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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企业为了提高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降低采购成本,内部招标被越来越多的采用。与此同时,为了规范招投标业务,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保护招投标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应对招投标流程进行了审计监督。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对如何进行审计监督提出了相关对策。
一、实施内部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在我国企业运营管理体系中,招投标工作是一个项目正式实施的起点,项目开始进入实施阶段。随着建筑装饰、货物采购、现代服务等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越发频发,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该项工作。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是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伴随招投标的不断发展,招标采购已经成为物质采购与工程建设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机构设置与管理流程越来越成熟。实务操作中少数招标主体为了满足某些人的私利,招投标过程仍然存在各类舞弊行为,企业内部的招投标行为由于缺乏更加全面的公开监督,更是问题层出。例如:由于各类原因,部分企业内部招标工作过于形式化,存在过程不公正、结果不合理,甚至在流程中出现各类违规操作等问题。上述问题进一步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因此,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审计监督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招投標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企业能够以最合理的选择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或产品及服务采购,确保招投标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审计监督能够减少暗箱操作,提高透明度,使招投标相关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和规范的招投标环境。
二、企业内部招投标审计监督的要点
企业内部的招标投标管理与审计监督是要从招标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与审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同步监督。审计监督人员要重点关注各类制度和流程中的下列要点。
(一)合法合规设计制度
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本公司的招投标相关制度。此外,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相违背、冲突。
(二)完整记录合同台账
审计监督工作人员要全面检查公司合同台账,首先,检查合同编号是否连续,如不连续查明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公司招投标存在不合规而隐匿、删除合同台账的可能性,确保审计对象(合同台账)的完整性。
其次,在确保完整性的基础上,对照公司制度,检查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
(三)规范编制招标文件
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是否存在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的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造成评委评审打分主观性、随意性过大的情况;
(四)正确发布发布招标公告
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五)公平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审计监督工作要检查公司是否存在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及时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公司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合法合规组织开标工作
审计监督工作要检查企业开标工作的组织是否存在下列问题: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是否大于等于20天;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公开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是否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如果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是否依据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八)客观公正挑选评标专家
开展招投标工作专家应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审计监督工作要确认企业是否按照上述要求客观公正地挑选评标专家。
(九)重点检查投标文件内容
审计监督工作要对不同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对比,从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是否存在相同的内容。投标资料是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最关键的文件,属于投标人的保密资料,也是招标单位选择中标人的核心依据。由于投标资料的内容非常多,围标单位在商务部存在相同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主要在技术方面尤其是技术参数、组织施工、安全措施等方面可能存在雷同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结构、计算方法和口径等经济因素上存在相似,且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核对就是要对这些关键的内容进行对比判断。
(十)审核评标过程及评标文件的合规性
审计监督工作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评委所评分数进行审核,从中发现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不合常理的现象。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有关评分的标准,有一部分有一定的弹性,评委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评分,不同的评委对同一资料评出的分数可能都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不正常的情况是,多个评委对同一资料评出完全一致的分数;如果在一个招投标项目中,多次出现多名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的分数完全一致的情况,则说明该评委会中有一个评委为关键评委,该关键评委诱导了其他评委的评分,实际上操控了整个评分过程,达到了指定中标人的目的;要保存好原始的评标打分表,使得打分结果具备可追溯性。评标结束后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评委会成员均应在打分表和评标报告上签字。
三、结语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企业必须重视内部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在招投标全过程中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审计监督方法,将其作为招投标开展的必要前提,避免在企业内部的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一、实施内部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在我国企业运营管理体系中,招投标工作是一个项目正式实施的起点,项目开始进入实施阶段。随着建筑装饰、货物采购、现代服务等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越发频发,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该项工作。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是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伴随招投标的不断发展,招标采购已经成为物质采购与工程建设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机构设置与管理流程越来越成熟。实务操作中少数招标主体为了满足某些人的私利,招投标过程仍然存在各类舞弊行为,企业内部的招投标行为由于缺乏更加全面的公开监督,更是问题层出。例如:由于各类原因,部分企业内部招标工作过于形式化,存在过程不公正、结果不合理,甚至在流程中出现各类违规操作等问题。上述问题进一步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因此,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审计监督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招投標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企业能够以最合理的选择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或产品及服务采购,确保招投标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审计监督能够减少暗箱操作,提高透明度,使招投标相关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和规范的招投标环境。
二、企业内部招投标审计监督的要点
企业内部的招标投标管理与审计监督是要从招标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与审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同步监督。审计监督人员要重点关注各类制度和流程中的下列要点。
(一)合法合规设计制度
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本公司的招投标相关制度。此外,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相违背、冲突。
(二)完整记录合同台账
审计监督工作人员要全面检查公司合同台账,首先,检查合同编号是否连续,如不连续查明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公司招投标存在不合规而隐匿、删除合同台账的可能性,确保审计对象(合同台账)的完整性。
其次,在确保完整性的基础上,对照公司制度,检查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
(三)规范编制招标文件
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是否存在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的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造成评委评审打分主观性、随意性过大的情况;
(四)正确发布发布招标公告
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五)公平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审计监督工作要检查公司是否存在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及时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审计监督工作要关注公司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合法合规组织开标工作
审计监督工作要检查企业开标工作的组织是否存在下列问题: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是否大于等于20天;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公开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是否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如果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是否依据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八)客观公正挑选评标专家
开展招投标工作专家应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审计监督工作要确认企业是否按照上述要求客观公正地挑选评标专家。
(九)重点检查投标文件内容
审计监督工作要对不同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对比,从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是否存在相同的内容。投标资料是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最关键的文件,属于投标人的保密资料,也是招标单位选择中标人的核心依据。由于投标资料的内容非常多,围标单位在商务部存在相同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主要在技术方面尤其是技术参数、组织施工、安全措施等方面可能存在雷同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结构、计算方法和口径等经济因素上存在相似,且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核对就是要对这些关键的内容进行对比判断。
(十)审核评标过程及评标文件的合规性
审计监督工作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评委所评分数进行审核,从中发现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不合常理的现象。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有关评分的标准,有一部分有一定的弹性,评委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评分,不同的评委对同一资料评出的分数可能都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不正常的情况是,多个评委对同一资料评出完全一致的分数;如果在一个招投标项目中,多次出现多名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的分数完全一致的情况,则说明该评委会中有一个评委为关键评委,该关键评委诱导了其他评委的评分,实际上操控了整个评分过程,达到了指定中标人的目的;要保存好原始的评标打分表,使得打分结果具备可追溯性。评标结束后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评委会成员均应在打分表和评标报告上签字。
三、结语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企业必须重视内部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在招投标全过程中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审计监督方法,将其作为招投标开展的必要前提,避免在企业内部的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中投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