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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在特克斯县行政审批中心会议室内,备受各界瞩目的金桥时代广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施工承包商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拖欠的216万元工资款,并在当日支付了首批100万元的工资款。眼窝深陷、满嘴水泡的讨薪事件的主角程国龙,在领到特克斯县委副书记于国华亲手递过来的工资后,瘫坐在椅子上,旁边的工友赶紧给他递来感冒药。长达一年半时间的讨薪历程,程国龙在等待的焦灼中饱受折磨,在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通知他可以拿回工资时,患得患失的程国龙连续几晚睡不着觉。二十余年的打工生涯,遇到拖欠工资的事并不少见,但是政府出面帮他打官司、谈条件的讨薪,对程国龙来说还是第一次。
打小工起家的程国龙
2000年,四川人程国龙跟随同村的老乡来到伊犁,从在建筑工地上打小工开始,靠出卖自己似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劳动力分分毛毛地积攒着自己的幸福。当然,有脑子的程国龙并不满足于干一辈子小工,他虚心学习,慢慢掌握了大工技术,并逐渐拉起了以他为中心、同村青壮年为骨干的一支劳务队伍,成了俗称的“包工头”。
2010年6月5日,特克斯县国土资源局在媒体上发布特克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年6月18日,深圳金普润实业有限公司完全依照法定程序以1110万元的报价竞标取得该宗土地开发权,并当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2010年7月2日,深圳金普润实业有限公司与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决定对特挂2012-2号宗地进行开发,项目定为“金桥时代购物广场”。
此后,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取得了该工程的建设资格,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1年3月30日,金桥时代广场举行奠基仪式,正式开工建设。
但是在施工中,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始终没有派本公司人员组织施工,而是由任某负责建设的一切事宜。任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程国龙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程国龙便率领100余人的农民工队伍进场开工。
2011年7月,新疆金普润公司特克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收取的金桥时代广场项目售房款、贷款等资金1200万元(其中公司贷款500万元、收取的购房款700万元)并携款潜逃。2011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王某列入在逃人员进行追逃。
王某的潜逃,直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找不到人付款的施工方很快停掉了工程,金桥时代广场项目陷入瘫痪。程国龙得知这一消息后倒吸了一口凉气:他和工友们还有200多万元的工资款没有结算。
好在久跑江湖的程国龙也不是没有底气——在与任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程国龙坚持让任某盖上了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
让程国龙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他去找了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也向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报案,称深圳金普润公司人员冒充其公司中标,标书副本上的印鉴经鉴定与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印章不同,并以此声称自己与特克斯县金桥时代购物广场项目无关。
从市场规律的角度出发,欠薪本该由各自市场主体来解决。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农民工的工资则由包工头支付。开发商、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班组长、农民工,程国龙正好处在中间,开发商和建筑施工方都撂了挑子,下面的班组长和农民工工友却需要他来负责。至此,事件开始超出了程国龙的理解——在以往的经历中,要么找施工单位,要么找业主,现在两头的人都跑了,他不知道该找谁。
一波三折的经过
“拖欠工资的事我们遇到的也多,传统的解决办法是纠集工友们找施工方或是业主去闹,实在不行了,工友们就背上铺盖往国道或是省道上一躺,引起政府重视。”程国龙告诉记者,他反复考虑,发现老办法不适用这次的新情况。2012年11月,程国龙选择了去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依据河北高碑店市公安局对金桥时代购物广场建设项目商务标书副本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系伪造的鉴定结果,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能作出撤销特克斯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
收到决定书的程国龙欲哭无泪,只能一遍一遍找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而这种情况也已经超出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面对僵局,县委、政府并没有放弃帮程国龙讨薪,作出决定为程国龙等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程国龙等人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县政府督查组多次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可惜的是,这些人一直拒接电话或以其他理由推脱,不与特克斯县及相关部门联系。
此时的程国龙已近绝望,工友们200余万元的工资像一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为了争取那最后的一点希望,程国龙开始对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发火,骂他们不给老百姓做主、办不了事,还找来媒体记者制造影响。
面对特克斯县委、政府的坚定决心和不断施加的压力,2013年9月,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派出专人与农民工代表就工程预决算、项目施工量进行核查与协商。
经核算,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农民工资款累计达216万元,并与程国龙等人签订了《解决金桥时代广场项目工资协议书》,协议中,中铁十八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于2014年6月30日前分三批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216万元。
对于购房户,领导小组要求司法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多次赴乌鲁木齐市寻找被告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以不露面、向县法院送达人员提供虚假地址、不接电话的方式造成法院无法直接送达。
面对上述情况,县法院果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确保案件尽快开庭审理。在县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裁定后,县人民法院又重新确定开庭时间,重新送达当事人。
“一个县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没有县委、政府的坚定决心,想破解这个几头找不到人的死局完全没可能。”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崔江宁为农民工讨薪已有十余年,根据他的经验,像程国龙这种情况几乎是死局,如果不是县委、政府的决心如此坚定、态度如此强硬,这件事根本没有解决的可能。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金桥时代广场项目的各种遗留问题,开发商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金桥时代购物广场复工问题进行艰难协商。
领到工资的工友
2014年1月9日,第一笔农民工工资100万元已全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程国龙领到工资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安排老婆去银行给已经回到四川老家的工友们打款。而他自己则拖着感冒了几天的身体,留在会议室内不断给这个领导说谢谢、那个领导说感激。
2014年1月8日,特克斯县与开发商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达成共识并签订复工协议,协议明确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对金桥时代购物广场进行复工建设,于2014年8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担保,同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天气情况,尽可能提前复工,提前竣工验收。于国华代表特克斯县委、政府对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提出,施工单位入场后,需根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制作进度表并进行公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进度表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为金桥时代广场各业主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打小工起家的程国龙
2000年,四川人程国龙跟随同村的老乡来到伊犁,从在建筑工地上打小工开始,靠出卖自己似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劳动力分分毛毛地积攒着自己的幸福。当然,有脑子的程国龙并不满足于干一辈子小工,他虚心学习,慢慢掌握了大工技术,并逐渐拉起了以他为中心、同村青壮年为骨干的一支劳务队伍,成了俗称的“包工头”。
2010年6月5日,特克斯县国土资源局在媒体上发布特克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年6月18日,深圳金普润实业有限公司完全依照法定程序以1110万元的报价竞标取得该宗土地开发权,并当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2010年7月2日,深圳金普润实业有限公司与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决定对特挂2012-2号宗地进行开发,项目定为“金桥时代购物广场”。
此后,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取得了该工程的建设资格,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1年3月30日,金桥时代广场举行奠基仪式,正式开工建设。
但是在施工中,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始终没有派本公司人员组织施工,而是由任某负责建设的一切事宜。任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程国龙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程国龙便率领100余人的农民工队伍进场开工。
2011年7月,新疆金普润公司特克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收取的金桥时代广场项目售房款、贷款等资金1200万元(其中公司贷款500万元、收取的购房款700万元)并携款潜逃。2011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王某列入在逃人员进行追逃。
王某的潜逃,直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找不到人付款的施工方很快停掉了工程,金桥时代广场项目陷入瘫痪。程国龙得知这一消息后倒吸了一口凉气:他和工友们还有200多万元的工资款没有结算。
好在久跑江湖的程国龙也不是没有底气——在与任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程国龙坚持让任某盖上了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
让程国龙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他去找了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也向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报案,称深圳金普润公司人员冒充其公司中标,标书副本上的印鉴经鉴定与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印章不同,并以此声称自己与特克斯县金桥时代购物广场项目无关。
从市场规律的角度出发,欠薪本该由各自市场主体来解决。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农民工的工资则由包工头支付。开发商、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班组长、农民工,程国龙正好处在中间,开发商和建筑施工方都撂了挑子,下面的班组长和农民工工友却需要他来负责。至此,事件开始超出了程国龙的理解——在以往的经历中,要么找施工单位,要么找业主,现在两头的人都跑了,他不知道该找谁。
一波三折的经过
“拖欠工资的事我们遇到的也多,传统的解决办法是纠集工友们找施工方或是业主去闹,实在不行了,工友们就背上铺盖往国道或是省道上一躺,引起政府重视。”程国龙告诉记者,他反复考虑,发现老办法不适用这次的新情况。2012年11月,程国龙选择了去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依据河北高碑店市公安局对金桥时代购物广场建设项目商务标书副本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系伪造的鉴定结果,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能作出撤销特克斯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
收到决定书的程国龙欲哭无泪,只能一遍一遍找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而这种情况也已经超出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面对僵局,县委、政府并没有放弃帮程国龙讨薪,作出决定为程国龙等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程国龙等人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县政府督查组多次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可惜的是,这些人一直拒接电话或以其他理由推脱,不与特克斯县及相关部门联系。
此时的程国龙已近绝望,工友们200余万元的工资像一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为了争取那最后的一点希望,程国龙开始对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发火,骂他们不给老百姓做主、办不了事,还找来媒体记者制造影响。
面对特克斯县委、政府的坚定决心和不断施加的压力,2013年9月,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派出专人与农民工代表就工程预决算、项目施工量进行核查与协商。
经核算,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农民工资款累计达216万元,并与程国龙等人签订了《解决金桥时代广场项目工资协议书》,协议中,中铁十八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于2014年6月30日前分三批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216万元。
对于购房户,领导小组要求司法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多次赴乌鲁木齐市寻找被告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以不露面、向县法院送达人员提供虚假地址、不接电话的方式造成法院无法直接送达。
面对上述情况,县法院果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确保案件尽快开庭审理。在县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裁定后,县人民法院又重新确定开庭时间,重新送达当事人。
“一个县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没有县委、政府的坚定决心,想破解这个几头找不到人的死局完全没可能。”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崔江宁为农民工讨薪已有十余年,根据他的经验,像程国龙这种情况几乎是死局,如果不是县委、政府的决心如此坚定、态度如此强硬,这件事根本没有解决的可能。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金桥时代广场项目的各种遗留问题,开发商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金桥时代购物广场复工问题进行艰难协商。
领到工资的工友
2014年1月9日,第一笔农民工工资100万元已全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程国龙领到工资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安排老婆去银行给已经回到四川老家的工友们打款。而他自己则拖着感冒了几天的身体,留在会议室内不断给这个领导说谢谢、那个领导说感激。
2014年1月8日,特克斯县与开发商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达成共识并签订复工协议,协议明确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对金桥时代购物广场进行复工建设,于2014年8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担保,同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天气情况,尽可能提前复工,提前竣工验收。于国华代表特克斯县委、政府对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提出,施工单位入场后,需根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制作进度表并进行公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进度表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为金桥时代广场各业主交一份满意的答卷。