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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但也面临着一系列与国情息息相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供大家进行参考研究。
关键词:法治建设;成就;主要问题;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一)法治政务建设持续稳健推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经过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努力,我国法治政务建设的成绩已经成就斐然。
1、法治政务的制度体系已经具备雏形。
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法治政务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即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救济与监督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完善和齐备。我国现阶段法治政务的制度体系已经具备雏形趋于完善和制度合理科学化。
2、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规范和约束。
在法治强大力度约束下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得到规范和制约,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方式也更加规范、文明,最为突出的就是城管执法,由恶劣粗暴财产抢夺式干预执法转变为文明人性化规劝式执法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同时我国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对行政权监督监管和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已经总体形成,我国行政权监督监管和问责机制正在逐步朝着科学制度化、法治常态化、法规规范化方向进行可持续良性发展。
3、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尤其是各级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和增强。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特别注重通过法治来应对和管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应急预案为骨干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依法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灾害险情、突发公共集体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显著提高。
(二)社会公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近年来,各种普法讲座、普法会议、普法进校园、普法进乡村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展开,这种普法宣传,让全体公民在心中自觉树立起了法律的权威,形成了积极学法、自觉尊法、严格守法、科学灵活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及办事有法依、遇事找法用法、用法解决化解问题的良性循环的和谐法治社会生活环境。同时,法治也帮助中国公民的思想观念形成了深刻而久远的拓展,和法治如影随行的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自由、正义、人权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价值观念,从而促使我国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民法治意识持续显著增强。
二、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十九大之所以作出这一重大政治判断,其重要依据之一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当代中国法治道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集中于法治发展的不平衡和法治发展的不充分两个方面。
(一)区域法治发展不平衡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也表现在法治水平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连续5年对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水平进行评估,每年都要以“法治政府蓝皮书”形式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目前,评估指标体系由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72项三级指标构成,总分为1000分。从蓝皮书中可以看出,2014年以来,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呈现出持续进步态势(见下表),但是东中西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差距非常大,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
(二)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发展不平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搞好国内法治建设,而且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在国际法治方面,我们的话语权还比较弱,国际法治还是一个明显的短板。在立法方面,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国际法治思维未完全确立,中国的对外法治援助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不利于提升中国崇尚法治的国际形象。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够大,“中国声音”还不够响。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不充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五个子体系构成的庞大系统。法治体系的第一个子体系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法律规范体系发展仍不充分,比如,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科学性不够;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民主性不强;立法体制机制不完善,党规与国法的协同化水平亟待提高。其次,法治实施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效率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二是法治实施合力尚未形成。法治实施并非仅仅是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再次,法治监督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制度设计不合理。有的制度原则性太强,无法实施,成为“稻草人”,有的制度之间相互打架,配套衔接做得不好。
三、中国法治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一)从重点领域先行向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升级
在过去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采取分领域、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路径。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进入法治新时代后,这一路径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使法治发展呈现出不平衡不充分状态。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状态,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致使我国法治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法治功能的发挥受到影响。针对新时代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下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拓展的方向,就是法治的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使法治从重点领域先行向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升级,从法律体系建设向法治体系建设提升,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结合
在全球治理的趋势下,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搞好国内法治建设,还要逐步树立国际法治思维,推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均衡发展。第一,要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树立国际法治思维,要加快涉外法规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国际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第二,实施对外法治援助战略。中国的对外援助,除继续推进经济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援助外,还应加快实施对外法治援助战略,开展法治外交,为受援国贡献中国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案;第三,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设立国际法治智库项目,加强对国际组织相关规则的研究,适时向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书面建议案,在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中提升国家话语权。
(三)从建设法律体系向建设法治体系升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可依总体上得以实现。针对法治体系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新时代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从建设法律体系向建设法治体系的提升,实现法治体系的充分发展。建设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国若善治,须先有良法,习近平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良法善治。
参考文献
[1]李林.中国的法治道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季衛东.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4.
[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9.
[4]潘伟杰.当代中国立法制度研究[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5]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治现代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6]沈国明等.法治中国道路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7]黄涛.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应有品格——对当前法治理论之反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04):43-49.
[8]李燕奇.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关系[A].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论文集(第七辑)[C].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北京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2014:3.
[9]杜艳艳.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战略发展现状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1):10-16.
[10]杜宴林,彭军.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变迁与法理学研究转型升级——以“中国的”法理学如何可能为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20(03):80-96.
[11]雷磊.探寻法治的中国之道——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历史轨迹[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26(06):5-30.
关键词:法治建设;成就;主要问题;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一)法治政务建设持续稳健推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经过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努力,我国法治政务建设的成绩已经成就斐然。
1、法治政务的制度体系已经具备雏形。
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法治政务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即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救济与监督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完善和齐备。我国现阶段法治政务的制度体系已经具备雏形趋于完善和制度合理科学化。
2、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规范和约束。
在法治强大力度约束下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得到规范和制约,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方式也更加规范、文明,最为突出的就是城管执法,由恶劣粗暴财产抢夺式干预执法转变为文明人性化规劝式执法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同时我国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对行政权监督监管和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已经总体形成,我国行政权监督监管和问责机制正在逐步朝着科学制度化、法治常态化、法规规范化方向进行可持续良性发展。
3、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尤其是各级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和增强。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特别注重通过法治来应对和管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应急预案为骨干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依法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灾害险情、突发公共集体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显著提高。
(二)社会公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近年来,各种普法讲座、普法会议、普法进校园、普法进乡村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展开,这种普法宣传,让全体公民在心中自觉树立起了法律的权威,形成了积极学法、自觉尊法、严格守法、科学灵活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及办事有法依、遇事找法用法、用法解决化解问题的良性循环的和谐法治社会生活环境。同时,法治也帮助中国公民的思想观念形成了深刻而久远的拓展,和法治如影随行的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自由、正义、人权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价值观念,从而促使我国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民法治意识持续显著增强。
二、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十九大之所以作出这一重大政治判断,其重要依据之一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当代中国法治道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集中于法治发展的不平衡和法治发展的不充分两个方面。
(一)区域法治发展不平衡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也表现在法治水平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连续5年对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水平进行评估,每年都要以“法治政府蓝皮书”形式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目前,评估指标体系由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72项三级指标构成,总分为1000分。从蓝皮书中可以看出,2014年以来,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呈现出持续进步态势(见下表),但是东中西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差距非常大,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
(二)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发展不平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搞好国内法治建设,而且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在国际法治方面,我们的话语权还比较弱,国际法治还是一个明显的短板。在立法方面,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国际法治思维未完全确立,中国的对外法治援助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不利于提升中国崇尚法治的国际形象。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够大,“中国声音”还不够响。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不充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五个子体系构成的庞大系统。法治体系的第一个子体系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法律规范体系发展仍不充分,比如,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科学性不够;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民主性不强;立法体制机制不完善,党规与国法的协同化水平亟待提高。其次,法治实施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效率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二是法治实施合力尚未形成。法治实施并非仅仅是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再次,法治监督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制度设计不合理。有的制度原则性太强,无法实施,成为“稻草人”,有的制度之间相互打架,配套衔接做得不好。
三、中国法治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一)从重点领域先行向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升级
在过去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采取分领域、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路径。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进入法治新时代后,这一路径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使法治发展呈现出不平衡不充分状态。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状态,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致使我国法治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法治功能的发挥受到影响。针对新时代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下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拓展的方向,就是法治的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使法治从重点领域先行向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升级,从法律体系建设向法治体系建设提升,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结合
在全球治理的趋势下,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搞好国内法治建设,还要逐步树立国际法治思维,推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均衡发展。第一,要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树立国际法治思维,要加快涉外法规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国际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第二,实施对外法治援助战略。中国的对外援助,除继续推进经济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援助外,还应加快实施对外法治援助战略,开展法治外交,为受援国贡献中国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案;第三,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设立国际法治智库项目,加强对国际组织相关规则的研究,适时向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书面建议案,在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中提升国家话语权。
(三)从建设法律体系向建设法治体系升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可依总体上得以实现。针对法治体系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新时代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从建设法律体系向建设法治体系的提升,实现法治体系的充分发展。建设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国若善治,须先有良法,习近平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良法善治。
参考文献
[1]李林.中国的法治道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季衛东.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4.
[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9.
[4]潘伟杰.当代中国立法制度研究[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5]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治现代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6]沈国明等.法治中国道路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7]黄涛.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应有品格——对当前法治理论之反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04):43-49.
[8]李燕奇.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关系[A].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论文集(第七辑)[C].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北京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2014:3.
[9]杜艳艳.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战略发展现状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1):10-16.
[10]杜宴林,彭军.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变迁与法理学研究转型升级——以“中国的”法理学如何可能为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20(03):80-96.
[11]雷磊.探寻法治的中国之道——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历史轨迹[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26(0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