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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邬焜信息哲学是当今全球化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信息哲学创始人——中国信息哲学家邬焜教授将信息作为哲学的最基本范畴之一引入哲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系统的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从2009年开始,霍有光教授对邬焜所创立的信息哲学理论进行了质疑,内容涉及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生产论、信息价值论等信息哲学主要理论,邬焜也予以答复和回应,陆续进行了相应的反批评。站在学术的角度上,二者的论争体现了宽广的学术胸襟和智慧,倡导了一种自由讨论和相互批评的学术氛围,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信息哲学这门新兴哲学学科的发展和进步,更有助于人们认识邬焜信息哲学是哲学发展中的根本性变革,是人类信息时代发展和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从其理论特征上看,是科学性、时代性和普适性的高度统一,是信息时代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关键词:邬焜;信息哲学;论争;世界观;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4005509
20世纪80年代,信息哲学创始人——中国信息哲学家邬焜教授将信息作为哲学的最基本范畴之一引入哲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系统的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邬焜信息哲学是哲学发展中的根本性变革,是人类信息时代发展和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全球化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从其理论特征上看,是科学性、时代性和普适性的高度统一,是信息时代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从2009年开始,霍有光教授对邬焜所创立的信息哲学理论进行了质疑,内容涉及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生产论、信息价值论等信息哲学主要理论,邬焜也予以答复和回应,陆续进行了相应的反批评。站在学术的角度上,二者的论争都比较讲究学术伦理规则,都具有宽容的雅量,这本身就是一种高明的论争智慧。从二者的论争中可以看到,只有打破学术禁忌,提倡学术自由,才能促进学术繁荣,也才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邬焜信息哲学发展的全貌和其中的历史逻辑和内在规律。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愈辩愈清。
一、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质疑
最早了解霍有光是他的“海水西调、引渤入疆”工程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轰动,但经过各方面探讨之后,便没有结果了。后来在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交谈时,偶然听到霍有光在给学生上课时抨击邬焜的信息哲学,我当时很困惑。为什么霍先生不公开与邬焜先生探讨信息哲学学术呢?怎么在课堂上、在学生们面前攻击邬焜的信息哲学呢?难道霍先生与邬先生有什么嫌隙吗?而且,霍先生不是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吗?怎么又成了哲学方面的专家了呢?从自然科学一下子跨越到人文社会科学,给人的感觉仍然是“语不惊人”不罢休的风格!再后来,才知道霍先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地质地理系,真正的专业是地质学,研究的领域是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与文化史、软科学等。而且在中国地质科学院西安地质研究所工作20多年,确属地质方面的专家,难怪会提出“东水西调”的大胆提议。至于哲学系教授的身份,他自己说,对此也是哭笑不得,主要是后来从事的科学技术哲学史研究和教学所赐。
由此,开始关注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公开质疑文章。从2009年开始,霍先生先后在光明网博客(http://blog.gmw.cn/home.php?mod=space&uid=5777)、《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哲学分析》等媒体上发表了8篇质疑邬焜信息哲学理论的文章(详见表1)。最集中的5篇当属2011年6月22日至8月8日,在一个多月里,在从事繁忙的教学科研任务、档案馆的行政事务等的情况下,几乎一周一篇质疑文章,这种跨专业的批判,效率竟如此之高,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如此,也不能不让人生疑:霍先生真的详细地阅读了邬焜先生70万字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书籍了吗?真的领会其中的哲学韵味了吗?他的质疑真的是有的放矢吗?
表1霍有光与邬焜的论争文章一览表
作者文章标题发表/完成日期 媒体名称 霍
有
光《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20120316光明网博客《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注:同《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是同一篇文章)2011年第6期《哲学分析》《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 20110808光明网博客《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20110727光明网博客《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20110721光明网博客《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20110714光明网博客《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20110622光明网博客《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2010年等5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2009年第5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邬
焜《对霍有光先生〈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一文的反批评》2012年第2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2012年第1期《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2011年第6期《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2011年第11期《学术界》《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2011年第2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2010年第1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从霍先生的8篇质疑文章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能真正彻底领会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著作思想的理论内容,便匆匆上阵,一通“砍伐”声声,战鼓齐鸣,大有压倒之势。但是,要理解邬先生的信息哲学的全部内容,除了要心平气和、耐心细心地通读、品味多遍和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外,还必须具有哲学专业素养和现当代相关前沿科学知识方面的积累,由于霍先生并不是直接从事信息哲学领域的研究,其所做的质疑和批评很多都是不中肯、不恰当的,有相当多的误读和曲解。如:霍先生在《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文中写道:“笔者的理解是,‘镜中花’是‘实在的’,因为镜子可反射事物的影像,所以‘对镜理红妆’就不至于把口红涂在下巴或鼻子上(事物本体是实在的、反射的影像是实在的)。但是,有一点不存在歧义,邬先生所定义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水影花影等)。”[1]44在这里,霍先生把“实在”与“存在”混同使用了,现实中的“花”与“镜子”是实在的,也是存在的。但“镜中花”却是一种不实在的存在,否则就无法区分事物和它的影像,须知,事物和它的影像在存在方式上是不同的。而霍先生说“邬先生所定义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水影花影等)”,更是无中生有,大错特错。邬先生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书中明明是这样说的:“‘客观不实在’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应(类反映)内容的指谓。”[2]37何来“客观信息”就是事物的“影像(水影花影等)”呢?这不是强加于邬先生吗?并且霍先生这篇文章中出现了两个一样的“表” [1]43,46,这样简单的错误,无论是作者还是编辑的错误,都是不应该出现的,说明了学术的不严谨。又如:霍先生说“‘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意在替代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 [1]45,这更是误读与曲解。邬先生非常鲜明地说:“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双重存在的世界。由于信息世界的发现,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都再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那种单纯的、干瘪的、混沌未开的、未曾展示自身丰富性、复杂性的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了。在这个物质世界中载负着另一个显示着这个物质世界多重规定性的信息世界。整个世界,以及世界上的存在物的这种双重存在性,意味着一切存在物都只能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 [2]39即一切存在物都是物质与信息的统一,哪来的“客观信息”意在替代“物质”范畴呢? 二是霍先生也有哲学和科学方面的错误,可能是“急不择言”吧。如:我们探讨的是哲学问题,一些概念、推理的运用,就必须在哲学的范畴当中使用。谈“主体”与“客体”,只能在哲学认识论中使用,但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文中说:“在‘信息本体论’里,客观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不实在)’,它的内涵是指事物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水中月)。从主客关系考察,认知的客体(物质)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因为信息赋存于作为中介物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之中,所以,主体(主观信息)认知的对象是客观信息(水中月或中介物)而不是客体(物质)!……然而,在‘信息认识论’里,摇身一变,用‘客体信息’偷换了‘客观信息’概念,不仅使中介物(水中月)有了信息,而且使观察的客体也有了‘客体信息’!”[3]其实,邬焜先生对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主体信息和客体信息概念的运用,并不像霍先生所说的是“偷换”“概念”。因为,在哲学本体论中的基本概念当然是主观和客观,而在哲学认识论中的基本概念则是主体和客体。这怎么是偷换概念呢?另外,霍先生的“主体(主观信息)”、“客体(物质)”等表述,也是缺乏哲学常识的错误。因为认识论中“主体”并不等于主观信息,“客体”也不等于物质,人的思维、精神现象也可以成为“客体”。又如:霍先生在此文中说“无机物与无机物之间,如果相互传递的是主观信息,难道诸如松树与槐树,通过‘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也产生了‘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吗?它们之间到底‘传递和接收’的是物质(如树木的气味)还是主观信息(意识、精神)呢?” [3]其实,霍先生把“树木的气味”当作“物质”现象,是缺乏基本的科学常识。人能够分辨和记忆约1万种不同的气味,但人具有这种能力的基本原理是什么?科学早已揭示,物质散发气味分子后,首先与位于鼻腔上皮的气味受体细胞结合,然后,气味受体细胞产生电信号,并被传输到大脑的嗅球的微小区域中,并进而传至大脑其他区域,结合成特定模式。由此,人就能有意识地感受到花香屎臭,并在另一个时候想起这种气味。 人体约有1 000个基因用来编码气味受体细胞膜上的不同气味受体,绝大多数气味都是由多种气体分子组成的,其中每种气体分子会激活相应的多个气味受体,通过信号传递而组合成一定的气味模式,这明显具有信息的特征。至于在一般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通过相互作用传递的内容,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自在信息的,并且,事物间传递的所有物质都必然会载负信息,而传递的所有信息又都必然会由相应的物质载负,这就是邬焜所说的一切事物都是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统一体。并不能因为自然物没有意识便只能传递物质,而不能传递信息。
三是霍先生的批判逻辑的理论前提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他的所有质疑就会轰然倒塌。在霍先生8篇质疑文章中,都贯穿了一个统一的批判逻辑。这就是他把物质和信息割裂开来而质疑邬焜先生的信息哲学,认为谈物质,就不能有信息;谈信息,就架空了物质。否则,就扣以邬焜先生“前是而后非、自相矛盾”的帽子。这是一个虚假的、一戳就破的批评逻辑。其实,邬焜提出的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任何物体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无论是中介粒子、波场,还是一般的实体物,它们都是双重存在的,都是直接存在(物质)和间接存在(信息)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这也是邬焜信息哲学的理论基础。但很遗憾的是,霍先生并不承认,也未读懂,甚或根本不想明白这一点。请读者认真辨析和明察。
二、邬焜对霍有光质疑的反批评
邬焜先生是国内外公认的信息哲学家、信息哲学创始人、信息哲学第一人、信息哲学开拓者。邬焜先生专心致力于信息哲学领域的研究已愈32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出版专著14部、译著1部、教材多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90余篇。自从2009年霍有光先生发表了《“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的文章后,邬焜先生在紧张繁忙的研究之余,公开发表了6篇回应霍先生质疑的文章(详见表1)。笔者相信,邬先生会陆续发表其他的反批评文章,全面迎接霍先生的质疑和批评,让我们拭目以待。
从邬焜先生的6篇回应文章来看,主要有以下基本点。
一是霍先生的批判逻辑的虚假性。邬先生说,在霍先生撰写的大部分质疑文章中,他都贯穿了一个统一的批判逻辑。即霍先生先是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预设了一个前提,说我的信息本体论学说只承认信息在中介粒子场中,而不承认事物本体中赋存有信息,然后,他便利用这个预设前提,一而贯之地对我的长达70万字的《信息哲学》一书进行批判,其批判的逻辑是:当我谈信息场中有信息时,他便质疑说‘为什么事物本体中不赋存信息?’当我谈所有物体都是信息体,所有物体都以其内在结构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时,他便批判说这违背了我的信息本体论学说的基本立场,‘前是而后非’、‘自相矛盾’。这真是一个万能而伟大的批判逻辑,霍先生就用这样的逻辑把我长达70万字的《信息哲学》一书从头批到尾,并以此为据得出了我的信息哲学不能成立的结论。然而,霍先生的这个批判逻辑所冒的理论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一旦作为前提的谎言被戳破,他所做的整个批判逻辑,以及依据这一批判逻辑所得出的结论便全盘瓦解了。而这正是霍先生所面对的实际情景。”[4]以此看,霍先生的所有质疑与批评,都很难成立,这可能是霍先生难以面对,可又不得不接受的结果。因为,哲学和科学都是讲道理的学问,谁讲得清、讲得透、讲得在理,谁就能站得住脚。
二是霍先生哲学与科学知识的欠缺性。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中说:“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水中月所反映的影像是即时的(退一步讲,即便是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月亮本体影像,也是即时的)”;“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所以说将‘中介粒子场(影像、自在信息)’作为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根本途径,就是荒诞不经的。” [3]对此,邬焜先生认为,这明显是在承认“超矩作用”,早在19世纪科学就已经揭示,任何相互作用的传递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说来,月亮反射的光线到达地球需要1.28秒,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信息其实是1.28秒以前月表的景象。如果是太阳,其辐射光到达地球则需要大约8.20分钟。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中说:“‘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应该首先是告别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生产方式,通过人工驯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解决了人类可以更大规模的繁衍生存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类从事精神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5]对此,邬焜先生在《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中明确说:“人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实现的,而是通过改变物体的结构信息实现的。所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不是‘物质生产’,而是‘信息生产’。‘物质’概念和‘物质资料’的概念并不等价,‘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物质生产’这两种说法也并不等价。说‘精神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是对的,但是,因为需要物质基础,就说精神生产是‘物质生产’便大错特错了。”[6]邬焜先生在《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中进一步指出:“霍先生理论的非严谨性还表现在他对相关科学和哲学常识的缺乏上。在前两篇反质疑的文章中我也曾指出过霍先生在这方面所犯的某些关键性的错误。”[7]56他又说,在霍先生炮制的所谓“邬焜先生‘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的图表中,竟然强调说“‘水无月影’的存在方式是‘客观的’、‘不实在的’,其对应的范畴是‘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这哪里是我的观点?我什么时候这样说话来着?这里所谓的‘不实在’指的究竟是什么呢?是水是‘不实在的’,还是‘没有的月影’是‘不实在的’?真令人莫名其妙!”[7]56针对霍先生试图通过化验水中相关成分没有月亮的因素来否定水中包含有月亮的信息的论证方式,邬先生写道:“如果由化验所得水还是水的情景就可以判定没有关于月亮的信息的话,那么,去化验人的大脑也只有脑细胞和神经通路,由此也可以否定精神现象的存在。可见,霍先生的论证方法和理论逻辑荒诞到了何种地步!”[7]57 三是霍先生的无中生有的凭空捏造性。邬焜先生在《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中说:“霍先生质疑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从哲学角度将信息分为客观(不实在)信息与主观(不实在)信息,并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使物质成为没有认知内容的空壳。’这一问题涉及的是物质、信息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说我‘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则纯粹是一种捏造或栽赃,说客气一点也是霍先生自己的随心杜撰。因为,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一句话说信息是第一性的,不仅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就是在我已经出版和发表的所有著作和论文中都没有这样的表述。而恰恰相反,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8]针对霍先生关于邬先生认为客观信息可以脱离人的认知而“自为”演化的说法,邬焜先生在《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中写道:“‘中介物’并不就是‘客观信息’,它仅仅是客观信息的载体,而客观信息不论如何也不是‘自为’演化的。看来,霍先生并不明了信息与其载体的关系,也不明了‘自在’与‘自为’的关系。霍先生虽然把‘自为’二字加了引号,但是他所质疑的这一观点却不是我的,是霍先生自己炮制的。”[7]56邬先生进而说:“学术批评应当有一种严谨的态度,对于别人观点的转述应当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而不应当随便生造,更不应当无中生有地把他要批判的观点强加于对手。由于在学术批评中采用了强拉硬扯的手法,加上霍先生在主观理解上的偏差和自以为是,这就导致他的批评文章总是要搅出一锅混乱不堪的杂面粥来。说句实在话,捧着这样的粥,我们还能有多少胃口呢?!” [7]56“在此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霍先生经常在言明转述我的观点的时候将某些话语加上引号,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引号中的话是我说的,其实,很多被置于引号中的话都是霍先生自己生造出来的,它们并不是我说的话,也不能反映我的观点。由于这样炮制的内容太多了,我们根本无法用有限的篇幅去大量罗列。所以,读者读到这些加引号的话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由此也可以看到霍先生行文论理的随意性和不严谨性。” [7]56
三、双方论争的基本态度
学术论争,是在公开场合或学术文献上发表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是以求教、讨论、商榷、辩驳或论战等形式进行的,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就一个共同的议题进行思想交锋。学术争论是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学繁荣的重要一环,也是判别“真科学”、“赝科学”、“伪科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际公认的学术判断与评价的公正方式。我国学术界历来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事越辨越清,理越辩越明”。从霍有光与邬焜双方的论争来看,二者是双向、反复交锋、论战式的显性论争,其探讨的成分较淡,而“辩”和“战”的色彩较重。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质疑与批评,是一种好现象,有助于建立完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正常机制,构建学术批评和反批评的理想环境,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来进行学术批评和反批评,营造良好的学术民主和学术争鸣的氛围。
邬焜先生是一个真正的学者,不惧怕正常的学术批评,非常具有开放、宽容、大度的学术雅量和健康心态,能正确对待霍有光先生的学术批评,既允许别人批评自己,也欢迎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进行学术探讨、争论。同时,也据理力争,进行学术反批评。这样,通过相辅相成的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真正的学问就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趋近真理。
不能不指出一点,霍有光先生在与邬焜先生的论争中学术态度有一点瑕疵,就是他的“炒作”嫌疑。本来,严肃的学术论争应该在一定的学术平台上进行,如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学术著作等,而不应该在网上炒来炒去,既有损于自己的学术声望,也对对方不公平。只可惜霍先生对邬先生的8篇质疑文章中有5篇全部在他的光明网博客中公开,这可能与霍先生“语不惊人不罢休”的一贯学术风格相一致吧!相反,邬先生的全部6篇反批评文章,都只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中发表,不曾有一篇放在网上。难道作为信息哲学家的邬先生不会上网吗?不会开博客、微博吗?我想不是!从这方面的对比中,读者也可以看出二者学术态度的差别。
最主要的是,霍有光先生与邬焜先生在学术商榷和论争过程中,都秉持了应有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表现出大度雅量,展示出宽容胸襟,让人佩服甚至感动。如,霍有光先生在《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中说:“鼓励百家争鸣,是促进学术、解放思想之福,笔者试图就邬先生的‘信息哲学’提出再批评,目的是期待更深刻地认识什么是‘信息’的哲学与‘信息时代’。”[9]他进而说:“我们应感谢这种治学态度与精神,他的‘信息哲学’无疑可拓展人们的视野。只要鼓励学术争鸣与探讨,不仅‘对于信息时代哲学的变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价值’,而且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当前信息科学技术革命、信息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认识。”[9]霍先生在《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文中又进一步说:“在此谨对邬先生的科学态度表示诚挚的敬意。笔者与邬先生看法一样,讨论‘客观信息’范畴是否成立,不针对任何人,而是为了学科发展。因为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与成熟,都必须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检验。只要倡导哲学工作者积极参与,鼓励民主讨论和学术争鸣,那么信息哲学就能得到大发展。” [1]52霍先生的态度诚恳,目的明确。邬焜先生在《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中说:“无论如何,我还是十分欢迎霍先生的批评,也对他的执著精神表示敬佩。我希望霍先生能够提出更新、更严谨、更深入的真知灼见。以有助于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10]邬焜先生又说:“信息哲学是一个极富学术挑战性的全新开拓的前沿领域,目前在这一领域所呈现的研究态势是歧见分呈、门派林立、鱼龙混杂、莫衷一是。虽然,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来看,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最为完整化和体系化,但是,这也仅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所以,我热望信息科学和哲学界的同仁们,能够有更多的兴趣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并更为积极地参与到这一领域的研究和讨论之中,以使我们的哲学理论更接近、更能体现我们这个信息时代的风貌,更能无愧于我们这个以信息所命名的时代。”参见邬焜、霍有光:《信息哲学问题争鸣》(待出版)。我们非常感谢霍有光先生和邬焜先生的论争,在一个双向的通道上同时开启了学术交流与伦理规范两扇大门,进行了有效的学术论争。既给我们以学习与启发,又使我们深受教育与鼓舞,在学术探讨中争取创新,在争辩中有所发现,在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的大道上奋勇前行。这样,学术自由才能得以保障,学术禁忌才能得以打破,学术发展才能得以持续。 四、邬焜信息哲学到底是什么样的哲学?
马克思说:“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的活的灵魂”[11]。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邬焜信息哲学是从总体上概括地把握信息时代的内容,集中地反映信息时代的本质特征,从而体现着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首先,它是适应全球化信息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时,它又是现当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总结,是人类以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的理论结晶。邬焜信息哲学的理论既是邬焜作为哲学家个人的理论,是邬焜个人的学术素养、理论兴趣和思维能力的综合反映,更是信息时代人类智慧的一种理论升华,也是邬焜教授为人类哲学宝库所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
邬焜信息哲学引入信息范畴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新视角,这一新视角建立在信息科学等现当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揭示了一个全新的信息世界,客观地反映了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重新审视和回答了以往哲学所无法回答的众多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强烈的时代特色。邬焜的哲学视野非常广大、深邃,他站在浩瀚无垠的宇宙中思考信息哲学的基本思想,无论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的信息本体论,还是多级中介的“凭差异而识辩、依中介而建构、借建构而虚拟”的信息认识论,无论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的信息进化论,还是“天道价值”的信息价值论,无论是“多维存在的人的本质”的信息社会论,还是人类“四种生产的本质”的信息生产论,无论是信息思维论,还是信息复杂性理论等,都是具有普适性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些,不仅决定了邬焜信息哲学思想在本质上是科学的和时代的,而且决定了它在本质上也是科学的和普适的,是科学性与时代性、普适性的高度统一,是信息时代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邬焜教授在2005年综合其25年的研究,出版了集大成的长达70万字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专著,并作为其独立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全面建立起了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生产论、信息社会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方法论、信息进化论等思想,标志着邬焜以信息本体论为基础的信息哲学思想完全建立起来了,达到了完善与成熟。负责对该成果进行鉴定的王雨田、何祚榕、庞元正、申仲英、孟宪俊等五位国内知名专家都给出了“一级”评价的成果鉴定结论,并在其“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综合评价中写道:“该成果在概括总结信息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对与信息相关的哲学问题进行了具有独到见解的探索,创建了以信息维度认识世界、解释世界、进而改造世界的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哲学理论”;“该成果是一项具有原创性、开拓性、自成一体的学术巨著,该著作的学术观点之新颖、内容之丰满、逻辑之自洽、论述之简洁,均达到了很高水平。在名为‘信息的哲学研究’的同类论著中,该成果不仅立论独到、前后贯通,而且涉及面宽、结构化程度高,确已成为一家之言”;“本成果是国内第一部信息哲学的系统之作,对学科发展具有奠基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该成果不仅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处于先进水平。” [2]599603张雨认为:“由于该成果在元哲学(第一哲学)层面上全面建构了信息哲学,是哲学现代化的一种具体形式,所以该成果无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在全面批判和改造传统哲学,或是在全新建构新的时代哲学等方面都具有极高的理论创新的学术价值。”[12]
邬焜信息哲学思想陆续见诸于世后,国内外很多学者都给予了邬焜高度评价,并对其信息哲学思想发表了评论。由国际著名系统科学家、协同学的创始人H.哈肯(Hermann Haken),系统哲学家E.拉兹洛(Ervin Laszlo)先生等作顾问,中国著名系统工程学家许国志先生任主编的《系统科学大辞典》由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在该词典的“人物篇”中收入的古今中外为数不多的系统科学家的词条中,邬焜先生不仅年纪最轻,而且是唯一的一位信息哲学家。该词条对邬焜先生的定性评价为“信息哲学的开拓者”[13],在词条的行文中写道:“他对系统科学的主要贡献是他把信息概念作为哲学的最基本范畴之一引入哲学,建立了信息哲学。在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社会论等领域都进行了独创性的研究”;闫学杉等在《社会信息科学研究通讯》中,称邬焜教授为“信息哲学第一人”[14];王百战、高立勋在《中国科学报》上赞扬了邬焜研究信息哲学的事迹,并称其为“信息哲学的开拓者”[15];李文德撰文介绍了邬焜先生的研究历程,并称之为“信息哲学的探索者”[16];俄罗斯科学院信息科学问题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国际信息科学学会(ISIS)主席康斯坦丁·科林(Константин Колин)先生在其学术专著《Москва,БИНОМ,Лаборатория знаний》(《信息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的“中文版序言”中,称邬焜教授为“信息哲学的创始人”。
法国国际跨学科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现实逻辑(LIR)理论的提出者、著名学者约瑟夫·布伦纳(Joseph Brenner)先生,在2011年6月20至26日召开的第九届国际一般信息理论研讨会(GIT,2011,保加利亚·瓦尔纳)上提交了一篇题为《Wu Kun and The Meta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邬焜和信息元哲学》)的长达10万余英文字符的论文,具体介绍并高度评价了邬焜教授独创的信息哲学。布伦纳先生的文章强调说:邬焜提出的信息哲学的“出众之处在于它的独特性和普遍性,在于它的新世界观,即作为一种关于历史、社会、价值、知识、科学和技术的信息观念”;针对西方以前把弗洛里迪看作是信息哲学创始人的说法,布伦纳在其文章中特别强调说:“我发现并没有其它正式的文献涉及到信息的元哲学。邬焜应该被看作这个领域的主要先驱”;“必须承认邬焜先生作为独立的信息哲学奠基人的地位”[17]。
2010年,陕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编的第4期《工作通讯》中,称邬焜教授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专著,标志着“信息哲学理论体系的完善与成熟”[18]。 邬焜既有深思熟虑、冷静、严肃的态度,又有最辛辣的机智。创建信息哲学这样宏大的理论体系,除了需要过人的智慧,还需要有“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火热激情和“衣带渐宽终不悔”的思想境界。30多年来,邬焜始终在为信息“憔悴”而“终不悔”,邬焜作为哲学理论家对信息孜孜以求的抽象思考与科学严谨的精神,不能不让人油然生起敬意。黑格尔说:“真正讲来,只有思维才配称为哲学的仪器或工具。”又称:“离开抽象思维,任何一门科学的任何一个规律都不可能被发现。”[19]邬焜用抽象思维这个哲学的仪器,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与推理,发现了信息的间接存在的科学规律。这是邬焜的伟大发现,他敏锐地抓住了信息这个信息时代的“关键词”,创立了信息哲学这个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信息文明的活的灵魂,完成了系统的、科学的、严谨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
因此,邬焜信息哲学并不能因为霍有光的质疑与批评而失去任何光彩。相反,若不带任何偏见,或不受某种国家哲学的桎梏与羁绊,从信息哲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的意义上说,邬焜的发现并不亚于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所作的贡献。这也正应了马克思所说:“哲学家的成长并不像雨后的春笋,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20]因此,我们可以说,邬焜信息哲学思想是属于信息时代的、属于科学的、属于全人类的。参考文献:
[1]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EB/OL].(20110714)[20120301].http://blog.gmw.cn/blog5777357171.html.
[4]邬焜.对霍有光先生《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一文的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2834.
[5]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EB/OL].(20110721)[20120301].http://blog.gmw.cn/blog5777358889.html.
[6]邬焜.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J].学术界,2011(11):97.
[7]邬焜.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8]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1828.
[9]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2027.
[10]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2025.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121.
[12]张雨.信息哲学理论的全方位展示——《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评介[N].科技日报,20050706.
[13]许国志.邬焜——信息哲学的开拓者[M]//系统科学大辞典.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1994:531.
[14]闫学杉,蔡虹,李传印,等.社会信息科学研究十人谈[J].社会信息科学研究通讯,2007(1):27.
[15]王百战,高立勋.信息哲学的开拓者——记西北大学教授邬焜[N].中国科学报,19931117.
[16]李文德.信息哲学的探索者——记陕西机械学院年轻副教授邬焜[N].陕西日报,19871230.
[17]BRENNER J E. Wu Kun and The Meta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Information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2011(2):103128.
[18]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陕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研究生教学研讨会[J].工作通讯,2010(4).
[19]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7.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384.
What Kind of Philosophy is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Comment on Huo Youguangs Question of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and Controversy on Both Sides
LI Guowu1,2
(1.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2.Xian Shiyou University, Xian 710065, China)
Abstract:Wu Kun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put forward in Nineteeneighties is the essence of the spirit of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 of information. Professor Wu Kun , the founder of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philosopher, introduced information into philosophy as one of the most basic areas of philosophy, and first established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the system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From 2009, Professor Huo Youguang questioned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theory. The questioning ranges from the information ontology, epistemology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theory of evolution, information production theory, information theory of value, to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theory. Wu Kun also answered and responded, and the countercriticism went on. The criticism of both professors help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which emerged recently, and helps people realize that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is a fundamental change in the philosophy development and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information ag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hilosophy. It has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the times and the high degree of unity of the universe, the systematiz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age, and the theory of the scientific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Key words:Wu Kun;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controversy; worldview; methodology
(编辑:蔡秀娟)
关键词:邬焜;信息哲学;论争;世界观;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4005509
20世纪80年代,信息哲学创始人——中国信息哲学家邬焜教授将信息作为哲学的最基本范畴之一引入哲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系统的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邬焜信息哲学是哲学发展中的根本性变革,是人类信息时代发展和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全球化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从其理论特征上看,是科学性、时代性和普适性的高度统一,是信息时代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从2009年开始,霍有光教授对邬焜所创立的信息哲学理论进行了质疑,内容涉及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生产论、信息价值论等信息哲学主要理论,邬焜也予以答复和回应,陆续进行了相应的反批评。站在学术的角度上,二者的论争都比较讲究学术伦理规则,都具有宽容的雅量,这本身就是一种高明的论争智慧。从二者的论争中可以看到,只有打破学术禁忌,提倡学术自由,才能促进学术繁荣,也才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邬焜信息哲学发展的全貌和其中的历史逻辑和内在规律。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愈辩愈清。
一、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质疑
最早了解霍有光是他的“海水西调、引渤入疆”工程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轰动,但经过各方面探讨之后,便没有结果了。后来在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交谈时,偶然听到霍有光在给学生上课时抨击邬焜的信息哲学,我当时很困惑。为什么霍先生不公开与邬焜先生探讨信息哲学学术呢?怎么在课堂上、在学生们面前攻击邬焜的信息哲学呢?难道霍先生与邬先生有什么嫌隙吗?而且,霍先生不是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吗?怎么又成了哲学方面的专家了呢?从自然科学一下子跨越到人文社会科学,给人的感觉仍然是“语不惊人”不罢休的风格!再后来,才知道霍先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地质地理系,真正的专业是地质学,研究的领域是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与文化史、软科学等。而且在中国地质科学院西安地质研究所工作20多年,确属地质方面的专家,难怪会提出“东水西调”的大胆提议。至于哲学系教授的身份,他自己说,对此也是哭笑不得,主要是后来从事的科学技术哲学史研究和教学所赐。
由此,开始关注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公开质疑文章。从2009年开始,霍先生先后在光明网博客(http://blog.gmw.cn/home.php?mod=space&uid=5777)、《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哲学分析》等媒体上发表了8篇质疑邬焜信息哲学理论的文章(详见表1)。最集中的5篇当属2011年6月22日至8月8日,在一个多月里,在从事繁忙的教学科研任务、档案馆的行政事务等的情况下,几乎一周一篇质疑文章,这种跨专业的批判,效率竟如此之高,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如此,也不能不让人生疑:霍先生真的详细地阅读了邬焜先生70万字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书籍了吗?真的领会其中的哲学韵味了吗?他的质疑真的是有的放矢吗?
表1霍有光与邬焜的论争文章一览表
作者文章标题发表/完成日期 媒体名称 霍
有
光《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20120316光明网博客《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注:同《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是同一篇文章)2011年第6期《哲学分析》《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 20110808光明网博客《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20110727光明网博客《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20110721光明网博客《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20110714光明网博客《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20110622光明网博客《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2010年等5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2009年第5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邬
焜《对霍有光先生〈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一文的反批评》2012年第2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2012年第1期《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2011年第6期《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2011年第11期《学术界》《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2011年第2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2010年第1期《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从霍先生的8篇质疑文章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能真正彻底领会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著作思想的理论内容,便匆匆上阵,一通“砍伐”声声,战鼓齐鸣,大有压倒之势。但是,要理解邬先生的信息哲学的全部内容,除了要心平气和、耐心细心地通读、品味多遍和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外,还必须具有哲学专业素养和现当代相关前沿科学知识方面的积累,由于霍先生并不是直接从事信息哲学领域的研究,其所做的质疑和批评很多都是不中肯、不恰当的,有相当多的误读和曲解。如:霍先生在《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文中写道:“笔者的理解是,‘镜中花’是‘实在的’,因为镜子可反射事物的影像,所以‘对镜理红妆’就不至于把口红涂在下巴或鼻子上(事物本体是实在的、反射的影像是实在的)。但是,有一点不存在歧义,邬先生所定义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水影花影等)。”[1]44在这里,霍先生把“实在”与“存在”混同使用了,现实中的“花”与“镜子”是实在的,也是存在的。但“镜中花”却是一种不实在的存在,否则就无法区分事物和它的影像,须知,事物和它的影像在存在方式上是不同的。而霍先生说“邬先生所定义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水影花影等)”,更是无中生有,大错特错。邬先生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书中明明是这样说的:“‘客观不实在’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应(类反映)内容的指谓。”[2]37何来“客观信息”就是事物的“影像(水影花影等)”呢?这不是强加于邬先生吗?并且霍先生这篇文章中出现了两个一样的“表” [1]43,46,这样简单的错误,无论是作者还是编辑的错误,都是不应该出现的,说明了学术的不严谨。又如:霍先生说“‘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意在替代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 [1]45,这更是误读与曲解。邬先生非常鲜明地说:“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双重存在的世界。由于信息世界的发现,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都再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那种单纯的、干瘪的、混沌未开的、未曾展示自身丰富性、复杂性的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了。在这个物质世界中载负着另一个显示着这个物质世界多重规定性的信息世界。整个世界,以及世界上的存在物的这种双重存在性,意味着一切存在物都只能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 [2]39即一切存在物都是物质与信息的统一,哪来的“客观信息”意在替代“物质”范畴呢? 二是霍先生也有哲学和科学方面的错误,可能是“急不择言”吧。如:我们探讨的是哲学问题,一些概念、推理的运用,就必须在哲学的范畴当中使用。谈“主体”与“客体”,只能在哲学认识论中使用,但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文中说:“在‘信息本体论’里,客观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不实在)’,它的内涵是指事物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水中月)。从主客关系考察,认知的客体(物质)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因为信息赋存于作为中介物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之中,所以,主体(主观信息)认知的对象是客观信息(水中月或中介物)而不是客体(物质)!……然而,在‘信息认识论’里,摇身一变,用‘客体信息’偷换了‘客观信息’概念,不仅使中介物(水中月)有了信息,而且使观察的客体也有了‘客体信息’!”[3]其实,邬焜先生对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主体信息和客体信息概念的运用,并不像霍先生所说的是“偷换”“概念”。因为,在哲学本体论中的基本概念当然是主观和客观,而在哲学认识论中的基本概念则是主体和客体。这怎么是偷换概念呢?另外,霍先生的“主体(主观信息)”、“客体(物质)”等表述,也是缺乏哲学常识的错误。因为认识论中“主体”并不等于主观信息,“客体”也不等于物质,人的思维、精神现象也可以成为“客体”。又如:霍先生在此文中说“无机物与无机物之间,如果相互传递的是主观信息,难道诸如松树与槐树,通过‘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也产生了‘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吗?它们之间到底‘传递和接收’的是物质(如树木的气味)还是主观信息(意识、精神)呢?” [3]其实,霍先生把“树木的气味”当作“物质”现象,是缺乏基本的科学常识。人能够分辨和记忆约1万种不同的气味,但人具有这种能力的基本原理是什么?科学早已揭示,物质散发气味分子后,首先与位于鼻腔上皮的气味受体细胞结合,然后,气味受体细胞产生电信号,并被传输到大脑的嗅球的微小区域中,并进而传至大脑其他区域,结合成特定模式。由此,人就能有意识地感受到花香屎臭,并在另一个时候想起这种气味。 人体约有1 000个基因用来编码气味受体细胞膜上的不同气味受体,绝大多数气味都是由多种气体分子组成的,其中每种气体分子会激活相应的多个气味受体,通过信号传递而组合成一定的气味模式,这明显具有信息的特征。至于在一般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通过相互作用传递的内容,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自在信息的,并且,事物间传递的所有物质都必然会载负信息,而传递的所有信息又都必然会由相应的物质载负,这就是邬焜所说的一切事物都是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统一体。并不能因为自然物没有意识便只能传递物质,而不能传递信息。
三是霍先生的批判逻辑的理论前提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他的所有质疑就会轰然倒塌。在霍先生8篇质疑文章中,都贯穿了一个统一的批判逻辑。这就是他把物质和信息割裂开来而质疑邬焜先生的信息哲学,认为谈物质,就不能有信息;谈信息,就架空了物质。否则,就扣以邬焜先生“前是而后非、自相矛盾”的帽子。这是一个虚假的、一戳就破的批评逻辑。其实,邬焜提出的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任何物体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无论是中介粒子、波场,还是一般的实体物,它们都是双重存在的,都是直接存在(物质)和间接存在(信息)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这也是邬焜信息哲学的理论基础。但很遗憾的是,霍先生并不承认,也未读懂,甚或根本不想明白这一点。请读者认真辨析和明察。
二、邬焜对霍有光质疑的反批评
邬焜先生是国内外公认的信息哲学家、信息哲学创始人、信息哲学第一人、信息哲学开拓者。邬焜先生专心致力于信息哲学领域的研究已愈32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出版专著14部、译著1部、教材多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90余篇。自从2009年霍有光先生发表了《“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的文章后,邬焜先生在紧张繁忙的研究之余,公开发表了6篇回应霍先生质疑的文章(详见表1)。笔者相信,邬先生会陆续发表其他的反批评文章,全面迎接霍先生的质疑和批评,让我们拭目以待。
从邬焜先生的6篇回应文章来看,主要有以下基本点。
一是霍先生的批判逻辑的虚假性。邬先生说,在霍先生撰写的大部分质疑文章中,他都贯穿了一个统一的批判逻辑。即霍先生先是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预设了一个前提,说我的信息本体论学说只承认信息在中介粒子场中,而不承认事物本体中赋存有信息,然后,他便利用这个预设前提,一而贯之地对我的长达70万字的《信息哲学》一书进行批判,其批判的逻辑是:当我谈信息场中有信息时,他便质疑说‘为什么事物本体中不赋存信息?’当我谈所有物体都是信息体,所有物体都以其内在结构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时,他便批判说这违背了我的信息本体论学说的基本立场,‘前是而后非’、‘自相矛盾’。这真是一个万能而伟大的批判逻辑,霍先生就用这样的逻辑把我长达70万字的《信息哲学》一书从头批到尾,并以此为据得出了我的信息哲学不能成立的结论。然而,霍先生的这个批判逻辑所冒的理论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一旦作为前提的谎言被戳破,他所做的整个批判逻辑,以及依据这一批判逻辑所得出的结论便全盘瓦解了。而这正是霍先生所面对的实际情景。”[4]以此看,霍先生的所有质疑与批评,都很难成立,这可能是霍先生难以面对,可又不得不接受的结果。因为,哲学和科学都是讲道理的学问,谁讲得清、讲得透、讲得在理,谁就能站得住脚。
二是霍先生哲学与科学知识的欠缺性。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中说:“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水中月所反映的影像是即时的(退一步讲,即便是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月亮本体影像,也是即时的)”;“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所以说将‘中介粒子场(影像、自在信息)’作为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根本途径,就是荒诞不经的。” [3]对此,邬焜先生认为,这明显是在承认“超矩作用”,早在19世纪科学就已经揭示,任何相互作用的传递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说来,月亮反射的光线到达地球需要1.28秒,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信息其实是1.28秒以前月表的景象。如果是太阳,其辐射光到达地球则需要大约8.20分钟。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中说:“‘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应该首先是告别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生产方式,通过人工驯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解决了人类可以更大规模的繁衍生存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类从事精神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5]对此,邬焜先生在《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中明确说:“人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实现的,而是通过改变物体的结构信息实现的。所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不是‘物质生产’,而是‘信息生产’。‘物质’概念和‘物质资料’的概念并不等价,‘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物质生产’这两种说法也并不等价。说‘精神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是对的,但是,因为需要物质基础,就说精神生产是‘物质生产’便大错特错了。”[6]邬焜先生在《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中进一步指出:“霍先生理论的非严谨性还表现在他对相关科学和哲学常识的缺乏上。在前两篇反质疑的文章中我也曾指出过霍先生在这方面所犯的某些关键性的错误。”[7]56他又说,在霍先生炮制的所谓“邬焜先生‘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的图表中,竟然强调说“‘水无月影’的存在方式是‘客观的’、‘不实在的’,其对应的范畴是‘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这哪里是我的观点?我什么时候这样说话来着?这里所谓的‘不实在’指的究竟是什么呢?是水是‘不实在的’,还是‘没有的月影’是‘不实在的’?真令人莫名其妙!”[7]56针对霍先生试图通过化验水中相关成分没有月亮的因素来否定水中包含有月亮的信息的论证方式,邬先生写道:“如果由化验所得水还是水的情景就可以判定没有关于月亮的信息的话,那么,去化验人的大脑也只有脑细胞和神经通路,由此也可以否定精神现象的存在。可见,霍先生的论证方法和理论逻辑荒诞到了何种地步!”[7]57 三是霍先生的无中生有的凭空捏造性。邬焜先生在《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中说:“霍先生质疑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从哲学角度将信息分为客观(不实在)信息与主观(不实在)信息,并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使物质成为没有认知内容的空壳。’这一问题涉及的是物质、信息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说我‘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则纯粹是一种捏造或栽赃,说客气一点也是霍先生自己的随心杜撰。因为,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一句话说信息是第一性的,不仅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就是在我已经出版和发表的所有著作和论文中都没有这样的表述。而恰恰相反,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8]针对霍先生关于邬先生认为客观信息可以脱离人的认知而“自为”演化的说法,邬焜先生在《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中写道:“‘中介物’并不就是‘客观信息’,它仅仅是客观信息的载体,而客观信息不论如何也不是‘自为’演化的。看来,霍先生并不明了信息与其载体的关系,也不明了‘自在’与‘自为’的关系。霍先生虽然把‘自为’二字加了引号,但是他所质疑的这一观点却不是我的,是霍先生自己炮制的。”[7]56邬先生进而说:“学术批评应当有一种严谨的态度,对于别人观点的转述应当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而不应当随便生造,更不应当无中生有地把他要批判的观点强加于对手。由于在学术批评中采用了强拉硬扯的手法,加上霍先生在主观理解上的偏差和自以为是,这就导致他的批评文章总是要搅出一锅混乱不堪的杂面粥来。说句实在话,捧着这样的粥,我们还能有多少胃口呢?!” [7]56“在此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霍先生经常在言明转述我的观点的时候将某些话语加上引号,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引号中的话是我说的,其实,很多被置于引号中的话都是霍先生自己生造出来的,它们并不是我说的话,也不能反映我的观点。由于这样炮制的内容太多了,我们根本无法用有限的篇幅去大量罗列。所以,读者读到这些加引号的话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由此也可以看到霍先生行文论理的随意性和不严谨性。” [7]56
三、双方论争的基本态度
学术论争,是在公开场合或学术文献上发表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是以求教、讨论、商榷、辩驳或论战等形式进行的,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就一个共同的议题进行思想交锋。学术争论是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学繁荣的重要一环,也是判别“真科学”、“赝科学”、“伪科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际公认的学术判断与评价的公正方式。我国学术界历来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事越辨越清,理越辩越明”。从霍有光与邬焜双方的论争来看,二者是双向、反复交锋、论战式的显性论争,其探讨的成分较淡,而“辩”和“战”的色彩较重。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质疑与批评,是一种好现象,有助于建立完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正常机制,构建学术批评和反批评的理想环境,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来进行学术批评和反批评,营造良好的学术民主和学术争鸣的氛围。
邬焜先生是一个真正的学者,不惧怕正常的学术批评,非常具有开放、宽容、大度的学术雅量和健康心态,能正确对待霍有光先生的学术批评,既允许别人批评自己,也欢迎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进行学术探讨、争论。同时,也据理力争,进行学术反批评。这样,通过相辅相成的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真正的学问就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趋近真理。
不能不指出一点,霍有光先生在与邬焜先生的论争中学术态度有一点瑕疵,就是他的“炒作”嫌疑。本来,严肃的学术论争应该在一定的学术平台上进行,如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学术著作等,而不应该在网上炒来炒去,既有损于自己的学术声望,也对对方不公平。只可惜霍先生对邬先生的8篇质疑文章中有5篇全部在他的光明网博客中公开,这可能与霍先生“语不惊人不罢休”的一贯学术风格相一致吧!相反,邬先生的全部6篇反批评文章,都只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中发表,不曾有一篇放在网上。难道作为信息哲学家的邬先生不会上网吗?不会开博客、微博吗?我想不是!从这方面的对比中,读者也可以看出二者学术态度的差别。
最主要的是,霍有光先生与邬焜先生在学术商榷和论争过程中,都秉持了应有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表现出大度雅量,展示出宽容胸襟,让人佩服甚至感动。如,霍有光先生在《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中说:“鼓励百家争鸣,是促进学术、解放思想之福,笔者试图就邬先生的‘信息哲学’提出再批评,目的是期待更深刻地认识什么是‘信息’的哲学与‘信息时代’。”[9]他进而说:“我们应感谢这种治学态度与精神,他的‘信息哲学’无疑可拓展人们的视野。只要鼓励学术争鸣与探讨,不仅‘对于信息时代哲学的变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价值’,而且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当前信息科学技术革命、信息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认识。”[9]霍先生在《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文中又进一步说:“在此谨对邬先生的科学态度表示诚挚的敬意。笔者与邬先生看法一样,讨论‘客观信息’范畴是否成立,不针对任何人,而是为了学科发展。因为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与成熟,都必须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检验。只要倡导哲学工作者积极参与,鼓励民主讨论和学术争鸣,那么信息哲学就能得到大发展。” [1]52霍先生的态度诚恳,目的明确。邬焜先生在《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中说:“无论如何,我还是十分欢迎霍先生的批评,也对他的执著精神表示敬佩。我希望霍先生能够提出更新、更严谨、更深入的真知灼见。以有助于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10]邬焜先生又说:“信息哲学是一个极富学术挑战性的全新开拓的前沿领域,目前在这一领域所呈现的研究态势是歧见分呈、门派林立、鱼龙混杂、莫衷一是。虽然,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来看,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最为完整化和体系化,但是,这也仅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所以,我热望信息科学和哲学界的同仁们,能够有更多的兴趣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并更为积极地参与到这一领域的研究和讨论之中,以使我们的哲学理论更接近、更能体现我们这个信息时代的风貌,更能无愧于我们这个以信息所命名的时代。”参见邬焜、霍有光:《信息哲学问题争鸣》(待出版)。我们非常感谢霍有光先生和邬焜先生的论争,在一个双向的通道上同时开启了学术交流与伦理规范两扇大门,进行了有效的学术论争。既给我们以学习与启发,又使我们深受教育与鼓舞,在学术探讨中争取创新,在争辩中有所发现,在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的大道上奋勇前行。这样,学术自由才能得以保障,学术禁忌才能得以打破,学术发展才能得以持续。 四、邬焜信息哲学到底是什么样的哲学?
马克思说:“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的活的灵魂”[11]。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邬焜信息哲学是从总体上概括地把握信息时代的内容,集中地反映信息时代的本质特征,从而体现着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首先,它是适应全球化信息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时,它又是现当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总结,是人类以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的理论结晶。邬焜信息哲学的理论既是邬焜作为哲学家个人的理论,是邬焜个人的学术素养、理论兴趣和思维能力的综合反映,更是信息时代人类智慧的一种理论升华,也是邬焜教授为人类哲学宝库所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
邬焜信息哲学引入信息范畴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新视角,这一新视角建立在信息科学等现当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揭示了一个全新的信息世界,客观地反映了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重新审视和回答了以往哲学所无法回答的众多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强烈的时代特色。邬焜的哲学视野非常广大、深邃,他站在浩瀚无垠的宇宙中思考信息哲学的基本思想,无论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的信息本体论,还是多级中介的“凭差异而识辩、依中介而建构、借建构而虚拟”的信息认识论,无论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的信息进化论,还是“天道价值”的信息价值论,无论是“多维存在的人的本质”的信息社会论,还是人类“四种生产的本质”的信息生产论,无论是信息思维论,还是信息复杂性理论等,都是具有普适性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些,不仅决定了邬焜信息哲学思想在本质上是科学的和时代的,而且决定了它在本质上也是科学的和普适的,是科学性与时代性、普适性的高度统一,是信息时代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邬焜教授在2005年综合其25年的研究,出版了集大成的长达70万字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专著,并作为其独立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全面建立起了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生产论、信息社会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方法论、信息进化论等思想,标志着邬焜以信息本体论为基础的信息哲学思想完全建立起来了,达到了完善与成熟。负责对该成果进行鉴定的王雨田、何祚榕、庞元正、申仲英、孟宪俊等五位国内知名专家都给出了“一级”评价的成果鉴定结论,并在其“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综合评价中写道:“该成果在概括总结信息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对与信息相关的哲学问题进行了具有独到见解的探索,创建了以信息维度认识世界、解释世界、进而改造世界的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哲学理论”;“该成果是一项具有原创性、开拓性、自成一体的学术巨著,该著作的学术观点之新颖、内容之丰满、逻辑之自洽、论述之简洁,均达到了很高水平。在名为‘信息的哲学研究’的同类论著中,该成果不仅立论独到、前后贯通,而且涉及面宽、结构化程度高,确已成为一家之言”;“本成果是国内第一部信息哲学的系统之作,对学科发展具有奠基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该成果不仅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处于先进水平。” [2]599603张雨认为:“由于该成果在元哲学(第一哲学)层面上全面建构了信息哲学,是哲学现代化的一种具体形式,所以该成果无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在全面批判和改造传统哲学,或是在全新建构新的时代哲学等方面都具有极高的理论创新的学术价值。”[12]
邬焜信息哲学思想陆续见诸于世后,国内外很多学者都给予了邬焜高度评价,并对其信息哲学思想发表了评论。由国际著名系统科学家、协同学的创始人H.哈肯(Hermann Haken),系统哲学家E.拉兹洛(Ervin Laszlo)先生等作顾问,中国著名系统工程学家许国志先生任主编的《系统科学大辞典》由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在该词典的“人物篇”中收入的古今中外为数不多的系统科学家的词条中,邬焜先生不仅年纪最轻,而且是唯一的一位信息哲学家。该词条对邬焜先生的定性评价为“信息哲学的开拓者”[13],在词条的行文中写道:“他对系统科学的主要贡献是他把信息概念作为哲学的最基本范畴之一引入哲学,建立了信息哲学。在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社会论等领域都进行了独创性的研究”;闫学杉等在《社会信息科学研究通讯》中,称邬焜教授为“信息哲学第一人”[14];王百战、高立勋在《中国科学报》上赞扬了邬焜研究信息哲学的事迹,并称其为“信息哲学的开拓者”[15];李文德撰文介绍了邬焜先生的研究历程,并称之为“信息哲学的探索者”[16];俄罗斯科学院信息科学问题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国际信息科学学会(ISIS)主席康斯坦丁·科林(Константин Колин)先生在其学术专著《Москва,БИНОМ,Лаборатория знаний》(《信息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的“中文版序言”中,称邬焜教授为“信息哲学的创始人”。
法国国际跨学科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现实逻辑(LIR)理论的提出者、著名学者约瑟夫·布伦纳(Joseph Brenner)先生,在2011年6月20至26日召开的第九届国际一般信息理论研讨会(GIT,2011,保加利亚·瓦尔纳)上提交了一篇题为《Wu Kun and The Meta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邬焜和信息元哲学》)的长达10万余英文字符的论文,具体介绍并高度评价了邬焜教授独创的信息哲学。布伦纳先生的文章强调说:邬焜提出的信息哲学的“出众之处在于它的独特性和普遍性,在于它的新世界观,即作为一种关于历史、社会、价值、知识、科学和技术的信息观念”;针对西方以前把弗洛里迪看作是信息哲学创始人的说法,布伦纳在其文章中特别强调说:“我发现并没有其它正式的文献涉及到信息的元哲学。邬焜应该被看作这个领域的主要先驱”;“必须承认邬焜先生作为独立的信息哲学奠基人的地位”[17]。
2010年,陕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编的第4期《工作通讯》中,称邬焜教授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专著,标志着“信息哲学理论体系的完善与成熟”[18]。 邬焜既有深思熟虑、冷静、严肃的态度,又有最辛辣的机智。创建信息哲学这样宏大的理论体系,除了需要过人的智慧,还需要有“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火热激情和“衣带渐宽终不悔”的思想境界。30多年来,邬焜始终在为信息“憔悴”而“终不悔”,邬焜作为哲学理论家对信息孜孜以求的抽象思考与科学严谨的精神,不能不让人油然生起敬意。黑格尔说:“真正讲来,只有思维才配称为哲学的仪器或工具。”又称:“离开抽象思维,任何一门科学的任何一个规律都不可能被发现。”[19]邬焜用抽象思维这个哲学的仪器,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与推理,发现了信息的间接存在的科学规律。这是邬焜的伟大发现,他敏锐地抓住了信息这个信息时代的“关键词”,创立了信息哲学这个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信息文明的活的灵魂,完成了系统的、科学的、严谨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
因此,邬焜信息哲学并不能因为霍有光的质疑与批评而失去任何光彩。相反,若不带任何偏见,或不受某种国家哲学的桎梏与羁绊,从信息哲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的意义上说,邬焜的发现并不亚于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所作的贡献。这也正应了马克思所说:“哲学家的成长并不像雨后的春笋,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20]因此,我们可以说,邬焜信息哲学思想是属于信息时代的、属于科学的、属于全人类的。参考文献:
[1]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EB/OL].(20110714)[20120301].http://blog.gmw.cn/blog5777357171.html.
[4]邬焜.对霍有光先生《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一文的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2834.
[5]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EB/OL].(20110721)[20120301].http://blog.gmw.cn/blog5777358889.html.
[6]邬焜.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J].学术界,2011(11):97.
[7]邬焜.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8]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1828.
[9]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2027.
[10]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2025.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121.
[12]张雨.信息哲学理论的全方位展示——《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评介[N].科技日报,20050706.
[13]许国志.邬焜——信息哲学的开拓者[M]//系统科学大辞典.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1994:531.
[14]闫学杉,蔡虹,李传印,等.社会信息科学研究十人谈[J].社会信息科学研究通讯,2007(1):27.
[15]王百战,高立勋.信息哲学的开拓者——记西北大学教授邬焜[N].中国科学报,19931117.
[16]李文德.信息哲学的探索者——记陕西机械学院年轻副教授邬焜[N].陕西日报,19871230.
[17]BRENNER J E. Wu Kun and The Meta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Information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2011(2):103128.
[18]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陕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研究生教学研讨会[J].工作通讯,2010(4).
[19]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7.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384.
What Kind of Philosophy is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Comment on Huo Youguangs Question of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and Controversy on Both Sides
LI Guowu1,2
(1.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2.Xian Shiyou University, Xian 710065, China)
Abstract:Wu Kun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put forward in Nineteeneighties is the essence of the spirit of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 of information. Professor Wu Kun , the founder of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philosopher, introduced information into philosophy as one of the most basic areas of philosophy, and first established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the system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From 2009, Professor Huo Youguang questioned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theory. The questioning ranges from the information ontology, epistemology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theory of evolution, information production theory, information theory of value, to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theory. Wu Kun also answered and responded, and the countercriticism went on. The criticism of both professors help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which emerged recently, and helps people realize that Wu Kun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is a fundamental change in the philosophy development and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information ag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hilosophy. It has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the times and the high degree of unity of the universe, the systematiz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age, and the theory of the scientific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Key words:Wu Kun;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controversy; worldview; methodology
(编辑:蔡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