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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项目需经历规划、设计、及施工等阶段的执行,想获得所需的工程质量及功能,除了在规划设计阶段有良好的考虑及决定外,也需要正确的施工才能达到符合设计需求的施工质量及功能。本文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强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强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很多的工程建设陆续展开,而且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庞大,也越来越繁琐,为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立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参与工程施工的成员,均能体会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应以制度化、信息化的管理为依托,有效开展管制步骤,提升施工质量,使完成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标准与要求。
在工程的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管理及制度上的问题,其归纳有下列几点:一是工程主管部门方面问题,很多工程的承办人员的流动性频繁,工作度未能全心投入,且权力有限,无法协助推动进度。二是监造单位的问题,监造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监工人员历练不够,对于施工质量的查核,因为不知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导致与承包厂商争执,除了会造成施工技术问题,就连工务作业也会产生重大的纰漏。三是承包厂商方面的问题,很多工程的承包厂商,虽有品管制度,但品管人员对于一级自主检查并未落实执行,造成承包厂商对于施工质量置身于外,质量的认定端视监造人员而定,若施工过程发生问题,承包厂商放任厂商与监造人员协商解决,自己好像是旁观者,这样的施工管理当然会对施工质量有很大的影响。总体而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错综复杂,涉及甚广,企业若要提升工程质量,除来了必须以相应法律权力来确实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外,还需加强规划设计管理,落实监造质量查核,建立承包商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
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要领
(一)质量管理责任划分
一是主管单位负责的质量。为确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质量目标,主管工程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成立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计划,执行监督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检验作业,并对检验结果留存记录,检讨成效与缺失,经过不断的修正改善,达成全面工程质量的目标。二是施工承包商负責的质量管制系统。为达成工程质量目标,应由承包商建立施工质量管制系统,于工程开工前依工程的特性与合约要求拟定施工计划,制作施工图,制定施工作业要领,提出品管计划,设立品管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材料及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以及建立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以便各级施工人员能够熟习图例规范与各项品管作业规定,以落实质量管理工作。
(二)承包商质量管理责任
执行工程质量管理为承包商的责任,故承包商应针对工程质量目标,依合同规定,提报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视工程规模及性质,分整体与分项质量计划。整体质量计划应依合同规定时程提报,而分项质量计划则得于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提报。质量计划的内容除主管部门及监造单位已另有规定外,应包括管理责任、施工要领、质量管理标准、材料及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不合格品的管制、矫正与预防措施、内部质量稽核及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就工程设备而言,应增订设备功能运转检测程序及标准,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性质,调整其质量计划内容。
具体来看,包括如下及部分内容:一是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例、规范、相关技术法规及参考质量计划制作纲要等,制定质量计划,并据以推动实施;二是执行内部质量稽核,如稽核自主检查表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是否详实记录等;三是品管统计分析、矫正与预防措施的提出及追踪改善;四是质量文件、记录的管理。
另外,根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品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相关部门通知厂商限期进行更换,并由部门填报于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备查:未实际于工地执行品管或监造工作;未能确实执行品管或监造工作;工程经工程施工查核小组查核列为丙等,并可归责于品管或监工人员。
(三)监造单位的监造责任
根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施工部门应视工程需要,指派具有工程相关经历的适当人员或委托适当机构负责监造。公告金额以上的工程,监造单位应提报监造计划。监造计划的内容除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包括监造范围、监造组织、质量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施工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质量稽核、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就工程项目设备而言,应增订设备功能运转测试等抽验程序及标准。
未达查核金额的工程,施工部门应依据工程规模及性质,缩减其监造计划内容。但一千万元以上未达查核金额的工程,其监造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等项目。监造单位及其所派监工人员工作重点如下:一是应负责审查厂商所提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并监督其执行。二是对厂商提出的材料设备的出厂证明、检验文件、试验报告等内容、规格及有效日期,应根据工程合同及监造计划予以比对抽验,并于检验停留点(限止点)时就适当检验项目会同厂商取样送验。抽验结果应填具材料设备质量抽验记录表。三是对各施工作业应按照工程和认同及监造计划实施抽查,并填具施工质量抽查记录表。四是发现缺失时,应即通知厂商限期改善并采取矫正措施。
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实现保障
(一)监造组织部分
一是监造组织内相关人员的经历、工作职责应予明确划分;监造人员对于工作内容、职责,应充分了解,以确保质量系统能有效地运作。二是监造组织应配合工程实际需求制定,监造人员必须熟知工程规划与控管、施工实务(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等);并应依据工程性质,指派不同工程专业人员,如:钢结构工程、大地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若工程内涵复杂,如机电工程可细分:电力、电机、仪控、水电、空调与消防工程等。三是监工人员的资格、人数应依据合同及“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安排受训合格的监工人员。并且在开工前,监造单位应将其符合规定的监工人员登录表经部门核定后,由部门填报于工程会信息网络备查;监工人员变动或工程竣工时,也做同样的处理。四是监造人员权责应以职位进行界定,不宜针对特定人选进行界定,以避免人员变动时,还需修订监造计划。
(二)质量计划审查作业程序
一是依契约的规定,拟定审查厂商所送质量计划内容、程序及审查的重点。二是对厂商提送的整体质量计划审查重点,至少应含:管理责任、施工要领、质量管理标准、材料与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不合格品管制、矫正与预防措施、内部质量稽核、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项目。作业要点内所谓“分项质量计划”的项目,除部门及监造单位另有规定外,包括“施工要领、质量管理标准、材料与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等内容。三是主要施工项目的施工时程有前后差别,因此上述“分项质量计划”应于工程施工前提出,开工前提出的整体质量计划仅为概括的规划。经主管部门或监造单位核备后,再于各分项质量计划内,具体说明并报工程主管部门或监造单位核备后施工。
参考文献:
[1]古嘉明.试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1年第6期.
[2]张健.如何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1年第9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强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很多的工程建设陆续展开,而且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庞大,也越来越繁琐,为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立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参与工程施工的成员,均能体会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应以制度化、信息化的管理为依托,有效开展管制步骤,提升施工质量,使完成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标准与要求。
在工程的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管理及制度上的问题,其归纳有下列几点:一是工程主管部门方面问题,很多工程的承办人员的流动性频繁,工作度未能全心投入,且权力有限,无法协助推动进度。二是监造单位的问题,监造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监工人员历练不够,对于施工质量的查核,因为不知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导致与承包厂商争执,除了会造成施工技术问题,就连工务作业也会产生重大的纰漏。三是承包厂商方面的问题,很多工程的承包厂商,虽有品管制度,但品管人员对于一级自主检查并未落实执行,造成承包厂商对于施工质量置身于外,质量的认定端视监造人员而定,若施工过程发生问题,承包厂商放任厂商与监造人员协商解决,自己好像是旁观者,这样的施工管理当然会对施工质量有很大的影响。总体而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错综复杂,涉及甚广,企业若要提升工程质量,除来了必须以相应法律权力来确实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外,还需加强规划设计管理,落实监造质量查核,建立承包商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
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要领
(一)质量管理责任划分
一是主管单位负责的质量。为确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质量目标,主管工程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成立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计划,执行监督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检验作业,并对检验结果留存记录,检讨成效与缺失,经过不断的修正改善,达成全面工程质量的目标。二是施工承包商负責的质量管制系统。为达成工程质量目标,应由承包商建立施工质量管制系统,于工程开工前依工程的特性与合约要求拟定施工计划,制作施工图,制定施工作业要领,提出品管计划,设立品管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材料及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以及建立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以便各级施工人员能够熟习图例规范与各项品管作业规定,以落实质量管理工作。
(二)承包商质量管理责任
执行工程质量管理为承包商的责任,故承包商应针对工程质量目标,依合同规定,提报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视工程规模及性质,分整体与分项质量计划。整体质量计划应依合同规定时程提报,而分项质量计划则得于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提报。质量计划的内容除主管部门及监造单位已另有规定外,应包括管理责任、施工要领、质量管理标准、材料及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不合格品的管制、矫正与预防措施、内部质量稽核及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就工程设备而言,应增订设备功能运转检测程序及标准,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性质,调整其质量计划内容。
具体来看,包括如下及部分内容:一是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例、规范、相关技术法规及参考质量计划制作纲要等,制定质量计划,并据以推动实施;二是执行内部质量稽核,如稽核自主检查表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是否详实记录等;三是品管统计分析、矫正与预防措施的提出及追踪改善;四是质量文件、记录的管理。
另外,根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品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相关部门通知厂商限期进行更换,并由部门填报于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备查:未实际于工地执行品管或监造工作;未能确实执行品管或监造工作;工程经工程施工查核小组查核列为丙等,并可归责于品管或监工人员。
(三)监造单位的监造责任
根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施工部门应视工程需要,指派具有工程相关经历的适当人员或委托适当机构负责监造。公告金额以上的工程,监造单位应提报监造计划。监造计划的内容除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包括监造范围、监造组织、质量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施工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质量稽核、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就工程项目设备而言,应增订设备功能运转测试等抽验程序及标准。
未达查核金额的工程,施工部门应依据工程规模及性质,缩减其监造计划内容。但一千万元以上未达查核金额的工程,其监造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等项目。监造单位及其所派监工人员工作重点如下:一是应负责审查厂商所提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并监督其执行。二是对厂商提出的材料设备的出厂证明、检验文件、试验报告等内容、规格及有效日期,应根据工程合同及监造计划予以比对抽验,并于检验停留点(限止点)时就适当检验项目会同厂商取样送验。抽验结果应填具材料设备质量抽验记录表。三是对各施工作业应按照工程和认同及监造计划实施抽查,并填具施工质量抽查记录表。四是发现缺失时,应即通知厂商限期改善并采取矫正措施。
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实现保障
(一)监造组织部分
一是监造组织内相关人员的经历、工作职责应予明确划分;监造人员对于工作内容、职责,应充分了解,以确保质量系统能有效地运作。二是监造组织应配合工程实际需求制定,监造人员必须熟知工程规划与控管、施工实务(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等);并应依据工程性质,指派不同工程专业人员,如:钢结构工程、大地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若工程内涵复杂,如机电工程可细分:电力、电机、仪控、水电、空调与消防工程等。三是监工人员的资格、人数应依据合同及“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的规定,安排受训合格的监工人员。并且在开工前,监造单位应将其符合规定的监工人员登录表经部门核定后,由部门填报于工程会信息网络备查;监工人员变动或工程竣工时,也做同样的处理。四是监造人员权责应以职位进行界定,不宜针对特定人选进行界定,以避免人员变动时,还需修订监造计划。
(二)质量计划审查作业程序
一是依契约的规定,拟定审查厂商所送质量计划内容、程序及审查的重点。二是对厂商提送的整体质量计划审查重点,至少应含:管理责任、施工要领、质量管理标准、材料与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不合格品管制、矫正与预防措施、内部质量稽核、文件记录管理系统等项目。作业要点内所谓“分项质量计划”的项目,除部门及监造单位另有规定外,包括“施工要领、质量管理标准、材料与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等内容。三是主要施工项目的施工时程有前后差别,因此上述“分项质量计划”应于工程施工前提出,开工前提出的整体质量计划仅为概括的规划。经主管部门或监造单位核备后,再于各分项质量计划内,具体说明并报工程主管部门或监造单位核备后施工。
参考文献:
[1]古嘉明.试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1年第6期.
[2]张健.如何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