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己取得一定成就。黨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入加强。常州市武进区创新思路、强化服务,聚力“武进审批”新高度,做强了“武进审批”硬品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由国务院直接推动、各级政府积极响应的重要法治主题,回顾和展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总结成功经验,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构建阶段。这一阶段,是从2001年加入WTO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1-2004年)。加入WTO之后,国务院先后进行了第一轮(2001-2002)、第二轮(2003)、第三轮(2004)法规清理工作。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审批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部试点阶段。这一阶段,是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到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之前(2004-2013年)。一是确定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方针。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于2008年12月在成都市武侯区成立。一些省市也开始陆续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地探索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与“一窗式服务”。二是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4年到2013年共进行六轮审批,从行政审批数量上看,后三轮审批基本呈现2-3年一轮审批的态势,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也慢慢减少并趋于稳定。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入阶段。这一阶段,是以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起始点至今。一是制定权力清单。2015年3月,中央从基本要求、基本任务和实施三部分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权进行了统筹规划。二是推行“简政放权”。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简政放权1762项事项。2015年5月,提出“放管服”在“放”的基之上继续助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其体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武进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常州市武进区地处长三角地理中心,连续五年荣获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三名。近年来,武进区不断解放思想,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2001年来,按照国家、省、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武进区在2001年6月份开始第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在2003年、2004年、2008年分别进行了三轮“审改”;2010年开通“三合一”网络平台;2012年开展“审批大提速、效能大提升——双提行动”;2015年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5张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的大幅减少,部门集中精力加强宏纲管理与调控,制定市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批服务效率大为提高。2017年9月,武进区在常州市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组建行政审批局后,将分散在全区22个职能部门的156项行政许可和其他相关事项全部划转到审批局,原来分散在78个审批科室、183名审批人员的业务现在集中到5个审批科室、42名审批人员,行政审批印章由55枚精简为1枚。同时,武进区将江苏省省级“3550”改革目标,升级为“2345”,即“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45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三)审批服务方式大胆创新。武进区近两年推出了“不见面审批”和“一窗通办”服务方式。“不见面审批”改革是武进区“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通过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截止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不见面率已超90%。区行政审批局分批实施“一窗通办”,工作人员现实全能岗,行政审批流程再简化,是在常州市率先实现分领域“一窗通办”的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值得关注的还有,从2018年开始在武进高新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是继“先证后照”、“多证合一”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四)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武进区按照“权限能发则放,事项应进尽进”的原则,印发《武进区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梳理事项下放清单,拟定标准要求、制定运行机制,加大向基层简政放权力度,在两个镇率先做好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和事项集中办理,建立区、镇、村三级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各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总体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措施还不够有力,工作还不够到位,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等等。因此,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前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作者单位为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由国务院直接推动、各级政府积极响应的重要法治主题,回顾和展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总结成功经验,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构建阶段。这一阶段,是从2001年加入WTO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1-2004年)。加入WTO之后,国务院先后进行了第一轮(2001-2002)、第二轮(2003)、第三轮(2004)法规清理工作。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审批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部试点阶段。这一阶段,是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到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之前(2004-2013年)。一是确定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方针。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于2008年12月在成都市武侯区成立。一些省市也开始陆续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地探索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与“一窗式服务”。二是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4年到2013年共进行六轮审批,从行政审批数量上看,后三轮审批基本呈现2-3年一轮审批的态势,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也慢慢减少并趋于稳定。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入阶段。这一阶段,是以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起始点至今。一是制定权力清单。2015年3月,中央从基本要求、基本任务和实施三部分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权进行了统筹规划。二是推行“简政放权”。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简政放权1762项事项。2015年5月,提出“放管服”在“放”的基之上继续助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其体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武进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常州市武进区地处长三角地理中心,连续五年荣获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三名。近年来,武进区不断解放思想,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2001年来,按照国家、省、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武进区在2001年6月份开始第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在2003年、2004年、2008年分别进行了三轮“审改”;2010年开通“三合一”网络平台;2012年开展“审批大提速、效能大提升——双提行动”;2015年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5张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的大幅减少,部门集中精力加强宏纲管理与调控,制定市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批服务效率大为提高。2017年9月,武进区在常州市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组建行政审批局后,将分散在全区22个职能部门的156项行政许可和其他相关事项全部划转到审批局,原来分散在78个审批科室、183名审批人员的业务现在集中到5个审批科室、42名审批人员,行政审批印章由55枚精简为1枚。同时,武进区将江苏省省级“3550”改革目标,升级为“2345”,即“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45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三)审批服务方式大胆创新。武进区近两年推出了“不见面审批”和“一窗通办”服务方式。“不见面审批”改革是武进区“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通过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截止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不见面率已超90%。区行政审批局分批实施“一窗通办”,工作人员现实全能岗,行政审批流程再简化,是在常州市率先实现分领域“一窗通办”的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值得关注的还有,从2018年开始在武进高新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是继“先证后照”、“多证合一”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四)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武进区按照“权限能发则放,事项应进尽进”的原则,印发《武进区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梳理事项下放清单,拟定标准要求、制定运行机制,加大向基层简政放权力度,在两个镇率先做好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和事项集中办理,建立区、镇、村三级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各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总体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措施还不够有力,工作还不够到位,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等等。因此,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前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作者单位为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