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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滋生,社会中间层在社会机制完善和健全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是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立足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运用网络分析的研究方法和途径,分析社会中间层的生成、发展与作用,旨在发现社会中间层在社会运作过程中的活动机制网。
关键词: 社会转型期 社会中间层 活动机制网
一、导言、前提与背景
1.本文所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
国家、社会中间层、民众是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的结构因子。由这三个结构因子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架之一。这里所说的国家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是特指国家机构。社会中间层是指处于国家机构之外,在公共领域中起到管理、组织、整合、协调、疏导、监督、仲裁等社会作用的社会力量。民众则是构成社会成员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他们是一支以潜在方式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力量。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与相互作用的模式是本文主要分析的问题之一。社会网络理论和网络分析是本文的主要理论依托和分析范式。社会网络之所以能被作为一种新的分析理论工具,在于这一概念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把行动者当作相互联系的系统中的点,依据此描述行动者之间的事件流。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网络分析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结构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它认为社会结构决定个体间的关系的运作,世界和社会是一个网络,因此主张用结构方法替代和补充个体方法。
2.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背景。
社会转型期主要是指社会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过渡的时期,是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则是指当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从总体性社会向自组织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时期[1]。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文化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中国社会结构尽管总的趋势是在由过去高度统一和集中、社会联带性极强的社会,转变为更多带有局部性、自主性特征的自组织社会,但整个社会结构仍然处于在一种新旧成分交织的复合社会形态,新的社会结构在旧的社会结构中孕育,不仅打着旧社会结构的烙印,而且从中吸收着不可缺少的生命养分。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分析指出,传统性社会和现代性社会实际上都是相对稳定型的社会,而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化却滋生着动乱[2]。
3.中国社会转型期中社会中间组织的现状。
在广大农村、城镇地区,在人民公社、传统单位解组后,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至今仍是一个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人民公社、传统单位解体后,国家开始直接面对无数的个体民众,在国家和普通民众之间出现了组织真空,民众在获得相对自由的同时丧失了组织的保护。组织缓冲层的丧失,使得民众不仅在面对市场时是无助的,在面对国家机关的时候也是脆弱的。为了填补这种组织真空,近些年来开始实行基层自治,即建立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但这种自治组织还不够完善,并且依然存在很大的组织真空。在农村,规模经营把相当一部分小农甩了出去,使他们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城镇,集约化生产和经营也产生了一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加上一部分流动人员,这三部分人构成了社会无归属感群体的主体,是中国社会稳定潜在和现实的主要隐患。而由于民间团体的缺失,以及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这种潜在的危险和矛盾有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和趋势。因此,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中间组织,如何建立一种完善的社会整合、协调、疏导、咨询、仲裁与话语机制网,是近期内必须探讨和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中国社会中间层成长和活动机制
在中国,社会中间层的产生和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衍生出国家—社会中间层—民众“三角型”社会结构和三种社会关系,增加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1.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现代工厂、公司等经济单位)的生成。
改革开放前,国家对稀缺资源进行垄断,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而且包括社会活动空间;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自由流动资源”“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新的社会力量才得以发育。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的发展,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原有的单一经济中增添了新的成分,更重要的是,它造就了经济领域中新的社会行动者,形成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新的话语渠道,是一种介于国家和民众间的社会中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2.具有独立人格的知识分子的出现。
在“自由流动资源”“自由活动空间”的基础上,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得到明显增强,开始形成独立的人格和文化自觉,在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他们利用自身具有的文化资源、组织资源,建立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作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之间,以及各个阶层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的媒介和缓冲层,开始自觉发挥咨询、协调、疏导等社会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机制中重要的一环。
3.基层自治机关独立性和社区取向的增长。
改革开放后,村委会和居委会掌握了一部分社会资源,并且在“自由流动空间”内具有一定的行政能力和权力,由过去单纯的国家代理机构开始变成具有强烈地区取向的利益实体的代表,基层自治机关比以往更多地介入地方经济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基层自治机关介于国家机关和民众之间,既要接受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又要对民众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管理,在两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又要起到缓冲和协调的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基层自治机关是一种社会中间组织。
4.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社会关系。
在新的社会中间层出现以后,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存在着三个基本的关系:社会中间层和国家的关系、社会中间层与普通民众的关系、社会中间层之间的关系。社会中间层大多接近于权力中心,或者脱胎于权力中心,既与权力中心有利益合作关系,又有利益竞争关系,因此如果两者良性互动,就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为一体,有可能互补替代的格局;反之,如果两者互不合作,功能冲突,形成对抗关系,就会形成一种冲突性错位格局,影响社会稳定[3]。基于社会中间层与国家权力中心的密切关系,社会中间层拥有独特的文化资源、组织资源等社会资源,因此社会中间层与民众的关系有两种选择:选择一是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和资源满足自己的私欲,引起普通民众与社会中间层的“对立”甚至“敌视”情绪;选择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作为普通民众利益的代表,传递普通民众的“声音”,沟通国家与民众的关系,作为国家与民众之间关系的缓冲带和协调层。社会中间层之间由于其利益支点不同,以及对国家发展方向和形式的认识不同,也会产生摩擦和矛盾。在三个基本关系中,社会中间层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
5.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常规化、制度化。
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社会冲突会变得常规化。社会冲突的常规化是指社会冲突开始作为日常生活的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冲突乃至程度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将是我们的社会要经常面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或发生社会冲突,而在于能否形成有效的社会机制网,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尽可能地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在构建这种有效的社会机制的过程中,社会中间层应该也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缓冲社会冲突,协调各种关系,整合各种力量,保证社会稳定。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构建社会机制网的过程,以及社会机制网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国家、社会中间层和民众三方互动、双向沟通的过程,是一种畅通的生动的协调和互动过程。
参考文献:
[1]阎志刚.社会转型与转型中的社会问题.广州:广东社会科学,1996,(4).
[2]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3]尤京文等.社会转型期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厦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关键词: 社会转型期 社会中间层 活动机制网
一、导言、前提与背景
1.本文所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
国家、社会中间层、民众是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的结构因子。由这三个结构因子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架之一。这里所说的国家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是特指国家机构。社会中间层是指处于国家机构之外,在公共领域中起到管理、组织、整合、协调、疏导、监督、仲裁等社会作用的社会力量。民众则是构成社会成员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他们是一支以潜在方式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力量。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与相互作用的模式是本文主要分析的问题之一。社会网络理论和网络分析是本文的主要理论依托和分析范式。社会网络之所以能被作为一种新的分析理论工具,在于这一概念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把行动者当作相互联系的系统中的点,依据此描述行动者之间的事件流。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网络分析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结构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它认为社会结构决定个体间的关系的运作,世界和社会是一个网络,因此主张用结构方法替代和补充个体方法。
2.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背景。
社会转型期主要是指社会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过渡的时期,是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则是指当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从总体性社会向自组织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时期[1]。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文化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中国社会结构尽管总的趋势是在由过去高度统一和集中、社会联带性极强的社会,转变为更多带有局部性、自主性特征的自组织社会,但整个社会结构仍然处于在一种新旧成分交织的复合社会形态,新的社会结构在旧的社会结构中孕育,不仅打着旧社会结构的烙印,而且从中吸收着不可缺少的生命养分。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分析指出,传统性社会和现代性社会实际上都是相对稳定型的社会,而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化却滋生着动乱[2]。
3.中国社会转型期中社会中间组织的现状。
在广大农村、城镇地区,在人民公社、传统单位解组后,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至今仍是一个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人民公社、传统单位解体后,国家开始直接面对无数的个体民众,在国家和普通民众之间出现了组织真空,民众在获得相对自由的同时丧失了组织的保护。组织缓冲层的丧失,使得民众不仅在面对市场时是无助的,在面对国家机关的时候也是脆弱的。为了填补这种组织真空,近些年来开始实行基层自治,即建立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但这种自治组织还不够完善,并且依然存在很大的组织真空。在农村,规模经营把相当一部分小农甩了出去,使他们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城镇,集约化生产和经营也产生了一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加上一部分流动人员,这三部分人构成了社会无归属感群体的主体,是中国社会稳定潜在和现实的主要隐患。而由于民间团体的缺失,以及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这种潜在的危险和矛盾有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和趋势。因此,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中间组织,如何建立一种完善的社会整合、协调、疏导、咨询、仲裁与话语机制网,是近期内必须探讨和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中国社会中间层成长和活动机制
在中国,社会中间层的产生和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衍生出国家—社会中间层—民众“三角型”社会结构和三种社会关系,增加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1.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现代工厂、公司等经济单位)的生成。
改革开放前,国家对稀缺资源进行垄断,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而且包括社会活动空间;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自由流动资源”“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新的社会力量才得以发育。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的发展,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原有的单一经济中增添了新的成分,更重要的是,它造就了经济领域中新的社会行动者,形成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新的话语渠道,是一种介于国家和民众间的社会中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2.具有独立人格的知识分子的出现。
在“自由流动资源”“自由活动空间”的基础上,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得到明显增强,开始形成独立的人格和文化自觉,在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他们利用自身具有的文化资源、组织资源,建立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作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之间,以及各个阶层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的媒介和缓冲层,开始自觉发挥咨询、协调、疏导等社会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机制中重要的一环。
3.基层自治机关独立性和社区取向的增长。
改革开放后,村委会和居委会掌握了一部分社会资源,并且在“自由流动空间”内具有一定的行政能力和权力,由过去单纯的国家代理机构开始变成具有强烈地区取向的利益实体的代表,基层自治机关比以往更多地介入地方经济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基层自治机关介于国家机关和民众之间,既要接受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又要对民众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管理,在两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又要起到缓冲和协调的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基层自治机关是一种社会中间组织。
4.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社会关系。
在新的社会中间层出现以后,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存在着三个基本的关系:社会中间层和国家的关系、社会中间层与普通民众的关系、社会中间层之间的关系。社会中间层大多接近于权力中心,或者脱胎于权力中心,既与权力中心有利益合作关系,又有利益竞争关系,因此如果两者良性互动,就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为一体,有可能互补替代的格局;反之,如果两者互不合作,功能冲突,形成对抗关系,就会形成一种冲突性错位格局,影响社会稳定[3]。基于社会中间层与国家权力中心的密切关系,社会中间层拥有独特的文化资源、组织资源等社会资源,因此社会中间层与民众的关系有两种选择:选择一是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和资源满足自己的私欲,引起普通民众与社会中间层的“对立”甚至“敌视”情绪;选择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作为普通民众利益的代表,传递普通民众的“声音”,沟通国家与民众的关系,作为国家与民众之间关系的缓冲带和协调层。社会中间层之间由于其利益支点不同,以及对国家发展方向和形式的认识不同,也会产生摩擦和矛盾。在三个基本关系中,社会中间层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
5.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常规化、制度化。
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社会冲突会变得常规化。社会冲突的常规化是指社会冲突开始作为日常生活的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冲突乃至程度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将是我们的社会要经常面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或发生社会冲突,而在于能否形成有效的社会机制网,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尽可能地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在构建这种有效的社会机制的过程中,社会中间层应该也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缓冲社会冲突,协调各种关系,整合各种力量,保证社会稳定。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构建社会机制网的过程,以及社会机制网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国家、社会中间层和民众三方互动、双向沟通的过程,是一种畅通的生动的协调和互动过程。
参考文献:
[1]阎志刚.社会转型与转型中的社会问题.广州:广东社会科学,1996,(4).
[2]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3]尤京文等.社会转型期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厦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