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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拜读了《体育教学》杂志2011年第3期中的《篮球单手肩上投篮出手动作手部整体用力原理的探讨》一文,对文中作者的单手肩上投篮最后出手动作应是手部整体用力、出手前后手型应保持一致等观点实在是不敢苟同。下面本人依据相关资料并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运动实践就“篮球单手肩上投篮最后出手动作”是手部整体用力还是食指、中指的局部用力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实践已经证明单手肩上投篮最后出手的发力点应当是食指、中指,其他三指及另外一只手的作用仅仅在于保证和维持球出手前的稳定状态,且食指发力占整个手指发力的80%以上(前国家男篮后卫张卫平语)。整个投篮的发力顺序应该是下肢、抬躯干、伸臂等力量的合力通过腕、手指传递给球,这时传递给球的力量通过一个点,比均匀分配给五个手指传递给球要更加经济、合理,力量只有通过一个点传递给球才能更有利于控制球的速度、飞行弧度、飞行的方向。物理常识告诉我们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要想使静止在手中的球获得稳定的飞行状态,球的受力点应当是唯一的,当然从理论上讲五指共同对球发力也能产生一个给球的合力,但是两个手指(食指、中指)甚至一个手指(食指)发力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用五个手指呢?显然这种提法不符合动作技术的经济性原则。
第二,投篮球出手最后的动作必须是拨指的动作——即手指的三个部位对球的发力先后顺序是指根、中部手指、最后是指尖。只有这样才能延长手指对球的接触时间,进而加强对球的随心控制。投篮拨指动作的结果必然使手指自然地呈背屈状态。为了使球在出手前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出发点球(手指几乎是贴在球上的),出手前的手型很自然的应该是一个弧面型,这个弧面型是由五个手指以及手掌的边缘组成。很显然“球出手后的手型与球出手前持球手型保持一致”的说法是不可思议的,它没有办法做出我们习以为常的将球由指尖“拨出”的动作。
第三,造成单手肩上投篮动作常见的错误如文中作者所说“勺型、勾型”等原因是因部分手指单独发力造成的(这是动力定型错误建立的问题,正确的动力定型应该是手部的局部——食指、中指发力),但这些所谓的错误动作同样也可能出现在作者所主张和认可的“投篮出手时手部应整体用力”观点上,即我们不能把投篮手指的局部用力认定为是错误的动作,而投篮手部整体用力就是正确的、合理的。
(安徽省寿县二中232200)
第一,实践已经证明单手肩上投篮最后出手的发力点应当是食指、中指,其他三指及另外一只手的作用仅仅在于保证和维持球出手前的稳定状态,且食指发力占整个手指发力的80%以上(前国家男篮后卫张卫平语)。整个投篮的发力顺序应该是下肢、抬躯干、伸臂等力量的合力通过腕、手指传递给球,这时传递给球的力量通过一个点,比均匀分配给五个手指传递给球要更加经济、合理,力量只有通过一个点传递给球才能更有利于控制球的速度、飞行弧度、飞行的方向。物理常识告诉我们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要想使静止在手中的球获得稳定的飞行状态,球的受力点应当是唯一的,当然从理论上讲五指共同对球发力也能产生一个给球的合力,但是两个手指(食指、中指)甚至一个手指(食指)发力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用五个手指呢?显然这种提法不符合动作技术的经济性原则。
第二,投篮球出手最后的动作必须是拨指的动作——即手指的三个部位对球的发力先后顺序是指根、中部手指、最后是指尖。只有这样才能延长手指对球的接触时间,进而加强对球的随心控制。投篮拨指动作的结果必然使手指自然地呈背屈状态。为了使球在出手前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出发点球(手指几乎是贴在球上的),出手前的手型很自然的应该是一个弧面型,这个弧面型是由五个手指以及手掌的边缘组成。很显然“球出手后的手型与球出手前持球手型保持一致”的说法是不可思议的,它没有办法做出我们习以为常的将球由指尖“拨出”的动作。
第三,造成单手肩上投篮动作常见的错误如文中作者所说“勺型、勾型”等原因是因部分手指单独发力造成的(这是动力定型错误建立的问题,正确的动力定型应该是手部的局部——食指、中指发力),但这些所谓的错误动作同样也可能出现在作者所主张和认可的“投篮出手时手部应整体用力”观点上,即我们不能把投篮手指的局部用力认定为是错误的动作,而投篮手部整体用力就是正确的、合理的。
(安徽省寿县二中2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