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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修正案是对96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补充与修改,结合中国社会现状与经济形势,从体制机制上为科技成果转化扫清障碍,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运用多源流分析框架,对修正案中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与发展(R&D)费用的增长与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进步不成正比、科研腐败与经费滥用、原有政策的滞后性等都成为问题源流;人民代表、专家学者与企业家的提案与建言构成政策源流;公众情绪与政府自身深化体制改革的动力形成政治源流。三大溪流在焦点事件的催化与政策企业家推动下,撬动“政策之窗”的开启,从而使问题进入政策议程。
关键词 多源流理论模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议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 D902.1
Abstract Based on our current social and economic situation, the amendment, a modified version to the law enacted in 1996, can clear the way for the R&D achievements from the system and accelerate the transfer of the R&D achievements. In this paper A framework of multiple theory was used to analysis the origins of the problem, policy and politics in the amendment. The problem were origin from the out propor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R&D) cost growth and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nversion rate, the misusing of fund, the widespread corruption and the lag of original policy. The policy origins were proposed from representatives experts、scholars and entrepreneurs. The power Origins was formatted from public sentiment and the deeply reformed of the government. For the reason of catalytic focus events and the policy entrepreneurs 's promotion, the "window of policy" was opened and the issue was dropping down the policy agenda.
Key words multiple streams theory model ; law o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 agenda setting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3月30日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共37条,而修正案草案就有40条。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修改后,补充增加的内容超过三分之一,大多数条款都有改动。为何会导致如此大篇幅的修改?其中的内在动力以及过程又是如何的?本文将借鉴和运用金登的多源流理论[1],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政策议程设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阐释促使修订的动力因素,以期为政府更好地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1 多源流理论及政策议程设置分析
多源流理论是在科恩(Cohen)、马奇(March)与奥尔森(Olsen)创建的垃圾桶模型(Garbage Can Model)基础上[2],由美国著名公共政策学家金登(Kingdon)《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Agendas,Alternatives,and Public Policies)一书中提出的[1]。
在书中,金登利用多源流理论模型分析政策过程,用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来归类影响政策过程的因素。问题源流包括各类具体的指标、数据资料以及各种问题的界定;政策源流包括政策过程中解决方案的形成;政治源流包括公众情绪、利益团体之间的竞争、政策企业家、政党或意识形态变更等因素。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会在某一个时机耦合,其中任意2个源流汇合都有机会影响政策过程中的议题。当三流汇合时,问题成为政策议题的可能性到达最大值。焦点事件在多源流模型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三流汇合创造机会,以撬动政策之窗,使得问题进入决策者的视线。拉雷·N·格斯顿认为:“一种触发机制就是一个重要的事件(或整个事件),该事件把例行的日常问题转化成一种普遍共有的、消极的公众反应。公众反应反过来成为政策问题的基础,而政策问题随之引起触发事件。当一个事件把一种消极状况催化为要求变化的政治压力时,就会因触发机制的持久性而发生性质改变。”焦点事件可能来源于一次突发性重大事件,或者新闻媒体的持续深度报道、亦或政治领袖的意见或者专家学者的建言。只要影响力度足够,都能使得某个日常问题进入政策过程,成为政策问题的触发机制。 金登的多源流理论模型的最大特点是,对影响议程设置的条件因素进行分类后,着重强调焦点事件、政策企业家的催化下,问题政策和政治源流的耦合契机以撬动政策之窗。后经扎哈里尔迪斯的拓展和修正,其应用范围得以提高[3]。据数据标签,多源流模型每年在社会科学目录上被引次数在80次左右,某种程度上表明它可以作为分析各国公共政策过程或议程设置的主流模型(图1)。
2 多源流模型框架下分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正案》的议程设置
2.1 问题源流
2.1.1 相关重要指标
相关重要数据说明问题存在的真实性,从而引起决策者的关注与重视。
近10年来,中国在科学技术领域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研究与开发,从2008年的4 616亿元到2014年的13 015.6亿元,从数字增长近两倍的投入可以看出中国在科研层面的重视(表1)。据科技部数据表明, 中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在3万件以上, 只有20 %左右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 其中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大约只有5 %;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 %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 %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 %,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期的增长贡献率[4]。
中国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创新力并没有实质提升。从2008年至今,中国国际科技论文的发表数量在世界至少提升了一倍,但是论文的质量没有提升,甚至是下降的趋势,论文被引平均次数与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不断缩小,但是仍有明显距离,特别是被引次数呈现倒退趋势,与论文总量的上升速度不成正比(表2)。
2.1.2 焦点事件
相关重要指标显现出内部问题的存在,但是需要一些重大事件来唤醒决策者与公众的注意。
(1)39份“问题科研经费”
近年科研经费的滥用,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39份审计报告[5]引发万钢“部长之怒”,科研经费“跑冒滴漏”问题屡屡曝光,由课题项目经费滋生出的腐败被认为触目惊心。2010年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 %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表3)。从科研机构到大专院校,从教授与院士贪腐到私吞、虚报、挪用经费,科研经费滥用现象不断,令人嗔目结舌,科研领域急功近利的不良之风,不但让科研人员无暇顾及科研,“成果”变“陈果”沉睡实验室,更引起了公众对中国科研能力、甚至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
2.1.3 负面政策效果反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科技与经济联系日益紧密,96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科技部部长万钢说,随着“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实施近20年,修改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十分必要。”[6]
(1)程序问题与利益分配
96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中,对于规定中采取的“雇主优先”的权利归属模式,这样的利益分配倾向于保护单位利益而忽视了发明人的利益保护,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围绕着科研成果与发明创造的频繁发生的权属纠纷,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在实践过程中,审批过程复杂、审批周期长,繁琐的行政程序也使得成果转化胎死腹中。
科技成果转化由:授权使用、作价入股、成果转让3种形式组成。授权转让的形式最简单,但是发明人的保护空间是最小的,如果是转让,超过一定数额也是需要报批,并经过层层手续,加上单位相关手续费扣除与税费等,到达科研人员手中的资金也所剩无几[7]。96版中规定,科技人员转换科技成果后不低于总收入的20 %,虽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执行过程中仍有大量纠纷,导致最后科技人员收入少之又少,严重影响积极性,奖励的额度都偏低,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围绕着科研成果与发明创造的频繁发生的权属纠纷,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
(2)企业发展
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新的事物的出现必然导致法律及政策的滞后性,如果不及时修补漏洞,必将导致法律政策的僵硬性,致使更多问题的出现。当企业的发展需要内在驱动,科技创新与发展则是最大的推动力,受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源与限制必然会寻求科研机构、专业院校与专家学者的帮助于合作,也就是“产学研模式”的出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2.2 政策溪流
政策溪流主要反映的是政策建议产生、讨论博弈、重新设计以及受到关注的过程。政策企业家利用各种途径、渠道向社会公众、政府发表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建议,即是政策“软化”的过程,试图让反对者与民众认同并接受自己的观点[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中的政策企业家则包括:政协代表、专家学者、政治团体、高新科技企业代表等。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每年的“两会”作为政策共同体成员表达意见、促进政策议程设置的重要途径。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这项重大事项,许多代表、政治团体都曾提出相关的议案与建议。
2.2.1 人大代表
从法律的层面出发,现有的法律确实存在着漏洞,权责、义务与利益不明晰,必将导致违法的事情出现,知识产权作为科研技术的核心,只有保护好权利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成果的转化。2011年“两会”期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提出,建议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何志敏建议,首先要明确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科技成果认定管理职责;再次要明确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原则[8]。2014年“两会”期间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代表建议,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有功人员的奖酬力度,大幅提高对完成人及其团队奖励的比例[9]。 从社会发展层面来讲,科技领域与农业、工业等第三产业息息相关,低迷的成果转化率降低社会发展的速率,不但无法助力,甚至出现扯后腿的现象,是完全背离政策的初衷。2012年“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曾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相关提案,表示中国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和利用,既导致科技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又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资料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10]。 在2013年”两会”期间,涉及科技创新的提案有148件。政协科协界43位委员针对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就包括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案[11]。
2.2.2 专家学者
许多领域的学者专家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结合目前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对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分析与研究。
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所长陈宝明教授发文表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关键,不仅在于加大研发投入和增加研发产出,更在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12]。重庆大学潘复生教授表示,中国大量科技成果仍然停留在实验室,没有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应用,必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力度。尽管中国近年来建立了很多信息平台、中介机构及若干产学研联盟,但成果多、转化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停留在“政府积极号召,社会普遍需求,供需难以对接”的状况[13]。
2.2.3 企业家
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表示:减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限制,逐步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自主权,应加强政府对专利成果商用化的资助奖励力度,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成果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政策倾斜等方式加以扶持[14]。四通董事长朱希铎在接受《中国科技财富》记者专访时表示:科技成果到市场化转移的生命周期都是以年为单位,是一个若干年的过程。这是一个需要连续支持的服务过程,并需要一个以此为职业的专业团队[4]。
2.3 政治源流:政府深化改革的需求
2.3.1 公众情绪
公众情绪定义为:“这些名称具有一些共同的观念,即它们都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有大批的民众正沿着某些共同的路线思考,这种国民情绪以明显的方式经常发生变化,而且国民情绪的这些变化对政策议程和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1]。近年来中国科研领域贪污腐败、科研经费滥用等事件频繁出现,使社会公众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以及对政府、社会的不信任。特别是审计部门在2013年出具的39份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审计报告,腐败程度令人错愕。如今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加快了负面消息的传播,甚至出现各类妖魔化的不实报道,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推广,政府必然不能对现有强烈的国民情绪熟视无睹。
2.3.2 政府改革
党和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在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加以审视。《十八大报告》、《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决定意见逐步出台,表明中国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进行发展(表4)。科学技术始终是第一生产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必将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再一次解放。
2.4 三流交汇与政策之窗开启
综上所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正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三大源流不断发展,蓄势待发。但实现三流交汇,仍需要政策之窗的开启与政策企业家的推动。
2.4.1 政策之窗开启
“政策之窗”是指是政策参与者提出其最适合的解决方法的机会,也是他们促使其具体问题得到关注、加以解决的最佳机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修正案来说,政府深化体制改革是开启“政策之窗”的重要原因。2012年《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之后的一系列政策都剑指科技体制改革,而科技成果作为改革最明显的评价指标,必将成为改革的重头戏。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开始,加快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被明确写在意见当中,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2.4.2 三流交汇
政策企业家在交汇的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策企业家提出的建议之所以能够能够进入决策者的视线,是因为中国目前现有的体制与社会形态所决定的。政策企业家大多具有多重身份,他们大多数是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精英,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科研领域有着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另一方面他们拥有“人民代表”的政治身份,意味着拥有着话语权与影响力,能够有效地将意见传达并通过媒体发声扩散影响,积极推动着问题进入议程设置。专家学者大多来自科研机构与高校,陈宝明、潘复生教授均为各自学科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始终都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推进。雷军、朱希铎等代表着高新科技企业,作为政策的主要受益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后最终将投入企业中进取生产,而后方能实现产业化。因此在上述不同类型的政策企业家的持续行动下,助推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快速出台。
参考文献
[1] John .W. Kingdon. 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M]. 北京: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22.
[2] 熊建芬. 浅论“垃圾桶”模型及其对公共政策的启示[J]. 法治与社会,2008,04(11):272. [3] 保罗.A.萨巴蒂尔. 政策过程理论[M]. 彭宗超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2004:476.
[4] 王 郁. 朱希铎:科技成果转化到底应由谁来推动[EB/OL].中国科技网,http://www.wokeji.com/zhengwu/zbft/201409/t20140915_818073.shtml.[2014-09-15].
[5] 李柯勇,席 敏,李亚楠,等. 新华社:从39份审计报告看科研经费腐败问题[EB/OL].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10/13/30282479_0.shtml,[2013-10-13].
[6] 余晓洁,杨维汉,扶 庆,等. 新法解读:“陈果”如何释放新动能[EB/OL].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5-08/31/content_2922582.htm,[2015-08-31].
[7] 李 旸. 王雪梅: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EB/OL]. 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http://lianghui.jschina.com.cn/js2015/meiyanjujiao/tianyian/201501/t1984245.shtml,[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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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周咏南,翁浩浩,廖小清,等. 全国人大代表周国辉建言——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EB/OL].浙江新闻,http://zjnews.zjol.com.cn/system/2014/03/08/019898230.shtml,[2014-03-08].
[10] 李宇浩. 第0004号关于推进农村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EB/OL]. 中国政协新闻网,http://cppcc.people.com.cn/GB/34961/238520/240646/17387035.html,[2012-03-14].
[11] 陈 媛. 涉及科技创新提案148件建议提高经费使用效率[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2013lianghui/2013-03/12/content_28212785.htm,[2013-03-12].
[12] 陈宝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与政策建议[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40(6):23-25,20.
[13] 潘复生.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力度[J]. 中国材料进展,2010,29(9):56-58.
[14] 谢晓萍. 雷军两会提案:完善创业环境加快专利成果转化[EB/OL]. 凤凰网,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3_03/11/22949256_0.shtml,[2013-03-11].
关键词 多源流理论模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议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 D902.1
Abstract Based on our current social and economic situation, the amendment, a modified version to the law enacted in 1996, can clear the way for the R&D achievements from the system and accelerate the transfer of the R&D achievements. In this paper A framework of multiple theory was used to analysis the origins of the problem, policy and politics in the amendment. The problem were origin from the out propor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R&D) cost growth and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nversion rate, the misusing of fund, the widespread corruption and the lag of original policy. The policy origins were proposed from representatives experts、scholars and entrepreneurs. The power Origins was formatted from public sentiment and the deeply reformed of the government. For the reason of catalytic focus events and the policy entrepreneurs 's promotion, the "window of policy" was opened and the issue was dropping down the policy agenda.
Key words multiple streams theory model ; law o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 agenda setting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3月30日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共37条,而修正案草案就有40条。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修改后,补充增加的内容超过三分之一,大多数条款都有改动。为何会导致如此大篇幅的修改?其中的内在动力以及过程又是如何的?本文将借鉴和运用金登的多源流理论[1],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政策议程设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阐释促使修订的动力因素,以期为政府更好地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1 多源流理论及政策议程设置分析
多源流理论是在科恩(Cohen)、马奇(March)与奥尔森(Olsen)创建的垃圾桶模型(Garbage Can Model)基础上[2],由美国著名公共政策学家金登(Kingdon)《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Agendas,Alternatives,and Public Policies)一书中提出的[1]。
在书中,金登利用多源流理论模型分析政策过程,用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来归类影响政策过程的因素。问题源流包括各类具体的指标、数据资料以及各种问题的界定;政策源流包括政策过程中解决方案的形成;政治源流包括公众情绪、利益团体之间的竞争、政策企业家、政党或意识形态变更等因素。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会在某一个时机耦合,其中任意2个源流汇合都有机会影响政策过程中的议题。当三流汇合时,问题成为政策议题的可能性到达最大值。焦点事件在多源流模型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三流汇合创造机会,以撬动政策之窗,使得问题进入决策者的视线。拉雷·N·格斯顿认为:“一种触发机制就是一个重要的事件(或整个事件),该事件把例行的日常问题转化成一种普遍共有的、消极的公众反应。公众反应反过来成为政策问题的基础,而政策问题随之引起触发事件。当一个事件把一种消极状况催化为要求变化的政治压力时,就会因触发机制的持久性而发生性质改变。”焦点事件可能来源于一次突发性重大事件,或者新闻媒体的持续深度报道、亦或政治领袖的意见或者专家学者的建言。只要影响力度足够,都能使得某个日常问题进入政策过程,成为政策问题的触发机制。 金登的多源流理论模型的最大特点是,对影响议程设置的条件因素进行分类后,着重强调焦点事件、政策企业家的催化下,问题政策和政治源流的耦合契机以撬动政策之窗。后经扎哈里尔迪斯的拓展和修正,其应用范围得以提高[3]。据数据标签,多源流模型每年在社会科学目录上被引次数在80次左右,某种程度上表明它可以作为分析各国公共政策过程或议程设置的主流模型(图1)。
2 多源流模型框架下分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正案》的议程设置
2.1 问题源流
2.1.1 相关重要指标
相关重要数据说明问题存在的真实性,从而引起决策者的关注与重视。
近10年来,中国在科学技术领域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研究与开发,从2008年的4 616亿元到2014年的13 015.6亿元,从数字增长近两倍的投入可以看出中国在科研层面的重视(表1)。据科技部数据表明, 中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在3万件以上, 只有20 %左右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 其中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大约只有5 %;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 %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 %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 %,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期的增长贡献率[4]。
中国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创新力并没有实质提升。从2008年至今,中国国际科技论文的发表数量在世界至少提升了一倍,但是论文的质量没有提升,甚至是下降的趋势,论文被引平均次数与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不断缩小,但是仍有明显距离,特别是被引次数呈现倒退趋势,与论文总量的上升速度不成正比(表2)。
2.1.2 焦点事件
相关重要指标显现出内部问题的存在,但是需要一些重大事件来唤醒决策者与公众的注意。
(1)39份“问题科研经费”
近年科研经费的滥用,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39份审计报告[5]引发万钢“部长之怒”,科研经费“跑冒滴漏”问题屡屡曝光,由课题项目经费滋生出的腐败被认为触目惊心。2010年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 %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表3)。从科研机构到大专院校,从教授与院士贪腐到私吞、虚报、挪用经费,科研经费滥用现象不断,令人嗔目结舌,科研领域急功近利的不良之风,不但让科研人员无暇顾及科研,“成果”变“陈果”沉睡实验室,更引起了公众对中国科研能力、甚至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
2.1.3 负面政策效果反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科技与经济联系日益紧密,96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科技部部长万钢说,随着“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实施近20年,修改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十分必要。”[6]
(1)程序问题与利益分配
96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中,对于规定中采取的“雇主优先”的权利归属模式,这样的利益分配倾向于保护单位利益而忽视了发明人的利益保护,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围绕着科研成果与发明创造的频繁发生的权属纠纷,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在实践过程中,审批过程复杂、审批周期长,繁琐的行政程序也使得成果转化胎死腹中。
科技成果转化由:授权使用、作价入股、成果转让3种形式组成。授权转让的形式最简单,但是发明人的保护空间是最小的,如果是转让,超过一定数额也是需要报批,并经过层层手续,加上单位相关手续费扣除与税费等,到达科研人员手中的资金也所剩无几[7]。96版中规定,科技人员转换科技成果后不低于总收入的20 %,虽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执行过程中仍有大量纠纷,导致最后科技人员收入少之又少,严重影响积极性,奖励的额度都偏低,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围绕着科研成果与发明创造的频繁发生的权属纠纷,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
(2)企业发展
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新的事物的出现必然导致法律及政策的滞后性,如果不及时修补漏洞,必将导致法律政策的僵硬性,致使更多问题的出现。当企业的发展需要内在驱动,科技创新与发展则是最大的推动力,受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源与限制必然会寻求科研机构、专业院校与专家学者的帮助于合作,也就是“产学研模式”的出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2.2 政策溪流
政策溪流主要反映的是政策建议产生、讨论博弈、重新设计以及受到关注的过程。政策企业家利用各种途径、渠道向社会公众、政府发表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建议,即是政策“软化”的过程,试图让反对者与民众认同并接受自己的观点[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中的政策企业家则包括:政协代表、专家学者、政治团体、高新科技企业代表等。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每年的“两会”作为政策共同体成员表达意见、促进政策议程设置的重要途径。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这项重大事项,许多代表、政治团体都曾提出相关的议案与建议。
2.2.1 人大代表
从法律的层面出发,现有的法律确实存在着漏洞,权责、义务与利益不明晰,必将导致违法的事情出现,知识产权作为科研技术的核心,只有保护好权利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成果的转化。2011年“两会”期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提出,建议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何志敏建议,首先要明确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科技成果认定管理职责;再次要明确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原则[8]。2014年“两会”期间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代表建议,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有功人员的奖酬力度,大幅提高对完成人及其团队奖励的比例[9]。 从社会发展层面来讲,科技领域与农业、工业等第三产业息息相关,低迷的成果转化率降低社会发展的速率,不但无法助力,甚至出现扯后腿的现象,是完全背离政策的初衷。2012年“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曾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相关提案,表示中国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和利用,既导致科技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又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资料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10]。 在2013年”两会”期间,涉及科技创新的提案有148件。政协科协界43位委员针对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就包括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案[11]。
2.2.2 专家学者
许多领域的学者专家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结合目前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对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分析与研究。
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所长陈宝明教授发文表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关键,不仅在于加大研发投入和增加研发产出,更在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12]。重庆大学潘复生教授表示,中国大量科技成果仍然停留在实验室,没有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应用,必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力度。尽管中国近年来建立了很多信息平台、中介机构及若干产学研联盟,但成果多、转化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停留在“政府积极号召,社会普遍需求,供需难以对接”的状况[13]。
2.2.3 企业家
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表示:减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限制,逐步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自主权,应加强政府对专利成果商用化的资助奖励力度,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成果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政策倾斜等方式加以扶持[14]。四通董事长朱希铎在接受《中国科技财富》记者专访时表示:科技成果到市场化转移的生命周期都是以年为单位,是一个若干年的过程。这是一个需要连续支持的服务过程,并需要一个以此为职业的专业团队[4]。
2.3 政治源流:政府深化改革的需求
2.3.1 公众情绪
公众情绪定义为:“这些名称具有一些共同的观念,即它们都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有大批的民众正沿着某些共同的路线思考,这种国民情绪以明显的方式经常发生变化,而且国民情绪的这些变化对政策议程和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1]。近年来中国科研领域贪污腐败、科研经费滥用等事件频繁出现,使社会公众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以及对政府、社会的不信任。特别是审计部门在2013年出具的39份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审计报告,腐败程度令人错愕。如今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加快了负面消息的传播,甚至出现各类妖魔化的不实报道,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推广,政府必然不能对现有强烈的国民情绪熟视无睹。
2.3.2 政府改革
党和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在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加以审视。《十八大报告》、《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决定意见逐步出台,表明中国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进行发展(表4)。科学技术始终是第一生产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必将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再一次解放。
2.4 三流交汇与政策之窗开启
综上所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正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三大源流不断发展,蓄势待发。但实现三流交汇,仍需要政策之窗的开启与政策企业家的推动。
2.4.1 政策之窗开启
“政策之窗”是指是政策参与者提出其最适合的解决方法的机会,也是他们促使其具体问题得到关注、加以解决的最佳机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修正案来说,政府深化体制改革是开启“政策之窗”的重要原因。2012年《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之后的一系列政策都剑指科技体制改革,而科技成果作为改革最明显的评价指标,必将成为改革的重头戏。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开始,加快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被明确写在意见当中,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2.4.2 三流交汇
政策企业家在交汇的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策企业家提出的建议之所以能够能够进入决策者的视线,是因为中国目前现有的体制与社会形态所决定的。政策企业家大多具有多重身份,他们大多数是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精英,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科研领域有着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另一方面他们拥有“人民代表”的政治身份,意味着拥有着话语权与影响力,能够有效地将意见传达并通过媒体发声扩散影响,积极推动着问题进入议程设置。专家学者大多来自科研机构与高校,陈宝明、潘复生教授均为各自学科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始终都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推进。雷军、朱希铎等代表着高新科技企业,作为政策的主要受益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后最终将投入企业中进取生产,而后方能实现产业化。因此在上述不同类型的政策企业家的持续行动下,助推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快速出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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