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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英语修辞对大学英语写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修辞美学角度出发,研究探索英语写作中常用的五种修辞手法,通过有代表性的例子进行阐述,对大学生英语写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修辞美学;写作
0 引言
在当今英语教学中,全面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四项基本功是每位教师的目标,同时也是每位学生的追求。《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当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加强了对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测试,无论是在四级还是六级考试中,写作部分都被安排在第一部分,但若想取得开门红却并非易事。根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公布的数据表明,在所有的测试中,写作的平均得分率最低,这大大制约了大学英语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造成这样的局面原因是林林总总的,而写作的总体提高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但笔者愿试从修辞美学角度下对写作进行指导与完善。
提到美学,大家都会一致认为它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说它古老,是因为它至少已经有2500多年的历史,它源于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著名美学家毕达哥拉斯;说它年轻,是因为当代的美学分别和哲学,伦理学,心理学,文学等结合产生了新的交叉学科,并且对这些学科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根据审美认知图式,审美主体对于客体的审美信息的直接性感应和把握来源于外在世界对主体的刺激。因此,它是感知的“刺激S——反应R”的产物。人对外物的审美特性的感觉,知觉,意象产生审美直觉。这是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的“初始之芽”,一般称为“感性直觉”。[1]就英语写作来讲,主体的感知是对原语审美信息即写作的感应和感受,所以,文章的好坏是我们得到感知的依据,也是审美主体得到美的感受的根源。修辞作为语言的藝术,追求较高的审美价值,达到美的境界,让人心旷神怡从而得到美的享受。修辞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美学和谐统一规律的体现。修辞的每一个方式,每一个手段,每一项具体有效的活动能取得最佳的效果,都是由于它们符合了美学的原理,蕴含着美学的规律。[2]
正是由于修辞与美学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美学修辞即修辞格对于写作的影响才不容小觑。根据《英语百科全书》中的列举,已成定论的修辞格已有77种之多。有的辞格着重营造词语的形象感或追求词语表达的多样化;有的辞格着力呈现句式结构的均衡美或通过句式结构的变化获得某种修辞功效;有的辞格则表现语言的音韵美。根据这一特征,美学修辞应分为三类:词语修辞格,结构修辞格和音韵修辞格。[2]在本篇中,笔者考虑到在写作中常用性和对大学生的可操作性,这里主要介绍词语修辞格中的五种:
1 明喻
比喻是各民族语言中最为广泛的修辞手法,一般分为明喻和隐喻(又称暗喻)两种。在英语中,明喻构成的三要素是本体,喻体和喻词。基本表达方式是:甲像乙,它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最常用的修辞手法。最常见的喻词是like和as,还有seem,as if(as though),liken…to…,compare…to…,as…as…等。在写作中,明喻的使用可以使文章添彩。例如,What lungs are to the body,that parks are to the city.公园对于都市正如肺对于人的身体一样。在英语写作中谈到公园是否应该取消收费,很多考生都提到了公园的重要性,这样的句子无疑会给其文章增色不少。又如:Teaching is a noble work,and a teacher is like a candle lighting others and consuming itself.教师是一份神圣的工作,教师就像一支蜡烛点亮了他人燃烧了自己。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教师都被美誉为一份崇高的职业。在汉语中也不乏将老师比喻为“春蚕”“蜡烛”“园丁”的说法,写作中这样的表达无疑更加生动,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
2 隐喻
隐喻也称为暗喻,是不露痕迹的比喻,较明喻更进一步。它没有比喻词,是直接把一事物名称用在另一事物上,从而更生动、更深刻地说明事理,增加语言的表现力。在现代语言学中,隐喻被提到了新的高度进行思考。李国南先生(1999∶98)也认为,“英语中的metaphor包括除了明喻以外的一切比喻,其涵盖面要比汉语辞格‘隐喻’宽得多。除了‘X is Y’的比喻模式外,还有各种变式,远远非汉语辞格‘隐喻’所能包容,而与汉语其他辞格相对应。这些汉语辞格实际上也是‘比喻’的各种变异形式。[3]例如,Money is the lens in a camera.金钱是一部照相机的镜头。笔者之所以运用隐喻把金钱比作照相机的镜头是因为镜头能反映出一个人不同面貌,金钱则能检验出一个人的不同品质,这就是两者的共同之处。
3 拟人
所谓拟人,就是把物当成人来描写,将人的某种特点或特性加于外界事物之上,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等,使之人格化的一种修辞格。以物拟人,使两者达到彼此交融,合二为一的境界。例如,在写作中要表达“中国过去的十年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列两句来自两个不同学生的习作中,哪个更好呢?(1)The past decade saw the tremendous changes in China. (2)There were tremendous changes in China.无疑,第一句要好于第二句。因为第一句使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将decade(十年)赋予有生命的生物特有的“看”的功能,使整句增色不少,给人以形象逼真的立体感觉。再如,一个学生在写到过多的家庭作业使他没机会开展兴趣,甚至没时间仰望天空时写道:The endless homework has deprived me of my interest as well as my chance to gaze into the sky.这句话妙在deprive(剥削)的用法。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剥削是人类特有的行为,将这一人特有的行为赋予一个没有生命的homework(家庭作业),在读者面前勾勒出一幅形象生动的画面,展现出在沉重家庭作业的压迫下该生的一个困窘的状态,在读者和作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情感沟通的桥梁,使其充分感同身受。
4 夸张
夸张是一种运用丰富想象,对所描写的对象加以渲染,使其更鲜明,增强表现力,从而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的修辞手法。夸张为了强调而故意增强事物的效果,用来抒发作者或说话人的强烈情感,表达自己的深刻感受,是一种写作中常见的艺术手法。一般来讲,它有很强的语言感染力,能够引起人们的想象,却又不能使人误以为真。它能更好地将事物的本质体现出来,使其形象更加生动突出,从而给读者留下鲜明的印象。例如,一个学生在文章中写道:We were starved to death after school.放学时我们都快要饿死了。句子虽然简短,但却十分传神,让读者们不由联想到中午下学时饥肠辘辘的感觉。但要说到饿死的话,那一定是运用了夸张的手法,非常形象生动的表现了饿的程度。
5 仿拟
仿拟是语言使用者有意通过部分词语的改动来模仿一些成语、谚语、名言、警句或俗语以便达到某种特殊用途或表达某种特殊意义。尽管它只是一种临时语言变体,但由于其机智新颖,内容传神,表达效果强烈,会给人们带来耳目一新、旧貌换新颜的感觉。它不仅应用于大学英语写作中,日常语言交际、新闻、广告中也不难发现它的身影。例如,A carrot a day keeps cancer away.一日一萝卜,癌症远离我。相信读者看到这句话都会觉得很眼熟,因为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英语谚语是: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
关键词:修辞美学;写作
0 引言
在当今英语教学中,全面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四项基本功是每位教师的目标,同时也是每位学生的追求。《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当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加强了对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测试,无论是在四级还是六级考试中,写作部分都被安排在第一部分,但若想取得开门红却并非易事。根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公布的数据表明,在所有的测试中,写作的平均得分率最低,这大大制约了大学英语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造成这样的局面原因是林林总总的,而写作的总体提高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但笔者愿试从修辞美学角度下对写作进行指导与完善。
提到美学,大家都会一致认为它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说它古老,是因为它至少已经有2500多年的历史,它源于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著名美学家毕达哥拉斯;说它年轻,是因为当代的美学分别和哲学,伦理学,心理学,文学等结合产生了新的交叉学科,并且对这些学科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根据审美认知图式,审美主体对于客体的审美信息的直接性感应和把握来源于外在世界对主体的刺激。因此,它是感知的“刺激S——反应R”的产物。人对外物的审美特性的感觉,知觉,意象产生审美直觉。这是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的“初始之芽”,一般称为“感性直觉”。[1]就英语写作来讲,主体的感知是对原语审美信息即写作的感应和感受,所以,文章的好坏是我们得到感知的依据,也是审美主体得到美的感受的根源。修辞作为语言的藝术,追求较高的审美价值,达到美的境界,让人心旷神怡从而得到美的享受。修辞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美学和谐统一规律的体现。修辞的每一个方式,每一个手段,每一项具体有效的活动能取得最佳的效果,都是由于它们符合了美学的原理,蕴含着美学的规律。[2]
正是由于修辞与美学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美学修辞即修辞格对于写作的影响才不容小觑。根据《英语百科全书》中的列举,已成定论的修辞格已有77种之多。有的辞格着重营造词语的形象感或追求词语表达的多样化;有的辞格着力呈现句式结构的均衡美或通过句式结构的变化获得某种修辞功效;有的辞格则表现语言的音韵美。根据这一特征,美学修辞应分为三类:词语修辞格,结构修辞格和音韵修辞格。[2]在本篇中,笔者考虑到在写作中常用性和对大学生的可操作性,这里主要介绍词语修辞格中的五种:
1 明喻
比喻是各民族语言中最为广泛的修辞手法,一般分为明喻和隐喻(又称暗喻)两种。在英语中,明喻构成的三要素是本体,喻体和喻词。基本表达方式是:甲像乙,它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最常用的修辞手法。最常见的喻词是like和as,还有seem,as if(as though),liken…to…,compare…to…,as…as…等。在写作中,明喻的使用可以使文章添彩。例如,What lungs are to the body,that parks are to the city.公园对于都市正如肺对于人的身体一样。在英语写作中谈到公园是否应该取消收费,很多考生都提到了公园的重要性,这样的句子无疑会给其文章增色不少。又如:Teaching is a noble work,and a teacher is like a candle lighting others and consuming itself.教师是一份神圣的工作,教师就像一支蜡烛点亮了他人燃烧了自己。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教师都被美誉为一份崇高的职业。在汉语中也不乏将老师比喻为“春蚕”“蜡烛”“园丁”的说法,写作中这样的表达无疑更加生动,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
2 隐喻
隐喻也称为暗喻,是不露痕迹的比喻,较明喻更进一步。它没有比喻词,是直接把一事物名称用在另一事物上,从而更生动、更深刻地说明事理,增加语言的表现力。在现代语言学中,隐喻被提到了新的高度进行思考。李国南先生(1999∶98)也认为,“英语中的metaphor包括除了明喻以外的一切比喻,其涵盖面要比汉语辞格‘隐喻’宽得多。除了‘X is Y’的比喻模式外,还有各种变式,远远非汉语辞格‘隐喻’所能包容,而与汉语其他辞格相对应。这些汉语辞格实际上也是‘比喻’的各种变异形式。[3]例如,Money is the lens in a camera.金钱是一部照相机的镜头。笔者之所以运用隐喻把金钱比作照相机的镜头是因为镜头能反映出一个人不同面貌,金钱则能检验出一个人的不同品质,这就是两者的共同之处。
3 拟人
所谓拟人,就是把物当成人来描写,将人的某种特点或特性加于外界事物之上,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等,使之人格化的一种修辞格。以物拟人,使两者达到彼此交融,合二为一的境界。例如,在写作中要表达“中国过去的十年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列两句来自两个不同学生的习作中,哪个更好呢?(1)The past decade saw the tremendous changes in China. (2)There were tremendous changes in China.无疑,第一句要好于第二句。因为第一句使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将decade(十年)赋予有生命的生物特有的“看”的功能,使整句增色不少,给人以形象逼真的立体感觉。再如,一个学生在写到过多的家庭作业使他没机会开展兴趣,甚至没时间仰望天空时写道:The endless homework has deprived me of my interest as well as my chance to gaze into the sky.这句话妙在deprive(剥削)的用法。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剥削是人类特有的行为,将这一人特有的行为赋予一个没有生命的homework(家庭作业),在读者面前勾勒出一幅形象生动的画面,展现出在沉重家庭作业的压迫下该生的一个困窘的状态,在读者和作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情感沟通的桥梁,使其充分感同身受。
4 夸张
夸张是一种运用丰富想象,对所描写的对象加以渲染,使其更鲜明,增强表现力,从而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的修辞手法。夸张为了强调而故意增强事物的效果,用来抒发作者或说话人的强烈情感,表达自己的深刻感受,是一种写作中常见的艺术手法。一般来讲,它有很强的语言感染力,能够引起人们的想象,却又不能使人误以为真。它能更好地将事物的本质体现出来,使其形象更加生动突出,从而给读者留下鲜明的印象。例如,一个学生在文章中写道:We were starved to death after school.放学时我们都快要饿死了。句子虽然简短,但却十分传神,让读者们不由联想到中午下学时饥肠辘辘的感觉。但要说到饿死的话,那一定是运用了夸张的手法,非常形象生动的表现了饿的程度。
5 仿拟
仿拟是语言使用者有意通过部分词语的改动来模仿一些成语、谚语、名言、警句或俗语以便达到某种特殊用途或表达某种特殊意义。尽管它只是一种临时语言变体,但由于其机智新颖,内容传神,表达效果强烈,会给人们带来耳目一新、旧貌换新颜的感觉。它不仅应用于大学英语写作中,日常语言交际、新闻、广告中也不难发现它的身影。例如,A carrot a day keeps cancer away.一日一萝卜,癌症远离我。相信读者看到这句话都会觉得很眼熟,因为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英语谚语是: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