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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是近代西方的舶来品,20世纪初在中国的引入主要基于修律者在列强压境之下,企图通过修律而强国的一种非常功利化、理想化的主观愿望.由于缺乏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罪刑法定最初只能以一个给列强看的标签、一项专制统治之下的刑法条款、一句没有灵魂的标语口号的形态存在于近代中国.及至20世纪中后期,频繁的政治运动畸化了刑法的功能,罪刑法定迷失于强烈的社会保护思想、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之中,即便是具文规定也不见有.20世纪末围绕罪刑法定和刑事类推而展开的百家争鸣,使人们深刻注意到社会结构变迁及民主、自由、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