍手了,不会促成死者直接死亡”。
三、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表达说话人的主观判断或猜测,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3:
审判长:4月多少号跟中介公司联系过?被告人:我估计4月17、18、19号。反正是周六或周日的一个下午,也是在义和公司。
原告因买方买房不付中介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需了解具体情况,双方供述买房全过程。当审判长问被告具体什么时候跟中介公司联系说明不继续买方的原因时,被告方用“我估计”这一典型表明个人主观判断的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意思是“具体几号我记不清楚,如果跟原告的回答不一致,我不负责。”该话语的遵守了质量准则,但由于不够简洁违反了方式准则。
四、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指引用第三者的看法间接表达说话人的态度,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4:
审判长:他们怎么跟你回复的?被告人:他说可以,没问题,他可以给我们找人办理公积金。审判长:然后呢?被告人:然后我们,就这个他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好几个人,我们就信以为真,我们就开始签这份合同。
本案是中介公司以被告买房不付中介费为由向法庭提出申诉,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解释到由于公积金存在欠缴缴错的情况,因而不能贷款买房,而在签订合同时,原告提出可以帮助被告找熟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被告人在回答时,使用“他说”这一典型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把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全部推脱给原告,遵守了质量准则,实则违反了数量准则。助相关语境,推导出被告人的意思是“原告向我们承诺会帮我们找熟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我们才会签合同,原告承当所有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
通过以上例子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语言会大量使用模糊限制语,在遵守合作原则某一准则时也违反了合作原则的另一准则,通过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丰富的会话含义,应引起司法人员和法律研究者的关注,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何自然.模糊限制语与言语交际[J].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85(5).
[2]李福印.模糊限制语的社会语言学探讨[J].外语研究,1995(4).
[3]孙建荣.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功能—取消性[J].外语教学,1986(2).
(编辑:陈岑)
【关键词】合作原则;模糊限制语;法庭问答互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Lakoff(1972/1973)首次提出该术语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指出“模糊限制语就是一类将事情弄得模模糊糊或不那么模糊的词语”。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语言学家从不同角度对模糊限制语的功能进行了探讨(何自然,1958;李福印,1985;孙建荣,1986;陈治安、冉永平,1995;蔡龙权、戴炜栋,2002等)。尽管近年来法律语言学研究在中国已经起步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模糊限制语在法庭话语中的使用现象还未引起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的足够重视。本文从违反合作原则角度探讨法庭问答互动中的模糊限制语,说明模糊限制语使法庭话语产生丰富的会话含义,应引起司法人员和法律研究者的关注。
法庭话语虽属于机构话语,对措辞要求严格,但在法庭答话中,常大量使用模糊词语。原因之一,由于答话者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不得不求助于模糊限制语做出尽量符合事实的回答;原因之二,为了避免自己的陈述自我冲突或是与他人的话语冲突,说话人也可能会故意使用模糊语达到自我严谨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毛凤凡,2006:19-21)。本文以中国法律网中的案例为语料,分析法庭话语中模糊限制语产生的会话含意。
一、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使话语语义程度上引起变动,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1:
公诉人:你除了用竹签扎过孩子以外,还用其他工具扎过孩子吗?被告人:还有剪刀。公诉人:还有剪刀,扎过什么地方呀?被告人:也是他后脑。公诉人:后脑部位,扎破吗?被告人:没有。我用的是平头的小剪刀。公诉人:平头的?被告人:对。
在本例涉及的案件中,被告人因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施暴而致其死亡而被告上法庭,因而她在施暴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成为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法庭调查的一个重点。被告人在回答中使用意思较为模糊限制语“平头的小剪刀”来回答,其中“平头的小…”属于程度型模糊限制语,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借助相关语境,推导出被告人的意思是“只是一把平头的小剪刀而已,不足以造成死者的死亡。”
二、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使话语在语义范围上引起变动,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2:
审判长:用竹签扎了孩子几下?被告人:应该是两三下吧。审判长:两三下?被告人:对。审判长:还用手掐孩子是吗?掐了什么部位了?被告人:脖子。审判长:嗯?被告人:脖子。审判长:脖子?掐了多长时间呀?被告人:掐了不到一分钟就耍手了。
在本案中,被告人因涉嫌杀死自己的孩子而被告上法庭,而她的施暴次数成为法庭调查的重点,以及判刑的重要依据。被告人因不能准确说出究竟扎了几下,而又不敢乱说,对自己不利,故使用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应该,不到”,其话语违反了数量准则,但遵守了质量准则。借助相关语境,推导出被告人的意思是“只是扎了死者两到三下,掐了没有一分钟就耍手了,不会促成死者直接死亡”。
三、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表达说话人的主观判断或猜测,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3:
审判长:4月多少号跟中介公司联系过?被告人:我估计4月17、18、19号。反正是周六或周日的一个下午,也是在义和公司。
原告因买方买房不付中介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需了解具体情况,双方供述买房全过程。当审判长问被告具体什么时候跟中介公司联系说明不继续买方的原因时,被告方用“我估计”这一典型表明个人主观判断的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意思是“具体几号我记不清楚,如果跟原告的回答不一致,我不负责。”该话语的遵守了质量准则,但由于不够简洁违反了方式准则。
四、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与会话含意
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指引用第三者的看法间接表达说话人的态度,通过违反合作原则产生会话含意。例4:
审判长:他们怎么跟你回复的?被告人:他说可以,没问题,他可以给我们找人办理公积金。审判长:然后呢?被告人:然后我们,就这个他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好几个人,我们就信以为真,我们就开始签这份合同。
本案是中介公司以被告买房不付中介费为由向法庭提出申诉,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解释到由于公积金存在欠缴缴错的情况,因而不能贷款买房,而在签订合同时,原告提出可以帮助被告找熟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被告人在回答时,使用“他说”这一典型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把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全部推脱给原告,遵守了质量准则,实则违反了数量准则。助相关语境,推导出被告人的意思是“原告向我们承诺会帮我们找熟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我们才会签合同,原告承当所有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
通过以上例子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语言会大量使用模糊限制语,在遵守合作原则某一准则时也违反了合作原则的另一准则,通过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丰富的会话含义,应引起司法人员和法律研究者的关注,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何自然.模糊限制语与言语交际[J].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85(5).
[2]李福印.模糊限制语的社会语言学探讨[J].外语研究,1995(4).
[3]孙建荣.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功能—取消性[J].外语教学,1986(2).
(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