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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种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在当前劳动力供给远远高于需求,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确定工资水平不仅具有经济学意义,更具有政治学价值。文章试图从政治学的角度,基于协商政治理论的基本观点,对这一机制能否真正地起作用进行理论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商政治
工资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是一种新的工资决定机制,是运用契约来约束劳资双方行为,保持产业关系稳定的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重要方法。
一、 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现实意义
1.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就要处理好经济利益的分配,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让全体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建设的成果,就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而通过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单个的职工通过集体谈判面对资方或企业行政去争取自己的经济权益。因此,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已经逐步基本表现为劳资关系,不同的经济利益使得各种矛盾与冲突大大增加。如果从劳动关系的双方来看,单个的职工面对资方或企业行政,毫无疑问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因而职工权益难免受到侵犯。而通过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行政集体协商谈判,为保障职工的经济权益提供可行的制度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3.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控制成本提高产出是经营者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作为成本之一的工资支出被压缩必然成为所乐意采取的措施之一,这与职工要求工资收入最大化形成了一对矛盾。而解决这对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在此基础上提高双方的收益水平,实现双赢。而通过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化解矛盾、保障职工的经济权益,这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 协商政治理论的基本观点
“协商政治”这个概念,哈贝马斯用于表达既不同于共和派、也不同于自由派所主张的民主模式的第三种模式。他认为,他所主张的这第三种民主模式恰恰依赖于语言交往的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的进程就可以预计得到合理性结果,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才得以在特别宽泛的广度上、在一种协商的模式中实现自己。协商政治也是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通过有效地协调体制与协商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
曾经在国际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共同参与民主理论”、“公共选择民主理论”、“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以及其它民主理论,都承认政治协商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多元民主的重要组织基础是社会中政党组织、政府组织与公民利益集团组织三类组织的相对独立,不同类型组织都可以分享政治权力,通过谈判与协商制定政策。
三、 基于协商政治理论观点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政治分析
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框架下,理论中的二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在平等,公正的前提下,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相应的代表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共同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佳方案,以集体合同的形式建立起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把职工的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企业整体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协商。
第一个层次是职工内部的协商。职工作为单个劳动者必须先通过协商,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事实上职工彼此之间也存在紧张的竞争关系。在彼此利益和权利相对独立的情况,分散的职工个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就是一个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的政治过程。而这一协商过程必须、也只有在民主、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必须要从符合民主政治的程序出发。而所谓的民主政治程序应该满足以下这些条件:一是能够确保每个个体在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充分而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二是这些不同的意愿所表达的真实思想可以在无压力的环境下进行自由的交流;三是这些意愿能够以这个协商群体公认的方法进行汇集,总结形成一致的观点;四不同意的个体能够在无成本的情况下,选择离开或者放弃。
第二个层次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协商。这是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博弈的过程,是利益分割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政府的推动下,由政府“领导”下的工会促使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工资进行协商。这一层次的协商本质上是劳动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之间的协商。协商能够进行的前提是劳动者进行了有效的政治组织,为共同的经济利益成为一个暂时性的整体。同时,国家的法律赋予劳动者组织的权利,规定企业进行协商的义务。
在这个层面的协商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协商谈判效果的公平性。体现在企业经营者方面的是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希望限制工资增长,尽可能使人工成本最小而不愿进行工资谈判,也存在资本方在以后的工作中以种种借口为由,让职工方代表待岗、下岗,存在打击报复的现象;体现在工会方面的是私营企业和改制后的中小企业一般工会组织不健全或未能发挥其正常职能,现行体制决定工会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企业行政,企业行政事实上掌握着企业工会主席的任命权,从而影响协商结果的公平性。
四、 推进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政府责任
1.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认为有五项基础性的任务(Fundamental Tasks)处于每个政府使命(Mission)的核心地位。它们是:“(1)建立法律基础;(2)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3)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4)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5)保护环境。”可见,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和“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双重意义。
市场经济下的收入不平等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政府的作用便在于进行无损于资源最佳分配和经济效益的收人再分配。作为实现收人分配的手段,政府可以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全面实行税收政策和转移开支的政策。另外也可以通过政府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操作价格,以改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因此,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市场经济中政府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都决定了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2. 破解难题,政府推进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责任重点。根据上述,对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基本要求以及政府责任的初步分析,政府在推进过程中具有如下责任重点需要突破。
(1)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形成制度的创新责任。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设立工资指导线,可以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依据并起指导作用,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率,并且能够监测工资水平、工资总量适度增长,促进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因此,政府要加大相关制度的建立、推广工作,为工资协商谈判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
(2)推进企业工会制度的改革创新责任。政府通过推进企业工会制度的改革创新,积极立法推进以职工内部自由协议产生的工会来替代资本或者行政权力控制型的工会才有可能建立实力雄厚、有权威、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切实制定保护职工代表的政策,只有这样从法律上确保工会的权益独立,从内在机制上增强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根本动力,工会的作用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工会才能够真正成为维护职工权利的后盾,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
(3)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要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建立健全工资协商的法规,通过法规明确规定其协商的程序、协商的原则、协商的操作办法,通过法规使工资协商规范化、法制化,从而确保工资协商健康发展。其次,劳动、经贸、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严格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此项工作的局面。
(4)强化对工资协商谈判人才的培训工作的制度保障责任。建立专门的培训制度,对协商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参与协商的人员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技巧是提高协商谈判的关键。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对工资协商谈判人才的培训工作。要聘请专业人员,培养出高质量的谈判人才;同时,要加强对县以上各级工会从事此项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以便更好地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公共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孙展.新机制 新秩序——温岭工资协商:劳资纠纷解决新机制.中国新闻周刊,2004-12-27.
3.(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
4.王玉英.工资协商制度动机良好实行难.创新科技,2003,(5).
5.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4).
作者简介:张青,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生;朱海伦,嘉兴学院副教授,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生。
收稿日期:2007-12-16。
关键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商政治
工资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是一种新的工资决定机制,是运用契约来约束劳资双方行为,保持产业关系稳定的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重要方法。
一、 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现实意义
1.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就要处理好经济利益的分配,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让全体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建设的成果,就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而通过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单个的职工通过集体谈判面对资方或企业行政去争取自己的经济权益。因此,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已经逐步基本表现为劳资关系,不同的经济利益使得各种矛盾与冲突大大增加。如果从劳动关系的双方来看,单个的职工面对资方或企业行政,毫无疑问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因而职工权益难免受到侵犯。而通过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行政集体协商谈判,为保障职工的经济权益提供可行的制度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3.建立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控制成本提高产出是经营者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作为成本之一的工资支出被压缩必然成为所乐意采取的措施之一,这与职工要求工资收入最大化形成了一对矛盾。而解决这对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在此基础上提高双方的收益水平,实现双赢。而通过有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化解矛盾、保障职工的经济权益,这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 协商政治理论的基本观点
“协商政治”这个概念,哈贝马斯用于表达既不同于共和派、也不同于自由派所主张的民主模式的第三种模式。他认为,他所主张的这第三种民主模式恰恰依赖于语言交往的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的进程就可以预计得到合理性结果,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才得以在特别宽泛的广度上、在一种协商的模式中实现自己。协商政治也是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通过有效地协调体制与协商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
曾经在国际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共同参与民主理论”、“公共选择民主理论”、“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以及其它民主理论,都承认政治协商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多元民主的重要组织基础是社会中政党组织、政府组织与公民利益集团组织三类组织的相对独立,不同类型组织都可以分享政治权力,通过谈判与协商制定政策。
三、 基于协商政治理论观点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政治分析
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框架下,理论中的二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在平等,公正的前提下,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相应的代表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共同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佳方案,以集体合同的形式建立起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把职工的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企业整体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协商。
第一个层次是职工内部的协商。职工作为单个劳动者必须先通过协商,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事实上职工彼此之间也存在紧张的竞争关系。在彼此利益和权利相对独立的情况,分散的职工个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就是一个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的政治过程。而这一协商过程必须、也只有在民主、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必须要从符合民主政治的程序出发。而所谓的民主政治程序应该满足以下这些条件:一是能够确保每个个体在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充分而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二是这些不同的意愿所表达的真实思想可以在无压力的环境下进行自由的交流;三是这些意愿能够以这个协商群体公认的方法进行汇集,总结形成一致的观点;四不同意的个体能够在无成本的情况下,选择离开或者放弃。
第二个层次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协商。这是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博弈的过程,是利益分割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政府的推动下,由政府“领导”下的工会促使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工资进行协商。这一层次的协商本质上是劳动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之间的协商。协商能够进行的前提是劳动者进行了有效的政治组织,为共同的经济利益成为一个暂时性的整体。同时,国家的法律赋予劳动者组织的权利,规定企业进行协商的义务。
在这个层面的协商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协商谈判效果的公平性。体现在企业经营者方面的是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希望限制工资增长,尽可能使人工成本最小而不愿进行工资谈判,也存在资本方在以后的工作中以种种借口为由,让职工方代表待岗、下岗,存在打击报复的现象;体现在工会方面的是私营企业和改制后的中小企业一般工会组织不健全或未能发挥其正常职能,现行体制决定工会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企业行政,企业行政事实上掌握着企业工会主席的任命权,从而影响协商结果的公平性。
四、 推进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政府责任
1.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认为有五项基础性的任务(Fundamental Tasks)处于每个政府使命(Mission)的核心地位。它们是:“(1)建立法律基础;(2)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3)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4)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5)保护环境。”可见,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和“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双重意义。
市场经济下的收入不平等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政府的作用便在于进行无损于资源最佳分配和经济效益的收人再分配。作为实现收人分配的手段,政府可以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全面实行税收政策和转移开支的政策。另外也可以通过政府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操作价格,以改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因此,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市场经济中政府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都决定了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2. 破解难题,政府推进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责任重点。根据上述,对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基本要求以及政府责任的初步分析,政府在推进过程中具有如下责任重点需要突破。
(1)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形成制度的创新责任。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设立工资指导线,可以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依据并起指导作用,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率,并且能够监测工资水平、工资总量适度增长,促进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因此,政府要加大相关制度的建立、推广工作,为工资协商谈判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
(2)推进企业工会制度的改革创新责任。政府通过推进企业工会制度的改革创新,积极立法推进以职工内部自由协议产生的工会来替代资本或者行政权力控制型的工会才有可能建立实力雄厚、有权威、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切实制定保护职工代表的政策,只有这样从法律上确保工会的权益独立,从内在机制上增强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根本动力,工会的作用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工会才能够真正成为维护职工权利的后盾,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
(3)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要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建立健全工资协商的法规,通过法规明确规定其协商的程序、协商的原则、协商的操作办法,通过法规使工资协商规范化、法制化,从而确保工资协商健康发展。其次,劳动、经贸、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严格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此项工作的局面。
(4)强化对工资协商谈判人才的培训工作的制度保障责任。建立专门的培训制度,对协商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参与协商的人员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技巧是提高协商谈判的关键。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对工资协商谈判人才的培训工作。要聘请专业人员,培养出高质量的谈判人才;同时,要加强对县以上各级工会从事此项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以便更好地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公共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孙展.新机制 新秩序——温岭工资协商:劳资纠纷解决新机制.中国新闻周刊,2004-12-27.
3.(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
4.王玉英.工资协商制度动机良好实行难.创新科技,2003,(5).
5.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4).
作者简介:张青,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生;朱海伦,嘉兴学院副教授,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生。
收稿日期:200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