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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433”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有序分类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属于完整、清晰和功率流光滑,严格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 对策
一、引言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产权清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促进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关键的改革任务,分享合作,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共同发展为导向,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促进业务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所有权清晰,完整和顺畅,一个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二、清产核资注意要点
第一,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找出集体资产,完善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对于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经营性资产较少,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占比较高。因此,清查过程中要注意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尤其注意的是,经济薄弱村更应该抓住这一时机加快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越早清查,村民意见相对越易统一;清查越全面,改革的成本就越低,推进就越快越平稳,反之,越往后拖越困难。
第二,要依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分门别类进行权属登记,严格按照所有权边界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不同层级的成员集体。清产核资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明确产权归属,解决资产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既是改革的缘起,也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清查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门研究,提出债务化解的思路和方法。
第三,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集体资产评估和价值重估,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式方法。农村集体资产的实有量一般按照账面登记价值核实,对于发生变动或者资产账面价值与现实差距较大的,需要进行重估。集体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在于搞清楚权属归属,不是为了资产交易,也不是分家,因此,资产评估的关键在于成员对评估过程的参与和对评估结果的认可,不需要寻求评价对象的一致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或者要求专业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
三、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注重组织推动作用
县委县政府对股份权能改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将此项工作列为书记工程,列入县重点改革工程,并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县、乡(镇)、村三级成立以党委(支部)书记任组长的“股份权能改革领导小组”,同时设置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推进,各层级的改革机构在宣传动员、经费保障、职责权限、执行落实等各个环节高度配合,有效推动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严格户籍管理制度
一是要规范婚姻登记制度,对于嫁入、嫁出的女性成员和招赘、婚娶的男性成员,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户籍登记核实,不能仅仅依据是否举行婚礼来变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是大学生、军人、服刑人员、外来人口等应以户籍是否迁出/入本村作为依据,在相关部门核实之后进行资格界定,防止出现户籍迁出但仍享受成员资格、外来人口户籍迁入却没有成员资格等现象。三是祖籍在本村但目前户口不在本村且在本村没有承包地的人员,应经过股东大会充分商议表决,可依据其历史贡献、履行义务情况考虑设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留资格。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在获得法律认可的身份并将户口落入本村之后,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或者从集体股调配等方式,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一是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性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集体的性质,不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集体土地承包方式,以转让、交换等方式承包经营,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租赁、转包、转让其他业务权利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当事人报告。三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集体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市场、土地改革和国有土地复垦土地审批,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探索公平的法律分配制度。
(四)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设
第一,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和职能。二是有切实需要且条件成熟的村组,可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提倡集体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之时就单独设置机构。三是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情况,其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身份不因村委会换届而变化,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选举决定。四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结束语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指导农村产权转让和交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各县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吴金发,刘明路.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J].江西农业,2018(02):119-120+123.
[2]戴绍志.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動[N].河北日报,2018 -01-10(010).
[3]朱方林.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与建议[J].江苏农村经济,2018(01):48-50.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 对策
一、引言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产权清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促进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关键的改革任务,分享合作,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共同发展为导向,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促进业务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所有权清晰,完整和顺畅,一个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二、清产核资注意要点
第一,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找出集体资产,完善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对于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经营性资产较少,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占比较高。因此,清查过程中要注意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尤其注意的是,经济薄弱村更应该抓住这一时机加快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越早清查,村民意见相对越易统一;清查越全面,改革的成本就越低,推进就越快越平稳,反之,越往后拖越困难。
第二,要依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分门别类进行权属登记,严格按照所有权边界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不同层级的成员集体。清产核资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明确产权归属,解决资产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既是改革的缘起,也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清查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门研究,提出债务化解的思路和方法。
第三,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集体资产评估和价值重估,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式方法。农村集体资产的实有量一般按照账面登记价值核实,对于发生变动或者资产账面价值与现实差距较大的,需要进行重估。集体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在于搞清楚权属归属,不是为了资产交易,也不是分家,因此,资产评估的关键在于成员对评估过程的参与和对评估结果的认可,不需要寻求评价对象的一致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或者要求专业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
三、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注重组织推动作用
县委县政府对股份权能改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将此项工作列为书记工程,列入县重点改革工程,并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县、乡(镇)、村三级成立以党委(支部)书记任组长的“股份权能改革领导小组”,同时设置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推进,各层级的改革机构在宣传动员、经费保障、职责权限、执行落实等各个环节高度配合,有效推动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严格户籍管理制度
一是要规范婚姻登记制度,对于嫁入、嫁出的女性成员和招赘、婚娶的男性成员,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户籍登记核实,不能仅仅依据是否举行婚礼来变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是大学生、军人、服刑人员、外来人口等应以户籍是否迁出/入本村作为依据,在相关部门核实之后进行资格界定,防止出现户籍迁出但仍享受成员资格、外来人口户籍迁入却没有成员资格等现象。三是祖籍在本村但目前户口不在本村且在本村没有承包地的人员,应经过股东大会充分商议表决,可依据其历史贡献、履行义务情况考虑设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留资格。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在获得法律认可的身份并将户口落入本村之后,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或者从集体股调配等方式,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一是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性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集体的性质,不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集体土地承包方式,以转让、交换等方式承包经营,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租赁、转包、转让其他业务权利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当事人报告。三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集体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市场、土地改革和国有土地复垦土地审批,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探索公平的法律分配制度。
(四)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设
第一,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和职能。二是有切实需要且条件成熟的村组,可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提倡集体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之时就单独设置机构。三是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情况,其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身份不因村委会换届而变化,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选举决定。四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结束语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指导农村产权转让和交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各县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吴金发,刘明路.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J].江西农业,2018(02):119-120+123.
[2]戴绍志.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動[N].河北日报,2018 -01-10(010).
[3]朱方林.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与建议[J].江苏农村经济,2018(01):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