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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通过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八轮谈判,各成员方关税大幅度下降,配额许可证等传统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规范,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作用越来越小,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凸显出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对国际贸易影响最大的一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人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独立关税区以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违反有关国际贸易原则或规定的、成为其他独立关税区商品自由进入该独立关税区障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分为二类,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把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则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视为合理的、允许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构成贸易壁垒,而把不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则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看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不是所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都是贸易壁垒,只有那些违反WTO规则的、不公正的、歧视性的、超出正当合理目标范围的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才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技术法规如果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则构成贸易壁垒。技术标准是指经非官方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以及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一些苛刻的技术标准被进口国所执行,用以限制或阻止进口、保护国内厂商时,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合格浮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认证、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相对于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隐蔽性、复杂性、争议性等主要特点。双重性是指实行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具合理性的一面,即真止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但有些国家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往往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违反双边协定或WTO的有关规则,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则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是其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隐蔽性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复杂性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进口国国内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技术性政策法规,它比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复杂得多。争议性是指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判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容易引起争议,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土要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增加。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受限制的产品品种越来越多,设置壁垒的国家和地区电越来越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大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出口的限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准人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二是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企业技术投入直接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进口国内缺少的先进检测设备和获取相关认证也都增加了出口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大障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二是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我国长期游离于WTO多边贸易体系之外,这一方面使得我国对WTO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了解,另一方面对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则不熟悉,不能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视不够。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了解,对出口企业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指导不够。
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作为发展小国家,不能仅仅因为达不到进口国市场较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就认为进口国设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应该根据有关规则理性地分析。如果确认某些措施确实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积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政府对策
一是要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加强对发达國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内容的研究,及时掌握国际上已颁布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和发布预警通知。二是要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统一规范的认证制度。三是要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和法律条款,特别要用好用活《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条款。当WTO其他成员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时,首先应积极进行研究分析,判别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如果属对方没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应利用WTO有关规则,坚决反对具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要充分利用双边协商机制,一旦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贸易纠纷,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WTO有关法律文件确立的规则和原则,积极与有关当事国进行磋商,在双边基础上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维护我进出口企业公平的贸易环境。五是一旦囚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贸易纠纷,且双边磋商解决不成,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即在WTO多边框架下寻求解决贸易壁垒纠纷,排除对我出口的不合理限制。
企业对策
一是应尽快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则,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贸易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形成的障碍。二是要只有国际化的眼光,广泛收集不断变化的进口方市场的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及时调整生产或者通过政府对相关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和采用提出意见。三是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从根本上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要积极推行国际技术标准和ISO9000系列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生产标准、管理经验,营销渠道,使自身产品标准质量得到世界上的普遍承认,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避开技术性贸易壁垒。五是如果认为进口方在制定、批准和实施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过程中的某些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申请采取救济措施。
(作者系湖南省商务厅WTO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处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独立关税区以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违反有关国际贸易原则或规定的、成为其他独立关税区商品自由进入该独立关税区障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分为二类,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把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则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视为合理的、允许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构成贸易壁垒,而把不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则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看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不是所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都是贸易壁垒,只有那些违反WTO规则的、不公正的、歧视性的、超出正当合理目标范围的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才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技术法规如果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则构成贸易壁垒。技术标准是指经非官方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以及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一些苛刻的技术标准被进口国所执行,用以限制或阻止进口、保护国内厂商时,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合格浮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认证、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相对于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隐蔽性、复杂性、争议性等主要特点。双重性是指实行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具合理性的一面,即真止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但有些国家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往往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违反双边协定或WTO的有关规则,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则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是其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隐蔽性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复杂性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进口国国内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技术性政策法规,它比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复杂得多。争议性是指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判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容易引起争议,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土要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增加。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受限制的产品品种越来越多,设置壁垒的国家和地区电越来越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大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出口的限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准人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二是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企业技术投入直接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进口国内缺少的先进检测设备和获取相关认证也都增加了出口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大障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二是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我国长期游离于WTO多边贸易体系之外,这一方面使得我国对WTO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了解,另一方面对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则不熟悉,不能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视不够。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了解,对出口企业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指导不够。
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作为发展小国家,不能仅仅因为达不到进口国市场较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就认为进口国设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应该根据有关规则理性地分析。如果确认某些措施确实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积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政府对策
一是要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加强对发达國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内容的研究,及时掌握国际上已颁布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和发布预警通知。二是要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统一规范的认证制度。三是要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和法律条款,特别要用好用活《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条款。当WTO其他成员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时,首先应积极进行研究分析,判别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如果属对方没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应利用WTO有关规则,坚决反对具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要充分利用双边协商机制,一旦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贸易纠纷,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WTO有关法律文件确立的规则和原则,积极与有关当事国进行磋商,在双边基础上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维护我进出口企业公平的贸易环境。五是一旦囚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贸易纠纷,且双边磋商解决不成,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即在WTO多边框架下寻求解决贸易壁垒纠纷,排除对我出口的不合理限制。
企业对策
一是应尽快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则,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贸易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形成的障碍。二是要只有国际化的眼光,广泛收集不断变化的进口方市场的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及时调整生产或者通过政府对相关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和采用提出意见。三是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从根本上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要积极推行国际技术标准和ISO9000系列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生产标准、管理经验,营销渠道,使自身产品标准质量得到世界上的普遍承认,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避开技术性贸易壁垒。五是如果认为进口方在制定、批准和实施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过程中的某些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申请采取救济措施。
(作者系湖南省商务厅WTO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