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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人类获得知识的方式来看,大致有两种途径:"被发现"与"被发明"。就数学学科而言,其研究对象是抽象的"模式","模式"并非现实中的客观存在,而是人类的主观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学知识是"被发明"的。但数学上的概念与方法一旦被创造,就具有了固有的性质与其内在的规律性,这种性质与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可以去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